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项目九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248张PPT)- 《纳税实务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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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九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248张PPT)- 《纳税实务5版》同步教学(东北财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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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8张PPT)
纳税实务
项目九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征收制。
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立法以来一直是分类征收制。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采用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2
序号 国家(地区) 综合税制 分类税制 综合+分类税制
1 美国 是
2 英国 是
3 德国 是
4 法国 是
5 香港 是
6 新加坡 是
7 日本 是
8 韩国 是
9 澳大利亚 是
10 中国 是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3
个人所得税基本要素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标题
任务1.个人所得税基本要素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率
2
3
1
一、纳税义务人及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居住超过183天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有优惠吗?
6
住所、居住时间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居民个人
户籍
经济利益关系
家庭
习惯性居住
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不满90天的非居民有优惠吗?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8
2.非居民个人
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
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24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计入,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超过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不缴个人所得税。
9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10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1.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
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优惠: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居住超过183天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有优惠吗?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11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12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2.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
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的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优惠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不满90天的非居民有优惠吗?
13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14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
一般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注意,要和判断纳税人身份的居住时间区别
15
高管工资薪金:
对于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高管个人,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包含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16
数月奖金、股权激励:
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任务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
17
2.稿酬所得来源地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18
(四)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01
扣缴义务人
支付所得的单位
或者个人
02
扣缴范围
支付经营所得外的各项所得
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
03
扣缴时间
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税所得时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经营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稿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偶然所得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21
合并经营所得
分项纳税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偶然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22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独生子女补贴
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托儿补助费;
不属于工资薪金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对本企业营销业绩突出雇员以各种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免收差旅费、旅游费
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收入;
应按工资薪金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所称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相关所得是属于稿酬所得还是属于其他所得,按以下政策规定进行判断: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的作品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出版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照“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电视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都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存款、贷款和债券的利息。
股息、红利: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分红。其中: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为红利。
(1)企业个人股东取得企业为其购买的车辆并具有所有权的,视为企业对股东进行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2)对于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将企业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的,应视同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八)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对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除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外,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其中: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获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的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1)个人取得的由企业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的款项。
(九)偶然所得
(2)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九)偶然所得
(4)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适用税率
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其他所得
20%比例税率
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表1 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年)
汇算清缴时用
36
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37
(二)预扣预缴率
01
02
03
04
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
20%比例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支付人全员全额代扣代缴
20%比例税率
20%比例税率
任务2.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般规定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
20%
0%
重点在费用扣除
40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法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一)所得的形式及确定
收入形式 金额确定
现金
实物 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有价证券 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其他形式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二)个人取得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三)费用的扣除方法
定额扣除
01
据实/标准扣除
02
定率扣除
03
不得扣除
04
(1)对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据实(或标准)扣除的办法。
(2)对经营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的有关成本或费用的支出,采取据实(或标准)扣除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
(3)对财产租赁所得,视收入情况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
(4)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二、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一)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
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赠
性质判断
捐赠货币性资产的,实际捐赠金额
捐赠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
捐赠金额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列支比例
