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五 资源和环境保护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81张PPT)- 《纳税实务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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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五 资源和环境保护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81张PPT)- 《纳税实务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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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1张PPT)
纳税实务
项目五 资源和环境保护税纳税实务
2024/2/29
2
任务
目录
01
资源税纳税实务
02
环境保护税纳税实务
03
耕地占用税纳税实务
2024/2/29
3
任务1 资源税纳税实务
01
资源税
基本要素
资源税
应纳税额计算
02
资源税减免税
03
水资源税
05
资源税
征收管理
04
2024/2/29
4
资源税改革
1984年开征资源税,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征收。
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对矿产品和盐征收。
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
从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
在2016年7月1日起河北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后,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2019年8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24/2/29
5
一、资源税基本要素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2.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一)纳税人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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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矿产
金属矿产
非金属矿产
水气矿产
(二)
征税
范围
钠钾镁锂盐
天然卤水
海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
一、资源税基本要素
一、资源税基本要素
税目 子税目 征税对象
能源矿产 原油 原矿
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原矿
煤 原矿或选矿
煤成(层)气 原矿
铀、钍 原矿
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原矿或选矿
地热 原矿
金属矿产 黑色金属:铁、锰、铬、钒、钛 原矿或选矿
有色金属:铜、铅、锌、锡、镍、锑、镁、钴,铋、汞; 铝土矿;钨;钼;轻稀土;中重稀土等 钨、钼、轻稀土、中重稀土:选矿
其他:原矿或者选矿
税目 子税目 征税对象
非金属 矿产 矿物类、岩石类和宝玉石类 原矿
或者选矿
水气矿产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原矿
矿泉水
盐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选矿
天然卤水 原矿
海盐
一、资源税基本要素
2024/2/29
8
(三)资源税税率
幅度税率
固定税率
固定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或幅度定额税率
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铀、钍、钨、钼、中重稀土
一、资源税基本要素
2024/2/29
9
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
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
幅度税率
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
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
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水资源税
差别税率
(三)
资源税税率
一、资源税基本要素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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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四)纳税环节
一、资源税基本要素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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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环节
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自产原煤用于生产选煤。不对原煤征税。
自产选煤用于职工福利、对外投资、抵债、赠送等纳税。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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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各项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在中国境内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在中国管辖海域开采原油的油田
C.进口天然原油的军事单位
D.出口自产铜矿原矿的独立矿山
正确答案:ABD
【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
A.生产人造石油的股份制企业
B.生产海盐的国有企业
C.生产焦炭的集体企业
D.进口有色金属矿的私营企业
正确答案:B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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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举例 资源税 增值税
自产应税资源销售 直接销售原煤或选煤 纳税 纳税
自产非应税资源销售 焦炭销售 不纳税 纳税
外购应税资源销售 从煤矿购进选煤再售 不纳税 纳税
用于生产应税资源的自产资源 用于生产选煤的自采原煤 不纳税 不纳税
自产应税资源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资源 用于连续生产焦炭的选煤或原煤 纳税 不纳税
应税资源用于对外投资、分配、职工福利、奖励、赠送或交换 选煤用于职工澡堂烧用 纳税 纳税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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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具体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具体适用税额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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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不包括
增值税为价外税;资源税为价内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
(1)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
(2)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
(3)取得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4)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运杂费用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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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4)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5)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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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举例
某煤炭企业,原煤资源税税率8%,选煤资源税税率6.5%。
2023年8月份销售原煤取得含增值税款项57065元,其中包含含税运费565元,账务处理如下:
(1)借:银行存款 57065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产原煤 50000
其他业务收入——运费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65
附原始凭证:银行进帐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运费500元、增值税6565元。
企业支付某运输公司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518.35,增值税46.65,价税合计565元。
该业务应纳资源税=(57065-565)/1.13*8%=4000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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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1
2
3
4
依据: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准予扣减
金额或数量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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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扣减
外购(原矿、选矿)+自采(原矿、选矿),混合后一并销售的
计算扣减
外购原矿+自采原矿,加工为选矿产品再销售的
其他合理方法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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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铁矿山销售自产的铁矿石原矿一批,向购买方收取的含增值税价款5800元,其中包括收取的运费680元、装卸费300元,运杂费是将铁矿石从坑口送到车站,矿山向运输公司支付了运费价税合计款,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该矿山计算资源税的计税销售额是( )元。
A.5800 B. 4530.97 C.4265.49 D. 5132.74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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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利用外购原煤和自产原煤混合加工洗煤,当月购进原煤全部用于混合生产洗煤,外购原煤不含增值税金额为4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销售洗煤不含增值税金额为85000元,原煤税率8%,选煤税率6%
当期准予扣减的原煤购进金额=45000×8%÷6%=60000(元)
当期应纳资源税税额=(85000-60000)×6%=1500(元)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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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生产原煤200万吨,当月销售原煤20万吨,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6000万元,160万吨用于生产选煤售出120万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格400元,当月购进原煤30万吨,购进不含税价格每吨35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生产选煤过程中还耗用外购的原煤20万吨,当月购进其他货物、劳务、服务,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共计核算进项税额3000万元,该矿山原矿资源税税率6%,选矿资源税税率5%。
要求:计算当月应纳资源税、增值税
试一试?
