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增值税认知 课件(共75张PPT)- 《智能纳税管理》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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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增值税认知 课件(共75张PPT)- 《智能纳税管理》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资源简介

(共75张PPT)
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认知 增值税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特殊规定
一般规定
01
02
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
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
服务领域
生产
流通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
进口货物
出口货物也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过,对出口货物一般实行零税率。
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一般规定
销售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加工劳务
指受托加工货物
修理修配劳务
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一般规定
销售服务
邮政服务
交通运输
服务
建筑服务
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
金融服务
生活服务
一般规定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
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规定
销售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电信服务
邮政服务
基础电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一般规定
销售服务
工程服务
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服务
一般规定
销售服务
贷款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金融服务
一般规定
销售服务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
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
一般规定
销售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一般规定
销售无形资产
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02
01
03
05
06
04
技术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自然资源使用权
商标
著作权
商誉
其他权益性
无形资产
自然资源使用权
技术
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
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
销售无形资产
一般规定
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一般规定
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规定
混合销售
视同销售
兼营
代销业务
特殊规定
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甲企业
乙商场
消费者
委托乙商场代销
将受托代销的货物销售给消费者
视同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
特殊规定
视同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总部生产企业
外市销售机构
(与总部统一核算)
本市销售机构
(与总部统一核算)
视同销售货物
不视同销售货物
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特殊规定
视同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酒厂将自产红酒发放给职工
视同销售货物
酒厂将外购水果发放给职工
不视同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特殊规定
视同销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特殊规定
混合销售和兼营
界定标准 税务处理 案例
混合销售 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从主业交税 甲公司销售冰箱同时提供运输服务
兼营 同一纳税主体,既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关键看核算水平。分别核算,则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 甲商场设有商品销售部、餐饮部和货运部
特殊规定
混合销售和兼营
从主业交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特殊规定
混合销售和兼营
界定标准 税务处理 案例
混合销售 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从主业交税 甲公司销售冰箱同时提供运输服务
兼营 同一纳税主体,既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关键看核算水平。分别核算,则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 甲商场设有商品销售部、餐饮部和货运部
特殊
规定
视同销售
混合销售
兼营
增值税
征税范围
一般
规定
销售货物
销售劳务
销售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进口货物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认知 增值税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登记制度
分类
01
02
扣缴义务人
03
增值税纳税人
谁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凡在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军事单位
企业
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
单位
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
个人
纳税义务人
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报关进口的货物
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代理进口货物
2
1
划分标准——经营规模
纳税人身份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应税行为
批发或零售货物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上述业务为主并兼营批发或零售业务
年应税销售额
>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
>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
>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
≤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
≤80万元
自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划分标准——会计核算水平
1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
2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3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税收征管区别
项目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权 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
税款抵扣的方式 凭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办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
年销售额超标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15日内登记
如未按期登记
按税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登记一般纳税人
如未登记
纳税人5日内登记
税务机关5日内通知登记
逾期未登记
登记制度
登记制度
特别注意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同时,对按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针对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
增值税
纳税人
分类
纳税义务人
划分标准
特殊规定
税收征管区别
登记制度
扣缴义务人
应税行为
应税劳务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增值税认知 增值税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特殊规定
一般规定
01
02
兼营行为
03
税率与征收率一般规定
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征收率。
税率及
征收率
税率
征收率
基本税率:13%
低税率:9%、6%
零税率
3%
税率一般规定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或进口货物
13%税率
自2019年4月1日起,基本税率由 16%税率改为13%
13%
自2019年4月1日起,低税率由 10%税率改为9%
涉农
涉文
涉民
粮食等农产品、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图书、报纸、杂志、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
二甲醚
其他
9%
税率一般规定
不动产租赁服务
建筑服务
销售不动产
基础电信服务
邮政服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
交通运输服务
9%
税率一般规定
6%
生活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销售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
金融服务
税率一般规定
0%
适用零税率的情形主要有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注意,零税率≠免税
以货物为例,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税率一般规定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
税率一般规定
0%
航天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十类服务
征收率一般规定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一般适用于3%的征收率。
税率与征收与特殊规定
一般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税的情形有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
提示: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计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税率与征收与特殊规定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税率与征收与特殊规定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税: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设计、制作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税率与征收与特殊规定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税:
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服务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车辆通行费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提示: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税率与征收与特殊规定
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3%征收率计税: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税率与征收与特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免税
兼营行为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
规定
一般
纳税人
13%税率
9%税率
6%税率
零税率
小规模
纳税人
3%征收率
特殊
规定
一般
纳税人
3%减按2%
可以选择3%
应当按照3%
小规模
纳税人
3%减按2%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兼营行为
兼有不同
税率
兼有不同
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
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税收优惠
增值税认知 增值税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其他规定
法定免税项目
01
04
个人起征点
03
小微企业
02
法定免税项目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其他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 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法定免税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具体规定的免税项目:
分类 免税项目
民生服务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法定免税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具体规定的免税项目:
分类 免税项目
教育服务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2)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特殊群体 (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2)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法定免税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具体规定的免税项目:
分类 免税项目
农业相关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文化相关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个人转让著作权
法定免税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具体规定的免税项目:
分类 免税项目
利息收入 (1)国家助学贷款
(2)国债、地方政府债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5)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6)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7)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
法定免税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具体规定的免税项目:
分类 免税项目
保险收入 (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
法定免税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具体规定的免税项目:
分类 免税项目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法定免税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具体规定的免税项目:
分类 免税项目
房产类 (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3)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就业类 (1)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就业
(2)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法定免税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具体规定的免税项目:
分类 免税项目
运输相关 (1)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2)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法定免税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具体规定的免税项目:
分类 免税项目
其他 (1)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4)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特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小微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提示】起征点可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小微企业
其他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具体情况 具体额度
销售货物的(按期纳税) 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销售应税劳务的(按期纳税)
提供应税服务的(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的 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其他规定
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减税、免税。
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增值税税收优惠
法定免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
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小微企业
出租不动产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个人起征点
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
其他规定
兼营减税、免税
放弃免税
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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