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
捐赠金额
捐赠列支
(二)居民个人公益捐赠支出扣除办法
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办法
分类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
财产转让
财产租赁
偶然
基数
综合所得
经营所得
年所得
分类所得
月/次所得
自行决定扣除顺序
2.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办法
预扣预缴时不扣除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工资薪金
预扣预缴时扣除
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01
02
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三)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办法
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而未实际扣除的,可按照规定追补扣除。
任务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方法
无住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
3
5
4
6
1
有住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按月或次分项预扣预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
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分项计算
二、有住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单击选择预设副标题
01
02
基本内容
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
一般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
股权激励所得
领取年金
一次性补偿收入
其他综合所得
特殊计算
(一)有住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1.有住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年综合所得收入总额-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1)综合所得的收入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55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可以扣除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可依法扣除的税费。
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可以扣除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实际缴纳的可依法扣除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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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所得的扣除
固定费用扣除——全年60000元,每月5000元
居民不分类别扣除标准一致
58
其中:①基本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纳税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9
②专项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60
61
③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范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教育阶段:学前教育——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扣除办法:每个子女每月1 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休学阶段:因病休学、寒暑假期间可以扣除。
A.子女教育。
62
B.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凭学籍、考籍信息定额扣除,不论是否取得学位。
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支出可以选择本人扣或父母扣,同一学历(学位)教育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继续教育要在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要保留取得的相关证书备查。
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
63
汇算清缴时填写
64
C.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在个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的部分,在每年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可以选择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扣除。 跨年度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不能扣除。
要保存医药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疗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65
甲纳税人2019年度住院3次,共发生了105000的医疗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乙纳税人2019年度发生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为65000元。
小李夫妻双方都生病了,每个人发生了1万块钱的医药费,就是个人的自付部分1万元,合起来是2万元。
小王2019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2020年1月5日出院的。共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23000元。
夫妻双方及儿子都有发生大病医疗支出,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分别为丈夫23000元,妻子123000元,儿子6200元,选择由丈夫扣除。
66
试一试?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信息采集
67
D.住房贷款利息。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年度扣除,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也可以各自购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一年不变
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68
69
E.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备查
70
71
F.赡养老人。
赡养一位及以上老人标准相同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72
非独生子女可以均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分摊方式和额度一年不变
要留存书面约定或指定分摊协议
73
G.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阶段: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办法: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
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
75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其他注意事项:
76
注意: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
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
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
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77
其他扣除项目包括
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限额2400元/年)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部分地方试点)
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78
④其他扣除。
79
(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A.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税前扣除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在当年(月)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
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80
B.商业健康保险。
小明在2019年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一份,保单上有税优识别码,全年支付保费1500元。父母只有他和上初中的妹妹两个子女,父母均已年过60周岁,2019年小明计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全年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最多是( )元。
81
课堂练习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82
小张2021年全年收入有工资8万元,劳务报酬6000元,稿酬3000元。全年三险一金缴纳3600元,小张的儿子2020年5月满三周岁,小张扣除比例100%。无其他扣除项目。计算小张全年个人所得税。
练习
应税收入=80000+6000×(1-20%)+3000×(1-20%)×70%=86480
扣除项目=60000+3600+12000=75600
应纳税所得额=10880
应纳税额=10880×3%=326.4
练习
预扣预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
85
2.有住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首次取得薪金的居民个人特殊
税率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表
86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员工1月份入职,3月份第一次发工资,4月份征期申报1-3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时,应该扣除几个5000元?
虽然该员工一共只领取了1次工资,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按照其已任职受雇月份数(即3个月)来计算减除费用,也就是说,3月份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15000元。
87
1月份张三工资15000元,没有免税收入,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当月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为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2000-2000=6000元,对应税率为3%
应纳税额=6000×3%=180元。
2月份张三工资16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100元,当月张三的儿子张小三出生了,专项附加扣除增加为3000元,则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5000+16000)-(5000*2)-(2000+2100)-(2000+3000)=11900元,对应税率为3%,累计应纳税额=11900×3%=357元
2月份发放工资时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357-180=177元
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88
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王某是独生子,他有一个正上小学的女儿,子女教育扣除比例100%。他的父亲2月份年满60周岁,2021年底来太原某公司工作,但是在太原没有住房。从2022年3月开始在太原市租住一套住房。2月份购买一份商业健康保险,支付保险金2600元,该保险有税优识别码。
根据下表计算王某三个月分别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89