三、资源税减免税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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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免征资源税
减征资源税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减征资源税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资源税减免税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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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三、资源税减免税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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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核算要求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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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B.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免征资源税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正确答案:CD
四、资源税征收管理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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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义务 发生 时间 采用分期收款 结算方式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 结算方式的 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采取其他 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 应税产品 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四、资源税征收管理
2024/2/29
30
纳税 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 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按次申报 缴纳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 地点 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
2024/2/29
31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正确答案:BCD
五、水资源税
2024/2/29
32
在2016年7月1日起河北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后,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试点省份开征水资源税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试点—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水资源税试点-纳税人
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相关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地热、矿泉水按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不征收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试点-纳税人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直接或间接供居民生活用水取水的,试点期间暂缓征收水资源税。
【多选题】根据水资源税试点规定,下列情形中,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有( )
A.为农村抗旱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B.为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C.农村居民圈养畜禽饮用少量取用水的
D.家庭生活饮用少量取用水的
正确答案:ABCD
水资源税试点-税额计算
一般取用水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际取用水量应当考虑合理损耗因素。我省按销售水量。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可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不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
实际中,用水单位在自来水价格之外另外向公共供水企业支付水资源税。
适用税额,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适用税额。
居民家庭交水费需要另外支付水资源税吗?
水资源税试点-税额计算
采矿工程建设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纳税人应当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省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方法核定取用水量。
适用税额,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适用税额。
水资源税试点-税额计算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2023年9月,某水电站月发电量3亿度,月使用水资源9.405亿立方米,其中:机组过机流量用水9.4亿立方米、生产辅助用水(含冷却用水)50万立方米,水资源税单位税额0.005元/度。那么,该水电站该如何计算、缴纳水资源税呢?
月应纳税额=30000×0.005=150(万元)
水资源税试点-定额税率
水资源税试点-定额税率
各省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制定税额标准的原则:
1、地下水高于地表水。
2、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2—5倍
水资源税试点-定额税率
各省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制定税额标准的原则:
3、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其税额要高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同类用途的城镇公共供水价格。
4、 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特种行业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5、 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纳税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基础上加征1—3倍,具体办法由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水资源税试点-定额税率
各省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制定税额标准的原则:
6、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
7、 对回收利用的疏干排水和地源热泵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
山西省水资源税税额表
山西省水资源税税额表
山西省水资源税税额表
超计划(定额)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纳税人应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超出用水计划(定额)的水量部分,水资源税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取水量超出计划(定额)20%(含)以下的,超出部分按照水资源税标准的2倍征收;
(二) 取水量超出计划(定额)20%—40%(含)的,超出部分按照水资源税标准的2.5倍征收;
(三) 取水量超出计划(定额)4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资源税标准的3倍征收。
水资源税试点-减免税
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3)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5)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6)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不征税和免税的区别
按照水资源税政策,下列情形中可免征水资源税的有( )
A.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
B.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
