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92张PPT)第二章 增值税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流转过程:可以理解为生产、交易和服务的过程。商品和劳务:营改增前,指货物(有形动产)和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改增后,所指范围扩大,不仅包括有形的货物,还包括了无形资产和服务;不仅包含动产,也包含了不动产。增值额:后面展开2016年3月24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发布2016年5月1日起,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开始在全国全行业范围内推进增值税的课税对象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纳税义务人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第691号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服务是怎么产生“增值”的?货物的增值比较容易理解,比如,服装厂生产服装,从布料等原材料到生产出成品服装,是有增值的。但是服务的增值看不见、摸不着,应该怎么理解服务的“增值”呢?继续来看服装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服装的附加值里面,原材料的比重逐渐降低,服装的设计变得越来越重要,如果服装厂请服装设计师来设计服装款式,设计师的这种设计服务虽然是无形的,但是它却实实在在地使服装“增值”了,所以,服务是可以产生增值的,也应该纳入增值税的范畴。某些服务能产生“增值”,那是因为服务的价值凝结在有形的货物上,这个货物再来流转、消费。但是,有一些服务的“增值”就不那么好理解了,比如,请设计师来为个人提供服装设计,由于这种服务直接体现在最终消费者身上,会显得更加“无形”,但事实上还是有“增值”的,只是“增值”还没有呈现出来就已经被消费了,例如理发、乘坐火车去某地、去饭店吃饭、去酒店住宿等都属于这种情形。怎么理解增值额?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的,那么什么是增值额呢?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现实经济生活中,对增值额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第一,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商品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商品而外购的那部分商品价款后的余额;第二,从一项商品来看,增值额是该商品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商品的最终销售价值。怎么理解增值额?【例1】某项货物最终销售价格为380元,这380元是由三个生产环节共同创造的。那么,该货物在三个环节中创造的增值额之和就是该货物的全部销售额。该货物每一个环节的增值额和销售额的数量及关系下表(为便于计算,假定每一个环节都没有物质消耗,均为该环节新创造的价值)。 制造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合 计增值额 180 60 140 380销售额 180 240 380 该货物在上述三个环节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为380元,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格也是380元。这种情况说明,在税率一致的情况下,对每一个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之和,实际上就是按货物最终销售额征收的增值税,或者说是销售税。法定增值额举个例子:小王说用1元钱买来的面粉、鸡蛋做成面包卖10元,那么,这之间的差额9元是不是就是增值额?如果这样计算,卖面包的人一定不会同意,他会说,我做面包还用了油、水、电等,请了面包师傅,用了烤箱,甚至还租了营业场所等。那么在确认增值额时,究竟哪些支出是可以扣除的?是一次扣除还是分次扣除呢?如此看来,增值额的确认变得非常复杂,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必须制定一些标准来确认增值额,这就是法定增值额。法定增值额是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地确定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与增值税类型一般来说,各国在确定征税的增值额时,对外购流动资产的价款都允许从商品总价值中扣除。但是,对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各国处理办法则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允许扣除,有些国家不允许扣除。在允许扣除的国家,扣除情况也不一样。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怎么算?不去计算增值额尽管各国制定了法定增值额的标准,但是世界各国在实际计算增值税税款时,都不是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也就是说,各国计算增值税时都不是先确定各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再据此计算增值税,这是因为确定增值额在实际工作中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一般难以做到。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微课2购进扣税法,即采取从销售总额的应纳税款中扣除外购项目已纳税款的方法计算增值税。由于这种方法是以外购项目的实际已纳税额为依据,所以又叫发票扣税法。这种方法简便易行,计算准确,因此是实行增值税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对应关系是,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如:批发企业240元乘以13%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就是零售企业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对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影响对于任何一个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其在经营活动中,既会发生销售商品,又会发生购进商品,因此,每一个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这样,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纳税人实际纳税多少就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在【例1】中,我们发现上一个环节的销项税额变成了下一个环节的进项税额,这样环环抵扣,形成了一个抵扣的链条。为了使你能够更清楚的看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我们再举一个例子。【例2】某货物经过了以下流转环节 制造企业 一级批发企业 二级批发企业 零售环节企业 合 计销项税额 1 200 2 000 3 200 5 000 11 400进项税额 500 1 200 2 000 3 200 6 900实际负担的增值税 700 800 1 200 1 800 4 500思考可见,制造企业的销项税额,流转到一级批发企业时,就可以作为一级批发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最终一级批发企业只负担了在它这个流转环节的增值税。以此类推,形成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思考: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会不会在某一个环节中断?抵扣链条的中断会产生什么影响?抵扣链条中断与营改增在营改增以前,这种中断是经常发生的。【例3】某饭店从养殖场购进一只鸭子的价格是50元,养殖场还需要购进饲料等,每只鸭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5元。饭店将其制作成烤鸭供顾客食用,每只烤鸭200元。超市又从该饭店购进制作包装好的烤鸭对外销售,售价230元。饭店属于服务业,在营改增以前要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饭店应缴纳增值税。假设本案例中涉及的增值税的税率均为17%,则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分别见表营改增之前各环节的税负项 目 养殖场 全聚德饭店 超 市 合 计售价(不含增值税) 50 200 230 销项税额 50×17%=8.5 230×17%=39.1 进项税额 5 0 实际负担的增值税 3.5 39.1 42.6营业税 200×5%=10 营改增之后各环节的税负项 目 养殖场 全聚德饭店 超 市 合 计售价(不含增值税) 50 200 230 销项税额 50×17%=8.5 200×17%=34 230×17%=39.1 进项税额 5 8.5 34 实际负担的增值税 3.5 34-8.5=25.5 39.1-34=5.1 34.1我们看到,按照营改增之前的税收政策,在饭店这个环节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了,导致8.5元的进项税无处可抵。超市从饭店购进货物,也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最终超市负担了流转环节的全部税款。而营改增后,抵扣链条完整,超市只需负担在它这个环节增值额的税款。从整个流转过程看,营改增之前各环节合计的增值税是42.6元,营改增之后合计是34.1元,增加的8.5元(42.6-34.1)正是前面流转到饭店后无处可抵的8.5元进项税,整体税负上升,也就是说这部分是重复纳税。