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_4 课件(共24张PPT)-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第四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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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_4 课件(共24张PPT)-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第四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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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学习提示
增值税是现行税制结构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其会计核算较为复杂。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会计核算具有独特性。
本章详细讲解了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使用方法,并通过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增值税的有关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主要内容
1 增值税概述
2 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3 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4 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5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6 减免税款的会计核算
7 代扣代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8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9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10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05
进项税额转出
的会计核算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记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级科目。
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购进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改变用途是指将购进的原用于应税项目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购进时已得到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第一,如果购进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用于赠予其他单位或个人,要视同应税交易处理,按其对外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第二,如果购进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不得进行抵扣,应计入所购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成本或相应科目之中。
第三,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购进货物所负担的相关劳务费、服务费等计提的进项税额也应一并转出。
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案例2-78] 利宁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将上月购进的布料用于职工福利。已知布料的实际成本为11 000元,其中含运费1 000元。其进项税额已进行抵扣。
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 390
 贷:原材料 1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390
[解析] 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额:
  布料部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 000-1 000)×13%=1 300(元)
  运费部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 000×9%=90(元)
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知识要点提醒】
在一般情况下,对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对属于兼用允许抵扣项目和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级科目。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由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应税劳务或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做了抵扣,而在发生损失后,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应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中只有所耗用的原材料、应税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部分才产生进项税额,其人工部分不产生进项税额,因此在计算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时,要按其成本资料计算所含的原材料和外购劳务、交通运输服务成本。另外,由于原材料、应税劳务、交通运输服务在计提进项税额时,抵扣率可能不同,如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只有9%,此时需要根据企业的有关资料计算一个平均抵扣率,以便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式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为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100%
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该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企业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未查明原因之前,按照该货物的实际成本与转出的进项税额之和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级科目。
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按照转出的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级科目。
【知识链接】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应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案例2-79] 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外购的原材料——免税农产品(专门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其进项税额已做了抵扣)被盗。已知其账面成本为11 000元,责任尚未明确。该企业的成本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
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 087.91
 贷:原材料 1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087.91
[解析] 
  应转出进项税额=11 000÷(1-9%)×9%=1 087.91(元)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案例2-80] 利宁服装厂(一般纳税人)丢失服装10件,每件服装的成本为1 000元。其中,每件服装中外购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成本比例为60%,综合抵扣率为11.5%。原因尚未查明。
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 69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90
[解析]
  应转出进项税额=1 000×10×60%×11.5%=690(元)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案例2-81] 利宁服装厂(一般纳税人) 6月购入一间厂房用于生产经营,价税合计金额为1 090万元,购入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抵扣。当年12月,由于厂房用地改变用途,该厂房被拆除。假设该厂房预计使用寿命为50年,无净残值,企业使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6月,购入厂房时:
借:固定资产——厂房 1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900 000
12月,厂房被拆除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891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91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9 900 000
  累计折旧 100 000
 贷:固定资产 10 000 000
借:资产处置损溢 10 791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 791 000
[解析] 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1 000-1 000÷50÷12×6=990(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 090÷(1+9%)×9%×(990÷1 000)=89.1(万元)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案例2-82] 利宁服装厂(一般纳税人) 6月开始新建厂房,其间购进水泥200万元(不含税价格,下同),接受某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并支付了100万元,接受某建筑公司的建筑服务并支付了200万元,上述项目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分别为26万元、6万元和18万元。次年2月,该在建厂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被依法拆除。
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
[解析] 其会计分录为:
当年6月,抵扣进项税额时:
借:在建工程 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5 500 000
次年2月,在建厂房被拆除时:
借:营业外支出 5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00 000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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