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0张PPT)第八章 税务行政处罚本章要点1.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主体与管辖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3.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4.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5.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CONTENTS目录8.1税务行政处罚概述8.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8.3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8.4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8.1税务行政处罚概述8.1.1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税务行政处罚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8.1.1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与行政处罚的其他部分相比,税务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据法定权限所确定的税务机关2.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当事人3.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具有惩戒性税务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在于对税务违法者进行惩戒(限制、剥夺其权利,或对其设定新的义务),避免或制止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再次发生,维护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8.1.2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1.合法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依照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合理原则。符合立法目的,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3.公平公正原则。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4.公开原则。按规定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信息。5.程序正当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等各项法定权利。6.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7.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预防和纠正涉税违法行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8.1.2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即学即用】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这属于行政处罚原则中的( )。【解析】由上述定义可知,这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原则中的公开原则。8.1.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1.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地(市、州、盟)税务局,县(市、旗)税务局四级。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有税务行政处罚机关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8.1.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税务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税务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8.1.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即学即用】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 )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A.200 B.2000 C.500 D.1000【答案】B【解析】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有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例题8-1】A县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某服装厂隐匿收入没有纳税。经查,该服装厂共生产销售服装200套,销售额为50000元,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理建议:(1)责令服装厂限期补缴税款;(2)加收滞纳金,并对未缴税款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范围内处以罚款。试分析A县税务局的行为是否正确。【解析】根据 《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因此该县税务机关具有处罚的权力。8.1.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8.1.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2.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税务机关之间在处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时,所作的分工和权限划分。(1)职能管辖。职能管辖是指不同的税务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职权对实施行政处罚所作的分工,是税务机关根据其管理职能确定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权。(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在处罚税务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3)地域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处理税务违法行为的职权划分。地域管辖分为①一般管辖②特别管辖8.1.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即学即用】对同一违法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税务机关都有处罚管辖权的,一般应由( )的税务机关管辖。【解析】依据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几个地方的税务机关依法都有管辖权的,一般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管辖。(4)指定管辖。在税务违法案件究竟该由哪一个税务机关管辖并实施处罚不清楚或没有明确规定,或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情况下,上级税务机关可以协调裁定其中一个税务机关管辖。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后,有关税务机关必须执行。8.1.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5)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已受理税务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发现该行为不属于自己管辖或已构成犯罪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移送管辖可区分为两种情况:①税务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有证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已经构成了犯罪,必须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刑事优先原则”在《行政处罚法》中的具体运用,也体现了我国一贯主张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政策。②税务机关在受理税务违法案件后,发现该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受移送的税务机关应接受。若接受税务机关审查后认为自己也无权管辖,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按指定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8.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8.2.1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8.2.1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即学即用】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A.扣押纳税人财产 B.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C.没收走私运输工具D.不予抵扣税款 E.限期治理【答案】ADE【解析】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行政命令;不予抵扣税款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也不是税务行政处罚。故答案为ADE。8.2.1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停止出口退税权;(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8.2.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创造或设立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对其设定必须加以必要的限制。1.《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8.2.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8.2.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8.2.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即学即用】有权设定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是(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答案】ABC【解析】《行政处罚法》规定,在法律、法规已作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况下,规章只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行政规章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这两类行政处罚。因此,答案为ABC。8.2.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首次独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8.2.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因此,这类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设定原则并不矛盾,是有效的、是可以执行的。8.2.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4)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8.2.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8.2.3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时效,是指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行政违法实施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就不能再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效期限的计算,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从税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税务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为两年。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据此,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五年。8.2.3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例题8-2】某市税务局接到举报,该市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企业A存在偷税行为。经查,举报属实。A企业三年前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不列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100万元。因此,某市税务局决定对A企业追征其所偷逃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向A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拟对A企业的偷税行为处以其所偷逃税款1倍的罚款。A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提出了听证申请。在听证过程中,A企业提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市税务局可以追征三年前少缴的税款和加收滞纳金,但不应进行行政处罚。而税务局则认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五年,税务机关有权对A企业三年前的偷税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那么,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A企业三年前的偷税行为给予行政处罚?8.2.3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解析】《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同属于法律,但《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属于特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故《税收征管法》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的原则,对税务行政处罚规定了较长的追究时效。因此,税务机关有权对A企业三年前的偷税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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