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4消费税出口退税、纳税申报 课件(共15张PPT)- 《智能纳税管理》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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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消费税出口退税、纳税申报 课件(共15张PPT)- 《智能纳税管理》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资源简介

(共15张PPT)
消费税出口退税
消费税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并退税
01
02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03
出口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
适用企业
从价定率: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
具体规定
从量定额: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
复合计征: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依据×定额税率
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不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经免征消费税,也就是说出口的消费品已经不含消费税了,所以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单环节征税,免税即达到以不含消费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效果)
适用企业
具体规定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商贸企业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适用企业
具体规定
出口免税不退税(生产企业)
出口免税并退税(外贸企业)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一般商贸企业)





退

消费税纳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01
02
0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形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形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备案
银行账号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除此之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销售
自产自用
委托加工
进口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销售以及自产自用
委托加工
进口
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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