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税务稽查管理(4) 课件(共107张PPT)- 《税务管理(第四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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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税务稽查管理(4) 课件(共107张PPT)- 《税务管理(第四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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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务稽查管理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CONTENTS
目录
6.1税务稽查概述
6.2增值税稽查
6.3消费税稽查与管理
6.4企业所得税稽查与管理
6.5其他税种稽查
6.4 企业所得税稽查与管理
本节要点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稽查
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3.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稽查
4.企业所得税材料成本的稽查
5.企业所得税生产成本的稽查
6.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稽查
CONTENTS
目录
6.4.1纳税人稽查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6.4.5生产成本的稽查
6.4.6税收优惠的稽查
6.4.1纳税人稽查
6.4.1纳税人稽查
1.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6.4.1纳税人稽查
【小思考】某企业以其按照外国法律成立为由,确定本企业是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其境外所得不向本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机关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在本国设有对该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请问该企业是否还属于非居民企业
6.4.1纳税人稽查
2.常见涉税问题
(1)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划分不明确。
(2)企业性质不能区分清楚。
(3)企业分支机构没有实行汇总缴纳税款。
【例题6-47】我国某企业年度国内所得1000万元,该公司在甲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10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企业拥有子公司50%的股份,甲国子公同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该企业仅就其在国内取得的所得1000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请问该企业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6.4.1纳税人稽查
【解析】
该企业分得子公司股息=(100-100×15%)×50%=42.5(万元)
该企业所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42.5×15%)÷(1-15%)=7.5(万元)
子公司预提所得税=42.5×10%=4.25(万元)
该企业来自境外子公司的所得=42.5+7.5=50(万元)
在甲国已缴税额=7.5+4.25=11.75(万元)
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11.75(万元)
该企业应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50)×25%-11.75=250.7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0.75-250=0.75(万元)
6.4.1纳税人稽查
3.稽查方法
(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界定区分。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境内的相关联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正确判断一个企业属于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是进行企业所得税检查的前提。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适用该法,而是适用《个人所得税法》,应注意区分企业性质。
(3)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必须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否则,企业不得自行确定汇总纳税。所谓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即学即用】税务检查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属于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有( )。
A.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B.超支的福利费支出
C.由于市场价格下跌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D.低于税法规定标准列支的业务招待费
【答案】ABC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1.收入总额稽查
(1)政策依据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即学即用】甲公司本年初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乙公司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款500万元,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在销售当时先支付价款的40%,其余价款分三次于每年年末平均支付。设备已发出,乙公司验收合格。甲公司本年应确认的应税营业收入为( )万元。
A.500 B.300 C.200 D.100
【答案】B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2)常见涉税问题
1)销售货物税务处理不当。
2)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
3)收入计量不准确。
4)隐匿收入。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3)稽查方法
1)销售收入的稽查方法。
①稽查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原则是否正确。
②稽查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时间是否正确。
③特殊销售方式处理是否规范。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2)劳务收入的稽查方法。
劳务收入的稽查是指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劳务经济合同,核实劳务的内容、形式、时间、金额,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预收账款”等账户贷方发生额,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核实是否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各明细项目未确认收入的情况。结合“工程施工”、“劳务成本”等账户,对长期挂往来科目预收性质的劳务收入逐项核实。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3)转让财产收入的稽查方法。
