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_6 课件(共25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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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_6 课件(共25张PPT)- 《税法(第十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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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五、企业所得税
目录 content
01 企业所得税概述
02 纳税人
03 征税对象和税率
0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05 资产的税务处理
06 应纳税额的计算
07 税收优惠
08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09 特别纳税调整
10 征收管理
09 特别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概述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特别纳税调整概述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
特别纳税调整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转让定价管理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包括:
1.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的方法。
转让定价管理
【即学即用】A国的N汽车制造公司在B国设立了一个子公司(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N汽车制造公司将其生产的汽车以每辆1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给B国子公司。A国税务当局检查发现,当地市场上同样规格汽车的成交价格是13万美元。A国税务当局应怎样调整
【解析】A国税务当局可以按照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进行调整,向A国母公司就调整后增加的3万美元(=13-10)的所得补征企业所得税0.9万美元(=3×30%)。
转让定价管理
2. 再销售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是指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转让定价管理
【即学即用】A国的N汽车制造公司在B国设立一个子公司(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N汽车制造公司的汽车制造成本为每辆8万美元,在A国市场上还没有销售过,现以每辆1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给B国子公司一批汽车,B国子公司最后以15万美元的价格在当地售出这批汽车。根据A国税务当局调查证明,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汽车的销售毛利率为20%。A国税务局应做出怎样的调整
【解析】按照再销售价格法,这个企业集团内部A国N公司向其B国子公司销售汽车的每辆价格应调整为:15×(1-20%)=12(万美元)
A国税务局按照再销售价格法,可以认定A国N公司这批汽车的销售收入,即每辆汽车应按12万美元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管理
3. 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是指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转让定价管理
【即学即用】在既无可比非受控价格,又无再销售价格的情况下,A国N汽车制造公司将汽车以成本价格(每辆8万美元)销售给B国子公司,B国子公司以每辆汽车15万美元的价格在当地出售。但是,A国税务当局认为,根据A国的市场资料,A国N公司这批汽车的一般生产费用率为60%。A国税务局应怎样调整
【解析】按照成本加成法,对A国N公司销售这批汽车的收入(价格)每辆调整为:
  8÷60%=13.33(万美元)
A国税务局按照成本加成法可以认定A国N公司这批汽车的销售收入,即每辆汽车应按13.33万美元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管理
4. 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是指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净利润的方法。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5. 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是指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的方法。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要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可以依照上述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此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即学即用】假设集团的总公司A和子公司B、C共同接受服务,服务支付总价款为100万元。假设接受这项服务后,A企业能增加预期收益50万元,B企业能增加预期收益10万元,C企业能增加预期收益40万元,则A企业、B企业、C企业应分摊多少成本
【解析】按照成本分摊协议管理,A企业应分摊的成本为50万元(=100×50/100),B企业应分摊的成本为10万元(=100×10/100),C企业应分摊的成本为40万元(=100×40/100),也就是成本的分摊比例要与受益比例一致。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受控外国企业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以下统称“中国居民股东”,包括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和中国居民个人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做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控制是指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构成实质控制。其中,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国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资本弱化管理
1.利息支出的计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的比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下述第3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
(2)其他企业为2∶1。
资本弱化管理
2.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的计算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金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金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金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资本弱化管理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关联债权投资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权益投资月末账面余额)÷2
资本弱化管理
3.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上述第1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5.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本弱化管理
【即学即用】甲公司投资乙公司2 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5 000万元,支付1年期利息280万元。甲、乙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计算乙公司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利息为(  )万元。
A.30      B.40      C.60      D.80
【答案】D
【解析】应调整的利息=280-2 000×2×5%=80(万元)
法律责任
1.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包括:
(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责任
2.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1)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2)利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计算日利率。
(3)企业按照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免予准备同期资料规定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企业按照规定免予准备同期资料,但经税务机关调查,其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必须准备同期资料标准的,税务机关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适用本条第(2)项规定。
(4)按照本条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责任
【即学即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除了应当补征税款外,还应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下面对加收利息适用利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B.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C.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4个百分点
D.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
【答案】D
谢 谢 大 家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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