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其他税会计 课件(共165张PPT)- 《税务会计(15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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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其他税会计 课件(共165张PPT)- 《税务会计(15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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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5张PPT)
Tax
税务会计学
Accounting
第10章 其他税会计
1.了解财产税、行为税的特点;
2.理解其他税种会计处理的特点;
3.掌握其他税种税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财产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纳税。
【学习目标】
第1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制要素
(一)城建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建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建税。
第1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制要素
(二)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它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计税依据=按规定计算的两税税额+增值税抵免税额-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与城建税计税依据相同。
第1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制要素
(三)城建税的税率
城建税纳税人按行政区划确定的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第1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制要素
(四)城建税的申报缴纳
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两税同征同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在缴纳两税的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在同一张申报表中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1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制要素
(四)城建税的申报缴纳
【例10-1】位于市区的某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7%,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200万元;10月申报缴纳增值税140万元(按一般计税方法110万元,简易计税方法30万元);在11月申报缴纳增值税210万元(均系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10月、11月应申报缴纳城建税。
10月应交城建税=(110-110)×7%+30×7%=2.1(万元)
11月应交城建税=(210-90)×7%=8.4(万元)
第1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进行城建税的会计处理时,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
【例10-2】天阳城建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城建税税率7%。在异地某县承揽某一城建工程,6月销项税额450万元,进项税额240万元,异地预缴增值税90万元,城建税税率5%。假设该公司只有该项目,当月无其他涉税事项。
第1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1.应交税费的计算。
(1)服务发生地的计算。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0×5%=4.5(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90×3%=2.7(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90×2%=1.8(万元)
第1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2)机构所在地的计算。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50-240-90)×7%=8.4(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450-240-90)×3%=3.6(万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450-240-90)×2%=2.4(万元)
(3)服务发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机构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存在2%的税率差,在机构地申报时不需要补缴。
第1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2.应交税费的会计分录。
(1)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税费时。
 借:税金及附加 9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5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45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5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45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第1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2)在机构所在地预缴税费时。
 借:税金及附加 14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6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60 000
  贷:银行存款 144 000
第1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例10-3 】3月底,税务退税机关已审批某企业免抵退税额100万元。其中,退税额40万元,免抵税额60万元。该企业在收到退税机关返还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后,依据免抵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和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有关计算和账务处理如下:
第1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1)月底收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抵减应纳税额) 6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 000 000
(2)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600 000×7%=42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4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42 000
第1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3)计提教育费附加。
  应交教育费附加=600 000×3%=18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8 000
(4)上缴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2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8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第2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一、土地增值税的税制要素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凡是有偿转让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产权,并且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转让是指以出售或其他方式的有偿转让,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的无偿转让。出租房地产行为,受托代建工程,由于产权没有转移,不属于纳税范围。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二)土地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和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四)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3.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4.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时,可免缴土地增值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免缴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与清算
(一)转让收入的确认
转让房地产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税率或征收率)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征收率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
