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税务稽查管理(1) 课件(共67张PPT)- 《税务管理(第四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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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税务稽查管理(1) 课件(共67张PPT)- 《税务管理(第四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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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务稽查管理
本章要点
1.税务稽查的内涵、程序、方法和账务调整
2.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的稽查
3.消费税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应纳税额的稽查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材料成本、生产成本、税收优惠的稽查
5.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检查
6.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额的检查
7.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额的检查
8.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扣除项目和税额的检查
9.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和税额的检查
10.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检查
1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检查
CONTENTS
目录
6.1税务稽查概述
6.2增值税稽查
6.3消费税稽查与管理
6.4企业所得税稽查与管理
6.5其他税种稽查
导入案例
某市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某酒店有偷税行为。为获取有关信息,该税务局派税务人员王某等四人扮作客人,到该酒店就餐。餐后索要发票,服务人员开具了一张内部收据,当税务人员问是否可以打折时,对方称如果不开发票,则可以打折。第二天,王某等四人又来到该酒店,称自己是市税务局的,有人举报你们有偷税行为,并出示税务稽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对酒店进行税务检查。检查中,该酒店老板不予配合,检查人员出示了前一天的就餐发票,并趁老板不注意时直接打开吧台抽屉,从中搜出大量该酒店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经核实,该酒店擅自印制收据并非法使用商业零售发票,偷逃税款。请问税务局的稽查行为是否合法?
6.1税务稽查概述
本节要点
1.税务稽查的内涵和分类
2.税务稽查的权限范围、基本内容
3.税务稽查的程序
4.税务稽查的主要方法
CONTENTS
目录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6.1.2税务稽查程序
6.1.3税务稽查方法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1.税务稽查的定义
税务稽查是指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的一项活动。
税务稽查的主要对象是涉及偷、逃、抗、骗税的企业或纳税行为。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2.税务稽查的权限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例题6-1】参见【导入案例】
【解析】税务机关的稽查行为不合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等条款规定,税务机关有以下六项税务检查权:账簿资料检查权、商品货物检查权、责成提供纳税资料权、寄运货物单证检查权、责成提供纳税资料权、查核储蓄存款账户权和询问权。但是,法律并未赋予税务机关类似公安、安全、检察机关所享有的搜查权利。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时只能行使上述六项法定职权,否则,就属于违法。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即学即用】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查询( )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A.纳税人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答案:D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3.税务稽查的作用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情况的检查,是一种行政监督手段,是税务机关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过程。
税务稽查对规范纳税行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保证发挥税收监督作用
(2)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3)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水平
(4)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5)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
6.1.2税务稽查程序
6.1.2税务稽查程序
税务稽查程序包括随机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
1.随机抽查选案
(1)随机抽查机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规定,税务稽查选案采取随机抽查机制。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税务稽查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中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组织或督促相关地区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省、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县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6.1.2税务稽查程序
税务稽查对象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名录库包括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相关信息由税务稽查对象所在省税务局提供。省税务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市、县税务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所有税务稽查对象。名录库应录入税务稽查对象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和前三个年度经营规模、纳税数额以及税务检查、税务处理处罚、涉税刑事追究等情况。
省、市、县税务局在收集各类税务稽查案源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应包括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税收高风险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多次被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列明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企业等,并录入税务登记基本信息以及涉嫌税收违法等异常线索情况。
【小思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有什么优点?
6.1.2税务稽查程序
(2)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应结合应用,兼施并举。
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1.2税务稽查程序
(3)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需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1)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为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2)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4)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5)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6.1.2税务稽查程序
(4)执法检查人员的选择。
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专长、业绩等情况,并按照执法检查人员擅长检查的行业、领域、税种、案件等进行分类。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摇号方式,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也可以采取竞标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抽查内容,结合其专长进行选派。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小思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有什么意义?