①转让固定资产收入的稽查。
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售价是否正确、合理、有无故意低估售价,经办人从中得利的行为;固定资产净值、出售固定资产的有关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
②转让有价证券等收入的稽查。
转让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收入时,重点稽查投资的真实性,查看是否存在以投资为名的资金挪用现象,其次要查看企业的转让收入或投资收益是否及时入账。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即学即用】税务检查人员依法检查甲公司时发现,该公司于2016年5月将其厂房连同依法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公司,取得转让收入2200万元,增值65%。则甲公司该笔转让业务应缴纳的税种有( )。
A.增值税 B.印花税 C.土地增值税 D.契税
【答案】ABC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的稽查方法。
稽查时主要稽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账户借方发生额及上年借方余额。未体现投资收益的,应重点稽查“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外来账户,核实纳税人是否将投资收益挂往来账,必要时到对方单位调查取证。
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查实纳税人在境外的投资情况,结合“投资收益”账户核实利润分配情况。发现疑点的,可通过国际税务部门的情报交换,查实企业是否存在因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情况,对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5)租金收入的稽查方法。
①对照企业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所有权属证明,通过实地查看,核查企业各种财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核实财产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现象。有财产租赁行为的,通过对企业合同协议的检查,掌握企业对外租赁业务的真实情况。
②审查“期间费用”等账户中有关财产租赁费用支出的单据,核实企业租入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落实有无转租的情形。
③对出租包装物的检查,要结合销售合同和账面记载出租包装物的流向,通过实地盘存法,核对出租包装物进、销、存情况,确认出租包装物的核算是否正确。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6)利息收入的稽查方法。
对利息收入的稽查主要是检查“银行存款”账户的发生额,核实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及时、准确入账;检查“长期借款”、“短期借款”、“财务费用”等账户借方红字发生额,看企业是否存在用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借款或财务费用等现象。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稽查方法。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主要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检查时注重检查纳税人的特许权转让是否属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将收入直接冲减费用、损失的情况。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8)接受捐赠收入的稽查方法。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接受货币性捐赠收入的稽查。
检查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是否记入“资本公积”账户核算,企业接受的捐赠可能予以隐藏,故意偷逃企业所得税;检查是否将捐赠收入按期申报纳税。
②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收入的稽查。
检查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是否如实记入“资本公积”账户,有无故意隐瞒捐赠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检查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实物价值,有无错计金额,隐瞒税收。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9)其他收入的稽查方法。
稽查时,要通过审阅有关凭证、会计账目以及所签订合同,查看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的情况,其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2.不征税收入的稽查方法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对于财政拨款收入的检查,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骗取财政拨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拨款的情形。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的检查,主要查看企业的这类收费、政府基金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有无将不属于纳入财政管理的收费项目作为不征税收入扣除,以少纳企业所得税的现象。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3.免税收入的稽查方法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
检查国债利息时,要审查企业反映国债利息收入的明细账户及相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看企业是否存在将非国债利息收入混入国债利息收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4.税前扣除项目的稽查方法
(1)政策依据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3)相关性原则
4)确定性原则
5)合理性原则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2)常见涉税问题
1)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明确。
2)利用虚开发票或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3)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
4)擅自改变成本核算方法调节利润。
5)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即学即用】企业在扣除项目上常见的涉税问题有( )。
A.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
B.折旧计算方法及分配不准确
C.将查增所得额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D.虚增销售数量,多转销售成本