表2-5中列示了按照目前的适用税率的税负情况,通过这样的比较我们也能进一步看出国家减税降费的效果。延展思考在后面的学习中请你继续思考,按照现行增值税(含营改增)的规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是否还会出现中断的情况?你认为应该怎样解决?营改增的主要原因通过【例3】我们可以看出,营改增之前,在对提供服务等征收营业税时,会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并因此导致重复征税,这正是我国进行营改增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期,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这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交叉征收模式交叉征税模式,也叫双层次征收模式,是指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选择一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一道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在我国,增值税与消费税是流转税的两大税种,它们采取交叉征税模式相互配合,共同发挥税收筹集资金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广义的纳税环节——全部课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情况,如资源税分布在资源生产环节,商品税分布在生产或流通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等。狭义的纳税环节——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历诸多流转环节,各环节都存在销售额,都可能成为纳税环节。但考虑到税收对经济的影响、财政收入的需要以及税收征管的能力等因素,国家常常对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所征税种规定不同的纳税环节。按照某种税征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将税种划分为一次课征制或多次课征制。增值税在流转过程中的每一道环节征收。而消费税则恰好相反,大多数的消费税征税范围都是在生产销售或进口、零售等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虽然在流转中的每一道环节征收,但是由于它的抵扣制度,使每一环节的纳税人只需负担这个环节的增值税,符合增值税普遍征收的特点。消费税的主要作用是引导消费,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所以只在某个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比较项目 生产型 收入型 消费型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不允许扣除 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扣除 购入当期一次性扣除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不合理,外购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 最合理,但操作不便 便于操作和管理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历程及两次重要转型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试行。1982年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暂行办法》,并自198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试行。1984年9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并自当年10月起施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时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两次重要转型生产型改为消费型:为进一步完善税制,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0日以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了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营改增的试点工作,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根据试点办法,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行业范围内推行。因此,增值税现行法规依据分别是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政策依据:2018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财税2018(3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为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增值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划分标准年度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会计核算水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营改增后,增值税加入了原营业税的范围具体来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征税范围的具体内容销售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进口货物征税范围的具体内容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也包括电力、热力、气体。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征税范围的具体内容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征税范围的具体内容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征税范围的具体内容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销售不动产征税范围的具体内容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服务的具体范围由于不同服务的适用税率不同,所以,不同服务项目的区分很重要。虽然税率不是这部分的内容,但是涉及同一服务不同子目适用不同税率时,我们还是会加以提示,方便比对学习适用的税率表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微课)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同时具备2条件】其一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其二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有从属关系。 2.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依主业选择增值税税率。 例如: (1)地板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地板并负责安装 (2)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兼营兼营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商品,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商品,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商品,从高适用税率例:某家电生产企业既销售自产家电、又有运输资质的车队负责运输 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既做二手房买卖、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练习【单选题】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商场销售相机及储存卡 B.商场销售办公设备并提供送货服务 C.疗养中心提供住宿并举办健康讲座 D.健身房提供健身场所并销售减肥药『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选项B,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因此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适用范围(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算公式购进扣税法,这种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税率基本税率较低税率低税率零税率征收率基本税率---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以外的货物),适用基本税率。2018年4月30日之前,基本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基本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起,基本税率为13%。