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二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新授课【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1、能简述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的含义。 2、能阐述民法典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重点 能阐述民法典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自主读学】学习任务任务一:阅读教材P7-11,完成下列问题。请同学们注重于文本的阅读,完成知识的初步学习。 知识点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2)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 (1)自然人的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 (2)维护人身权利的意义: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知识点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和姓名权。 (1)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姓名权: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3)自然人使用自己姓名的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不得侵害他人姓名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2.肖像权。 (1)含义:自然人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身权利。 (2)内容: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他人未经肖像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和名誉权 (1)名誉: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3)请简述从公共利益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参考答案: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1)隐私: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民法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3)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 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意义:对于维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任务二:预习小测。 判一判:(1)姓名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X ) 理由: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只有公民才有名誉权吗 ( X ) 理由: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 (3)个人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每个人无权决定更改姓名。( X ) 理由:在成年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4)隐私一定是不可告人的秘密。( X ) 理由:隐私不一定是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 议一议:用明星照片做网络聊天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吗 参考答案: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人的肖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权利也是受到保护的,但是只要不将其肖像用于商业营利,不刻意丑化,就不构成侵权。【课中探究】学习任务探究目标一:阐述如何积极维护生命健康权。 任务:阅读下列资料,结合教材文本,探究相关问题。 材料1:对于中国政府为抗击疫情果断采取的隔离措施,境外一些“批评人士”指责中国政府侵犯人权。可以说,隔离措施对个人和社会影响都非常大,尤其对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十分明显,由此带来的损失难以估量。然而,与人民的生命健康相比,这些损失的付出是值得的。 思考:请你谈谈你对材料中划线句子的理解。 参考答案:与人民的生命健康相比,这些损失的付出是值得的,是因为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是最重要的人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 中国政府果断地采取隔离这种非常措施,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利。对一个高速运转的社会采取这种“急刹车”方式阻断病毒传播,敢于下这样的决心、付出如此巨大的努力,只有真正为人民福祉思考、一切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政府才会如此行动,因为这正是在捍卫最重要的人权。 材料二: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包含对“校园欺凌”相关内容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从人权、未成年人保护等角度出发,对“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思考:校园欺凌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们该如何面对校园欺凌? 参考提示: 依据《民法典》规定,欺凌者损害他人的的生命健康权,造成被欺凌者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面对校园欺凌,需要我们勇敢拿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千万不可忍气吞声,可借助家庭、学校等力量与同学欺凌作斗争。必要时,拨打110报警或者司法起诉等手段保护自己。 【核心知识小结】 相关知识小结见同步教学PPT探究目标二:阐述如何积极维护姓名与肖像权。 任务:阅读下列资料,结合教材文本,探究相关问题。 材料1: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思考: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参考提示: 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体育用品商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小郝同意,使用了小郝的姓名和肖像,侵犯了小郝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材料2: 思考:(1)为什么吴京的态度前后不一样? 参考答案:广大网友的行为没有侵犯吴京的肖像权。只是利用其作为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影响力传播了社会正能量,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没有恶意丑化。战狼品牌公司未经其许可利用吴京的形象进行商业牟利活动,则是侵犯吴京的肖像权。 (2)从《民法典》的角度看,战狼品牌公司应该受何种法律惩罚? 参考答案: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以营利为目的均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该公司要收到赔偿吴京经济损失,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的法律处罚。 【核心知识小结】 相关知识小结见同步教学PPT探究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任务:阅读下列资料,回答问题。 材料1: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请问:法院这一判罚,有何社会意义? 参考答案: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公正高效地审理该案,对于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材料2:“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从最初的搜索“虐猫人”到最近的替奥运冠军寻父。是非热议已将“人肉搜索”推向了悬崖边,一则新闻则助推了反“人肉搜索”的呼声,那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 思考:(1)“人肉搜索”行为构成了对他人民事权利的侵害,你是怎样看的? 参考答案:(开放式问题)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权力的行使有着法律的界限,非法的监督手段是对其他公民自由和隐私权利的亵渎,极有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危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组织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刺探、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也不得用非法手段获取和处理自然人的信息。因此,“人肉搜索”是违法的行为。 (2)“人肉搜索”的行为,被侵害人应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被侵害人可以通过调解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要求侵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核心知识小结】 相关知识小结见同步教学PPT2第二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新授课【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1、能简述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的含义。 2、能阐述民法典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重点 能阐述民法典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自主读学】学习任务任务一:阅读教材P7-11,完成下列问题。请同学们注重于文本的阅读,完成知识的初步学习。 知识点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 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2)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 (1)自然人的权利: 权、身体权、 权、姓名权、 权、名誉权、荣誉权、 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 的权利。 (2)维护人身权利的意义: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 ,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 知识点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和姓名权。 (1)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 。姓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姓名权: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 。 (3)自然人使用自己姓名的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 。 (4)不得侵害他人姓名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2.肖像权。 (1)含义:自然人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身权利。 (2)内容: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 和 的权利。他人未经肖像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和名誉权 (1)名誉: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 。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 他人的荣誉。 (3)请简述从公共利益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2.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1)隐私: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 、私密活动、 。 (2)民法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 的体现。 (3)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 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 , 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意义:对于维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任务二:预习小测。 判一判:(1)姓名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理由: (2)只有公民才有名誉权吗 ( ) 理由: (3)个人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每个人无权决定更改姓名。( ) 理由: (4)隐私一定是不可告人的秘密。( ) 理由: 议一议:用明星照片做网络聊天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吗 【课中探究】学习任务探究目标一:阐述如何积极维护生命健康权。 任务:阅读下列资料,结合教材文本,探究相关问题。 材料1:对于中国政府为抗击疫情果断采取的隔离措施,境外一些“批评人士”指责中国政府侵犯人权。可以说,隔离措施对个人和社会影响都非常大,尤其对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十分明显,由此带来的损失难以估量。然而,与人民的生命健康相比,这些损失的付出是值得的。 思考:请你谈谈你对材料中划线句子的理解。 材料二: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包含对“校园欺凌”相关内容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从人权、未成年人保护等角度出发,对“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思考:校园欺凌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们该如何面对校园欺凌?探究目标二:阐述如何积极维护姓名与肖像权。 任务:阅读下列资料,结合教材文本,探究相关问题。 材料1: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思考: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材料2: 思考:(1)为什么吴京的态度前后不一样? (2)从《民法典》的角度看,战狼品牌公司应该受何种法律惩罚?探究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任务:阅读下列资料,回答问题。 材料1: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请问:法院这一判罚,有何社会意义? 材料2:“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从最初的搜索“虐猫人”到最近的替奥运冠军寻父。是非热议已将“人肉搜索”推向了悬崖边,一则新闻则助推了反“人肉搜索”的呼声,那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 思考:(1)“人肉搜索”行为构成了对他人民事权利的侵害,你是怎样看的? (2)“人肉搜索”的行为,被侵害人应该怎么办 2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生版.docx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师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