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关税及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50张PPT)- 《税收筹划(第八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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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关税及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课件(共50张PPT)- 《税收筹划(第八版)》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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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0张PPT)
第七章
7.1 关税的税收筹划
关税是海关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税法和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7.1 关税的税收筹划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7.1 关税的税收筹划
什么是最惠国税率?
7.1 关税的税收筹划
关税的原产地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7.1 关税的税收筹划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货物的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
思考:哪些费用应该计入完税价格? 哪些费用不能计入?
7.1 关税的税收筹划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7.1 关税的税收筹划
关税减免
7.1 关税的税收筹划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不包括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这些物品应该按照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征收的进口税。实际上,行邮税并不是一个税种,而是将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统一征收的进口税。
行邮税采用从价计征方式,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该项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行邮税税率分别为15%、30%和60%。其中,15%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30%。像图书之类的商品适用的税率是10%,一些电子商品适用的税率原来是20%。根据海关的规定,个人入境商品总值在5 000元以下的,可以免税放行。
7.1 关税的税收筹划
1.关税优惠政策的应用
2.合理控制完税价格
3.充分利用原产地标准
4.利用保税制度的税收筹划
5.选择物品的进口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6.选择货物的运输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7.行邮税的税收筹划
8.反倾销税的税收筹划
9.关税法律救济的筹划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思考:扣除项目有哪些?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需要注意的是,全面“营改增”之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思考:扣除项目有哪些?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50%~100%的部分 40 5
3 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提示: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还有?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空间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案例】 
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可供销售的10000平方米同档次的商品房两栋:
甲房每平方米售价是1000元(不含装修费70元),转让收入是1000万元,它的扣除项目金额是835万元,增值额是165万元。
乙房每平方米售价是1070元(含装修费70元),转让收入是1070万元,它的扣除项目金额是838万元,增值额是232万元。
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甲房的增值率是19.67%,按照税法规定,甲房的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不缴土地增值税,企业获得的利润是165万元。乙房的增值率是27.68%,要缴纳土地增值税69.6万元,企业获得的利润是162.4万元。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案例】 
上面的例子采用了分散收入以控制增值额的方法和利用税收优惠的方法进行筹划,因甲房售价分离了装修费用70元,每平方米售价比乙房低70元,从而降低了增值额并将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可依法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所得利润反而比乙房的利润多2.6万元。另外,由于价格上的优势,甲房的市场竞争力将强于乙房,所以企业应该考虑以后多采取甲房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资源税共包含五大税目,分别是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各税目的征收办法和税率各不相同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1.免征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2.减征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资源税的筹划空间

利用减免税优惠筹划

准确核算筹划法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从租计征即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用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7)单独核算的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8)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
(9)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10)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无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低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房产税的筹划空间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纳税义务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或是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税;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
(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房产。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征税,土地共用的,按比例纳税。
(10) 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
(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税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筹划空间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另有规定外,都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两税仅指正税,不包括对纳税人加收的滞纳金、罚款等非税收款项。但是,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建税采取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筹划空间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一是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二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印花税的税目
印花税共有合同(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税目。合同(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11小类。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4小类。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印花税的筹划空间

分项核算筹划

利用不确定金额和保守金额筹划

利用不同借款方式筹划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车船税纳税义务人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提示: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数额的50%计算。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6)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7)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车船税的筹划空间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契税的课税对象是发生权属转移并签订转移契约的土地和房屋。
征税范围包括所有在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征税对象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契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
计税依据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契约上载明的不动产价格。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契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税。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免税。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税。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税。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税。
(6)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税。
7.2 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契税筹划空间
【本章小结】
本章是关税和其他地方税种的税收筹划介绍。本章首先简述了关税和其他税种的法律规定,以便了解各税种的具体特点,接着明确列出筹划空间,最后通过案例的讲解,使读者对关税和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产生感性认识,从而实现本章的学习目的——从细微处入手,针对不同小税种从不同角度进行税收筹划,以小见大,使纳税人的效益最大化。
【关键术语】
关税      完税价格      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
车船税 契税
【思考题】
1.关税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哪些资源征税,哪些资源不征税
3.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筹划空间有哪些
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筹划空间有哪些
6.印花税的税收筹划空间有哪些
7.车船税的税收筹划空间有哪些
8.契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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