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信用证实务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课件(共36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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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信用证实务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课件(共36张PPT)-《国际结算实务》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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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三 —— 信用证
学习目标
重点掌握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内容、性质和业务流程
掌握《UCP600》的主要内容
理解信用证的形式及信用证的修改
知识点
了解不常见信用证的特点及用途
了解信用证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理解常见信用证的特点及使用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三 —— 信用证
学习目标
知道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
知道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等特殊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会熟练应用《UCP600》的主要内容
能力点
会利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
了解审核单据的程序和基本原则
会利用所学知识审核信用证
什么是信用证?什么又是即期付款信用证?
什么是议付?什么是议付行?什么是开证行?
为什么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开证行却坚持对外付款?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三 —— 信用证
引 言
2007年10月,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笔进口4000吨特种钢材的合同,钢材分两批装运,结算方式为每批分别开立即期付款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发运后,B公司备齐单据向当地议付行办理了议付,议付行随后得到了开证行的偿付。A公司对收到的第一批钢材进行检验后,发现其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于是要求开证行对刚寄达的第二套相符单据拒付。但是,A公司的这一要求被开证行拒绝。
第五节 信用证实务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第五章
第五节
受益人审证的依据有买卖合同、《UCP600》与政策
法令、备货与船期等实际情况。
一、受益人审核信用证与制单交单
(一)受益人审证信用证
一、受益人审核信用证与制单交单
第五章
第五节
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
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名称和地址是否准确。
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或型号、质量要求、买卖合同
号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
单价、数量以及总金额是否满足合同支付。
装运地和目的地是否与合同一致。且必须准确,避免缩写,避
免模糊用语。
信用证的保险险别、投保比例是否与合同相符。
受益人审证信用证的要点如下:
一、受益人审核信用证与制单交单
第五章
第五节
2.审核信用证条款的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
信用证是否生效。
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及到期地点。
运输方式、装运期限是否合理,是否可分批装运、转运。
与价格条款相关的要求是否合理。
要求的单据是否都能提供。
信用证有无自相矛盾或意思模棱两可的条款。
信用证指定的承运人可否接受。
对信用证特别条款的审核,尤其要注意是否存在“软条款”。
一、受益人审核信用证与制单交单
第五章
第五节
3.审核货款收取的保障性
主要审核信用证中开证行的保证条款或特别条款,而不要被“本
证按《UCP600》开立”的词句迷惑。
4.审核货权的控制情况
主要审核信用证条款中,对提单抬头的要求。
5.审核费用负担情况
一般而言,银行费用是谁指示谁承担、为谁服务谁承担。
一、受益人审核信用证与制单交单
第五章
第五节
试问:
(1)进口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A公司应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案例讨论5-13
参考教材P189
分析
(1)进口商的要求实属无理。因为,信用证是一独立的、自足性的文件,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各方均应以信用证作为唯一依据,而非合同和实际货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卖方的做法无可厚非。进口商自身的疏忽就应承担其后果。
(2)A公司的做法并非无懈可击。在发现信用证的包装要求与合同不符时,A公司应该立即联系进口商,澄清包装要求,并对信用证作出必要的修改。由此引起的时间延误,可要求进口商通过信用证展期予以弥补。这样,即可避免本案中后来所发生的纠纷,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同时又能确保安全及时收汇。
第五节
第五章
一、受益人审核信用证与制单交单
一、受益人审核信用证与制单交单
第五章
第五节
(二)受益人缮制单据
受益人制单时必须考虑下列要点:
1.对所有单据的要求:
唛头、尺码、件数、货物描述,毛、净重等一致;
均已加注了信用证要求的和必要的签署(名);
2.对发票的要求:
以申请人作为抬头人,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应注明规定的交
货条件;
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严格一致;
信用证中指明的进口许可证号要准确无误地注在发票上;
金额符合信用证规定。
一、受益人审核信用证与制单交单
第五章
第五节
3.对汇票的要求:
金额不能超出信用证金额;
付款人符合信用证规定;
在信用证规定的效期内出票;
背书正确。
(三)受益人交单
要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交单
要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交单
到期日的顺延
要在银行营业时间交单
信用证实务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第五章
第五节
试问:
(1)行拒绝议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果10月4日因节日而银行歇业,A公司能否
10月5日向银行交单仪付?
