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课件(共49张PPT)《中国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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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课件(共49张PPT)《中国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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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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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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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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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账征收所得税的计算★★★
适用于账簿健全、核算准确的企业
(一)计算公式:
应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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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定义法)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纳税调整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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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调整项目分析
1.纳税调增项目金额
(1)超限额列支的项目;
温馨提示:下列扣除项目有可能超限额
①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利率、资债比例)
②职工福利费(14%)
③职工教育经费(2.5%)
④工会经费(2%)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5%)
⑥补充医疗保险费(5%)
⑦公益性捐赠支出(12%)
⑧业务招待费支出(60%、5‰)
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⑩创业投资额(7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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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前不得扣除的支出;
温馨提示:常见的不得扣除项目有
①税收滞纳金;
②行政罚款;
③非公益性捐赠;
④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⑤各种准备金支出;
⑥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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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不确认但税法应确认的收入;
包括:①视同销售收入;
②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③收回的资产损失。
(4)会计多提的折旧、多计的摊销;
(5)其他纳税调增项目
包括:①预计负债;
②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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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调减项目金额
(1)会计确认但税法可不征税或减免的收入
包括:①不征税收入;
②免税收入;
③减计收入;
④减免税项目所得等。
(2)会计确认但税法不确认的收入
包括:①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②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3)成本费用的加计扣除
包括:①研究开发费可加计扣除50%;
②残疾职工工资可加计扣除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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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前年度结转本期继续扣除的项目
包括:①职工教育经费;
②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③创业投资额;
④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5)会计未(少)计的折旧、摊销
(6)其他纳税调减项目金额
包括:①视同销售成本;
②已实现所得的分期确认(递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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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1月开业。2010年实现收入总额2100万元(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900万元、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100万元、直接投资于国内另一企业取得股息100万元)。2010年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100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税收滞纳金10万元,提取的各项减值和跌价准备金100万元。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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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总额=2100-1000=1100万元
(2)纳税调整
①国债利息收入可免税,调减所得100万元
②股息所得可免税,调减所得100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扣除分析:
A.六折招待费=100×60%=60万元
B.扣除限额=1900×5‰=9.5万元
C.准予扣除:9.5万元
D.调增所得=100-9.5=9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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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职工福利费扣除分析:
A.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
B.实际发生=50万元
C.调增所得=22万元
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分析:
A.扣除限额=200×2.5%=5万元
B.实际发生=20万元
C.调增所得=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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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工会经费扣除分析:
A.扣除限额=200×2%=4万元
B.实际发生=10万元
C.调增所得=6万元
⑦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调增所得10万元
⑧各项准备金不得扣除,调增所得1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
=1100-100-100+90.5+22+15+6+10+100=1143.5(万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1143.5×15%=171.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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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某洗衣机厂2010年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l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38万元)。
要求:计算该厂2010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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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总额
=5600+800+40+34+100-4000-660-300-760-200-250
=404(万元)
(2)纳税调整
①国债利息收入可免税,调减所得40万元。
②研究开发费可加计扣除,调减所得=60×50%=30(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扣除分析
A.六折招待费=70×60%=42(万元)
B.扣除限额=(5600+800)×5‰=32(万元)
C.准予扣除32万元
D.实际发生70万元
E.调增所得=70-3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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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免税,调减所得34万元。
⑤公益性捐赠扣除分析:
A.扣除限额=404×12%=48.48(万元);
B.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公益性捐赠不需纳税调整。
(3)应纳税所得额=404-40-30+38-34=338(万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338×25%=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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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某居民企业2010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3150万元,其中150万元为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收入。
(2)从其他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取得直接投资的股息收入80万元,记入“投资收益”;接受现金捐赠100万元,记入“营业外收入”。
(3)销售成本1800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95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260万元的广告费;管理费用400万元,包括研究开发费120万元、业务招待费50万元;财务费用80万元,包括向投资者支付股息20万元,以及于2009年2月即开始加工、本年6月才可销售产品的借款利息支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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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的实发工资12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
(5)营业外支出30万元,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2010年利润总额;
(2)2010年各项纳税调整额;
(3)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4)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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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利润总额
=3150+80+100-1800-95-400-400-80-30=525(万元)
(2)2010年各项纳税调整额
①综合利用资源可减计收入10%,
调减所得=150×10%=15(万元)
②股息收入可免税,调减所得80万元
③广告费扣除分析:
扣除限额=3150×15%=472.5(万元);
实际发生260万元,不需调整。
④研发费可加计扣除50%,调减所得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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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业务招待费扣除分析:
六折招待费=50×60%=30(万元);
扣除限额=3150×0.5%=15.75(万元);
实际发生50万元;
调增所得=50-15.75=34.25(万元)。
⑥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不得税前扣除,调增所得20万元
⑦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存货利息支出不得扣除,调增所得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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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工会经费调增所得=3.5-120×2%=1.1(万元)
⑨职工福利费调增所得=18-120×14%=1.2(万元)
⑩职工教育经费调增所得=5-120×2.5%=2(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分析:
扣除限额=525×12%=63(万元);
实际发生10万元,不需调整。
(3)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525-15-80-60+34.25+20+5+1.1+1.2+2=433.55(万元)
(4)2010年应纳所得税额
=433.55×25%=108.3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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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6种情形之一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设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有关凭证资料不全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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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定征收方式:
1.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1)适用情形
①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②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③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①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②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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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1)适用情形:收入、成本费用都不准确的企业。