项目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月度工资 8800 9000 10000 15000
年度累计工资 8800 17800 27800 42800
累计减除费用 5000 10000 15000 20000
累计专项扣除 1055 2110 3165 4220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1000 4000 8500 13000
累计其他扣除 0 200 400 600
累计应税所得 1745 1490 735 4980
累计应纳税额 52.05 44.7 22.05 149.4
本月应扣 52.05 0 0 97.35
90
二月份显示,纳税人已经多交税款7.35元,单位不需要再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也不会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三月份显示,纳税人已经多交税款22.65元,单位不需要再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也不会退税。
91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
应预扣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
应预扣税额=每次收入× (1 -20%)×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其他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劳务报酬
92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93
稿酬预扣预缴: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
应预扣税额=(每次收入-800)×70% × 20 %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
应预扣税额=每次收入× (1 -20%) ×70% ×20%
其他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稿酬
94
李某,2022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①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3000-800元=22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200×20%-0=440元
②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70%=(2000-800元)×70%=840元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
95
案例
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
应预扣税额=(每次收入-800)× 20 %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
应预扣税额=每次收入× (1 -20%) ×20%
其他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
96
李某,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①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30000×(1-20%)=24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4000×30%-2000=5200元
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2000-800元)=1200元
97
案例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98
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99
2021年,居民个人张某每月从任职单位应得税前工资15000元。2021年全年张某从其他单位取得一笔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一笔稿酬15000元,取得一笔特许权使用费8000元。上述收入均为税前收入。假定2021年张某每月缴纳“三险一金”1100元,他有正在上小学的独生儿子,,扣除比例100%。父亲已年过七旬,张某是独生子。他已经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信息。
要求(1)各单位支付张某款项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张某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100
案例
月份 工资 固定费用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应税所得 税率 速扣数 累计税额 当月税额
1 15000 5000 1100 3000 5900 3% 0 177 177
2 15000 5000 1100 3000
合计 30000 10000 2200 6000 11800 3% 0 354 177
3 15000 5000 1100 3000
合计 45000 15000 3300 9000 17700 3% 0 531 177
4 15000 5000 1100 3000
合计 60000 20000 4400 12000 23600 3% 0 708 177
5 15000 5000 1100 3000
合计 75000 25000 5500 15000 29500 3% 0 885 177
101
月份 工资 固定费用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应税所得 税率 速扣数 累计税额 当月税额
6 15000 5000 1100 3000
合计 90000 30000 6600 18000 35400 3% 0 1062 177
7 15000 5000 1100 3000
合计 105000 35000 7700 21000 41300 10% 2520 1610 548
8 15000 5000 1100 3000
合计 120000 40000 8800 24000 47200 10% 2520 2200 590
9 15000 5000 1100 3000
合计 135000 45000 9900 27000 53100 10% 2520 2790 590
10 15000 5000 1100 3000
合计 150000 50000 11000 30000 59000 10% 2520 3380 590
102
月份 工资 固定费用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应税所得 税率 速扣数 累计税额 当月税额
11 15000 5000 1100 3000
合计 合计 165000 55000 12100 33000 64900 10% 2520 3970 590
12 15000 5000 1100 3000
180000 60000 13200 36000 70800 10% 2520 4560 590
103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20000×(1-20%) ×20%=3200
稿酬预扣预缴=15000×(1-20%) ×70% ×20%= 1680
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8000×(1-20%) ×20%= 1280
共计预扣预缴=4560+3200+1680+1280=10720
104
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 ×12+20000 ×(1-20%)+ 15000×(1-20%) ×70% + 8000×(1-20%) -60000-1100 ×12-3000 ×12=101600
汇算清缴应纳税额=101600×10%-2520 =7640
共计预扣预缴=4560+3200+1680+1280=10720
应退税额=10720-7640=3080
105
2023年12月31日前
汇算清缴时
预缴时一定要单独交税,
汇算清缴时才能选择,
单位代扣税款时一定是单独计算
单独计算
并入综合所得
二选一
2024年1月1日起
并入综合所得
适用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106
(二)有住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一年只能用一次,单位一般选择金额最大的奖金
107
表2 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
108
王某2021年年底应得全年绩效奖37000元,每月工资10000元,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是1000元,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扣除是合计2000元。
奖金单独计算
第一步选税率,37000÷12=3083.33,适用税率10%
第二步计算税额,应纳税额=37000×10%-210=3490
工资应纳税所得额= (10000×12-60000-12000-24000 )×3%=720,
全年共纳税=4210
109
案例
王某2021年年底应得全年绩效奖37000元,每月工资10000元,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是1000元,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扣除是合计2000元。
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全年纳税= (37000+10000×12-60000-12000-24000 )×10%-2520=3580
结论:合并纳税更好
110
李某2021年年底应得全年绩效奖36000元,每月工资10000元,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是1000元,子女教育和房贷利息扣除是合计2000元,12月份奖金1000元。
奖金单独纳税
第一步选税率,36000÷12=3000
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
第二步计算税额,应纳税额=36000×3%=1080
工资全年应税所得=(10000×12+1000-60000-12000-24000 )×3%=750
全年共纳税=1080+750=1830
年终奖36000元及以下,单独纳税有利
111
2.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所得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计算公式
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展业成本-附加税费
-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 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10 2 520
3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6 920
4 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 25 31 920
5 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 30 52 920
6 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 35 85 920
7 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 45 181 9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下同)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免税部分: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应税部分: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财税〔2018〕164号
117
5.个人取得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1)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政策
老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补偿金228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6204元。
应纳税额=(228000-36204×3)×10%-2520=9418.8
118
案例1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119
2022年1月,某公司因为增效减员与已经在单位工作10年的小A解除劳务合同,公司支付小A一次性补偿金20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6000元,则张某应该就该项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120
案例2
找税率
一次性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36000*3=108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0000-36000*3)=92000。
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计算税款
应交的个人所得税=(92000*10%-2520)=6680(元)。
121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22
