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25张PPT)- 《智能纳税管理》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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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件(共25张PPT)- 《智能纳税管理》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资源简介

(共25张PPT)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01
02
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法:
间接法:
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亏损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额)。
注意1
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注意2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而境外营业机构之间的盈亏是可以相抵的。
注意3
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亏损弥补
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亏损弥补
【案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补亏前年应纳税所得额 -150 -30 20 70 40 -10 55
2017年的所得,可用于弥补2012年和2016年的亏损,所以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55-30-10=1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5×25%=3.75(万元)
2011年的亏损,可用2012—2016年的所得弥补,尽管2012年和2016年亏损,也要占用5年抵亏期的2个抵扣年度,且先亏先补。到2016年,2011年的亏损150万未弥补完,但5年抵亏期限已满,还有20万元亏损不得用2017年的所得税前弥补;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税额抵免的范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抵免限额的方法(分国不分项)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税率
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抵免税额
1
纳税人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2
纳税人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
3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抵免税额
抵免限额的规定
抵免税额
【案例】居民企业金茂公司2017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为100万元,分别在A国和B国设有分支机构(A、B两国已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5%。
抵免限额 境外已纳税款 处理
A国 40×25%=10(万元) 40×20%=8(万元) 补税2万元
B国 30×25%=7.5(万元) 30×35%=10.5(万元) 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抵补3万元
金茂公司当年在中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00+40+30)×25%-8-7.5=27(万元)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1
2
3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
6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
3
1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居民企业
应纳税额
的计算
查账征收应纳
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亏损弥补
抵免税额
范围
方法
规定
核定征收应纳
税额的计算
范围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01
02
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得来源 税务处理
境内所得 全部纳税
境 外 所 得 在境内设立机构的 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
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不纳税
在境内未设立机构的 不纳税
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境内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实际征收率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全额 10%
转让财产所得 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
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收入全额
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财产净值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查账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
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取得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31.8万元(含增值税),发生成本10万元。分析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1.8÷(1+6%)×10%=3(万元)
解析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一定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额”,还需要乘以适用税率)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收入总额核定
按成本费用核定
按经费支出核定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按经费支出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相关税率)×核定利润率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从事承包工程、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
的计算
查账征收
应纳税额
的计算
非居民
企业应
纳税额
的计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
按收入总额核定
按成本费用核定
按经费支出核定
其他所得
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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