案例讨论5-14
分析
(1)议付行拒绝议付合理。尽管信用证到期日为10月15日,但《UCP600》第十四条c款规定:需提交运输单据时,不迟于本惯例所指的装运日(已装船提单签发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A公司9月13日装运,最迟交单日应为10月4日,而10月5日交单则已过交单日。
(2)根据《UCP600》第二十九条,到期日或交单日可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的规定,则最迟交单日可顺延至应为10月5日,此时,A公司可以10月5日向银行交单仪付。但议付行必须声明该单据是根据《UCP600》第二十九条有关顺延规定接受的。
第五节
第五章
一、受益人审核信用证与制单交单
2 .表面相符的原则
根据《UCP600》第二条的定义: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条款、
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所谓“表面”(on their face)一词,不是指一张单据的“正面”
与“背面”,而是指单据上所载明的“内容”被认为是“真实的”。
二、审核单据的原则与方法
第五章
第五节
1.只管单据的原则
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据的贸易合同或其它合同无关;
审单与受益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无关;
审单与货物/服务/行为无关;
单据审核做出的决定仅取决于审单本身,单证是否相符与审单
以外可能获得的知识无关。
(一)审核单据的原则
表面相符的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1)单证表面相符
1)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2)单据与《UCP600》相符
3)单据与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
《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英文简称ISBP)。为了配合UCP600的实施,国际商会修订本为第681号
出版物,简称《ISBP681》。
4)单据与常理相符
(2)单据与单据表面一致
二、审核单据的原则与方法
第五章
第五节
3.合理小心的原则
合理小心地审单的目的是确定“相符交单”。
严格相符(Strict compliance)标准,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就像信用证条款的“镜子影像”(Mirror Image)一样,单据中的每个单词、每个字母都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同。
实质相符(Substantial compliance)标准,是指允许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有差异,只要该差异不明显地损害申请人的利益,或者不违反法庭自己的“合理、公平与善意”的理念即可。
在实务中,如果单证存在差异,必须考虑这种差异是否合理,也就是必须合理小心地审单。
二、审核单据的原则与方法
第五章
第五节
16



根据本段课文理论,你认为应该怎样掌握审核单据的标准?
1. 审单的基本方法
审单方法可以大体概括为:“有序排列、先纵后横”。
有序排列就是将信用证和单据按图5-6所示排列:
二、审核单据的原则与方法
第五章
第五节
(二)审核单据的方法
二、审核单据的原则与方法
第五章
第五节
“纵”是指以信用证及其修改书为核心,所有单据都与信用证核对。
“横”是指以单据中的商业发票为中心,所有其它单据与
之核对。审核应经过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
2.审核单据的其它注意事项
银行审单必须在五个银行工作日完成。
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没有要求的单据。
银行对非单据条件不予理会。
对单据中内容的审核。
对单据出单人的描述处理。
对单据签字的认可。
关于正本单据及副本。
二、审核单据的原则与方法
第五章
第五节
二、审核单据的原则与方法
第五章
第五节
试问:
(1)银行有义务和责任在审单中进行详细的数
学计算吗?
(2)你认为本案例存在不符点吗?为什么?
(3)本案例中,你认为开证行C银行的拒付是
否合理?
案例讨论5-15
参考教材P195
分析
(1)一般而言,银行没有义务和责任在审单中进行详细的数学计算。因为,根据《UCP600》第四条的规定精神,信用证中的成本计算等内容可以归纳为过多细节的范围,这不属于银行的职责。当信用证中包括这些过多细节时,银行没有义务通过详细的数学计算来确定是否相符。
(2)本案例存在不符点。尽管银行没有义务和责任在审单中进行详细的数学计算,但是,信用证中总金额及其分项构成即FOB价、运费与保险费是分列的,则可理解为属于银行必须计算审核的范围。在本案中,议付行审单没有发现发票金额计算中的错误,就构成了不符点。
第五节
第五章
二、审核单据的原则与方法
分析
(3)对开证行C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①根据“严格相符”的审单标准,既然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就有权拒绝付款;
②根据“实质相符”的审单标准,尽管存在不符点,但该不符点没有明显地损害申请人的利益,本不符点甚至使申请人少支付300美元,因此,开证行拒付无理。
究竟怎样处理本案例,如果开证行拒不让步,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法官按照“合理、公平与善意”的理念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五节
第五章
二、审核单据的原则与方法
1.不符点的含义
不符点(discrepancies)是指信用证项下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上
有一处或多处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
三、信用证项下不符点及拒付处理
第五章
第五节
(一)不符点及不符点的处理
不符点发现的时间有三种情况:
提交单据之前已经形成的不符点事实。
在议付行或指定银行审单时发现受益人制单时的疏忽;
单据寄到开证行才发现。
2.不符点的处理方式
(1)议付行或指定银行发现不符点。
对无法修改的不符点,应迅速与开证申请人协商,希
望其同意接受不符点:
要求银行做保留付款。
请求授权议付。
改做托收处理。
三、信用证项下不符点及拒付处理
第五章
第五节
(2)开证行对不符单据的处理。
拒付,处理方法见下述“拒付”;
开证行自行决定洽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开证行保留单据,直到从申请人处接到放弃不符点的
通知并同意接受该放弃。
开证行保留单据,等待从交单人处收到其进一步指示。
开证行可以按事先从交单人处获得的指示处理单据。
开证行直接退单。
三、信用证项下不符点及拒付处理
第五章
第五节
单据出现不符点后,开证行可免除必须付款的责任。不符点给受益人带来很多潜在风险,可能使一笔业务
无利可图,甚至赔钱,严重的使受益人清盘,破产。
不符点条款是开证行因受益人所交单据存在不符点
而规定加收罚款的条款。
三、信用证项下不符点及拒付处理
第五章
第五节
(二)不符点的风险
信用证业务中,拒付是指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的银行拒绝接受交单人(包括银行)提交的单据并拒绝承担付款责任的行为。
三、信用证项下不符点及拒付处理
第五章
第五节
(三)拒付(dishonor)及处理
开证行、保兑行在拒付时,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在收到单据5个营业日内以电讯方式通知交单人;
通知要一次说明全部不符点。
通知中要说明单据处理情况。
在满足上述三项条件后,开证行或保兑行才有权拒付,否则,
将丧失拒付的权利,而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必
须向寄单人付款。
三、信用证项下不符点及拒付处理
第五章
第五节
试问:
(1)开证行B银行是否有权接受已拒绝的不符单据?
