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实务 课件(共91张PPT)- 《纳税筹划实务与案例4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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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实务 课件(共91张PPT)- 《纳税筹划实务与案例4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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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1张PPT)
纳税筹划:实务与案例
(第四版)
Part four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实务
1
企业所得税特点分析
一、纳税人范围广泛,针对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
二、计税依据的计算比较复杂,筹划空间较大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主要针对纳税人和应税所得来设计
四、多种直接针对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
五、纳税期限具有很强的可控性
六、会计处理的可调整性
七、征收管理复杂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
A
纳税人身份认定
B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过程中需要税务机关认定的事项比较多
C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复杂,要求对税法规定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D
纳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繁琐,容易出现疏漏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
筹划对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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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定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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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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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要遵循以下原则:
1.所得来源必须合法。
2.应税所得额是扣除成本、费用等合理支出后的纯收益。
3.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必须是实物或货币所得。
4.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包含来自境内、境外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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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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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它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债务重组收入;
10.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
11.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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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一、收入总额
1.收入确认的条件。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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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一、收入总额
2.收入确认的时间。
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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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一、收入总额
3.收入金额的确认。
(1)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4)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5)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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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一、收入总额
4.跨期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的确认。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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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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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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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一)扣除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3.相关性原则
4.确定性原则
5.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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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二)扣除的基本条件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支出确实已经发生,并且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支出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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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三)扣除的范围
1.成本
2.费用
(1)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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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四)某些项目的扣除条件和标准
1.借款利息支出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5.业务招待费
6.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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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四)某些项目的扣除条件和标准
7.固定资产租赁费用
8.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金
9.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0.汇兑损益
11.非居民企业的费用
12.会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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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四)某些项目的扣除条件和标准
13.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14.研究开发费用
15.广告费
16.总机构集中支付广告费、宣传费的扣除标准
17.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
18.佣金
19.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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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五)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法律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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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五)不得扣除的项目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10.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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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对于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物品,但是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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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
(1)固定资产计价的处理原则
(2)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4)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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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
2.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摊销
(1)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2)无形资产的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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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3.长期待摊费用的扣除
(1)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第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第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第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第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计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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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4.存货成本计价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转让资产
