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4张PPT)学习情境一 会计法律制度学习要点及目标1. 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 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 掌握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4. 掌握会计监督法律制度。5. 掌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对会计人员的要求。6. 掌握违反会计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任务四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单位规模的大小影响因素 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一)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法》规定,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是设置会计机构的另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一般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小企业中比较多见。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会计人员,其中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一个单位如何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主要应考虑单位的实际需要,不能使用“一刀切”的做法,要求完全统一标准。实际上,凡是设置了会计机构的单位,都配备了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法》规定应在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目的是强化责任制度,防止出现会计工作无人负责的局面。(二)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法》规定,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此项是针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解决记账、算账、报账等问题规定的。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财政部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置的条件、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循的道德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1)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业务。(2)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3)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三)实行代理记账(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1.业务范围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会计业务,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的责任。2.法律责任2005年,《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代理记账审批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拓展知识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判断题】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可以不设置专职会计人员,而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答案】×。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在一个单位内部,无论是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总要有一位负责人。在设置会计机构的情况下,该负责人为会计机构负责人;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情况下,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就是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会计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一)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除要求具备一般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类经济组织众多,不同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会计法》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采取了灵活务实的做法。《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理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水平。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理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三、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1986 年 4 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初级职务)。(一)会计专业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三、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多选题】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有( )。A. 总会计师 B. 高级会计师C. 注册会计师 D. 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答案】BD。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初级职务)、会计员(初级职务)。会计职务“学历与工作年限”速记表年限学历 会计员 助 会 会计师 高 会中专 见习1年 4年 × ×大专 2年 4年 ×本科 0年 见习1年 5年研班双位 0年 2~3年硕士 2年博士 0年 2~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对于伪造学历、会计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拓展知识主要会计工作岗位(1)会计工作岗位分为:(2)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3)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 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拓展知识四、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概念和要求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对于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以下示范性的要求。(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1(2)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2(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4(3)建立轮岗制度。3四、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判断题】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任何账目的登记工作。( )【答案】×。出纳人员并不是完全不能记账,可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判断题】会计档案管理岗位,无论是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前还是在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都属于会计岗位。( )【答案】×。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有( )。A. 工资核算岗位 B. 资金核算岗位C. 计划管理岗位 D. 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答案】C。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的规定,计划管理岗位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一)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四、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总会计师的概念。总会计师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2)总会计师的设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3)总会计师的任免。《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解聘程序相同。(二)总会计师(一)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四、会计工作岗位设置(4)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①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②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③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3 年。 ④ 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⑤ 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⑥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二)总会计师(一)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四、会计工作岗位设置(5)总会计师在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用上的权限如下。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②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二)总会计师(一)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五、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回避制度已成为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由于亲情关系而串通作弊和违法违纪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出发,对会计人员的回避问题做出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1.交接的范围(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2.交接的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如下。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②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③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3.交接人员的责任在会计工作交接中,合理、公正地区分移交人和接替者的责任是非常必要的。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