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信用证概述 课件(共71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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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信用证概述 课件(共71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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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1张PPT)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三 —— 信用证
学习目标
重点掌握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内容、性质和业务流程
掌握《UCP600》的主要内容
理解信用证的形式及信用证的修改
知识点
了解不常见信用证的特点及用途
了解信用证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理解常见信用证的特点及使用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三 —— 信用证
学习目标
知道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
知道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等特殊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会熟练应用《UCP600》的主要内容
能力点
会利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
了解审核单据的程序和基本原则
会利用所学知识审核信用证
什么是信用证?什么又是即期付款信用证?
什么是议付?什么是议付行?什么是开证行?
为什么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开证行却坚持对外付款?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三 —— 信用证
引 言
2007年10月,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笔进口4000吨特种钢材的合同,钢材分两批装运,结算方式为每批分别开立即期付款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发运后,B公司备齐单据向当地议付行办理了议付,议付行随后得到了开证行的偿付。A公司对收到的第一批钢材进行检验后,发现其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于是要求开证行对刚寄达的第二套相符单据拒付。但是,A公司的这一要求被开证行拒绝。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一、信用证的概念
第五章
第一节
(一)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简单地说,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这个条件就是要求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即“单证相符”或“相符交单”。
对信用证的深化理解:
开证行代替进口商成为第一付款人
开证行可以主动选择付款方式
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的特征
一、信用证的概念
第五章
第一节
(二)信用证的作用
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款,进口商安全收货;
银行为进出口商提供资金便利,使相隔很远、互不信任的商人能进行贸易。
信用证是较完善的结算方式,但是它给进出口双方的保障只是相对的、一定程度的。
一、信用证的概念
第五章
第一节
案例讨论5-1
参考教材P124
试问:
如果你是法官,将判决谁败诉?为什么?
分析
应该判决A公司败诉。
单据与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是信用证业务区别于其他结算方式的最重要的特征。根据《UCP600》第二条规定:“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如果受益人没有满足“相符交单”的条件,开证行就有权拒绝付款。因此,本案应该判决A公司败诉。
第一节
第五章
一、信用证的概念
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第五章
第一节
信用证业务流程的九个环节包括:
① 申请开证;② 开证行开证;③ 通知信用证;④ 交单议付;⑤ 议付行议付;⑥ 寄单索汇;⑦ 开证行偿付;⑧ 申请人付款;⑨ 开证行放单。
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第五章
第一节
(一)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证
填制开证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书所列内容应与买卖合同条款相一致;
申请书所列条款内容与《UCP600》规定不符的,要在特殊指示中加以说明;
申请书所要求的其它单据(项目中没有的)的名称,制单方法及传递方式等;要本着简单、适用、准确的原则填写;
信用证所有内容必须完整、简洁、准确;
所需的单据以能够保证买卖合同顺利完成为准。。
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第五章
第一节
(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银行一般将对外开证视同贷款业务,需要谨慎处理。
开证行要把握好申请人资信审查、授信核定、保证金收取、审核与开立信用证、选择通知行、售付汇等环节,以便控制风险并使信用证业务顺利进行。
(三)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通知行负有验明信用证表面真伪的义务并且及时、准确通知信用证。
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第五章
第一节
(四)受益人审证、发货,制单和交单议付
审核信用证
受益人通过审证以确定来证与合同一致、不存在软条款、不存在无法执行的条款。
发货
确定信用证的适用性后,受益人按信用证的规定装船发货。
制单
除投保发货后取得保险单、货运单据外,受益人还要制作内容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发票、汇票等单据。
交单议付
受益人备妥全部单据后,在交单期内,向指定银行交单议付,获得银行的资金融通。
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第五章
第一节
(五)议付行议付
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有追索权地向受益人买进跟单汇票。
(六)议付行寄单索汇
议付行凭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向受益人垫款后,向开证行寄单,要求偿付自己垫付的款项。
(七)开证行审单付款
开证行立即审核单据,并在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从收到单据翌日起算)向议付行付款。如果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有权拒绝付款。
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第五章
第一节
(八)申请人审单付款
申请人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赎单。如果单据存在不符点,申请人有权拒绝付款。
(九)开证行放单
申请人付款后,开证行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交给申请人,一笔信用证业务到此结束。
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第五章
第一节
出口地某银行应开证行的邀请,对信用证加以保兑,而出现保兑行;
为方便付款,出口地某银行担任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人而出现付款行;
使用第三国货币时,开证行可能指定一家第三国银行代理偿付,而出现偿付行。
1



试对汇款、托收及信用证等三种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进行对比分析。
案例分析5-1:
我国某公司经通知行收到一份国外信用证,该公司
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装船后,在尚未交单议付时,突
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已
经倒闭,本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那么开证行
做法是否正确呢 ?
