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3.1订立合同学问大(共39张ppt+1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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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9张PPT)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结构】
【第一单元知识结构】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是什么
怎样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订立合同学问大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合同
订立的阶段
合同的形式
合同履行
违约责任
和承担方式
【第三课知识结构】
目录
DIRECTORY
生 活 离 不 开 合 同
要 约 承 诺 订 合 同
立 字 有 据 更 可 靠
第一目
生活离不开合同
导入
超市购物
买卖合同
房产赠与
赠与合同
坐公交车
运输合同
共享单车
租赁合同
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
“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
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人,负有合
同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人。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
是义务人。
③设立:是指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变更:是指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2、常见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3、合同的原则
①自愿原则: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基本原则)
②平等协商原则: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讨价还价),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名词点击】“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注意】
①“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
②“意思表示”有明示(口头和书面)和默示(推定和沉默)之分。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例如:答应、表示购买、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签名……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①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交易者角度)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
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社会角度)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4、订立合同的意义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
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2)限制
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
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如:格式条款)
5、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
【知识拓展】《民法典》第497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比如霸王条款)。
格 式 条 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优点: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缺点: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还有可能出现霸王条款。
(4)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5)最常见的格式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最低充值限额”、“禁止自带酒水”、收取“茶位费”,在法律上是无效甚至违法的。
【相关链接】
第二目
要约承诺订合同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
(多个)
要约
承诺
(1个)
要约
邀请
(多个)
订立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要约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主体: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要求: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知识拓展】要约的构成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数量、质量、价格等);
2、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3、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4、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
广告一:不是要约。因为内容不确定、不具体。没有具体到烤鸭多少钱,所以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判断下图是不是要约?
广告一
广告二
正宗北京烤鸭便宜啦,快来买呀!
广告二:是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在宣传材料上配图并明确规定:烤鸭一只58元、半只38元等,所以属于要约。
(具有法律效力)
【既学既练】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2)承诺
①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要求: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
③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特别提醒】有效承诺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④“承诺”转化为“新要约”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内容+超时)
【相关链接】 实质性变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承诺
要约 承诺
含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①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主体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区分】
订立合同的阶段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阶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阶段
新要约
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
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
【总结】
店家:水果打特价了,买得越多越便宜,快来买。
顾客:我想买苹果,苹果怎么卖?
店家:有两种,这种9块一斤,这种6块一斤。
顾客:有点贵,9块一斤的便宜点?
店家:你要诚心买,那行,8块一斤!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要约
新要约
承诺
【既学既练】
下列是要约、要约邀请、新要约、承诺?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2、合同的效力
(1)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知识拓展】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没有追认之前是无效的。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所有合同都是无效的,包括纯获利行为的合同。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4、合同的效力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合同内容)
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合同主体)
【知识拓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无效合同
【知识拓展】
合同的法律效力
1、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例如:民法典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否则无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没有确认之前是无效的。
3、可撤销的合同在没有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注意: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全部或部分、存在瑕疵或效力待定)
行为人 是否适格 主体适格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不适格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合同
意识表示 是否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内容是否 合法合理 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等情形 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等情形
【区分】
1、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
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2、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3、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
4、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
签订了买卖合同
5、甲以较低价格购买李某生产的盗版书籍,有书面合同
6、甲与某网店签订了购买A型号小米手机的合同,收到货时发现手机被换成
了B型号。
无 效
无 效
可追认
可撤销
无 效
有 效
判断下列合同的法律效力
【即学即练】
第三目
立字有据更可靠
探究:为什么不经意间就签了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形式
(1)合同的成立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
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形式
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3)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义
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相关链接】
一些特别形态的合同需要采用特定形式,如书面形式甚至须经批准才能成立。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2、口头合同
(1)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适用情况: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
(3)优点: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4)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含义 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适用 场合 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优点 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缺点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小结】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3、书面合同
(1)含义: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优点: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3)缺点: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4)适用情况: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缺点: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3、书面合同
(5)成立条件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订立合同的要求
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特别提醒】
(1)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小结】
含义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优点 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适用情况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成立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它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适用对象 可以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区分】
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约就是要约邀请。
×解析: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意义。
2.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固定不变的。
×解析:合同订立的过程可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但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则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可以变化的。
3.订立合同就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解析: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4.法律采用鼓励交易原则,从宽认定无效合同
×解析:法律采用鼓励交易原则,从严认定无效合同,当合同效力发生争议时,尽量解释为有效。
5.我们常说“空口无凭”,订立合同必须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才可以。
×解析: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易错易混】
【板书设计】
订立合同学问大
生活离不开合同
合同的含义、类型
订立合同的原则、意义
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
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2、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1、订立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2、订立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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