6.1.2税务稽查程序
【知识链接】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是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采用随机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检查。
一公开是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分为事前公示、事后公示。事前公示主要包括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事项等;事后公示主要包括抽查情况概述、查处汇总结果。
税务机关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公开;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的,可以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者触摸屏公开。公开期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6.1.2税务稽查程序
2.实施检查
税务稽查对象确定后,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税务稽查的实施。税务稽查的实施,是指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务稽查方案所确定的方式、方法,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税务部门的权限,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税务稽查活动。这一步是税务稽查的中心环节,大量的查询、核对计算、调查核实的工作都在这一阶段进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无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违反财经纪律,偷逃税款等问题,都要在这一阶段基本查清。
实施稽查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检查时间、准备的资料等。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及以上,并向被稽查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被检查人有权拒绝稽查。
6.1.2税务稽查程序
【即学即用】实施税务稽查时,税务人员不得少于( )名。
A.1 B.2 C.3 D.4
答案:B
6.1.2税务稽查程序
2.实施检查
税务机关可根据法定程序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在税务稽查实施时采用调账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实地检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是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金额等细节所进行的逐笔记录,以全面反映此项稽查工作的内容。稽查人员应认真填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并交由被查对象有关负责人逐栏核对认可,以此作为处理依据。
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稽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分析稽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编制《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经检查没有发现税收违法事实的,应当在《税务稽查报告》中说明检查内容、过程、事实情况。
6.1.2税务稽查程序
3.审理
稽查审理是指税务机关的专门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
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保证稽查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确保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审理的终结工作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补充稽查,也可以另行安排稽查,还可以重新编制《税务稽查报告》。
对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定案有困难的,应报经上级机关审理后定案;对构成犯罪的,应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司法机关。
6.1.2税务稽查程序
稽查人员回避。
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检查对象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①稽查人员与被检查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②稽查人员与被检查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③稽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④对被检查对象认为应当回避的,稽查人员是否回避,由本级税务机关的局长审定。
6.1.2税务稽查程序
稽查取证。
①调账检查。
②实地检查。
③异地协查。
6.1.2税务稽查程序
审理部门区分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
(2)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3)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4)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
【小思考】对于不同的税务稽查情况,应分别作出怎样的审理结果
6.1.2税务稽查程序
4.执行
税务稽查的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督促检查对象履行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过程。
稽查执行是案件查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增强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的力度、挽回国家税款的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税务稽查成果的真正实现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税务稽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
税务执行人员接到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后,应当依法及时送达被执行人。
如果税务文书不能直接送达,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
6.1.2税务稽查程序
4.执行
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包括两种情况:自动执行和强制执行。
自动执行是指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及处罚决定书后,自动到征收部门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强制执行分为税务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执行人员在各项事项执行完毕后,应当编制《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移交审理部门整理归档。