【答案】AD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3)特殊扣除项目的稽查方法
1)工资薪金支出的稽查。
①审查工资薪金的范围是否正确。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②审查职工福利费的调整是否正确。
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允许预提,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但每一年度准予扣除的福利费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③审查职工教育经费的调整是否正确。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审查工会经费的调整是否正确。
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工会经费强调的是拨缴工会,注意是拨缴,不是计提,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者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2)审查借款费用是否正确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为经营活动借入资金而需要承担的利息性质的费用,包括长短期借款利息、债券溢折价摊销、借款辅助费用、外币借款汇率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3)审查汇兑损失是否正确。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业务招待费的稽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5)广告宣传费的稽查。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负担的广告宣传费,可以在当期扣除。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6)捐赠支出的稽查方法。
①区分为“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欠发达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如基于政府帮扶解困的定向性,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②审查扣除限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思考】甲企业2008年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100万元,但利润总额为-20万元,是否应当纳税调增100万元缴纳所得税
6.4.2应纳税所得额的稽查
7)审查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正确。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8)管理费的稽查。
①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发生的费用,必须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否则不得扣除。
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1.政策依据
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原则需要坚持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持有期间公允价值额变动,不确认所得。
业务重组中发生的各项资产交易,在税收上确认了收益或损失的,相关资产可按重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2.常见涉税问题
(1)资产的计税基础不正确。
(2)固定资产净值计算不够准确。
(3)资产的折旧年限出现错误。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3.稽查方法
(1)固定资产稽查时的注意事项
1)审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否正确。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④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⑤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2)审查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否正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3)审查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否正确。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4)审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否正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5)审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否正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案例分析】某市一大型机器制造企业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26万元,账面利润为一26.891万元,已申报缴纳各项税金102万元。税务机关在对其该年度的所得税汇缴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两年前报废机器设备一批,价值350万元。通过对“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的审查发现,该企业本年度依旧对这批报废的设备计提折旧,共计24.485万元,另外通过对上述两个账户的审查还发现,该企业将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共计4.876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请做出正确的税务处理。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解析】对于企业多计提的折旧,应补提企业所得税。
账务调整如下:
(1)借:累计折旧 293 6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3 61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446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 446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9 16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89 164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2)无形资产的稽查方法
1)检查有关专利权的证明文件和受让购入合同、契约。如若企业专利项目众多,应向企业索取专利权明细表,逐一加以查对,以确定其权利是否存在、有无争议。
2)检查专利权的计量是否正确,有无将其他费用计入专利权价值中,或者虚报专利权价值。
3)检查无形资产的贷方记录,并检查其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摊销期限和标准是否恰当,有无以无形资产的摊销来调节盈余等。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即学即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收益,应记入( )。
A.“主营业务收入”项目
B.“其他业务收入”项目
C.“营业外收入”项目
D.“投资收益”项目