(2)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老李提前25个月退休,取得补偿金228000元。
应纳税额=【(228000÷25/12-60000)×10%-2520】×25/12=50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123
案例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不视为退休工资)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124
(3)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
  一次性收入÷办理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依据此数确定适用税率。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为月度税率,由年综合所得税率换算而来。
125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6
6.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无住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所得来源地的具体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具体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2.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具体规定
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具体计算方法为: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
一个月内取得的境内、境外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所得的,应当先分别按照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来源于境内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收入额。
3.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的具体规定
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统称高管人员报酬,包含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高层管理职务: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4.稿酬所得来源地的具体规定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二)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计算
1.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
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一):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二):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
2.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
(1)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
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符合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三):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
(2)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的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6年后,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
(1)无住所高管人员属于居民个人的
按照上述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规定计算纳税。
(2)无住所高管人员属于非居民个人的:
①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
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②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
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上述公式三。
(三)无住所个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无住所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无住所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按照规定计算的当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其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
(4)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43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一)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144
1
1
2
2
据实预缴
按上年所得额预缴
145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查账征收
①预缴
A.据实预缴
应预缴税额=[(累计收入总额-累计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5000×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税率 –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累计已预缴税款
146
李某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所得税适用查账征收办法,按月据实预缴个人所得税。2023年3月累计收入总额250000元,累计成本费用总额160000元。企业以前年度没有亏损。李某每月为自己缴纳的三险一金为1200元,2月5日购买了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支付保险费1800元。1、2月份已预交个人所得税3100元。
要求,计算3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147
案例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50000-160000-5000×3-1200×3-200×2=71000
累计应预缴税额=71000×10%-1500=5600
应补缴税额=5600-3100=2500
148
B.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李某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所得税适用查账征收办法,分月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个人所得税。2019年3月累计收入总额250000元,累计成本费用总额160000元。企业以前年度没有亏损。李某每月为自己缴纳的三险一金为1200元,2月5日购买了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支付保险费1800元。上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64000元。1、2月份已预交个人所得税3100元。
要求,计算3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149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64000÷12×3=66000
累计应纳税额=66000×10%-1500=5100
应补缴税额=5100-3100=2000
150
经营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经营户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核算的收入总额—实际核算的成本、费用、损失、税金+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详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51
②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先分后税
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核算的收入总额—实际核算的成本、费用、损失、税金+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
152
B.经营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投资者减除费用,每月5000,全年60000元
(2)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
(3)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
没有综合所得时
153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C.经营者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有一处经营所得计算案例
王先生在市区经营一家餐馆,属于个体经营性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雇有从业人员8名,2023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餐饮收入共计1 500 000元;
(2)全年核算营业成本、费用、损失及其他支出共计1300 000元;
(3)全年实际缴纳除增值税外的税金及附加共计5 400元;
(4)在自己餐馆招待客户只核算成本28 000元(未核算收入),按市场价应为30 000元;
(5)6月份新购买小汽车一辆价值120 000元,已核算到费用中,该汽车预计净残值率5%,预计可以使用5年;
(6)每月平均支付雇员工资3 500元,合计336 000元,已在成本费用中核算;
(7)费用中还核算了王先生自己每月领取的工资3 000元;
154
(8)向朋友借入流动资金200 000元,借款期限一年,支付利息12 000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4%;
(9)11月小汽车因发生车祸报废,损失120 000元计入费用,次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0 000元;
(10)全年共支付水电费16000元,其中家庭生活用水电费用2400元。
王先生没有综合所得,每月缴纳“三险一金”105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3000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王先生的餐馆的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分季按实际利润预交个人所得税,当地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要求:计算王先生餐馆经营所得年内预缴个人所得税及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
155
全年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500000-1300000-5400-5000×12-1050×12=122000
全年共计预缴个人所得税=122000×20%-10500=13900
156
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全年利润总额=1500000-1300000-5400=194600
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要纳税调整,具体如下:
(1)在餐馆招待客户,应核算收入30000元,调增所得30000元;同时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000×5‰=7500,30000×60%=18000,允许扣除7500元,调减7500元。补缴增值税30000×3%=900,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108元。
(2)购买小汽车不能直接作为费用核算,应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提取折旧在税前扣除,应提取折旧=120000×(1-5%)÷5×12×6=11400,调增所得=120000-11400=108600
157
(3)业主本人工资不得税前扣除,调增所得36000元。
(4)经营期内利息支出扣除限额=200000×4%=8000,实际核算利息12000,调增所得=4000
(5)汽车报废损失应=120000-100000=20000,企业实际核算120000,应调增100000元
(6)家庭生活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调增所得2400元。