C.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
D.家庭圈养畜禽饮用少量取用水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跨省(区、市)调度,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2024/2/29
54
任务2 耕地占用税纳税实务
01
耕地占用税
基本要素
耕地占用税
应纳税额计算
02
耕地占用税
减免税
03
耕地占用税
征收管理
04
一、耕地占用税基本要素
2024/2/29
55
占用耕地
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以及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从事非农业建设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计算
2024/2/29
56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占用基本农田,加按150%征收。
税率--地区差别幅度税额
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50%
三、耕地占用税减免税
2024/2/29
57
免税: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直接用于本身业务的场所。
下列各项中,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 )
A.工厂生产车间占用的耕地
B.军用公路专用线占用的耕地
C.学校教学楼占用的耕地
D.医院职工住宅楼占用的耕地
三、耕地占用税减免税
2024/2/29
58
减按2元/平方米征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
减半征税:
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规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减税情形的,要补缴耕地占用税
四、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2024/2/29
59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
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2024/2/29
60
任务3 环境保护税纳税实务
01
环境保护税
基本要素
环境保护税
应纳税额计算
02
环境保护税
减免税
03
环境保护税
征收管理
04
环境保护税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1月1日执行
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排污费——环境保护税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一、环境保护税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一)纳税人
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纳税
(二)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
税目 计税单位 税额
大气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 每污染当量 1.4元至14元
固体废物 煤矸石 吨 5元
15元
尾矿
1000元
危险废物
25元
渣类
工业噪声 超标分贝 超标程度规定每月税额
(二)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
【单选题】下列情形,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是( )
A.企业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处理中心排放应税污染物
B.个体户向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
C.事业单位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贮存固体废物
D.企业在不符合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处置固体废物
正确答案:D
【单选题】下列各种噪音中,属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建筑噪音
B.工业噪音
C.生活噪音
D.交通噪音
正确答案:B
【多选题】环境保护税的税目中,适用幅度定额税率的应税污染物有( )
A.大气污染物
B.水污染物
C.固体废物
D.工业噪声
正确答案:AB
二、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
税目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确定方法 税额计算 备注
大气污染物 污染当量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应纳税额=∑某种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当量数顺序前三征税
水污染物 第一类前五
第二类前三
固体废物 排放量 排放量=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 应纳税额=∑某种污染物排放量×单位税额
噪声 超标分贝数 超标分贝数=产生噪声分贝数-排放标准限值 应纳税额=相应月税额×减征率×超标单位数
一家500头猪存栏的猪场,其应缴纳税费金额为:500头猪×1当量×(1.2+1.4)元=1300元
每头猪至少应缴税(1300÷500)=2.6元以上。
如果一家5000只鸡或鸭养殖场,其应缴纳税费金额为:5000只鸡(或鸭)×0.033当量×(1.2+1.4)元=429元
一只鸡或鸭要缴税(429÷5000)=8.5分以上。
【多选题】下列应税污染物中,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的有( )
A.噪声
B.大气污染物
C.固体污染物
D.水污染物
正确答案:BC
【单选题】下列应税污染物中,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只对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是( )
A.噪声
B.大气污染物
C.固体污染物
D.水污染物
正确答案:A
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
纳税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获得自动监测数据
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数据
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三、环境保护税减免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三、环境保护税减免税
5.纳税人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6.纳税人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7.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某企业2023年2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200千克,假设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最低标准1.2元计算,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请计算该企业2022年2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分别计算当量数
第一步
前三分别计算税额并相加
第三步
四种污染物排序
第二步
某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产生尾矿15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5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内贮存300吨。
计算的当季应纳环境保护税。
2023年第一季度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1 500-500-300)×15=10 500(元)
某工业企业有一处噪声源,昼间噪声标准限值65分贝。经监测,其4月份噪声超标天数为10天,昼间最高分贝为74.6.计算该纳税人4月份应纳环境保护税税额
已知超标4-6分贝,税额每月700元,超标7-9分贝,月税额1400元,超标10-12分贝,每月税额2800元。
企业噪声超标=74.6-65=9.6,相当于10分贝,适用税额2800元,一月中超标天数10天,可以减半征税。
应纳税额=1400元
四、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项目 具体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的当日
纳税期限 按月计算、按季缴纳,按季申报缴纳,应当自季度终了 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
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地点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固体废物产生地、应税噪声产生地
税额复核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的,可以提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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