【答案】B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3)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稽查方法
1)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稽查方法。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主要检查“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明细账,核实计提折旧的时间,查看是否存在当月新增资产计提折旧的情况。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2)生产性生物资产处置的稽查方法。
生产性生物资产出售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或死亡、毁损造成的损失,经清单申报后作为财产损失作税前扣除。检查处置的结转是否正确,相应的累计折旧是否结转,残值收入是否入账,处置收入是否转入“资产处置损益”账户。
6.4.3企业资产的税务稽查
4.长期待摊费用的稽查方法
(1)长期待摊费用的计量
查阅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合同以及改建工程的建筑安装合同,查阅改良支出的料、工、费的原始凭证,核实其计量是否正确。
(2)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检查
通过检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算表,审查计算表中的摊销年限,审核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是否在剩余租赁期内将改良支出平均摊销;对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是否延长。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1.政策依据
成本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废料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纳税人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等。
实际上成本的稽查主要是销售产品的成本,但是销售产品成本的真实、正确与否,取决于完工产品成本的正确程度;完工产品成本的正确程度又取决于生产成本的正确程度及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生产成本的正确程度来源于生产领用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其他等费用的正确核算。因此,成本的检查主要从材料成本、生产成本、完工产品成本和销售产品成本等几个环节着手。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2.常见涉税问题
(1)外购材料购货价格以及附带成本出现虚报等错误情况。
(2)材料入库所进行的成本核算不正确。
(3)材料出库过程中出现材料数量有误。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3.稽查方法
(1)外购材料成本的稽查方法
纳税人为了生产的需要,必须购进相当规模的存货。所谓存货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外购存货的成本有两个方面:一是购货价格;二是附带成本。
1)购货价格的检查。凡购入的材料或商品,都应根据所取得的发票金额,确定购货价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常常出现采购不合理、核算不准确的问题,从而导致购货价格并不真实。对这个问题进行检查时,要掌握相关的市场价格信息,结合企业采购渠道、时间、地点进行分析判断。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2)核算不正确的问题。
有三种表现:
①将固定资产错记作存货而入账;
②购货价格中包括价外税中的进项税额;
③没有按照正确的标准核算购货折扣。
固定资产和存货有严格区别,在现实中,纳税人只要严格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就能准确进行两者的核算。但是,纳税人有时为了早日回收固定资产的投资支出,就采取将固定资产计入存货核算的方法,如把固定资产化整为零,改换名称,作为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入账,或直接领用计入生产成本。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对外购材料成本进行稽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检查购货发票,如商品名称、进货周期、购货价格等等。
②检查领料凭证,通过其领料部门和发料用途来鉴别究竟是属于存货还是属于固定资产。一般而言,修理用备件是供检修部门修理固定资产的备用件;低值易耗品是车间领用并定有定额的工具、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附带成本的检查。
①检查内容。
生产企业外购的货物,其采购成本还应包括在购入这些物品过程中所需支付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如由购货方负担的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构成购货成本的一部分,是货物成本的附加,即附带成本。
附带成本是否计入存货成本,一般根据会计准则、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税法规定及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我国的商品流通企业,外购商品的附带成本不计入存货成本,而全部将其作为期间费用的范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行业存货的附带成本中的包装、运杂费直接计入存货采购成本;采购保管费在工业企业计入管理费用,而不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实践中的问题是,有些纳税人不能正确核算存货的附带成本。如工业企业将途中不正常损耗和短缺损失、在采购过程中请客送礼所支付的费用计入材料成本,造成外购材料实际成本的不真实,从而虚增当期完工产品的单位成本。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②检查方法。
检查原始凭证及其汇总表,检查一些原本不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支出是否会在原始凭证中表现出来。
检查“材料采购”账户明细账。在工业企业“材料采购”账户明细账的借方金额栏中有“买价”、“采购费用”、“其他”、“合计”四个小栏。若供应单位是外地的,就一定有运杂费,应在“采购费用”栏中表现出来;如果没有表现出来,就可能将运杂费记入了“管理费用”等账户。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即学即用】购入材料因发票账单未到而于月终暂估入账的,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
A.除估计材料成本外,还需单独暂估进项税额
B.除估计材料成本外,还需将暂估进项税额计入材料成本
C.除估计材料成本外,不需暂估进项税额
D.不需要暂估材料成本和进项税额
【答案】C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2)材料入库核算的稽查方法
材料进入企业之后,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储备,而不是直接进入加工、销售环节,这就涉及一个材料入库进行核算的问题。在实际中,对入库储备的存货有多种核算方法,如工业企业,有按实际成本核算,也有按计划成本核算;商业企业,有按进价核算,也有按售价核算。
1)按实际成本核算的检查。
①自制材料成本的稽查。