1.新建房扣除项目金额的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在最高不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前提下,允许据实扣除。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则按上述(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在5%(含)以内计算扣除(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以及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上述(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在10%(含)以内计算扣除(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即城市维护建设费、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按上述第(1)、(2)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
2.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
包括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价格和转让中支付的相关税金。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三)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例10-4】天翔房地产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为12000万元。在扣除项目中,土地出让金为2400万元,开发成本中建筑材料为2400万元,外包建筑人工为8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96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假设所有成本均取得按照适用税率计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印花税因素。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转让房地产应交增值税=(12000-2400)÷(1+9%)×9%=792.66(万元)
不含税转让收入=12000-792.66=11207.34(万元)
各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计量:
(1)土地出让金2400万元。
(2)开发成本=2400÷(1+13%)+800÷(1+9%)=2857.84(万元)
(3)开发费用=(2400+2857.84)×10%=525.78(万元)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92.66-2 400÷(1+13%)×13%-960
 ÷(1+9%)×9%]×(7%+3%+2%)
=437.29×12%=52.47(万元)
(5)加计扣除=(2400+2857.84)×20%=1051.57(万元)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以上五项扣除金额合计为6887.66万元
土地增值率=(11207.34-6887.66)÷6887.66×100%=62.7%
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应交土地增值税=(11207.34-6887.66)×40%-6887.66×5%
=1383.49(万元)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例10-5】天赫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并销售了一幢商业办公楼。公司对该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取得含税销售收入9 300万元。此外,土地价款为3 850万元,其他土地增值税开发成本为1 850万元,开发费用按10%的比例扣除,其他扣除项目按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应交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销售额=(9 300-3 850)÷(1+9%)=5 0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5 000×9%=450(万元)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9 300-450=8 85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3 850+1 850)×(1+30%)=7 410(万元)
增值额=8 850-7 410=1 440(万元)
增值率=1 440÷7 410=19.43%,适用30%税率,速算扣除系数为0。
应交土地增值税=1 440×30%=432(万元)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假设不能提供评估价,能够提供发票(每年加计5% ),购买价所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应交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扣除额=218×(1+5%×2)+(0.7+0.1785+6)=246.6785(万元)
  收入额=357-7=350(万元)
  增值额=350-246.6785=103.3215(万元)
  增值率=103.3215÷246.6785×100%=41.89%
  应交土地增值税=103.3215×30%=30.9965(万元)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四)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产时,不论企业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均为:
  应预交增值税=[预收款÷(1+税率9%或征收率5%)]×3%
  预交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交增值税
应预交土地增值税=预交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预征率
2.现房销售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前,仍应预交土地增值税。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1)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的土地增值税预交计征依据。
  预交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预收款-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预收款÷(1+5%)]×3%
(2)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的土地增值税预交计征依据。
  预交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价税合计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价税合计-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交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税费附加扣除。
(五)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纳税人在符合清算条件后,按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行为。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三、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主营房地产业务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
1.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10-6】天湖房地产公司7月份销售A项目,取得普通住宅预收款8 880万元,开工许可证在营改增后取得,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本省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预缴增值税=8 880÷(1+9%)×3%=244.4(万元)
预缴土地增值税=(8 880-244.4)×2%=172.71(万元)
做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88 800 000
  贷:预收账款 88 800 000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2)次月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2444000
  贷:银行存款 2444000
(3)预缴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1727100
  贷:银行存款 1727100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2.现货房地产销售的涉税会计处理
(1)销售房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例10-7】资料同例10-5,天赫房地产公司销售商业办公楼,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房产时。
 借:银行存款 54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500 000
(2)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4 3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 320 000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3.商品房预售的涉税会计处理。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
【例10-8】某兼营房地产业务的金融公司按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入一栋两层楼房,共计2000 平方米,支付价款10000000元。后来,该公司没有经过任何开发,以 9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8000000元,缴纳增值税等流转税 990000 元。该公司既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1)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10000000+10000000×10%+990000=11990000(元)