4.执行
6.1.3税务稽查方法
6.1.3税务稽查方法
税务稽查方法是税务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为达到税务稽查目的、完成税务稽查任务采取的重要手段。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采用何种方法,应视稽查对象、稽查目的以及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特点、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水平等具体情况而定。
1.详查法和抽查法
按照检查的内容、范围、数量和查账详略的不同要求,税务稽查的方法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6.1.3税务稽查方法
(1)详查法。
详查法又称全查法或详细审查法,是指对稽查对象在检查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涉及经济业务和财务管理的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严密的审查程序,进行周详的审核检查。
详查法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核算对象比较单一的企业,或者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检查,以及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对某些(某类)特定项目、事项所进行的检查。因而,详查法对于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企业,以及税务稽查的重点项目和事项的检查十分适用,通常都能取得较为满意的效果。详查法也适用于对歇业、停业清算企业的检查,在立案侦查经济案件时也会采用。
详查法的优点在于稽查比较全面彻底,可以发现企业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稽查结果相对比较符合实际;缺点是工作量大,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容易受时间、人力等因素的制约而无法采用。
6.1.3税务稽查方法
(2)抽查法
抽查法也称选查法,是税务机关对被查的纳税人一定时期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有针对性地抽取一部分进行稽查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的优点是针对性强,稽查重点突出,效率较高,稽查效果较明显;缺点是由于抽查的范围有限,未查部分容易漏掉问题,而且,以抽样结果推断总体的结论,会有一定的误差。
抽查法通常是在分析报表或通过其他途径取得了一定的稽查线索的前提下采用的,一般适用于规模比较大、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纳税人。
6.1.3税务稽查方法
抽查法的程序为:
Step1
Step2
Step3
制定抽查方案
实施具体抽查
分析和判断抽查结果
【小思考】比较分析详查法和抽查法的利弊。
6.1.3税务稽查方法
2.顺查法和逆查法
按照查账的顺序不同,税务稽查方法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顺查法
顺查法又称正查法,是指税务机关对被查纳税人实施稽查时,按照其会计核算的顺序,从审查会计凭证开始,依次稽查账簿、报表,并将其相互核对的一种稽查方法,即以凭证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报表。
采用这种检查方法,优点是全面、系统、精确,不至遗漏问题,可以了解企业整个核算过程;缺点是工作量大,往往难以抓住问题的中心,费时费力。
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那些审查范围小、凭证资料少,尤其是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纳税单位。
6.1.3税务稽查方法
运用顺查法时要注意掌握下列关系:
1)核对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
2)核对经济业务与会计核算的关系。
3)核对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之间的关系
6.1.3税务稽查方法
(2)逆查法
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是指税务机关在稽查时,逆着会计核算的顺序,依次稽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并将其相互核对的一种稽查方法,通常与抽查法结合使用。运用这种方法时,先审阅会计报表,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然后有针对性地核对审查账簿记录,再有重点、有目的地审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这种方法便于抓住重点,省时省力,检查效果较为显著。缺点是稽查面窄,如果稽查人员业务技术和分析判断能力差,一些在报表上反映不了、反映不出的问题和违法记录通常无法检查出来。
因此,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比较健全的纳税单位。
6.1.3税务稽查方法
【例题6-2】税务机关人员在审查上海市某电器公司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相比有异常变化。税务机关人员应采取何种查账方法进行稽查?
【解析】税务人员应采取逆查法进行查账,先审阅会计报表,然后根据审阅出的“营业成本”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核对审查账簿记录,再有重点、有目的地审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因为这种方法便于抓住重点,省时省力,检查效果较为显著。
【知识要点提醒】逆查法的查账要点包括:审阅会计报表各有关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注意观察是否存在奇异数字,如果发现某一数字出现异常变化,则可将其列为查账重点;根据查账重点审查相关会计账簿;根据相关会计账簿提供的线索审查会计凭证。
6.1.3税务稽查方法
3.分析法
在税务稽查中,通常需要对获得的材料进行整理和分析以发现问题。分析法就是对被稽查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纳税资料进行审查分析,以查证落实或确定进一步稽查线索的一种稽查方法。
分析法主要包括下列三种方法:
(1)控制计算法
控制计算法是指运用可靠的或科学测定的数据,利用数学等式原理来推测、证实账面资料是否正确,从而发现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
常用的方法有以产核销、以耗计产。
6.1.3税务稽查方法
控制计算法的基本程序:
1)确定需要进行分析的事项或目标。
2)确定事项分析的参考数据和采集进行事项分析的数据。需要进行分析的事项或目标确定后,必须根据被分析事项的特征,确定相应的参数,同时采集供分析实体的相关数据。确定事项分析的参考数据,可以是企业同期比较值,也可以是行业平均值。
3)建立事项分析的数学模型。
4)数据分析结果比较。根据控制计算法所得到的数据,与企业实际数据进行比较而出现的差异,需要通过进一步检查和核实才能确定是否对税收构成实际影响。
6.1.3税务稽查方法
(2)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根据企业的会计报表与账面的数据,同企业的有关计划指标、历史资料或同类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动态和静态对比的一种分析方式。