第五章
第一节
三、信用证的性质
三、信用证的性质
第五章
第一节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UCP600》第七条A款明确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
B款规定:“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
可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表明他以自己的信用作了付款保证,并因此处于第一性付款人的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案例分析5-1中开证行的做法是错误且无理的。因为,信用证一旦开立,开证行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使开证申请人倒闭,开证行仍应履行付款责任。
案例分析5-2:
我国A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8月份装船,后国外开来信用证将装船期定为8月15日前。但8月15日前无船去美国,A公司立即要求美商将装船期延至9月15日前装运。美商来电称:同意修改合同,将装船期、有效期顺延1个月。该公司于9月10日装船,15日持全套单据向指定银行办理议付,但被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议付。试问议付行的做法合理吗?
第五章
第一节
三、信用证的性质
三、信用证的性质
第五章
第一节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独立存在。
《UCP600》第四条A款规定:“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可见,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贸易合同的修改、变更甚至失效都丝毫不影响信用证的效力。
由此可以看出,案例分析5-2中议付行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美商来电同意装船期、信用证有效期展延,相当于合同的修改而信用证并没有修改,该公司9月10日的装船提单与信用证规定的8月15日前的装船日期明显不符,理当拒绝议付。
案例分析5-3:
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单据履行了付款责任。但进口商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发现单据中的提单日期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试问: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
第五章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三、信用证的性质
第五章
第一节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UCP600》第五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UCP600》第十四条a款规定: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须审核单据,且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
因此,银行的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是不管贸易合同、不管货物、不管单据真伪、不管是否履约的“四不管”业务。唯一要求是“单证相符的原则”。
三、信用证的性质
第五章
第一节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注意:
“单证相符”强调的是单据内容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而不是指单据真正的内容相符。
因此,案例分析5-3中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只要单证表面相符,申请人就必须付款。
信用证是约束哪些当事人的契约?为什么强调单据内容表面相符?
2



四、信用证的形式
第五章
第一节
(一)信开本信用证(Credit opened by mail)
信开本信用证是指以信函形式开立,并用航空挂号的方式传递的信用证。
信开本信用证记载的内容完整全面是交单议付的依据,即受益人凭以交货、银行凭以付款/承兑/议付的有效信用证文件。
(二)电开本信用证(Credit opened by teletransmission)
电开本信用证也称为以电讯方式开立的信用证,是指银行将信用证内容以加注密押的电报、电传或SWIFT的形式开立的信用证。
案例分析5-4
某银行电报开出一份议付信用证,并经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电文中并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或“详情后告”的字句。受益人按照电开本信用证将货物装运后,并备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当地通知行(由通知行担任议付行)议付时,通知行出示刚收到开证行寄来的“邮寄文本”,并以单据与邮寄文本不符为由拒绝议付,后经议付行与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复电亦称“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 ?