企业转让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去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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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四、准予扣除项目
(六)资产的税务处理
6.其他情况
①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②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③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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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五、亏损弥补
(一)亏损弥补的期限
1.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延续弥补,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2.弥补期5年是指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计算,5年内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3.纳税人连年发生亏损,也要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也不得断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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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五、亏损弥补
(二)亏损弥补的来源
1.用本企业的所得弥补。
2.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先用其分回的利润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有关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不再补税。
3.用免税所得弥补亏损,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应该将扣除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结转到以后年度,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用以后年度所得进行弥补;如果应税项目所得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项目也可以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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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五、亏损弥补
(二)亏损弥补的来源
4.企业境外业务之间可以盈亏相互弥补,但是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能相互弥补,境外不同国家的盈亏也不得相互弥补。
5.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因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与其他成员企业的所得一并纳入了总机构的所得额,并且成员企业之间已经相互弥补或相抵,所以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不得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其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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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因各种优惠政策的存在,在实际应用中,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一般包括下列几档:25%、20%、15%、12.5%、10%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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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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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预缴的时间规定
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3.汇算清缴的时间规定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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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可以是登记注册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汇总纳税的纳税地点也可以是登记注册地、管理机构所在地。
企业注册登记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申报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
可以是机构、场所或主要机构场所所在地,含总机构汇总纳税地,也可以是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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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一、纳税人的直接减免
这是指由于纳税人身份直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情况,具体包括:
1.地域方面,西部大开发地区、“老、少、边、穷”等地区的纳税人;
2.产业方面,文化产业的纳税人;
3.行业方面,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行业的纳税人;
4.企业方面,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创业就业企业等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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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二、征税对象方面的免征或减征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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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三、减少计税依据实现优惠
(一)减少计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加计扣除项目
(三)扣除项目提前计入
(四)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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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四、适用低税率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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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五、抵免税额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即企业购买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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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3.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
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税收减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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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一、原始凭证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应科学、合理
三、充分利用备查簿
四、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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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两种方法对永久性差异的核算没有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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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是指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缴所得税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
企业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在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应将“所得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所得税”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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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1.递延法
2.债务法
3
筹划策略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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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01
正确选择纳税人身份
02
选择纳税人的组织形式
03
挂靠税收优惠政策
04
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通过下列办法筹划:
(1)新设企业将利润转移或分解;
(2)根据企业下属相对独立的业务分设若干独立的纳税人,将利润化整为零,适用照顾性税率;
(3)收购有潜力的亏损企业,将近期的盈利“吃”掉,以图长期的、更大的利润;
(4)在总分公司、母子公司有盈有亏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合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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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筹划主要是为了适应税收优惠政策,因为企业所得税存在若干针对应税所得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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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一、收入总额筹划
(一)利用优惠政策筹划
(二)收入的空间规划
(三)收入的时间规划
1.调整收入确认的条件。
2.调整收入项目。
3.提前确认收入。
4.延迟确认收入。
5.提高价格扩大收入额。
6.降低价格转移收入额。
7.转化收入形式。
8.分解收入。
9.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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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准予扣除项目筹划
