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7张PPT)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税种的会计核算1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2 关税的会计核算3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4 印花税的会计核算5 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6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7 房产税的会计核算8 车船税的会计核算9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10 契税的会计核算11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目录 contents05 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车辆购置税概述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征税对象,并在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及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小思考】 购买二手车自用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车辆购置税概述2.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1)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计税依据。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车辆购置税概述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全国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即学即用】 在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购买使用行为 B.获奖使用行为 C.进口使用行为 D.受赠使用行为【答案】 ABCD车辆购置税概述3.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4.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1)企业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企业购置的减税、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交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案例6-14] 某企业当期进口轿车一辆,海关到岸价格为50 000美元(当日美元兑人民币的外汇牌价为1∶6.15,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12%,增值税税率为13%)。另外,该企业在国内购置一辆轿车,含税价款为200 000元。计算企业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并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暂不考虑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解析] 进口轿车计税价格===436 789.77(元) 进口轿车应纳车辆购置税=436 789.77×10%=43 678.98(元) 国内购车计税价格==176 991.15(元) 国内购车应纳车辆购置税=176 991.15×10%=17 699.12(元)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借:固定资产——轿车 61 378.10 贷:银行存款 61 378.1006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及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征税范围内应承担纳税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明确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各方应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具体可采用以下几种办法:(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书面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并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差额税额,具体方法是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标准为:(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可适当降低适用税额标准,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求得。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案例6-15] 设在某城市的一企业使用的土地面积为10 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应税土地,每平方米的年税额为4元。请计算其全年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解析]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0 000×4=40 0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土地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至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3)纳税地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是以使用者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乘以按等级适用的税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在年终计算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在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纳税人由于某些原因漏交土地使用税,应及时补缴,并相应支付滞纳金和税务罚款;在补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结转已纳税款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在上缴滞纳金和税务罚款时,借记“营业外支出——上缴滞纳金(税务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案例6-16] 深圳市某工厂实际占用土地60 000平方米。其中,厂办托儿所占地500平方米,职工子弟小学占地4 000平方米。深圳市政府核定的单位土地税额为9元/平方米。计算该厂年度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托儿所、子弟小学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做出会计分录(税款按年一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解析]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60 000-500-4 000)×9=55 500×9=499 500(元)其会计分录为:计提应缴税款时:借:管理费用 499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499 500上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499 500 贷:银行存款 499 500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以案例6-16为例,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见表6-11和表6-12。表6-11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序号 税种 税目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已缴税额 应补(退)税额1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60000 9 540000 40500 499500234567891011 合计 — — — —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表6-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纳税人类型 土地使用权人□ 集体土地使用人□ 无偿使用人□ 代管人□ 实际使用人□(必选) 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土地编号 土地名称 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单元代码 宗地号 *土地性质 国有□集体□(必选)*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出让□转让□租赁□ 其他□(必选) *土地用途 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其他□(必选)*土地坐落地址(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 县(区) 乡镇(街道)(必填)*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土地取得时间 年 月 变更类型 纳税义务终止(权属转移□其他□) 信息项变更(土地面积变更□土地等级变更□减免税变更□其他□) 变更时间 年 月*占用土地面积 60000 地价 *土地等级 ×× *税额标准 9减免税部分 序号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起止时间 减免税土地面积 月减免税金额减免起始月份 减免终止月份1 托儿所 年 月 年 月 5002 小学 4000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续表二、房产税税源明细(一)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纳税人类型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选) 所有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有权人名称*房产编号 房产名称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单元代码*房屋坐落地址(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 县(区) 乡镇(街道)(必填)*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房屋所在土地编号 *房产用途 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房产取得时间 年 月 变更类型 纳税义务终止(权属转移□其他□)信息项变更(房产原值变更□出租房产原值变更□减免税变更□申报租金收入变更□其他□) 变更时间 年 月*建筑面积 其中:出租房产面积*房产原值 其中:出租房产原值 计税比例减免税部分 序号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起止时间 减免税房产原值 月减免税金额减免起始月份 减免终止月份1 年 月 年 月2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续表(二)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房产编号 房产名称*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承租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租方名称*出租面积 *申报租金收入*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减免税部分 序号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减免起止时间 减免税租金收入 月减免税金额减免起始月份 减免终止月份1 年 月 年 月23谢 谢 大 家THANK YOU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