第五章
第一节
四、信用证的形式
四、信用证的形式
第五章
第一节
1.简电本信用证
简电本信用证(Brief Cable)是指仅记载信用证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的电开本信用证。简电本信用证不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它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证实书才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才能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判断电开本信用证为“无效文本”的依据是:
《UCP600》第十一条a款ⅱ规定:若电讯声明“详情后告”(或类似用语)或声明以邮寄确认书为有效信用证或修改,则该电讯不被视为有效信用证或修改,其条款不得与该电讯矛盾。
四、信用证的形式
第五章
第一节
2.全电本信用证
全电本信用证(Full Cable)是开证行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内容完整的信用证。全电本信用证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是受益人交单议付的依据。
判断电开本信用证为“有效文本”的依据是:
《UCP600》第11条a款ⅰ规定:“以经证实的电讯方式发出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即被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或修改文件,任何后续的邮寄确认书应被不予理会。”
因此,在案例分析5-4中,开证行不能拒付。按《UCP600》第11条a款的规定衡量,该电开本信用证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开证行则不应借口“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
四、信用证的形式
第五章
第一节
3.SWIFT信用证
SWIFT信用证就是依据国际商会所制定的电报信用证格式,利用SWIFT系统所设计的特殊格式来传递的信用证。
SWIFT系统设计的信用证格式代号为MT700、MT701。与信开本相比,SWIFT信用证将保证条款省略,但必须加注密押,密押经通知行核对正确无误后,SWIFT信用证方能生效。
3



现在银行主要采用什么方式开立信
用证?为什么?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一)关于信用证本身的内容
1.开证行名称 (Name of Issuing Bank)
2.信用证号码(L/ C Number)
3.开证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4.有效日期和地点(Expiry Date and Place)
有效日期(简称有效期或效期)是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最后期限,超过这一期限开证行就不再承担付款责任,也称为到期日。
《UCP600》第六条 d款i规定:信用证必须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第十四条c款规定:“在不迟于本惯例所指的发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
因此,信用证受到期日和装运日后21天的双重限制,并且以期限短的为准。
到期日如遇节假日等非银行工作日,将顺延至其重新开业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但是,如遇不可抗力导致的银行营业中断,则有效期不可顺延。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有效地点(Place of Expiry),即交单地点,也称到期地,它是单据必须在到期日或之前进行提示的地点。
有效地点一般为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所在地。最好是出口地银行,以便受益人掌握交单取款的时间。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5.申请人(Applicant)
6.受益人(Beneficiary)
7.通知行(Advising Bank)
8.信用证金额(Amount)
这是开证行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应能满足买卖合同下的支付。
《UCP600》第30条a款规定:“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9.信用证的使用(Credit available)
指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即受益人通过什么方式收取货款,也就是《UCP600》所指的承付方式,包括:
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根据《UCP600》第二条的定义:指定银行是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信用证类型(Kinds of L / C)。即受益人取得货款的具体方式,《UCP600》第六条b款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是以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的方式兑用。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4



如果你作为受益人,对收到的一份国外来证,该重点审核前述9项中的哪些项目?怎样审核?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二)要求受益人履行的条件
1.汇票条款(Beneficiary’s draft)
规定汇票的付款期限、付款人或出票条款。
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只能是银行,汇票的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
也称单据项目,要求受益人通过提交规定单据来表明已经履行了应尽的合同义务。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2.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指信用证对货物的具体要求,一般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以及包装、唛头、价格术语等最主要的内容和合同号码。
根据《UCP600》第三十条的规定:货物数量前面有about、approximately、circa或类似词语,则数量有10%增减幅度;如果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3.单据条款(Documents Requied Clause)
信用证列明需要提交的单据,分别说明单据的名称、份数和具体要求(正本还是副本、出单人、单据抬头等有关内容)。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受益人无法取得的单据或证明,应立即要求申请人修改或删除,否则,可能会造成单证不符,无法收取货款。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4.运输条款(Shipment clause)
运输方式
《UCP600》第19至第27条规定了各种运输方式,以及接受或拒受何种运输单据的理由。
装运地 From …和目的地 For transportation to …
装运地或起运地指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地方。
装运地和目的地必须清楚,避免缩写,避免模糊用语。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最迟装运日期(Not later than ……)
简称装期,表示出口货物必须在该日前装运,否则,将出现“单证不符”银行拒绝付款。
《UCP600》第19条a款ii规定,运输单据的出具日期将被视为发送、接管或装船的日期,也即发运的日期。
《UCP600》第29条c款规定,最迟装运日不因非银行工作日的原因而顺延,即最迟装运日不能延期。。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如果信用证上没有说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则视为允许。
《UCP600》第31条b款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转运(Transhipment)
信用证须明确货物可否转运。
如果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受益人则需要考虑运输条件是否可行。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银行费用由谁承担条款;
有关装运的特别规定;
佣金条款;
待具备某条件信用证方可生效等软条款;
或者其他特别要求。
在实务中,开证行使用特别条款说明与《UCP600》精神相悖的一些特别要求。例如:
5.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
五、信用证的内容
第五章
第一节
1.保证条款(Engagement/Undertaking clause)
开证行通过保证条款来表明其付款责任。
2.指示条款(Instructions to Nominated Bank)
指示条款是针对通知行、指定银行关于索偿等的指示。
(三)其他项目
3.开证行签字 Name and signature of the issuing Bank
信开本信用证须由开证行有权签名人的签字方能生效,一般情况下是采取“双签”即两人签字的办法。电开本信用证则必须有开证行的密押。
试问 :
开证行是否可以凭特殊条款的
规定拒付?为什么?