增值额=18000000-11990000=6010000(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6010000÷11990000)×100%=50.125%
应交土地增值税=6010000×40%-11990000×5%
=2404000-599500=1804500(元)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2)应由当期销售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1804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804500
(3)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804500
  贷:银行存款 1804500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三)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
【例10-9】A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企业现金流量不足,长期拖欠CD公司商品价款3 000万元,CD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450万元。经双方商议,于5月10日签订债务重组协议,AB公司将其一栋商品房抵顶商品价款。商品房于营改增前购置,买价1923.08 万元,原价2 000万元,已提折旧5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2 500万元(含税),AB公司另支付银行存款250万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3 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65%。CD公司将该商品房重新装修后销售,取得销售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收入3 270万元(含税),发生装修费支出327万元(含税)。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AB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1)应交相关税金的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5%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交增值税=(2 500-1 923.08)÷1.05×5%=27.47(万元)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反映的税额为27.47万元,金额为2 500-27.47 =2 472.53万元。
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评估价格=3 000×65%=1 950(万元)
  增值额=2 500÷1.05-1 950=430.95(万元)
  增值率=(430.95÷1 950)×100%≈22.1%
  应交土地增值税=430.95×30%-1 950×0%=129.29(万元)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2)将抵债房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 000 000
累计折旧 5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20 000 000
(3)计提应交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567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4 700
——应交土地增值税 1 292 900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4)抵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CD公司 30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 000 000
    银行存款 2 500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 5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8 432 4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8 432 400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2.CD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1)收到抵债资产,冲销债权。
 借:库存商品——待售房产 24 725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4 700
库存现金 2 500 000
坏账准备 4 500 000
 贷:应收账款——AB公司 30 000 000
资产减值损失 2 000 000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2)将待售房产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24 725 300
  贷:库存商品——待售房产 24 725 300
(3)发生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0 000
   贷:库存现金等 3 270 000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4)工程完工转入库存商品,待售房产转入在建工程。
 借:库存商品——待售房产 27 725 300
  贷:在建工程 27 725 300
(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销售。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32 7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700 000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6)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2 772.53(万元)
  增值额=3 270÷1.09-2 772.53=227.47(万元)
  增值率=(227.47÷2 772.53)×100%≈8.2%
  应交土地增值税=227.47×30%-2 772.53×0%= 68.241(万元)
 借:税金及附加 682 4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682 410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7)结转出售抵债资产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27 725 300
  贷:库存商品——待售房产 27 725 300
【例10-10】天缘商贸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营改增后转让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补交土地出让金5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21.8万元(含税)。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1)补交出让金时。
 借:无形资产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2)计算应交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时。
  销售额=218 000÷(1+9%)=200 000(元)
  应交增值税=200 000×9%=18 000(元)
  增值额=218000÷1.09-50000=150000(元)
  增值率=(150 000÷50 000)×100%=300%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应交土地增值税=150 000×60%-50 000×35%=72 500(元)
借:银行存款 21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 000
        ——应交土地增值税 72500
    无形资产 50000
    资产处置损益 77500
第1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3)上缴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72 500
  贷:银行存款 72 500
第3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一、耕地占用税的特点及其征收意义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的主要特点是:
1.税收负担的一次性。
2.征收对象的特定性。
3.税收用途的补偿性。
4.征收标准的弹性。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纳税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若占用这些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三、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提高部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规定税额幅度的50%。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税额幅度确定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四、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4.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五、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确认和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六、耕地占用税的计算
应交耕地占用税=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的单位税额