纳税调整增加=30000+108600+36000+4000+100000=278600
纳税调整减少=7500+108=7608
调整后所得=194500+278600-7608=465592
应纳税所得额=465592-5000×12-1050×12-3000×12=356992
全年应纳税额=356992×30%-40500=66597.6
应补缴税额=66597.6-13900=52697.6
158
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
个人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户,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企业、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合伙企业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
159
(2)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
(2)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160
核定征收的方式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核定所得额、核定所得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等方式。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61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注意: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1.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征收办法的,不能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缴纳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
2.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只需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月(或季)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62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王某经营一家小餐馆,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其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准确提供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全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采用核定所得率办法,按季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15%。
王某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收入76000元,第二季度经营收入88000元。
要求:分析王某各季度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163
案例
第一季度经营收入=76000
应纳税所得额=76000×15%=11400
应纳税额=11400×5%=570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二季度经营收入=76000+88000=164000
应纳税所得额=164000×15%=24600
应纳税额=24600×5%-570=1230-570=660
注意要累计计算
164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
确认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165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根据余额选择定额或定率扣除
166
五、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前扣除项目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准予扣除项目:主要指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
出租住房应纳税种有哪些
167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修缮费的扣除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要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或定率减除20%的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
168
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或10%)
或=[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适用税率(20%或1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或10%)
或=[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适用税率(20%或10%)
169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张某出租住房,2019年3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3000元,当月
发生维修支出1000元,缴纳相关税金120元,取得相关凭证。
应纳税额=(3000-120-800-800) ×10%=128
租金收入为8000元,维修支出1000元,缴纳相关税金320元,取得
相关凭证。
应纳税额=(8000-320-800) ×(1-20%) ×10%=550.4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
170
案例
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71
六、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1.每次收入的概念。“每次收入”是指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财产原值的确定。
3.合理费用的扣除。所谓“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
172
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
173
1.财产原值的确定
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二年以上(含二年)的住房免增值税,
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卖方
买方
缴纳契税
174
个人转让住房如何纳税?
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纳税人按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允许作为合理费用扣除。
2.合理费用的扣除
2005年以来,税务总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税务机关以契税为抓手,“先税后证”,统一抓好各税种管理。
住房转让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
176
未提供凭证时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应纳税额=住房转让价款÷(1+5%)×1%~3%
我省1%
177
3.转让债权的财产原值确定和合理费用的扣除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入价和费用=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的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的数量+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4.转让股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①股权转让收入,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②股权原值的确认。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
180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
181
5.转让受赠房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应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183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每次收入,是指以支付单位或者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和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
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一次收入额。
184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185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计算
(一)扣除捐赠款的计算
全额扣除
限额内据实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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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际捐赠额<捐赠扣除限额,则按实际捐赠额扣除;
如果实际捐赠额>捐赠扣除限额,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
186
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
从综合所得中扣除
187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从综合所得中扣除
188
小王2022年1月工资薪金6800元,2月工资薪金8900元,3月工资薪金8900元,每月三险一金分别是1200元。已经向任职单位提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3月通过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300元。选择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公益性捐赠。小王1、2月分已累计预扣预缴税款39元。计算小王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
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800+8900+8900-5000×3-1200×3-1000×3=3000
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3000×30%=900
实际捐赠2100元,允许扣除900元
扣除捐赠后的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900=2100
3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2100×3%=63
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63-39=24
189
案例1
小王2021年全年工资薪金168000元,每月三险一金分别是1200元。已经向任职单位提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当年在外单位兼职取得报酬30000元,取得稿酬15000元,通过民政局将稿酬收入2300元用于向贫困地区捐赠,未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保存了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计算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68000+30000×(1-20%)+15000×(1-20%)×70%-60000-1000 ×12-1200 ×12=114000
捐赠扣除限额=114000×30%=34200
实际捐赠2300元,允许扣除2300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14000-2300=111700
当年应纳税额=111700×10%-2520=8650
190
案例2
191
课堂练习
李某,居民个人,企业高管。2021年12月,李某随手购买的一张彩票,喜中500万元。兑付奖金后,李某高兴之余非常爽快的通过合格基金会捐款100万元给贫困地区学校,收到基金会开具的正式捐赠票据(该捐赠可扣除比例30%)。
  李某每月工资6万元,全年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8万元。12月份李某还领取了年终奖50万元。除此之外,2021年度李某再无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
 他公益捐赠支出到底该怎么进行税前扣除才最划算?