按照参照物的不同,可以分为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
按照比较指标的形式不同,又可分为绝对数比较分析和相对数比较分析。
运用比较分析法,要注意指标的可比性、对比口径的一致性,否则,比较的结果不能说明问题。还应注意的是,对比分析的结果只能是为检查提供线索,并不意味着经济活动的分析可以替代实际检查,更不能以对比分析的结果作为定案的依据。
6.1.3税务稽查方法
(3)相关分析法
相关分析法,是指将存在关联关系的被查项目进行对比,揭示其中的差异,并且判明经济业务可能存在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
对于稽查对象而言,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必然会引起一连串相关活动的变动,这既是由经济活动的相关性决定的,同时,也是由经济活动的规律决定的。
6.1.3税务稽查方法
4.查账法、查询法和外调法
按照信息来源的途径不同,税务稽查方法可分为查账法、查询法和外调法。
(1)查账法
查账法是税务机关通过直接稽查企业账簿发现问题,并确定纳税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方法。
(2)查询法
查询法是税务机关根据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通过直接询问或调查的方式,取得必要的证据资料或证实有关问题的方法。
根据查询方式的不同,查询法分为面询法和函询法。
6.1.3税务稽查方法
(3)外调法
外调法就是指对纳税人被怀疑的或已掌握一定线索的经济事项,通过向与其有经济联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予以查证核实的一种方法。
外调法主要用于对外来凭证和往来款项进行调查,包括函调和派人外调。函调应文字简练,派人外调人员应熟悉案情。
【知识要点提醒】通过函调与对方核对账目时,要将款项发生的周期、凭证号码、金额、发生事项的原因等内容详细地写清楚,同时把发信日期、内容、对方单位以及收到复信情况记入查账底稿,作为日后备查资料。
6.1.3税务稽查方法
5.联系查法和侧面查法
按照检查资料之间相互关系的不同,税务稽查方法可分为联系查法和侧面查法。
(1)联系查法
联系查法是指税务机关以被查纳税人的财务会计资料为稽查对象,利用财务资料之间的钩稽关系来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问题。包括账内联系和账外联系。
联系查法有稽查全面、彻底的优点,可以用来查证纳税人是否真实地反映了生产经营情况,有无错账、漏账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而造成少缴或不缴税款的问题,但工作较烦琐。
它既适用于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也适用于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管理较混乱的企业
6.1.3税务稽查方法
(2)侧面查法
侧面查法是根据平时掌握的征管、信访资料和职工群众反映的情况,对有关账簿记录进行核查的一种检查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能够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但是由于信息是片面的,发现的问题也有局限性。
总体而言,运用联系查法和侧面查法,可以跳出就账查账的圈子,做到账内账外结合、内查和外调结合,有利于推动查账工作的不断深化。
6.1.3税务稽查方法
6.盘存法
盘存法是指通过对被查对象的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进行盘点清查核实其账实是否相符,进而发现税务问题的一种稽查方法。
盘存法可以结合企业期末财产清算进行,也可以不规定时间选用任何一天进行。采用不规则的时间进行盘存检查时,应将当查的实际盘存数调整到上期末的库存数,以便与企业会计结账报告时间的账面库存数比较,查出实盘数与账面结存数的差额。
6.1.3税务稽查方法
盘存法主要包括下列两种方式:
(1)实物量盘存
实物量盘存是对以实物数量计算的流动资产进行盘存检查的一种方式,如对工业企业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对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进行实物量的盘存。
【例题6—3】4月5日盘点库存某材料为2000千克,4月1—5日,该项材料购进入库800千克,发出领用500千克,企业3月3日账面库存数1000千克,则3月份报告期账实差额的数量是多少
【解析】账实差额=(抽查时间库存数+上期末后至抽查时间发出数-上期末后至抽查时间购入数)-上期末账面库存数=(2000+500-800)-1000=700(千克)
6.1.3税务稽查方法
(2)价值量盘存
价值量盘存是对货币资金或对实物进行价值盘存的一种方式。在盘存货币资金时,若发现未达账项调整后的企业存款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的期末余额不符,或以白条抵充现金的结存数,应注意审查企业有无收入不入账或资金账外活动等问题。
在盘存计算售价金额核算的库存商品价值时,可以直接用实际盘存的价值量与账存价值量核对,检查有无漏报商品销售收入,也可以将实存商品售价金额换算为进价成本,结合 “商品进销差价”账户的贷方余额,检查其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是否正确。
在实际工作中,实物量盘存和价值量盘存是相互作用的,根据税务稽查的要求,实物量盘存通常还应计算出价值量,而有些价值量盘存也必须先计算出实物量后再确定价值量。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在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后,对于有错漏问题的会计账目,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调整,使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正确、及时地调整账务,既可以防止明补暗退,又可避免重复征税,能使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资料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资料保持一致。
如果只查补税款而不调整账务,除影响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外,还可能给今后的征收管理造成混乱,下次查账时还可能出现重复劳动。
【小思考】进行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的意义是什么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1.错账类型
错账类型主要有两种情况:
(1)会计分录错误,即既不符合会计制度又违反税法规定。
(2)未作纳税调整,即虽然符合会计制度但不符合税法规定而未作相应调整,如税法有标准的扣除项目,多见于企业所得税。
2.账务调整原则
(1)一致性原则。
(2)科学性原则。
(3)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3.账务调整方法
账务调整方法根据错账所处时段的不同可分为年度内调账和跨年度调账两大类。
(1)年度内调账方法
在一个会计年度结账前,查出纳税人的错账或漏账,可以在当期的有关账户直接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红字冲销法。
红字冲销法是采取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会计分录,然后再用蓝字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的错账更正方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或会计科目虽未错,但实际记账金额大于应记金额的错误账项。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例题6—4】某企业5月份将一笔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款项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财务人员于当月发现了这一问题。