加按150%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耕地占用税=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的单位税额×150%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例10-11】某民用机场征用耕地2000万平方米。其中修建飞机跑道、停机坪、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占用耕地1958万平方米,修建飞行员及职工地勤人员宿舍楼用地2万平方米,修建俱乐部用地20万平方米,修建饮食服务部用地15万平方米,修建影剧院用地5万平方米。因该机场所在地区是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地区,政府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使用幅度税额的上限,即50元/平方米。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按照规定,民用机场占用耕地中,飞机跑道、停机坪、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等占用部分免税。其余占用耕地应交耕地占用税计算如下:
应交耕地占用税
=(20000+200000+150000+50000)×50
=21 000 000(元)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例10-12】某企业在郊区设立一家子公司,经批准占用耕地 15 000平方米,其中1 800平方米用于修建学校(其中教职工宿舍占地450平方米),750平方米用于修建幼儿园。两年后,经履行批准手续,该公司将幼儿园迁走,其用地改为工业建设用地。当地耕地占用税税额为20元/平方米,两年后耕地占用税税额调整为30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计算如下: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1)批准占用耕地时。
  应交耕地占用税=[15 000-(1 800-450)-750]×20=12 900×20
=258 000(元)
(2)两年后,幼儿园占地用途改变时。
  应补交耕地占用税=750×30=22 500(元)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例10-13】某村民原有宅基地200平方米,因村里参加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搬迁,经批准新建自用住宅265平方米,实际占用275平方米。所在地区耕地占用税税额为10元/平方米。按税法规定,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缴税,且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缴耕地占用税。该村民应交耕地占用税计算如下:
  应交耕地占用税=(265-200)×10×50%+(275-265)×10=425 (元)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七、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例10-14】某新建服装厂征用一块面积为1万平方米的耕地建厂,当地核定的单位税额是20元/平方米。
计算该厂应交耕地占用税并做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耕地占用税=10000×20=200000(元)
(1)在筹建期间计提税金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 200000
第2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2)开始生产经营当月。
  借:税金及附加2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200000
(3)若该厂不作为建设单位而作为生产企业时。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200000
第4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制要素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该土地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纳税义务;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第3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及其确认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2.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3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3.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房屋交付使用或已经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至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销售交付给购房人的当月月末,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
4.在商品房出售之前,应按规定计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终止缴纳的时间应以商品房出售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生效的次月起。
第3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第3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仅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索道公司经营用地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第3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如属于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属于非耕地,则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3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实际使用面积×单位税额
第3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例10-15】某厂实际占用土地40000平方米,其中企业自己办的托儿所用地200平方米,企业自己办的医院占地2000平方米。该厂位于中等城市,当地人民政府核定该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9元/平方米。计算该厂年度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规定,企业自办的托儿所、医院占用的土地,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因而该厂年度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如下: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40000-200-2000)×9=340 200(元)
第3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例10-16】某服装厂和光明招待所共同使用一块面积为1300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服装厂使用78000平方米,光明招待所用地面积为52000平方米,服装厂和光明招待所位于30万人的城市,当地政府核定的单位税额为该级幅度税额的最高额。计算服装厂和光明招待所各自缴纳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3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服装厂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总土地面积的60%,光明招待所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总面积的40%。因而,服装厂、光明招待所应分别承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60%和40%。该企业所在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8元/平方米,则两单位承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如下:
  服装厂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30000×8×60%=624 000(元)
  光明招待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30000×8×40%=416 000(元)
第3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应于会计年度终了时预计应缴税额,记入当期“长期待摊费用”“税金及附加”等账户;月终,再与税务机关结算。
【例10-17】天鸿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其开发的位于某市南区6号地块第一期住宅楼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第2季度每月销售房屋对应的土地占用面积分别为1.5万平方米、1.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截至6月末,公司已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集中办理了个人土地使用证。该地块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5.4元/年。
第3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公司第二季度各月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4月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8×5.4÷12=3.6(万元)
  5月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8-1.5)×5.4÷12=2.925(万元)
  6月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8-1.5-1.2)×5.4÷12=2.385(万元)
第2季度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3.6+2.925+2.385=8.91(万元)
该季度每月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36 000(29 250,23 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36 000(29 250,23 850)
