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流域环境管理 课件(共26张PPT)《环境管理学(第3版)》同步教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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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流域环境管理 课件(共26张PPT)《环境管理学(第3版)》同步教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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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流域环境管理
流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环境单元,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发展单元。流域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流域水污染、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洪水灾害等方面。
流域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使流域环境管理成为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本节简要介绍流域环境问题及其特征、流域环境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流域环境管理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一、流域环境问题及其特征
  流域一般以某一水体为主,包括此水体邻近的陆域,它往往分属于多个同一级别和层次的行政单元管辖,如省、市、县直到村。流域有大有小,但其上述特点是共同的,因此是一类特殊的区域。
正因为流域既包括“水”又包括“土”,还往往分属于不同行政单元管辖,就决定了流域环境问题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从而也决定流域环境管理的特殊性。这里我们定义流域环境问题为发生在该流域主要地表水体中的环境问题,而把该流域陆域上的环境问题除外,因此也可称为流域水环境问题。
(一)流域的概念
(二) 流域环境问题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黄河断流,黄牌警告
流域环境的主要问题:
流域水量过多导致的洪涝灾害等问题
流域水量过多导致的干旱和生态缺水等问题
流域水质污染问题
一是人类社会在水域上的活动
二是人类在水体周边陆域上的活动
(三) 流域环境问题的特征
水体功能
饮用
农业
城市
工业
景观
环境
生态
上游
中游
下游
干流
支流
水库
流域自然单元
流域行政单元
省市区
地市区
县乡镇
水利部门
环保部门
复杂性 综合性
图 流域环境管理的复杂性和综合性
图 水质型缺水区的水资源分布示意图
雨水、中水
流域水资源利用的综合管理策略
二、流域环境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一) 流域环境管理的发展及定义
大禹
中国
7个水系的流域管理机构
专门的流域管理
“疏”而不是“堵”
(二) 流域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环境社会 系统发展
原则
界面
控制
原则
冲突
协同
原则
共赢
原则
开发者保护,损害者负担
享用者付费,整治者得利
(三) 流域环境管理与生态需水
生态需水是指为维持流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人们在开发利用流域水资源时必须为生态系统的发展与平衡保证其所需的水量。
与流域工业、农业、城市生活需水相并列的一个用水单元。
体现了一种新的流域环境管理的思维模式。
生态环境
水资源
可持续
三、流域环境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建立新的流域环境管理体制
制定全流域环境规划
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污染补偿机制
建立流域水事纠纷裁决制度
加强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
(一)建立新的流域环境管理体制
历史事实表明,令出多门、各自为政、无序的发展行为在环境无价值的前提下,在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驱使下,所带来的只能是环境系统的破坏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只能是诱导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
因此,在管理体制层面上,需要设立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这一机构有权协调、检查、监督可能影响该流域环境系统质量、功能的各类社会行为主体的发展活动。
当前,流域环境管理体制的一个发展趋势是建立流域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由流域内各相关行政区(以省为基本单位)的授权代表、国家级各管理相关部门的代表及流域内群众的代表组成的一个流域协调管理机构,它将代表流域各地区实施对流域全权、统一协调管理。
(二)制定全流域环境规划
流域环境管理在方法上必须以全流域环境规划优先。全流域环境规划是当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全流域环境规划中,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在内,排污总量的分配、水资源使用的分配都必须兼顾各行政单元和各行为主体发展的合理需要,都必须考虑到全流域社会经济总体实力提高的需要。
因此,在全流域环境规划中,必须包括保证环境规划得以有效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的设计与审批程序。
(三)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污染补偿机制
在流域环境管理中,还须建立流域补偿机制。这是由于上游地区所承担的水环境保护责任往往大于或多于下游地区对水环境的保护责任,为合理分摊流域各地区间的水资源保护职责,有必要依据各地区的水量、水质保护标准或流域分水协议,建立补偿机制。
补偿机制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
①流域内水污染补偿,向共用水体排入污染物和污染者征收水资源污染补偿费,并向水污染受害人和治理者进行补偿。
②流域水资源利用补偿,在流域内部建立水资源利用的市场化补偿制度。
③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专指对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的补偿,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等。
(四)建立流域水事纠纷裁决制度
由于流域各地区间用水目标存在分歧,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需水量不断攀升的时期,往往就会产生各地区的用水矛盾甚至是冲突。特别是在水资源匮乏地区,存在流域水量不足和水质恶化造成的地区间涉水矛盾的激化。依据对流域管理机构的授权,及其所拥有的“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的职责,流域内地区间的用水冲突的处理是由政府与水利、环境部门共同负责的事务,因而必须建立流域水事裁决制度与程序,由以上建立的流域协调管理委员会,或由国家授权的仲裁法庭受理进、裁决。
(五)加强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
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突发性的各种事故造成短时间内水体污染物大量排放,并造成重大水污染的事件。其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水、生活废水、农业面源等常规污染,也包括恐怖主义、船舶化学品和石油泄漏、工业事故排放、暴雨泾流污染、投毒等。相比而言,突发污染事件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造成包括流域内自然和社会系统的重大损失,如被迫长时间关闭一些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地和供水系统,对流域一些河段的水生生态系统形成危害甚至是灭顶之灾。因此,流域突发污染事件在某些情况下比常规污染对流域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更为重大。
如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爆炸事故造成的松花江污染和10天后发生的哈尔滨市停水4天的事件,就是一起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深远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引起了全国很大的震动。目前,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还处于探讨之中,其管理内容包括突发风险源评估、饮用水源地易损性评估、突发事件快速评估和预警、应急预案和机制、损失评估和赔偿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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