收入来源多样而公益捐赠金额较大时转移扣除的用法
192
一是对特定事项的捐赠。即通过非营利机构对教育事业、老年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捐赠。
  二是捐赠给特定的公益组织。目前,个人对下列组织捐赠可以税前全额扣除: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附: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形
19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194
(二)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算
后扣
再税
先分
(三)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抵免的计算
1.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抵免的规定
方法:直接抵免。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其他分类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境外所得
分类
所得分类
2.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的计算
(1)可与境内所的合并计税
经营所得要求按国别仅汇总计算盈利的正所得,对于亏损的国家的经营所得不予汇总计算个税。
其他分类所得分别每个项目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应缴税额,不用和境内同类所得合并计算应纳个税
3.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确定
4.居民个人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某大学教授,2023年全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薪金收入8500元、加班奖金1000元、岗位津贴2000。全年共有差旅费津贴3500元;全年需扣缴三险一金21000元。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年,没有其它扣除项目。
2.在国内某专业杂志上发表文章两篇,分别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和1000元;
3.与同事张某合著一部专业教材,取得稿酬收入25000元,教授分得2500元;
4.在A国某大学讲学取得酬金折合人民币50000元(为税前收入),已按美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6000元。
上述收入均为税前收入。计算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
案例1
境内综合收入=(8500+1000+2000)×12+6000×(1-20%)×70%+2500×(1-20%)×70%=142760
境外综合收入=50000×(1-20%)=40000
允许扣除费用=60000+21000+12000=93000
境内外所综合得应纳税额=(142760+40000-93000)×10%-2520=6456
来自美 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6456×40000÷(142760
+40000)=1413
201
该教授在国内的闲置住房于8月开始出租,每月租金4000元;在美国的一套门面房出租,每月租金7800元人民币,当年共出租10个月,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元人民币。
该教授持有国内某企业发行的债券当年取得债券利息3500元,持有B国公司发行的债券取得利息6000元人民币,已纳当地个人所得税480元。
境内房租应纳税额=(4000-800)×10%×5=1600
美国房租抵免限额=7800×(1-20%)×20%×10=12480
境内利息应纳税额=3500×20%=700
B国利息抵免限额=6000×20%=1200
202
案例1(续)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地区)税收法律应当缴纳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不包括以下情形:
(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2)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情况的税额计算
203
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饶让条款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居民个人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按规定申报税收抵免。
税收饶让抵免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情况的税额计算
204
对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取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首先计算该收入按照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其次确定是否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205
该教授来自美国所得抵免限额=1413+12480=13893
在美国已纳税额=9000+6000=15000
允许抵免税额=13893,超限额部分1107元,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来自A国所得中结转抵免。
该教授来自B国所得抵免限额=1200
在B国已纳税额=480
允许抵免税额=480。
该教授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时
应计算的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房租所得应纳税额+利息所得应纳税额-允许抵免税额
=6465+1600+12480+700+1200-13893-480=7082。
206
案例1(续)
某国的纳税年度是从公历4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我2018年7月到2018年12月取得该国境外不动产租赁所得,缴纳了所得税,这个境外收入是2018年度还是2019年度?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
  
因为该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为2019年3月31日,对应我国2019年纳税年度,所以上述取得的所得属于居民个人2019年的境外所得,并申报税收抵免。
207
(四)纳税调整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A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B
C
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加收的利息:按照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至补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的,利息加收至补缴税款之日。
任务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优惠政策
征收管理
2
1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210
一、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
新增退役金
由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改变而来
211
减税项目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明确了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12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三)外籍专家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四)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减除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八项津补贴。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5)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6)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15
(五)其他减免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六)股息、红利所得免税规定
(1)自2015年9月8日起,我国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额扣减。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以每户每年12 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额扣减。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以每户每年12 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3)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七)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
(1)自2018年1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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