第五章
第一节
五、信用证的内容
案例讨论5-2
参考教材P136
尽管在信用证特殊条款中做这样的规定并不是商界或
银行的正常做法,但是,当该规定写入信用证,并被受益
人接受,那它必须理所当然地被遵守。因此,开证行有理
由因没有提供转让细节通知而拒付。
对于第一受益人和转让行来说,应对他们显然不理解
或不知其用途的规定提出质询,应尽可能取消此类条款。
而不应采取不理睬的态度,使自己陷于被动并遭受损失。
第五章
第一节
五、信用证的内容
分析:
开证行可以凭特殊条款的规定拒付。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1.项目表示方式
SWIFT电文由项目(FIELD)组成,项目的代号(Tag),可以是两位数字表示,也可以两位数字加上字母来表示,。不同的代号,表示不同的含义。项目还规定了一定的格式,各种SWIFT电文都必须按照这种格式表示。
例如:51a APPLICANT(申请人);
59 BENEFICIARY(受益人)
(一)SWIFT项目表示方式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2.必选项目与可选项目
必选项目是信用证必须要具备的(用M表示);
例如: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
证有效期)
可选项目是另外增加的项目,并不一定每个信用证
都有(用O表示)。
例如:39B MAXIMUM CREDIT AMOUNT(信用证
最大限制金额)。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3.日期表示方式
SWIFT电文的日期表示为:YYMMDD(年月日)
  如:2000年3月15日,表示为:000315;
   2001年12月9日,表示为:011209。
4.数字表示方式
在SWIFT电文中,数字不使用分格号,小数点用逗号“,”来表示
如:5,152,286.36 表示为:5152286,36;
4/5 表示为:0,8; 5% 表示为:5 PERCENT
5.货币表示方式
在SWIFT电文中,货币符号采用国际标准货币代码表示。如美元:USD;英镑:GBP;日元:JPY;欧元:EUR;等等。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参考教材P141~143,“MT700 开立跟单信用证项目表”和“MT707 跟单信用证修改项目表”。
(二)SWIFT电文常用项目表
以表5-7SWIFT信用证示样为例来分析MT700信用
证报文的格式和内容。
(三)MT700项目说明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20:必选,跟单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这一栏填写开证行的信用证号码。示样的号码是DTl23456。
23:可选,预先通知号码(REFERENCE TO PRE-ADVICE)
如果信用证是采取预先通知的方式,该项目内应该
填入“PREADV/”,再加上预先通知的编号或日期。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27:必选,报文页次(SEQUENCE OF TOTAL)
这一栏目填信用证页码。如果跟单信用证内容能够全部为
MT700所容纳,就填“1/1”。如果需要加一页,则第一页“27”栏
中填“l/2”,第二页MT701“27”栏中就填“2/2”。其余类推。示样
内容全部为MT700所容纳,填1/1。
31C:可选,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这一栏填写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如果报文无此项目,
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示样的开证日期是080330。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31D:必选,到期日及到期地点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这一栏填写信用证最迟交单日期和交单地点。示样
的最后交单日期是080515,交单地点是THE NETHERLANDS。
◆32B:必选,币别代号及金额
(CURRENCY CODE,AMOUNT)
这一栏填写币别代号及金额。示样的币别代号是USD,金额是88,920。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39A:可选,金额增减比率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
该项目列明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的最大允许范围。用百分比表
示(如:5/5表示上下浮动最大为5%)。39A与39B不能同时出现。
39B:可选,信用证最大限制金额
(MAXIMUM CREDIT AMOUNT)
该项目“UP TO”、“MAXIMUM”或“NOT EXCEEDING”(后跟
金额),表示信用证金额的最高限额。39B与39A不能同时出现。
39C:可选,可附加金额
(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
表示信用证所涉及的保险费、利息、运费等金额。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40A:必选,跟单信用证形式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这一栏填写信用证的种类。三种填法:选择不可
撤销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和不可
撤销备用信用证。