自制材料是指纳税人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以某种库存的原材料改制成另一种原材料,如把生皮革制成熟皮革。对自制材料成本的稽查,主要是检查其实际成本是否正确,有无将自制材料成本计入当期完工产品成本的情况。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对自制材料成本的稽查方法主要是:从账户处理看,结转自制材料成本的对应科目应是“生产成本”,若是从“原材料”科目转账,就有可能没有包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成本。从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的分配表来看,自制材料分摊费用的工时数应与实耗工时数相等,与完工产品在统一分配标准下分配费用的分配率也应该一致。如不一致,则要检查自制材料有无少摊费用的现象。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②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稽查。
对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稽查,主要是检查其归集和结转是否正确。通常在实际中发现成本归集不实的情况有:提高拨付给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将加工费、运杂费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对这类问题的检查,应结合原始凭证和加工合同。检查“委托加工材料”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按加工材料成本发生的顺序逐一核对。
检查入账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少计或多计材料成本。
对于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时任意结转成本情况的检查:注意结转成本的账务处理,如果出现与往来账户对应的,如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委托加工材料”,应进一步核查其原始凭证落实问题。直接检查“委托加工材料”明细账,如果发现收回的材料结转的单价偏高或出现红字余额,应责令纳税人及时调整账务。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即学即用】某公司月初“材料成本差异”为贷方余额1000元,“原材料”期初余额为20000元,本月2日发出材料4000元(计划成本)用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材料,其计划成本为2200元。该公司委托加工的材料应支付的消费税为( )。
A.100元 B.200元 C.1200元 D.305.26元
【答案:】D
【解析】(4000-4000×1000/20000+2000)÷(1-5%)×5%=305.26(元)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2)按计划成本核算的检查。
在材料入库成本使用计划价格核算时,“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既有调整账户的性质,又有成本费用账户的性质。
作为调整账户,“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既有附加调整的功能,又有备抵调整的功能。当其表现为借方余额时,借方余额与原材料等账户的借方余额相加之和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当其表现为贷方余额时,贷方余额与原材料等账户的借方余额相减之差即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作为成本费用类账户,它将发出原材料(计入生产成本)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3)存货出库、耗用、销售的稽查方法。
企业存货出库耗用销售的过程,一方面是储备减少的过程,如库存原材料、库存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减少;另一方面是成本增加的过程,如生产成本、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成本等增加。
销售成本关系到纳税人的财务成果和国家的税收,所以对存货出库的检查是所得税检查的重要环节。
1)存货出库数量的检查。
对某种存货在一定时期的出库总数量进行检查,可以使用盘存倒挤法,即根据该存货正确的期末结存量倒挤出本期出库量。计算公式为:
  存货出库量=期初结存量+本期入库量-期末结存量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①对存货账面结存量的检查。
账面余额的数量、金额都是红字。一般而言,某种存货的账面余额通常表现为蓝字或零。如果账面余额的数量和金额都为红字,多数属于对发货的计量、计价偏高,多转出库存货的成本所致。
计算企业多转发货成本数额时,首先,检查是否有账外存货。其次,采用正确的计价方法,确定账外存货所适用的单价。如果不存在账外存货,而出现账面余额的数量和金额都为红字时,纳税人虚转发货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多转发货成本=库存存货实际数量×适用单价+账面结存红字金额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①对存货账面结存量的检查。
如果库存无存货数量,那么多转发货成本就等于账面红字金额。
账面余额数量是蓝字、金额是红字的,肯定属于发货计价偏高、多转成本的现象。多转发货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多转发货成本=库存存货实际数量×适用单价+账面结存红字金额
账面数量结存是红字,而金额为蓝字的,多数属于发货计价偏低、少转成本的现象,应将全部蓝字金额转入生产成本或调减当期利润。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②对存货盘点及其处理的检查。
为了真实地反映存货的实有数额,做到账实相符,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各种存货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点以后,要把盘点的实存数与存货明细账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并且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报有关部门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长期不盘点,或盘点以后,不按实际情况入账,不按会计规定处理。比如提高盘亏单价,压低盘盈单价,少转盘盈的金额,不按规定转账等。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检查《存货盘点报告表》的原始资料是否齐全,数字是否正确。可向企业索取盘点的原始记录,查对各仓库、车间盘点表的编号、页数是否齐全,核对《存货盘点报告表》有无漏计、错计的情况。
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以其贷方对照《存货盘点报告表》,核对盘盈存货是否如数入账。
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账的转销情况。对于盘盈发生额,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处理的问题。对于盘亏发生额,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处理的问题,如有发生,应转回“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检查盘点表计价是否正确。用《存货盘点报告表》与“原材料”等有关存货明细账核对,核实其使用的单价是否正确。检查时应注意有无在盘盈时压低单价,盘亏时提高单价,以及以盈补亏、自行削价等问题。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应根据税法规定据实调整。
对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在盘点中发现的盈余,应按计划成本结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在盘点中发现的盘亏和毁损,先按计划成本结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等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2)存货出库计价的检查。
