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1张PPT)
任务5.特别纳税调整
调整范围
调整方法
2
1
一、调整范围
(一)一般原则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
A
C
B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关联方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关联交易
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
融通资金
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提供劳务
包括
包括
包括
包括
(二)调整项目
受控外国企业特别纳税调整
A
防止资本弱化特别纳税调整
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特别纳税调整
B
C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调整方法
(一)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01
03
05
02
04
06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按没有关联关系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往来价格进行定价
再销售价格法
按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交易方价格,减除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
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
交易净利润法
按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往来取得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
利润分割法
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
其他符合独立交易的方法
(二)防止资本弱化调整方法
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基本政策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计算公式
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债资比例
单击选择预设副标题
(三)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所达成的一致安排,其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
任务6.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查账收
应纳税额计算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计算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
2
3
1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5%
适用15%、20%降低税率优惠少缴纳税额
购进专用设备少缴税额,投资额×10%
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计算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P287【做中学8-15】
(二)间接计算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P288【做中学8-16】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也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三)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为解决国际重复课税问题,我国在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课征所得税时,允许对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税收抵免。
1.抵免范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单击选择预设副标题
全年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境内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2.抵免方法
间接抵免
直接抵免
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3.抵免限额
程序:
第一步,境内外所得分别计算纳税.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来自境外的所得
第二步,境外所得先用于弥补境内亏损
第三步,境外所得必须是扣除所得税前的所得
(1)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直接为税前所得
(2)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须经过换算
来自子公司所得换算税前所得=分回的境外利润÷(1-国外所得税税率)
第四步,确定境外所得允许抵免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采用限额抵免法。税收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在分国不分项、不分国不分项之间选择。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境外所得×25%
在国外已纳税
较小的就是允许抵免额.
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除另有规定外应为25%。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指标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
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五步,计算境外所得在我国需补税
境外所得应补税=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某居民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会计利润100万元,当年“投资收益”中核算有来自A国子公司的股息18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率20%,利润中还包括来自B国分公司的所得30万元,在B国纳所得税9万元,计算当年该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二年,来自B国的财产转让所得18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12%.计算这年应纳我国企业所得税.
课堂练习
(四)汇总纳税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适用范围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2.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
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汇总清算
总机构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多退少补税款
分级管理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财政调库
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至地方金库
就地预缴
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分摊的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的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的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的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其计算公式为:
3.分摊办法
=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单击此处添加大标题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
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
(五)清算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以及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范围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A
F
B
D
E
C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核定
征收
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核定征收办法
1.核定应税所得率
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01
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02
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03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1.经营多种业务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2.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2.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01
02
04
03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按照应税收入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收方法
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单击此处添加大标题
(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所得范围
扣缴义务人源泉扣缴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转让财产所得
2.所得额的确定
项目 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收入全额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 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
其他所得 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
3.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展开更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