示样是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填IRREVOCABLE。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41A或41D:必选,信用证指定银行及兑付方式
(A VAILABLE...WITH...BY)
代号为41A时,指定银行用SWIFT名址码表示;
代号为41D时,指定银行用行名地址表示,用于自由
议付信用证,银行填写“ANY BANK”。
示样的该栏代号是“41D”,后面列明内容是“ANY
BANK BY NEGOTIATION”,表明这是一份自由议付信
用证,议付银行和地点都不限。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兑付的方式有5种:
BY PAYMENT(即期付款);
BY ACCEPTANCE(远期承兑);
BY NEGOTIATION(议付);
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
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
如果是迟期付款,其付款的详细条款将在项目“42P”列
明;如果是混合付款,其付款的详细条款将在项目“42M”
列明。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42A:可选,付款人(DRAWEE)
这一栏填写汇票的付款人,该项目内不能出现账号,且必须
与42C同时出现。
示样的汇票付款人是:INGBNL2A
*ING BANK N.V.
*ALL DOUCH OFFICES
42C:可选,汇票付款期限(DRAFTS AT...)
这一栏填写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期限,必须与42 A同时出
现。
示样的付款期限是“AT SIGHT”,见票即付。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42M:可选,混合付款条款
(MIXED PAYMENT DETAILS)
该项目列明混合付款信用证项下付款日期、金额及
其确定的方式。
42P:可选,迟期付款条款
(DEFERRED PAYMENT DETAILS)
该项目列明在迟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日期及其
确定的方式。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43P:可选,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这里列明该信用证的货物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示样写明分批装运不允许:NOT ALLOWED
43T:可选,转运(TRANSHIPMENT)
该项目列明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示样写明转运允许:ALLOWED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44A:可选,装船/发运/接受监管地(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AT/FROM)
这里列明装运地点/发运地点/接受监管地点。
示样列明装船地点是SHANGHAI。
44B:可选,运至(最终目的地)(FOR TRANSPORTATION TO…)
这里列明该信用证项下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
示样的最终目的地是ROTTERDAM。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44C:可选,最后装船日期(LATEST DATE
OF SHIPMENT)
这里列明信用证的装船、发运和接受监管的最后日期,44D与44C不能同时出现。
SWIFT信用证示样的最后装船日期是080430。
44D:可选,SHIPMENT PERIOD(船期)
  这里列明装船、发运和接受监管期,44D与44C不
能同时出现。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45A:可选,货物/服务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这里填写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包装等内容。价格条款也在这里列明。
示样的货物描述是:2340 PCS TELEVISION WITH AM/FM RADIO AND CD PLAYER。
价格条款是:FOB SHANGHAI。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46A:可选,要求单据(DOCUMENTS REQUIRED)
这里列明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示样要求单据如下:
签字商业发票5份(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5-FOLD)
装箱单3份(PACKING LIST IN 3-FOLD)
普惠制产地证FORM A(GSP FORM A)
海运提单,根据“UCP600”第20条,由DAMCO CHINA LTD.,SHANGHAI,200001签发,做成空白背书抬头,表明运费到付,(货到)通知开证申请人。
供货商证明,载明出运货物状况良好,与收到的样品一致无二。
零部件清单(DETAILED SPARE PARTS LIST)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质量许可证书(QUALITY APPROVAL CERTIFICATE ISSUED BY CIQ)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47A:可选,特别条款(ADDITIONAL CONDITIONS)
