资源简介 (共35张PPT)五、企业所得税目录 content01 企业所得税概述02 纳税人03 征税对象和税率0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05 资产的税务处理06 应纳税额的计算07 税收优惠08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09 特别纳税调整10 征收管理10 征收管理纳税地点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纳税地点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1.汇总纳税政策规定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后,多退少补。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2.税款预缴的计算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照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税额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50%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例题5-22】A企业下设三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A1、A2、A3。A企业总部年销售收入1 500万元、职工100人、总资产2 000万元;分支机构A1销售收入450万元、职工30人、总资产800万元;分支机构A2销售收入360万元、职工20人、总资产500万元;分支机构A3销售收入130万元、职工5人、总资产200万元。那么A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为2 440万元(=1 500+450+360+130)。假定当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请计算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解析】 A1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1 000×50%×(0.35×450/2 440+0.35×30/155+0.3×800/3 500) =100.43(万元) A2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1 000×50%×(0.35×360/2 440+0.35×20/155+0.3×500/3 500) =69.83(万元) A3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1 000×50%×(0.35×130/2 440+0.35×5/155+0.3×200/3 500) =23.54(万元)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外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申报2020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应按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规则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由37张表单组成,其中必填表2张,选填表35张。从填报内容看,全套申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2张)以及反映会计核算(6张)、纳税调整(13张)、弥补亏损(1张)、税收优惠(9张)、境外税收(4张)、汇总纳税(2张)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从表单结构看,全套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和三级明细表(4张)。纳税申报(1)《企业基础信息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需要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的收入情况。(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的收入情况。(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的成本、支出情况。纳税申报(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支出情况。(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以及发生的支出、费用情况。(8)《期间费用明细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期间费用明细项目。(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由于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纳税申报(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纳税人获得投资收益,由于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纳税人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由于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14)《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纳税申报(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以及由于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扣除完毕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的累计结转情况。(16)《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的累计结转情况。(17)《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及由于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1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以及由于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纳税申报(19)《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2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以及由于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21)《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保险、证券、期货、金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发生的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2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纳税申报(2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的项目和金额。(2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的项目和金额。(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和金额。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2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优惠的项目和金额。纳税申报(2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情况和金额。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28)《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29)《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纳税人的必填表,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的有关情况和优惠金额。(3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的有关情况和优惠金额。(31)《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填报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情况和金额。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已抵免情况。纳税申报(3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33)《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3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纳税申报(35)《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税额。(3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3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税额。综合案例【综合案例】 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为:(1)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 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5 800万元,税金及附加9 250万元。(2)销售费用3 600万元。(3)管理费用2 9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280万元、研究开发费100万元。(4)财务费用870万元。(5)营业外收入320万元以及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550万元。(6)营业外支出1 050万元,其中含该企业通过省教育厅向某山区中小学捐款800万元。(7)在成本、费用中含当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3 000万元、职工福利费48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0万元。(8)7月10日购入一台符合有关目录要求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不含税金额234万元,当月投入使用。(9)假定企业实行分季预缴方式,并假定前三季度的预缴金额为990万元。要求:(1)计算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综合案例(1)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营业利润=68 000-45 800-9 250-3 600-2 900-870+550=6 130(万元) 利润总额=6 130+320-1 050=5 400(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280×60%=168(万元)<68 000×5‰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0-168=112(万元) 公益性捐赠限额=5 400×12%=64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648=152(万元) 职工福利费列支限额=3 000×14%=4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0-42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限额=3 000×8%=24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70万元,未超过列支限额,可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列支限额=3 000×2%=6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60=3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金额=112+152+60+30=354(万元)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550+100×75%=6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 400+354-625=5 129(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5 129×25%=1 282.25(万元) 抵免所得税税额=234×10%=23.40(万元) 实际应纳税税额=1 282.25-23.40=1 258.85(万元)综合案例(2)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制。表5-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综合案例综合案例本章小结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等为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制度。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及税额抵免等。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谢 谢 大 家THANK YOU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