第3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例10-18】某商业企业占用土地10000平方米,其中企业办的学校自用地为3000平方米,当地政府核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2元/平方米。计算该企业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做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3000)×2=14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4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4000
   贷:银行存款 14000
第5节 房产税会计
一、房产税税制要素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产权属于国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第4节 房产税会计
(二)房产税的纳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纳税对象是我国境内的房屋(房产)。目前,我国房产税的纳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工矿区、建制镇,不涉及农村,而且仅限于经营性房屋。
房产税以房产评估值(现按原值)为计税依据。房产评估值是指房产在评估时的市场价值。
第4节 房产税会计
(三)房产税的税率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根据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第4节 房产税会计
(四)房产税的减免
1.免缴房产税的房产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高校学生公寓(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个人的房产。上述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除外。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免缴房产税;但在售出前本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第4节 房产税会计
二、房产税的计算和缴纳
应交房产税的基本计算公式是:应交房产税=房产评估值×适用税率
实际操作时,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年应交房产税=房产账面原值×(1-一次性减除率)×1.2%
2.按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年应交房产税=年租金收入÷(1+9%)×适用税率(12%)
第4节 房产税会计
对自用地下建筑,按以下方法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交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交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产税按年计算,在房产所在地分期(月、季、半年)缴纳。
第4节 房产税会计
【例10-19】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份购进房产用做仓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 000万元,税额90万元。假设房产折旧年限20年,残值为0。每月应交房产税计算如下:
  应交房产税=1 000×(1-30%)×1.2%÷12=0.7(万元)
一年后,企业将该房产改作职工食堂。改用途后,每月应交房产税计算如下:
第4节 房产税会计
房产累计折旧=1 000÷20×1=50(万元)
房产净值=1090-50=1040(万元)
房产净值率=1040÷1090=95.4%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90×95.4%=85.86(万元)
改变用途后房产账面价值=1090-85.86=1004.14(万元)
改变用途后每月应交房产税
=1004.14×(1-30%)×1.2%÷12=0.7029(万元)
第4节 房产税会计
三、房产税的会计处理
【例10-21】某企业某年1月1日“固定资产”分类账中,房产原值为240万元,当年2月,企业将50万元的房产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每年收租金6万元。3月房产无变化。当地政府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房产余值纳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1.房产税的计算。
第4节 房产税会计
(1)1月份按房产余值计算应交房产税:
  年应交房产税=2400000×(1-20%)×1.2%=23040(元)
  月应交房产税=23040÷12=1920(元)
(2)2月份应交房产税的计算:
按房产余值计算:
  年应交房产税=(2400000-500000)×(1-20%)×1.2%=18240(元)
  月应交房产税=18240÷12=1520(元)
第4节 房产税会计
按租金收入计算:
  月应交房产税=60000÷(1+9%)×12%÷12=550(元)
  2月份应交房产税合计=1520+550=2070(元)
(3)3月份应交房产税与2月份相同。
2.相关会计分录。
(1)1月份预提税金时。
 借:税金及附加         19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920
第4节 房产税会计
(2)2月份预提税金时。
 借:税金及附加         207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070
3月份与2月份相同(分录略)。
(3)缴纳第一季度房产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6060
  贷:银行存款           6060
第6节 车船税会计
一、车船税的税制要素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二)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单位税额
1.采用从量定额计税,计税依据是车船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第5节 车船税会计
2.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
3.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第5节 车船税会计
(三)车船税的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2.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第5节 车船税会计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四)车船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5节 车船税会计
二、车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和计算
(一)纳税义务的确认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纳税人在购车缴纳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5节 车船税会计
(二)应交车船税的计算
1.乘用车、商用车客车、摩托车,计算公式为:
  应交车船税=应税车辆数×单位税额
2.商用车货车、挂车、其他车辆,计算公式为:
  应交车船税=整备质量吨数×单位税额
3.船舶机动船舶,计算公式为:
  应交车船税=净吨位数×单位税额
第5节 车船税会计
4.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例10-22】某运输公司拥有商用货车10辆(整备质量20吨),商用客车30辆,乘用车5辆。假设商用货车每吨车船税60元,商用客车每辆车船税1000元,乘用车每辆车船税500元。
公司年应交车船税计算如下:
  
第5节 车船税会计
  商用货车应交车船税=10×20×60=12000(元)
  商用客车应交车船税=30×1000=30000(元)
  乘用车应交车船税=5×500=2500(元)
  应交车船税合计=44500(元)
第5节 车船税会计
  【例10-23】某船务公司3月购入一艘净吨位为10050吨的船舶,一艘2000千瓦的拖船,发票日期为当月。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缴车船税。计算新增船舶、拖船当年应交车船税。
第5节 车船税会计
  拖船的功率数折合为净吨位数=0.67×20000=13 400(吨)
船舶、拖船相应税目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吨6元,则:
  船舶当年应交车船税=10050×6×10/12=50 250(元)
  拖船当年应交车船税=13400×6×10/12×50%=33 500(元)
  应交车船税合计=50250+33500=83 750(元)
第5节 车船税会计
三、车船税的会计处理
【例10-24】根据例10-19的计算结果,该运输公司做会计分录如下:
(1)反映应交车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44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44 500
(2)实际缴纳车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44 500
  贷:银行存款 44 500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一、印花税的税制要素
(一)印花税的性质和意义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和计税依据
1.纳税人和纳税义务确认
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印花税;在我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2.计税依据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2.计税依据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5)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不能按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的,应按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6)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三)印花税的税目税率
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设置合同(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四个税目,税率有1‰、0.5‰、0.3‰、0.25‰、0.05‰五个档次,税目税率表如教材10-3所示。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四)印花税的减免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而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四)印花税的减免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而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五)印花税的贴花