这一栏列明信用证的特别条款(附加条款)。
示样的特别条款如下:
买方负责投保(INSURANCE BUYERS CARE)
汇票必须写明:“本汇票凭ING BANK开立的DTl23456号信用
证开具”。
所有单据日期不能早于本信用证开证日期。
48:可选,交单期限(PERIOD FOR PRESENTATION)
该项目列明运输单据出单后多少天内须向银行交单,也称最迟交单日。但《UCP600》已经删除这一项规定。
示样写明为15天。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49:必选,保兑指示;(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
这一栏填写下列三个代码中之一:
CONFIRM:表示要求收报行保兑该证;
MAY:表示可以保兑该证;
WITHOUT:表示不要求收报行保兑该证。
示样填写WITHOUT,表示不要求收报行保兑该证。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50:必选,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这一栏填写开证申请人,一般为进口商。
示样的开证申请人是:TV IMPORTS,INC.,ROTTERDAM,THE NETHERLANDS。
51A:可选,开证申请人的银行(APPLICANT BANK)
如果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的银行不是同一家银行,
这一栏列明开证申请人的银行。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53A:可选,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
该项目列明被开证行授权偿付跟单信用证金额的银行。该偿付
行可以是发报行的分行或收报行的分行,也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另
一家银行。
57 A:可选,通知行(“ADVISE THROUGH”BANK)
如果该信用证需要通过收报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转递、通知或
加具保兑后交给受益人,该项目内填写该银行。
59:必选,受益人(BENEFICIARY)
这一栏填写信用证受益人。
示样的受益人是:TV EXPORTS,INC.,GUANGZHOU,CHINA。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71B:可选,费用负担(CHARGES)
该项目的出现表示费用由受益人负担。若报文无此项目,则说
明除议付费、转让费外,其他费用均为开证申请人负担。
示样写明“一切费用,包括本行之费用,皆由受益人支付”
72:可选,附言(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
该项目可能出现的代码:
/PHONBEN/:请用电话通知受益人(后跟电话号码)。
/TELEBEN/:请用快捷有效的电讯通知受益人。
六、SWIFT信用证的开立
第五章
第一节
78:可选,给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指示(INSTRUCTIONS TO THE PAYING /ACCEPTING / NEGOTIATING BANK)
这一栏内容都是开证行对指定银行的指示。
示样这栏内容如下:
支取金额必须在本信用证反面背批;
单据由快递服务(公司)一次寄送;
付款指示写在寄单行面函上;
我行一经收到跟单汇票,即按贵行指示予以支付。
七、信用证的修改
第五章
第一节
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均可以提出信用证的修改。
(一)信用证修改规则
信用证的修改须经各当事人的全部同意。
开证行发出修改通知书,即受修改书的约束,且不得撤回。
保兑行有权对修改不加保兑,保兑行不加保兑不影响该修改
的成立。
受益人应对修改内容发出接受或拒绝的表态。
受益人对修改内容“沉默不等于接受”。
受益人不能仅接受部分修改。
七、信用证的修改
第五章
第一节
(二)信用证修改的途径与手续
不论修改出自何方,一律要求按照信用证原来的传
递途径。
修改的主要手续包括申请人填写修改信用证申请书、
开证银行缮制信用证修改书或以电讯方式发出。
信用证修改书是信用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用
证不可分割的内容。
信用证修改手续费一般应由开证委托方即开证申请
人负担。
七、信用证的修改
第五章
第一节
案例讨论5-3
试问:
(1)开证行F银行是否有权拒付,为什么?
(2)面对开证行拒付,A银行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教材P151
分析
1. 开证行无权拒付。
因为,开证行按照其修改过的信用证条款来审核单据,认为存在不符点而拒付是明显错误的;根据《UCP600》第十条a款的规定,信用证条款虽经开证行修改,但因未获得受益人同意,因此修改过的信用证不能对受益人构成约束,仍只能依照修改前的信用证条款来审核单据。
受益人2月25日装船,3月3日交单完全符合原信用证要求,单证相符,开证行必须付款。
第一节
第五章
七、信用证的修改
分析
2. 面对本案例开证行的拒付,A银行应立即致电F银行,指出:根据《UCP600》第十条之规定,信用证修改不成立;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原信用证规定,要求开证行立即付款,否则可能提起法律诉讼。
第一节
第五章
七、信用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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