由于材料或商品往往是以不同的单位成本购入和生产出来的,要确定出库存货的成本,就需要确定和选择合理的计价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是指对发出物品和每次发出后存货价值的计算确定的方法。
①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最先进库材料或商品最先出库为假设前提,即假定物品先进先出,后进作存,并依据此种假定的成本流动次序对出库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进行计价,也即按最先进货的单位成本依次计算发出物品的成本,按最后进货的单位成本依次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成本。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检查方法:
方法一:根据先进先出法计价核算发出材料成本金额的特点,以材料明细账上期末结存的数量与当期最后一次进货的数量对比,如果期末结存数量小于最后一次进货的数量时,就必然存在期末结存材料的单价一定等于最后一次进货的单价。如发现两者不相等,就证明材料成本金额结转有误,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方法二:如果检查时账面结存材料数量大于当期最后一次进货的数量,但又小于倒数第一、第二次进货数量之和时,应用期末账面结存的材料金额减去最后一次进货的材料金额的余额,除以期末账面结存数量减去最后一次进货数量的余额,得到的材料单价应当等于倒数第二次进货的材料单价,如果两者不相等,就证明结转的材料成本仍然存在问题。
【例题6-48】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②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指企业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时,以本期各批入库数量和期初存货数量为权数计算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金额=(期初结存金额+本期各批购进成本金额之和)÷(期初结存数量+本期各批购进数量之和)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金额=期末结存存货数量×平均单位成本金额
本期出库存货成本金额=本期出库存货数量×平均单位成本金额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②加权平均法。
在加权平均法计价核算下,检查时,如果发现材料明细账上本期结转材料成本的单价不等于期末结存材料成本的单价,则证明本期发出材料的成本金额不正确,可能造成多转或少转发出材料的成本金额。在此情况下,先用加权平均法核定出正确的平均单价,再用账面结存数量乘以正确的单价与账面结存金额比较,计算出多转或少转的材料成本金额。
【例题6-49】以【例题6-48】为例,假定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出库材料成本。请审查企业成本结转是否正确。
6.4.4材料成本的检查
③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是以每批购进的材料数量和上一批结存材料的数量为权数,计算出材料的平均单位成本金额对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每批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金额=(上一批结存存货的成本金额+本批购进的存货成本金额)÷(上一批结存存货的数量+本批购进的存货数量)
检查移动平均法时,要注意企业是否每购入一批存货,就计算了一次平均单价,且计算得是否正确。还要注意每购入一批存货后,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所使用的单价是否一致,有无抬高发出存货单价、压低结存存货单价而多转发出材料成本金额的情况。
【例题6-50】
6.4.5生产成本的稽查
6.4.5生产成本的稽查
1.政策依据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成本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按照各类生产在企业内部所负担的使命,生产成本的内容包括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①基本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是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
②辅助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是为基本生产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如制造工具、模型,发电,供应蒸汽、煤气以及修理设备作业等。会计制度规定,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产品生产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在“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
6.4.5生产成本的稽查
(2)按会计期间结束时各种产品所处的生产过程,生产成本的内容包括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
(3)按生产成本的构成,生产成本的内容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6.4.5生产成本的稽查
2.常见涉税问题
(1)直接材料中将材料亏损等计入材料成本。
(2)直接工资存在虚构企业工资的现象。
(3)将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支出等计入制造费用。
(4)期初在产品存在结存数量不正确等现象。
6.4.5生产成本的稽查
3.稽查方法
生产成本的检查方法,总的来说是按成本项目进行,检查构成成本项目的各项耗费的归集及其分配是否真实、合理、合法。
(1)直接材料的稽查
直接材料包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检查时应根据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库存报表、材料分配明细表等资料进行。
6.4.5生产成本的稽查
直接材料的稽查要点:
1)有无非生产单位领料和生产车间的非生产用料混在其中。即行政福利部门、基建工程领料以及生产车间领用的非产品生产用料等的材料费用必须予以剔除,以保证直接材料均是构成产品实体或者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物质消耗。
2)退库材料、回收的边废料价值是否已冲减了原来的领料金额,材料盈亏和毁损的价值有无混入直接材料成本。
3)检查直接材料的价格构成是否合理;领用材料是否按其实际成本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是按哪种方法确定的,有无超出税法规定的四种计价方法;对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其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是否据实结转。
6.4.5生产成本的稽查
4)对燃料动力的检查要注意有无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互相挤占的情况,如有外单位借用电力,是否已从直接费用中作了扣除,厂区内及车间的照明或取暖用电是否与生产消耗划分清楚,有无互相挤占。
5)检查生产领用后又随同产品一起销售的包装物的价值是否混在直接材料费用中,上述包装材料费用应记入“销售费用”或“其他业务支出”,而不属于直接材料。直接材料额应符合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
直接材料成本=领用金额-退库金额±材料成本差异-回收的边废料价值
6)检查直接材料的分配。直接材料应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要检查有无通过分摊的办法计入;对多种产品共用的直接材料的分配,应检查分配依据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
