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0张PPT)第二章 税源管理本章要点1.税务登记的种类和内容2.账簿设置的适用范围、管理及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3.纳税申报的内容、期限及纳税申报的方式4.发票管理的内容及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处罚CONTENTS目录2.1税务登记2.2账簿、凭证管理2.3纳税申报管理2.4发票管理制度2.5税务行政许可2.2账簿、凭证管理2.2账簿、凭证管理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而又联结在一起的若干账页组成,用来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记,是编制报表的依据,也是保存会计数据资料的重要工具。凭证,一般是指会计凭证。它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账簿和凭证是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和核心,是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税务机关加强账簿和凭证管理,就是要依照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账簿和凭证的设置、使用、保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2.2.1账簿设置的适用范围与时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上述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2.2.1账簿设置的适用范围与时限(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2.2.2财务会计制度管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2.2.2财务会计制度管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2.2.3账簿、凭证的保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即学即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 )年。答案:102.2.4银行账户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在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2.2.5法律责任1.账簿凭证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①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②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③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不使用中文的。(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3)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5法律责任2.税控装置安装、使用方面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2.2.5法律责任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表》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 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3)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2.3纳税申报管理2.3.1纳税申报概述1.纳税申报的定义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纳税申报制度的实质是明确了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税款扣缴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思考】纳税人为什么要进行纳税申报 2.3.1纳税申报概述2.纳税申报的对象《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因此,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其他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在经济活动中,与纳税人之间有支付和收入关系,由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赋予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3.1纳税申报概述3.纳税申报的意义(1)实行纳税申报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提高其纳税自觉性。(2)实行纳税申报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3)实行纳税申报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和分析税源情况。【小思考】如何理解实行纳税申报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和分析税源情况 2.3.2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期限1.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申报的内容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人需要通过填写并报送相关表格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内容。《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内容作了如下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填写或报送的表格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3.2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期限1.纳税申报的内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2.3.2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期限2.纳税申报期限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间隔时间。从理论上讲,纳税人发生了应税行为或取得了应税收入,就应立即申报纳税,但由于各税种的征收对象、纳税环节和计税办法不同,并且各类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及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又有较大差异,不可能以行为发生日为纳税日期,也难以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所有税种的纳税期限。《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必须按期申报,其中的按期申报有以下两种情况:(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期限。(2)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2.3.2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期限3.延期纳税申报延期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于法定原因,不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允许延长一定的时间,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纳税人必须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固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且要有以下情况之一:①在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内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期限内,财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或者代扣、代收税额,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②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期限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2.3.2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期限(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延期纳税申报或者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必须在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内提出。对逾期提出的延期申请,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延期申请的权利,对逾期未申报并造成拖欠税款的,税务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罚。(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关于延期纳税申报的申请,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不得擅自延期申报。获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2.3.3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的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形式。《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处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1.直接申报直接申报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法定申报期内,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纳税人除到税务机构的办税服务厅外,还可以到指定地点进行直接申报,由税务机关当场征收税款并开具相应税票。2.3.3纳税申报的方式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邮政部门寄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报告、代收代缴报告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的申报方式。这种方式对于那些路途较远或有其他困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很方便,有利于纳税人及时、主动地办理纳税申报。它是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一项新措施,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3.数据电文申报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办理的纳税申报。目前,数据电文申报主要有以下几种:(1)电话申报;(2)网上申报;(3)银行网点申报。2.3.3纳税申报的方式4.简易申报与简并征期《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纳税申报方式。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小思考】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纳税方式的意义是什么 2.3.4纳税申报的受理与管理1.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并记录受理时间,以此作为判断纳税人是否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是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2.3.4纳税申报的受理与管理2.审核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申报表,税务机关应审核其逻辑性和合法性。具体审核申报时间是否及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计算是否准确无误,填写是否完整有效等。税务机关对申报表的审核包括缴税前审核和缴税后审核两种方式。目前大多数地区都采用缴税前审核,审核后再开票征收。其优点是将申报表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尽可能在缴税前予以纠正,方便事后对申报表的处理。缺点是征收期内申报表的审核工作量大,缴税时间长,容易出现纳税排长队的问题。在集中征收程度较高、征期纳税人较多的税务机关,为提高工作效率,并避免纳税人耗费过长时间,应采用先缴税、后集中录入申报表,由计算机自动审核的方法。2.3.4纳税申报的受理与管理3.资料移送纳税申报表经审核无误,由税务机关加盖“已申报”印章后录入计算机,转送税款征收窗口征收税款,并按月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核算凭证。对经审核发现纳税申报表内逻辑关系不符或填写有误、项目不全的,应当通知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对纳税人连续申报无收入或申报零税额及负税额申报的,由税款核算部门提交税务稽查部门作为重点稽查的对象。4.纳税申报资料的分类管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定期整理、分析,依据纳税人申报税额的多少、业务处理能力的高低、纳税申报的真实程度、纳税申报态度的好坏以及税款征收部门、稽查部门反馈的信息资料等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实行分类管理。【小思考】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分类管理时,应如何区别对待纳税信誉好和信誉差的纳税人 2.3.5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