为什么?
(2)B银行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接受已拒绝的不符单
据?本案例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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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据出现无法修改的不符点,
受益人将面临哪些潜在风险?
案例讨论5-16:接受已拒绝的不符单据
参考教材P198
分析
(1)B银行无权接受已拒绝的不符单据。因为,B银行拒付后已明确通知A行:“暂留单据听候你方指示”,且A行也立即回电要求B行保管单据听候指示。此后,B行再擅自放单,已违背《UCP600》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五节
第五章
三、信用证项下不符点及拒付处理
分析
(2)本案例中,B银行在拒付电中说明:留存单据直到从申请人处接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或者在申请人同意放弃不符点之前从交单人处收到其进一步指示。并且A行没有进一步的指示的条件下,B银行可以接受已拒付的不符单据。
本案的处理,应说服受益人仍然将货销售给申请人(因已赎单提货无法退单),对于差额部分(受益人转售给另一买方的价格超过前售给申请人价格的部分),则由B行承担或由B行与申请人分担。另一方面,受益人还需与新买主解决好违约事宜。
第五节
第五章
三、信用证项下不符点及拒付处理
信用证业务如果发生纠纷,无论属哪国司法管辖,都
要按UCP600的条款来解决争议,对各当事人比较公平,透明度高。
四、信用证业务纠纷的处理
第五章
第五节
(一)信用证业务适应的法律
案例分析5-10(参考教材P198)
受益人提单欺诈,开证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禁止令
分析
该案中,韩国SL公司与船公司倒签提单,构成提单欺诈,而开证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尚未对外付款,因此厦门X公司的申请符合国际惯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故法院于受案当日即裁定冻结该信用证项下货款并向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之后,韩国SL公司自知理亏,很快向厦门X公司做出降价及推迟付款期限的承诺,开证申请人在挽回损失的情况下,向厦门海事法院撤回了保全申请。
第五节
第五章
四、信用证业务纠纷的处理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曾经指出,如果银行或受益人受到单据欺诈,银行有权运用诈骗例外原则拒绝承付、申
请人也可依据诈骗例外原则向法院申请给开证行发出禁
止或冻结付款的禁止令。
禁止令亦称止付令(injunction order),是法庭颁
布的指令,禁止被告人进行某些足以危害原告人利益的
活动。
信用证业务中使用禁止令的情况主要是限制开证行
付款。
四、信用证业务纠纷的处理
第五章
第五节
(二)欺诈例外原则与禁止令
但由于信用证业务的性质和特点,止付令有时并不
能起到保护申请人的作用。
原因之一,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银行承担了第一性付
款责任;
原因之二,信用证业务所遵循的法规是国际惯例;
原因之三,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
原因之四,法院签发禁止令时,可能指定行已经凭相
符单据议付或付款;
原因之五,禁止令不能解脱开证行对善意持票人、凭
其指示付款人的偿付责任。
四、信用证业务纠纷的处理
第五章
第五节
四、信用证业务纠纷的处理
第五章
第五节
(三)防止信用证业务纠纷的措施
1.信用证各当事人的诚信是信用证业务顺利进行的保证
申请人不开证,或开出的信用证条款违背常规,或无理拒付;
开证行协助申请人开立含糊不清,条件苛刻、含软条款的
信用证,或在收到受益人或议付行所提交的单据后,故意挑剔、
无理拒付,或拖延付款;
受益人使用假单据,假货物;
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存在不符点的单据而不向开证行交待,试
图蒙混过关;或者开证行在拒付时又向申请人释放单据等等。
四、信用证业务纠纷的处理
第五章
第五节
2.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必须了解信用证的性质
3.参与各方必须严格遵守信用证业务的基本原则
4.拒付时要正确处理单据和保全货物。
5.调解、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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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条件下使用止付令,信用证业务中使用止
付令是为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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