1.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2.纳税人在应纳税凭证订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3.已贴花的凭证,实际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4.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已贴印花不得撕下重用,已缴纳的印花税款不予退税。
5.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二、印花税的计算和缴纳
(一)印花税的计算
应交印花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印花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1.应税合同的应纳税额为价款、报酬、租金等乘以适用税率。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为支付价款乘以适用税率。
3.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乘以适用税率。
4.证券交易的应纳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二、印花税的计算和缴纳
5.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应纳税额为适用税额。
6.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并分别列明价款或报酬的,按各自适用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价款或报酬的,按税率高的计算应纳税额。
7.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订立的,应按各自涉及的价款或报酬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例10-25】某企业在与客户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中,约定年租金12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额1.08万元。以12万元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应交印花税=120 000×1‰=120(元)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年租金13.08(含税),未单独记载增值税税额,则,
  应交印花税=130800 ×1‰=130.8(元)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例10-26】某企业于某年1月1日新启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簿,期初余额分别为240万元和80万元。
年初,该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簿应交印花税计算如下:
  应交印花税=(2 400 000+800 000)×0.25‰=800(元)
当年年末,“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簿的余额分别是280万元和120万元,应按增加金额计税(如果年末该账簿的金额减少,不退印花税):
年末应交印花税=(2 800 000-2 400 000+1 200 000-800 000)×0.25‰=200(元)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二)印花税的缴纳
1.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2.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4.纳税人为境外单位,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6.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三、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例10-27】某建筑安装公司8月承包某工厂建筑工程一项,工程造价为6 000万元,按照经济合同法,双方签订建筑承包工程合同。订立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应按合同金额0.3‰贴花。
应交印花税=60 000 000×0.3‰=18 0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1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8 000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8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各种合同应于合同正式签订时贴花。建筑公司应在自己的合同正本上贴花18 000元,由于该份合同应纳税额超过500元,该公司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合同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合同上加注完税标记。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例10-28】M公司向N公司转让专利权一项,转让价格4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8 000元,账面余额38万元,M公司增值税税率为9%。双方各自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印花税=450 000×0.3‰=135(元)
  M公司应交增值税=450 000÷(1+9%)×9%=37156(元)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1)M公司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5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7156
    无形资产 380 000
    资产处置损益——转让专利权 40844
 借:税金及附加 135
  贷: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35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2)N公司做会计分录(价款及税款)如下: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450 135
   贷:银行存款 450 135
【例10-29】某商贸公司于上年5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由甲和乙两人发起,企业章程规定甲出资240万元并于今年1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270万元;乙于第3年2月1日实际出资160万元并投入公司。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须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公司上年5月份成立时。
 借:其他应收款——甲 2 400 000
        ——乙 1 600 000
  贷:实收资本 4 000 000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2)公司当年收到甲实际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2 7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甲 2 400 000
    资本公积——甲(资本溢价) 300 000
(3)计算应交印花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675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270万元×0.25‰)675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4)第3年2月,公司收到乙实际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1 6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乙 1 600 000
(5)计算应交印花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4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160万元×0.25‰) 400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例10-30】某公司是某空调品牌经销商,掌握该品牌空调系列产品在某市的销售权,主管税务机关没有将其纳入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范围。某年度该纳税人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1 500元。该品牌空调总部、公司及该市经销商均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纳税人,各方之间的购销往来一般不签买卖合同,以供货或提货及结算单据作为入账的凭据。各方约定,空调一经发货,无论存在质量问题与否,均不能退换货。经认定,公司与该品牌空调总部及该市该品牌空调经销商之间的供货或提货及结算单据是具有合同性质
第7节 印花税会计
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买卖合同”税目的印花税。该公司当年销售收入为1.5亿元,销售成本为1.1亿元。公司应交印花税计算如下:
应交印花税=(150 000 000+110 000 000)×0.3‰=78 000(元)
当年按“买卖合同”税目已交印花税1 500元,应补缴76 5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76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76 500
实际补缴印花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76 500
   贷:银行存款 76 500
第8节 契税会计
一、契税的税制要素
契税是以境内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为依据,向产权承受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8节 契税会计
