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五课时 严格遵守 诉讼程序 新授课【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1、能简述证据的含义及分类。 2、能阐明收集和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3、能阐述举证责任的含义、表现,诉讼的基本原则。重 点 能阐述举证责任的含义、表现,诉讼的基本原则。【自主读学】学习任务任务一:阅读教材P94-97,完成下列问题。请同学们注重于文本的阅读,初步学习相关知识点。 一、保留证据。 1.什么是证据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证据有哪些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3.收集与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例如,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二、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在不同诉讼中的表现。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简述在行政诉讼中,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这样做? 参考答案: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其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3)刑事诉讼中,一般,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 2.诉讼的基本原则。 (1)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为什么: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任务二:完成预习小测。 判断:1.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吗 提示 不是。在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一定一致吗 提示:不是。生活事实就是事情的本来面目,是事情的真实情况。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上的事实。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即使事情本来是像生活事实一样,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够认定的。因此,法律事实和真实事实是不一定完全一致的。 想一想:3.在生活中我们如何培养证据意识 提示 ①减少现金交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超市、商场的购物小票,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您保留一个月或者一年。③主动向商家索要合同或者收据。④聊天记录别急着删除。⑤养成文字确认好习惯。 想一想:4.如何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 提示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课中探究】学习任务探究目标一:能阐明收集和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任务:阅读相关案例,回答问题。 材料1: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摁手印的收条,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时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明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测谎,最终认定胡某在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经归还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材料2:白女士在商厦购买了一串标明“天然黄水晶”的水晶项链。回家后找到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得知此项链非天然水晶,而是方解石。白女士赶回商厦,要求其按照信誉卡上的承诺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她将商厦告上法院。在法庭上,因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条项链是自己在商厦购买的。一审法院判决白女士败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思考: (1)材料一的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参考答案:这份收条能够证明胡某已经归还了3万元欠款,但该收条存在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中的“还”是一个多义字,它有两种不同的意思,从而导致胡某和于某产生财产纠纷。 (2)白女士明明是在商厦里买的项链,可是法院为什么会不承认这个事实呢? 参考答案: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白女士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所以法律判其败诉。 (3)结合上述两则材料,说说你能得到什么法律知识? 参考答案:言之有理即可,围绕 “ 证据的作用,留心证据,保留有效证据”等方面谈即可。 【核心知识小结】 1.证据的分类。(见同步PPT) 2.证据的重要性。(见同步PPT)探究目标二:阐述举证责任的含义、表现,诉讼的基本原则。 任务:阅读相关案例,回答问题。 材料一: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材料二:许某是某公司的员工。某日,许某莲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许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人社局于同日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许某不服,认为人社局出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未说明任何具体原因,即认为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是错误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故提起行政诉讼。 思考:(1)若你是材料一案中通讯公司诉讼当事人,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参考答案:本案是某通讯公司与梁某因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通讯公司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梁某与其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要证明梁某办理移动电话开户申请是客观事实。通讯公司要提供开户申请表原件、开户所收集的客户资料等。 如果人民法院认定通讯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该公司还要承担败诉责任。 (2)在材料二案例中,实行哪种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参考答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在本案中,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有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核心知识小结】 1.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见同步PPT) 2.举证原则。(见同步PPT)2第五课时 严格遵守 诉讼程序 新授课【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1、能简述证据的含义及分类。 2、能阐明收集和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3、能阐述举证责任的含义、表现,诉讼的基本原则。重 点 能阐述举证责任的含义、表现,诉讼的基本原则。【自主读学】学习任务任务一:阅读教材P94-97,完成下列问题。请同学们注重于文本的阅读,初步学习相关知识点。 一、保留证据。 1.什么是证据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 的根据。 2.证据有哪些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 、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 3.收集与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 。例如,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 ;借钱给别人,要对方 ;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 ;买东西或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 ;等等。 二、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在不同诉讼中的表现。 (1)民事诉讼实行“ ”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简述在行政诉讼中,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这样做? (3)刑事诉讼中,一般,自诉案件由 承担举证责任。,公诉案件由 承担举证责任。 2.诉讼的基本原则。 (1)是什么:以 为根据,以 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为什么: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是诉讼的 。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任务二:完成预习小测。 判断:1.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吗 2.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一定一致吗 想一想:3.在生活中我们如何培养证据意识 想一想:4.如何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 【课中探究】学习任务探究目标一:能阐明收集和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任务:阅读相关案例,回答问题。 材料1: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摁手印的收条,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时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明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测谎,最终认定胡某在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经归还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材料2:白女士在商厦购买了一串标明“天然黄水晶”的水晶项链。回家后找到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得知此项链非天然水晶,而是方解石。白女士赶回商厦,要求其按照信誉卡上的承诺赔偿,遭到拒绝,于是她将商厦告上法院。在法庭上,因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条项链是自己在商厦购买的。一审法院判决白女士败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思考: (1)材料一的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2)白女士明明是在商厦里买的项链,可是法院为什么会不承认这个事实呢? (3)结合上述两则材料,说说你能得到什么法律知识?探究目标二:阐述举证责任的含义、表现,诉讼的基本原则。 任务:阅读相关案例,回答问题。 材料一: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材料二:许某是某公司的员工。某日,许某莲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许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人社局于同日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许某不服,认为人社局出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未说明任何具体原因,即认为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是错误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故提起行政诉讼。 思考:(1)若你是材料一案中通讯公司诉讼当事人,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2)在材料二案例中,实行哪种举证责任分配原则?2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学生版.docx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教师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