6.4.5生产成本的稽查
(2)直接工资和其他直接支出的稽查
直接工资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其他直接支出是按上述人员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对这两项费用的检查,应通过抽查记账凭证、工资计算表、工资及福利费分配表等资料及“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结合查对有关劳动人事记录和职工考勤表等检查。
6.4.5生产成本的稽查
(3)制造费用的检查
制造费用是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即为生产产品发生的间接费用,所以要分单位按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
制造费用明细项目有近20项,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直接支付的费用,如工资、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等;
第二类:按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
第三类:摊提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保险费等。
6.4.5生产成本的稽查
制造费用的稽查要点是:
1)检查有无非本部门的间接费用混入。
2)对摊提费用,要检查费用项目的必要性,检查有无用摊提费用来调剂生产成本和当年利润的现象,分摊期限和付款期限是否超过一年。
3)检查有无将不应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制造费用。
4)对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各项目支出,要检查报销发票的合法性及正确性,查有无涂改发票、中饱私囊的问题。
5)对制造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的分配,要检查分配依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对分配结果要检查其计算的数据是否正确。
6.4.5生产成本的稽查
(4)期初在产品成本的稽查
期初在产品成本对产成品成本有直接影响,检查的重点在于结存的数量。检查时要先与上期账面记载的期末在产品总成本进行比较,看有无异常变化情况,再对变动幅度大的各种在产品进行抽查,按下列公式确定期初在产品成本:
本期期初在产品成本=抽查日实物成本+上期末至抽查日转出成本 -上期末至抽日投入成本
6.4.5生产成本的稽查
【即学即用】对在产品成本计算的检查,应包括对( )的检查。
A.产品成本计算单 B.库存商品 C.产品入库单 D.生产成本
【答案】ABCD
6.4.6税收优惠的稽查
6.4.6税收优惠的稽查
1.政策依据
(1)关于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6.4.6税收优惠的稽查
(2)关于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6.4.6税收优惠的稽查
(3)关于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
1)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2)企业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规定比例,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4.6税收优惠的稽查
(4)关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学即用】企业是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分开核算,2010年生产经营所得为600万元,技术转让所得为600万元,如无其他调整,则2010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万元。
A.102.50 B.125 C.89.50 D.115
【答案】A
【解析】600×15%=90(万元)(600-500)×25%×50%=12.5(万元)
6.4.6税收优惠的稽查
2)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6.4.6税收优惠的稽查
4)研发费用是指因开发新的产品或者无形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材料费、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按实际发生额的175%在税前加计扣除或分期摊销。制造业进行的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5)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厅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6.4.6税收优惠的稽查
(5)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4.6税收优惠的稽查
2.常见涉税问题
(1)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
(2)不符合税收法定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3)超期限享受税收优惠。
(4)减免金额计算不准确。
6.4.6税收优惠的稽查
3.稽查方法
(1)对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对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
(2)对享受税收优惠范围的,对照税收优惠的各项规定,核实企业享受优惠的项目是否在法定范围之内。
(3)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期限的,查看企业相关证照、资格条件时间等。
(4)对企业享受税收减免金额的,应审查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是否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减免。
6.4.6税收优惠的稽查
【即学即用】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下列哪些项目可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 ( )
A.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C.从事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D.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答案】B
【综合案例】
本节小结
本章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构成出发,对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要素、资产、收入、扣除项目、成本等方面的检查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使稽查内容更加简单易懂、便于掌握。
关键术语
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
材料成本
税收优惠
税收管理
思考题
1.对企业销售收入进行稽查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2.对折旧应主要通过检查哪些账户核实哪些问题
3.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常见的涉税问题有哪些
4.企业税务资产的稽查方法有哪些
5.对企业材料成本进行检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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