(一)限额扣除项目的筹划
1.准确掌握限额扣除的条件,正确计算限额,降低纳税风险;合理预计限额,加强对限额扣除项目的控制。
2.根据业务特点,综合利用扣除限额。
3.转化费用支出形式,将限额扣除项目转化为无限额扣除项目。
4.扩大限额费用的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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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准予扣除项目筹划
(二)无限额扣除项目的筹划
1.选择有利的成本费用分配方法。
2.选择有利的资产计价方法。
3.合理利用预提费用及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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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准予扣除项目筹划
(三)主要成本费用项目的筹划方法
1.主营业务成本的筹划目标是确定合理的成本规模,与收入项目综合考虑,以使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预期水平,可以选择的方法包括:
①成本项目内容规划。
②资产计价方法选择。
③扩大成本支出。
④缩小成本支出。
⑤提前确认成本。
⑥延迟确认成本。
⑦从关联方转入成本。
⑧向关联方转出成本。
⑨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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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准予扣除项目筹划
(三)主要成本费用项目的筹划方法
2.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目标是从长远角度规划折旧的额度和节奏,可以选择的方法包括:
①固定资产原值的确认。
②残值的选择。
③折旧年限的确定。
④折旧方法的选择。
⑤折旧起始时间的选择。
⑥改良支出的规划。
⑦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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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准予扣除项目筹划
(三)主要成本费用项目的筹划方法
3.借款费用的筹划目标是规划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比例及税前可列支数额,可以选择的方法包括:
①筹资渠道选择。
②利率规划。
③转化超限额借款费用。
④扩大直接列支数额。
⑤关联方借款规划。
⑥调整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比例。
⑦.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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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准予扣除项目筹划
(三)主要成本费用项目的筹划方法
4.工资性支出的筹划目标是使工资性支出在税前列支合理,主要方法包括:
①工资、薪金支出的内容规划。
②员工的范围规划。
③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
④改变工资、薪金的支出方式。
⑤三项费用的计提依据和标准。
⑥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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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准予扣除项目筹划
(三)主要成本费用项目的筹划方法
5.公益性支出的筹划目标是正确计算捐赠支出的扣除额及调整额,主要方法包括:
①捐赠支出全额扣除的情形及条件。
②捐赠支出限额扣除的情形及比例。
③捐赠支出扣除额与调整额的计算。
④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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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准予扣除项目筹划
(三)主要成本费用项目的筹划方法
6.业务招待费的筹划目标是尽可能扩大税前列支数额,可以选择的方法包括:
①业务招待费计提依据的规划、与收入项目的协调。
②调整业务招待费计提比例。
③提高业务招待费的计提依据。
④改变业务招待费的列支科目。
⑤转化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名目。
⑥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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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准予扣除项目筹划
(三)主要成本费用项目的筹划方法
7.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筹划目标是扩大税前列支规模,可以选择的方法包括:
①纳税人所在行业广告费扣除办法。
②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
③广告费扣除的条件。
④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界线。
⑤规划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比例。
⑥将广告费转化为其他费用。
⑦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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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准予扣除项目筹划
(三)主要成本费用项目的筹划方法
8.佣金支出的筹划目标是充分利用佣金支出限额,可以选择的方法包括:
①创造佣金支出扣除的条件。
②提高佣金支出的扣除比例。
③将佣金支出转化为其他费用。
④将其他费用转化为佣金。
⑤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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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准予扣除项目筹划
(三)主要成本费用项目的筹划方法
9.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的筹划目标是规划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及在各年度间的合理分布,可以选择的方法包括:
①规划研发费用的内容。
②规划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
③规划研发费用在各年度的发生比例。
④资助研发费用的规划。
⑤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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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二、准予扣除项目筹划
(三)主要成本费用项目的筹划方法
10.损失的筹划目标是使损失得以在税前扣除,规划的方法包括:
①梳理损失的类别。
②分析损失的原因。
③收集、整理损失认定的证据。
④规划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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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三、亏损弥补筹划
1.规划亏损(盈利)额在各年度的分布。
2.利用投资收益弥补。
3.利用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弥补。
4.利用企业重组弥补。
5.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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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筹划目标是适用低税率,可以选择的方法包括:
1.现有条件适用优惠税率。
2.创造条件适用优惠税率。
3.现有条件适用照顾性税率。
4.创造条件适用照顾性税率。
5.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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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A
1.申请减免。
B
2.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扣除。
C
3.境外已纳税额扣除。
D
4.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E
5.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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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A
1.利用减征政策。
B
2.利用已纳税额的抵免。
C
3.利用其他优惠政策。
D
4.在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之间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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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
(1)按照税法的要求确定纳税地点,降低征管风险。
(2)选择分别纳税或汇总纳税。
(3)利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规划预缴额。
(4)采取组织改造法,在低税区和高税区之间分别设立关联企业,使应纳税所得额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战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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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1.尽量选择分季预缴。
2.尽量在预缴期或汇算清缴期末缴纳税款。
3.在确定预缴额时,尽量做到“少补”,不要“多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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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
(一)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
1.核定征收条件的梳理。
2.核定征收方式鉴定。
3.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包括应税所得率的核定)。
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缴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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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
1.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范围。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缴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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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二、汇总纳税管理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3.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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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二、汇总纳税管理
纳税人必须重点关注两方面的内容: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中的抵减项目、扣除标准和扣除认定是关键。