【解析】由于账务处理时,会计科目使用有误,可采用“红字冲销法”调整账务。调整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0(红字)
贷:营业外收入 6000(红字)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2)补充登记法。
补充登记法是通过编制转账分录,将调整金额直接入账,以更正错账。它主要适用于漏记,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没有错误,而实际记账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情况。
【例题4—5】某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一批产品,不含税价格为30000元,当日已办妥托收手续。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3 3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
【解析】该账务处理运用的两个会计科目正确,只是实际记账金额小于应记金额,因此,可以采用“补充登记法”将少记的金额补充登记入账。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30 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510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3)综合调账法。
综合调账法是指将红字冲销法与补充登记法加以综合运用,它一般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这种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纳税审查后的账务调整,如果涉及会计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
综合调账法一般运用于会计分录的借贷方中,有一方会计科目用错,而另一方会计科目没用错的情况。正确的一方不调整,错误的一方用原科目转账,同时使用正确的科目调整。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例题6—6】某企业将职工福利耗用的外购原材料列入管理费用5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5000
贷:原材料 5000
【解析】上述会计分录借方错用了会计科目,按会计准则规定,职工福利用料应列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同时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800元。调整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5 650
贷:管理费用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同样,如果以上所列举的错账是在月度结算后发现,而企业又是按月结算利润的,则影响到利润的项目,还应通过“本年利润”账户调整。
如【例题6-6】中,若在月度结算后发现,则调整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5650
贷:本年利润 5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2)跨年度调账方法
1)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一年度税收产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应用上述几种方法加以调整,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误金额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账户核算的内容。
②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应用上述方法,而应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这时须区别不同情况,以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调整:
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4.4.3账务调整方法
【例题6—7】某企业将接受的捐赠收入2000元记入“资本公积”账户,检查期是在年终结账后进行的。
【解析】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应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该企业适用税率为25%,所以应补交所得税500元,相应的调账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4.4.3账务调整方法
期末: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4.4.3账务调整方法
2)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收的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例题6—8】在对某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1月份多转材料成本差异2000元(借方超支数),而消耗该材料的产品已完工入库,该产品于本年度全部售出。
4.4.3账务调整方法
【解析】这一错账项虚增了上一年度11月份的产品生产成本,由于产品尚未售出,不需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未对上年度税收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在本年度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就会化为虚增的销售成本,从而影响本年度的税收。
如果在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应用转账调整法调整上年度账项,即:
借:材料成本差异 2000
贷:本年利润 2000
如果在决算报表编制后发现的,由于上一年度账项已结平,这时可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材料成本差异 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本节小结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管理活动。
税务稽查和会计检查不同,它们的区别主要包括检查主体不同、检查的内容不同、检查的依据不同和检查的目的不同。
税务稽查方法具体包括:详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控制计算法、比较分析法、相关分析法、查账法、查询法、外调法、联系查法、侧面查法、盘存法等。
关键术语
税务稽查
专项稽查
稽查审理
税务稽查执行
抽查法
顺查法
比较分析法
盘存法
思考题
1.什么是税务稽查 实施税务稽查有何意义
2.税务稽查与会计检查有哪些区别
3.税务稽查的程序包括哪些
4.税务稽查的权限是什么
5.怎样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
6.税务稽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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