(一)契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方(单位、个人)为契税纳税人,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1)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第8节 契税会计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第8节 契税会计
3.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4.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第8节 契税会计
5.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第8节 契税会计
6.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7.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8.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第8节 契税会计
(三)契税的税率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为3%~5%。
(四)契税的减免
第8节 契税会计
(五)契税的缴纳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凭证。
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8节 契税会计
二、契税的计算
应交契税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交契税=计税依据×税率
第8节 契税会计
三、契税的会计处理
应交的契税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也可以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第8节 契税会计
【例10-31】某企业以1 000万元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当地规定契税税率为3%。
做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契税=1 000×3%=30(万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第8节 契税会计
 【例10-32】M公司接受张某赠与房屋一栋,赠与契约未标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房屋现值为460万元(假定评估价值与此相同),设契税税率为4%。
M公司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契税=460×4%=18.4(万元)
 借:固定资产 4 784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 45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184 000
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184 000
  贷:银行存款 184 000
第8节 契税会计
 【例10-33】A企业以一栋房屋换取B公司一栋房屋,房屋契约写明:A企业房屋价值 5 000 万元,B公司房屋价值3 80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A,B双方房屋价值与契约写明的价值基本相符。此项房屋交换,B公司应是房屋产权的承受人,是多得的一方,应为契税的纳税人;假设B公司所在地契税税率为5%。
第8节 契税会计
 
B公司作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契税=(5 000-3 800)×5%=60(万元)
 借:固定资产 12 600 0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600 000
第8节 契税会计
【例10-34】承例10-6,AB公司将房产抵债给CD公司,应视同买卖房产,CD公司应按房屋现值计算缴纳契税。
  房产现值=2 500÷(1+5%)=2 380.95(万元)
  应交契税=2 380.95×4% =95.24(万元)
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待售房产 952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952 400
第9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9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纳税人应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其计税价格。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9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含增值税)。
第9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三、车辆购置税的减免
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交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进口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第9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例10-35】某公司9月份购买一辆进口轿车,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消费税税率12%,关税税率15%。应交车辆购置税计算如下:
  应交关税=50×15%=7.5(万元)
  应交消费税=(50+7.5)÷(1-12%)×12%=7.8409(万元)
  应交车辆购置税=(50+7.5+7.8409)×10%=6.5341(万元)
第9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2.免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减税范围的,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应交车辆购置税=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交车辆购置税
第9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例10-36】某公交公司当年3月1日购进一辆营运公共汽车,不含增值税市场价为2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营运公共汽车免缴车辆购置税。假定两年后的5月1日,因车辆更新,公交公司将已使用3年2个月的车辆卖给个体户李某。李某在办理过户交易时,应交车辆购置税计算如下:
  应交车辆购置税=20×(1-3×10%)×10%=1.4(万元)
第9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3.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按规定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应退税额计算如下:
  应退车辆购置税=已交车辆购置税×(1-使用年限×10%)
第9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和申报纳税
1.纳税地点。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9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和申报纳税
2.纳税义务确认。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第9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和申报纳税
3.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第9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六、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处理
【例10-37】某公司8月份购进一辆小汽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价款22万元,增值税额2.86万元,9月份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购置税。
  应交车辆购置税=220000×10%=22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第9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1)购置时。
 借:固定资产——小汽车 24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6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248600
应交税费——应交车购税 22000
(2)下个月公司缴纳车购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缴车购税 22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
第10节 财产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纳税
一、合并申报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并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1.优化办税流程。2.减轻办税负担。3.提高办税质效。
第10节 财产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纳税
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见表10-4)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
纳税申报前,需要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第10节 财产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纳税
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见表10-4)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
纳税申报前,需要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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