2.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满足优惠政策的条件必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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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的筹划目标包括:
①提供准确信息、降低纳税风险;
②通过会计处理,完成其他要素的筹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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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一、会计证据和备查簿的建立
二、辅助凭证的充分性
三、所得税额计算的准确性
1.调整事项是否完整、准确。
2.调整事项的计算是否正确。
3.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应纳税额抵免事项是否完整。
5.应纳税额抵免事项计算是否正确。
6.其他会计处理事项的筹划:
①对某些经营行为的规划。
②会计政策的选择。
③会计估计的选择。
4
经典案例
一、纳税人组织形式选择
案例1
李某计划于2016年组建一家企业,他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预计新企业将产生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假如不考虑投资者分得利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素,两种性质的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分别为:
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2×25%=3(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35%-0.675=3.525(万元)
由此看出,个人独资企业比有限责任公司多缴0.525万元税款,但如果考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得利润后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素,那么结果可能另当别论。
二、固定资产开始折旧的时间
案例2
某企业2015年4月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购入一台专用设备,合同约定金额为600万元。该企业于2015年6月收到该设备并投入使用,但由于没有收到供货方的发票,企业未进行估价入账处理,9月收到供货方发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30万元,企业收到发票后随即付款,并将该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该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该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的处理是不妥当的,正确的处理应该是:
1.2015年6月份收到并使用该专用设备时,应按合同额暂估入账;
2.收到发票时,再调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调整已提折旧额。从纳税角度讲,这样做推迟了折旧时间,提前缴纳了税款。具体计算如下(不考虑残值因素):
(1)2015年少提折旧为:
630÷10÷12×3=15.75(万元)
(2)如果按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提前缴纳税款为:
15.75×25%=3.94(万元)
三、分散经营的筹划
案例3
某小型生产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如2015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缴纳所得税为:
18×25%=4.5(万元)
该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内部有两个生产车间,一个生产半成品,另一个生产产成品,其半成品除了供应本企业生产原料之用外,还有少量的外销。经过分析,该企业的产成品和半成品的价格及市场比较稳定,该企业也没有扩大规模的打算,更重要的是,如果作为两个独立的企业,该企业的两个生产车间的利润水平基本相当,于是该企业以两个车间为主体分立为两个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假如2016年半成品企业盈利9万元,产成品企业盈利8万元,因为两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均属于微利,所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0%,两个企业缴纳所得税合计为:
(9+8)×20%=3.4(万元)
这比未分立前少缴企业所得税0.85万元。
四、融资方式的选择
案例4
借款的抵税作用
某企业资产总额为200万元,全部为净资产。因发展前景好,企业决定扩大生产规模,2015年年初,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综合资金成本为5.56%,年利息为5.56万元(100×5.56%)。假如2015年该企业实现税前利润75万元,应纳所得税为18.75万元(75×25%),那么,银行贷款起到的抵税作用为1.39万元(5.56×25%),企业实际的资金成本为4.17%((5.56-1.39)÷100)。
五、企业清算日的选择
案例5
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8月末,一直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该公司适用税率为25%。公司股东会于8月20日通过解散清算决议,并将9月1日作为清算日开始进行清算。自9月1日起至10月15日共发生清算费用40万元,清算所得为10万元。
如果该公司将清算日定为9月1日,则该公司当年(前8个月)应纳所得税为5万元(20×25%),清算期间清算所得为-30万元,不纳税,当年合计应纳所得税为5万元。
如果该公司将清算日定为11月1日,公司在尚未公告解散时把有关的清算准备活动及费用20万元提前转移到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并把生产经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吃掉”,则该公司当年应纳所得税为:前8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20-20),不纳税,清算期间清算所得为-10万元(10-20),不纳税,当年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0。
六、财产损失征收管理
案例6
某办公设备生产企业2015年7月发生火灾,致使大批原料和成品被烧毁。火灾发生后该企业盘点发现,此次火灾共造成损失500万元,在年终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该企业将这笔损失作为费用全部列支,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终纳税稽查时,认定该项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但是由于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审批并备案,因而不允许将该项损失税前列支。税务稽查人员要求该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65万元以及滞纳金30万元。
一般来说,纳税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搜集合法证据;二是及时申报审批;三是按照费用列支规定列支;四是在不清楚有关法律规定时,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关专家。
七、优惠政策的利用
例如,为了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企业可以享受流转税、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收优惠。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对单位因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单位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员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企业享受“残疾职工工资支出加计扣除100%”政策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安置了盲、聋、哑、肢体残疾、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员。
(2)安置残疾人员的“比例”和“人数”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
(3)企业应达到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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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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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某海水养殖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
问题:
1.该公司是否具备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2.如果该公司决定进行所得税的筹划,应该做哪些工作?
3.根据该公司2015年预算数据计算可实现的节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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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的问题
请从以下方面回答如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1.纳税人范围。
(1)纳税人的地理范围;(2)纳税人总分支机构范围。
2.可享受优惠的税种。
3.征税对象范围。
4.计税依据的确定原则。
5.各税种适用的税率。
6.优惠政策如何同时享受。
7.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8.会计处理上应该做哪些基础性工作。
9.应该履行哪些征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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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筹划
根据参考法规,回答如下问题:
1.该企业的研发活动所产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具备税前加计扣除的条件?
2.哪些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3.加计扣除费用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4.为了实现加计扣除,企业在会计处理方面应该做哪些工作?
5.为了实现加计扣除,企业是否需要外部部门的工作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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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筹划
1.该公司关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2.该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税前调整?
3.根据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应该取得哪些具有强证明力的原始凭证?
4.税务机关能否认可该公司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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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问题
1.税务人员的主张是否正确?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两种方式,企业能否对两种方式进行比较后有所选择?
3.企业管理当局如果认为核定征收对企业不利,应该做哪些工作才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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