(2)定税方法: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②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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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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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乡镇运输企业2010年职工人数为20人,资产总额为210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66万元,各项支出81万元,全年发生亏损15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支出项目不能准确核算,需要采用核定征收办法计算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2%,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纳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66×12%=7.92万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7.92×25%=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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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免税额的计算
(一)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1.抵免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3)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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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免原则:限额抵免
■准予抵免的境外所得税不得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部分可在以后5年内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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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方法(直接抵免法)
①计算抵免限额(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境外所得×25%
温馨提示:计算抵免限额应注意两点
A.计算抵免限额应遵循“分国不分项”的原则;
B.如果境外所得为税后所得,则先将税后所得还原为税前所得。还原公式为:
税前所得=税后所得+所得税
=税后所得÷(1-境外某国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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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确定可抵税额
比较“已纳税额”与“抵免限额”,从低确定。
A.已纳税额≤抵免限额:按已纳税额抵免
应补税额=抵免限额-已纳税额
B.已纳税额>抵免限额:按抵免限额抵免
超过部分可在以后5年内递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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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0年境内所得6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M、N两国分别设有分支机构,M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M国规定的税率为40%;N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N国规定的税率为23%。两个分支机构在M、N两国分别缴纳40万元和69万元的所得税。计算该企业2010年汇总在我国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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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所得应纳税额=600×25%=150(万元)
(2)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应纳税额)
①M国所得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
②N国所得抵免限额=300×25%=75(万元)
(3)境外所得可抵税额
①M国:已纳40万元>限额25万元,可抵25万元
②N国:已纳69万元<限额75万元,可抵69万元
(4)2010年实际应纳所得税=150+25+75-25-69=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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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的计算
1.政策回放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年内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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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法要点
(1)专用设备范围: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2)抵免年度:不超过6年(购置使用当年+结转期5年)
(3)抵免限额:专用设备投资额×10%
(4)5年内转让、出租专用设备的处理:
①转让方:停止优惠并补缴已抵税款
②受让方: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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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额的组成:★★★
①购进专用设备取得专用发票且进项税额可抵扣的:
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包括进项税额;
②购进专用设备取得专用发票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
专用设备投资额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③购进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
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④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不得计入投资额;
⑤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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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算方法
①计算抵免年度应纳所得税
②确定专用设备投资额
③计算专用设备投资额的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专用设备投资额×10%
④确定准予抵免的投资额(从低确定)
比较:抵免年度应纳所得税
抵免限额(或留抵的抵免限额)
⑤计算抵免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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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某食品加工厂2010年5月从某空调设备制造厂购置能效等级Ⅰ级的屋顶式空调机组一套(该套设备为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专用发票当月获得认证已抵扣进项税额,支付运费0.5万元,安装调试费0.1万元。该套设备于2010年6月投入使用。该厂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计算该厂201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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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2)专用设备投资额=400(万元)
(3)投资额抵免限额=400×10%=40(万元)
(4)准予抵免的投资额=40(万元)
(5)201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50-4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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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2010年1月,某啤酒有限公司自筹资金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用于污水处理项目。该项目已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符合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条件,环保设备80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价税合计93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获得认证已抵扣进项税额,运费及安装费合计20万元。该公司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 计算该公司2010年实际应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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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40×25%=60(万元)
(2)专用设备投资额=800(万元)
(3)投资额抵免限额=800×10%=80(万元)
(4)准予抵免的投资额=60(万元)
(5)201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万元)
(6)未抵完的20万元可在以后5年内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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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居民企业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一)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二)征税对象
1.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转让财产所得;
3.其他所得。
(三)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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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依据:
1.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
2.转让财产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财产净值
其中:财产净值=财产原值-已提的折旧、摊销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
(六)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即由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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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0年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中国境内某企业使用,获特许权使用费180万元。另外,该公司还从中国境内某金融机构取得利息所得2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纳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180+20)×1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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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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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纳税年度
(1)一般企业:公历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2)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实际经营期。
(3)依法清算的企业:清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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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1)预缴期限:月终或季终之日起15天内
(2)预缴方法:3选1
①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②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③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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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终汇算清缴
(1)概念: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2)范围: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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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申报
1.申报原则: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期申报
2.申报时限:
(1)月、季申报:月终或季终之日起15天内
(2)年度申报:年终之日起5个月内
3.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告
(3)其他有关资料
4.申报表的填制(重点是主表及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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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登记注册地在境内的:登记注册地;
(2)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机构、场所所在地;
(2)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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