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7.6契税纳税实务、印花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33张PPT)《智能纳税管理》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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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6契税纳税实务、印花税纳税实务 课件(共33张PPT)《智能纳税管理》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资源简介

(共33张PPT)
契税纳税实务
其他税种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应纳税额计算
基础认知
01
02
税收优惠
03
征收管理
04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
基础认知
承受,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提示1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房屋权属,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提示2
纳税人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基础认知
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房屋交换
基础认知
具体征税范围
房屋买卖
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征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以预购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基础认知
具体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的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
基础认知
具体征税范围
核定价
成交价
补交价
差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征税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
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3%-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
(2)
(3)
(4)
税收优惠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5)
(6)
税收优惠
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纳税期限: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征收管理
印花税纳税实务
其他税种纳税实务
学习内容
应纳税额计算
基础认知
01
02
税收优惠
03
征收管理
04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
使用人
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立合同人
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立据人
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立账簿人
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领受人
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基础认知
纳税人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01
02
03
04
买卖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
基础认知
征税范围
应税合同
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保管合同
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对某些使用不规范的凭证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基础认知
征税范围
仓储合同
应税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基础认知
征税范围
借款合同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应税合同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基础认知
征税范围
【提示】
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书立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书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证券交易
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
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
基础认知
征税范围
基础认知
税 率
比例税率 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0.05‰
资金账簿:0.25‰
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0.3‰
产权转移书据:0.5‰
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证券交易:1‰
定额税率 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5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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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合同的应纳税额=价款或者报酬×适用税率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价款×适用税率
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适用税率
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证券交易的应纳税额=成交金额或者按照确定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新兴电厂与大华运输公司签订了两份运输保管合同:第一份合同载明的金额合计50万元(运费和保管费并未分别记载);第二份合同中注明运费30万元、保管费10万元。分别计算两份合同的印花税税额。
案例分析
解析
第一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额=500 000×1‰=500(元)
第二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00 000×0.3‰+100 000×1‰=190(元)
税收优惠
不重复贴花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2.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
3.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公益性 1.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2.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印花税
3.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
税收优惠
频繁发生不利征管 1.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税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4.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免税
涉农涉外 1.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2.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税
税收优惠
借款类 1.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
2.同业拆借合同免税
3.借款展期合同免税
4.国库业务账簿免税
5.日拆性贷款合同免税
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出让或者转让不动产产权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凭证订立、领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单位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应当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1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每周终了之日起5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孳息
2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增加的,应当补缴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减少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印花税
3
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委托代征
汇贴汇缴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可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
同一类凭证频繁贴花的,可按期汇总贴花(不超过一个月)
自行贴花
(基本方法)
征收管理
缴纳方法
基础认知
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率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缴纳方法
应纳税额计算
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权利、许可证照
证券交易
营业账簿
税收优惠
涉农涉外
不重复贴花
公益类
频繁发生不利征管
借款类
印花税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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