较低税率---9%低税率---6%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增值电信服务,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低税率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以及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思考:零税率与免税的税负是一样的吗?零税率的原因是什么?零税率与免税解析:零税率不能等同于免税。免税仅指不征收增值税,而零税率是指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商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当然我国目前并非对全部出口产品都完全实行零税率。我们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调节出口产品结构规定了出口退税率,对大部分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按照国际上的消费地纳税原则,进出口商品实行进口征税,出口退税政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计税,一般纳税人在简易计税办法下适用征收率计税。现行增值税的征收率:3%、5%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税法规定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目的是防止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的现象。因此,除了一些确实没有形成销售方收入的代收款项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均为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表23中所列的某些项目不包括在内。含税销售额的判断与换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税金不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公式: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前面的案例【例】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零售价=5 000÷5%=100 000(元)代销货物销项税额=100 000÷(1+13%)×13%=11504.42(元)手续费销项税额=5 000÷(1+6%)×6%=283(元)【例】某商场的一条足金项链,零售价为每克350元,共6.5克,该款项链另外还收取加工费65元。计算这条项链的销售额。 解析:项链总价款:350×6.5=2 275(元)价外费用:65元价款350元/克是零售价,价外费用65元,均含税,应合并换算为不含税价格。项链的应税销售额=(350×6.5+65)÷(1+13%)折扣方式销售下销售额的确定折扣销售也叫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存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注意:第一,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商品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第二,销售折扣又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商品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相比较,虽然都是在商品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销售折让是由于商品的品种和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第三,折扣销售仅限于商品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计算题】某设备生产企业2019年12月销售自产产品,取得不含税价款300万元,考虑到与购买方长期合作,给予10%价格优惠(开一张发票);由于购货方及时付款,给予2%的销售折扣,实收不含税价款264.6万元。 要求:计算该生产企业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计算题】某设备生产企业2019年12月销售自产产品,取得不含税价款300万元,考虑到与购买方长期合作,给予10%价格优惠(开一张发票);由于购货方及时付款,给予2%的销售折扣,实收不含税价款264.6万元。 要求:计算该生产企业应缴纳的销项税额。『正确答案』销项税额=(300-30)×13%=35.1(万元)以旧换新销售 1.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提示】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也是这样确定销售额。 【计算题】位于某市区的一家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44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48万元,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2万元。【计算题】位于某市区的一家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44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48万元,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2万元。12月份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44-5.8)÷(1+13%)×13%+2.32÷(1+13%)×13%=0.8(万元)12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10.44-5.8)÷(1+13%)×5%+2.32÷(1+13%)×5%=0.31(万元)还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以物易物销售下销售额的确定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句话概括】以物易物双方都作购销处理,如无合法票据则不能抵扣进项。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上述规定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12个月)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当然,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例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销售图书取得含税销售额870万元,为销售图书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万元,约定6个月内返还;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图书的包装物押金34万元。计算该企业2020年9月上述业务的销售税额是多少?解析:本题需要用到积木片5、12、16 的内容。根据积木片5可知,销售图书适用的税率为较低税率9%,包装物押金的税率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该企业销售图书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万元,约定6个月内返还;没有逾期,不计入9月销售额。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34万元应并入销售额;870元的含税销售额和包装物押金都是含税的,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该企业2020年9月计税销售额=(870+34)÷(1+9%)=829(万元)销项税额=829×9%=75(万元)包装物租金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应该和包装物押金一样吗?营改增前,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营改增后,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收入,适用13%税率计税。对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情形,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税务主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4)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具体规定确定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5.部分行业试点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具体范围包括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一般计税法的综合计算【例11】某船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购进船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60万元、税额61.2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含税收入包括国内运输收入2100万元、期租业务收入80万元、打捞收入212万元。计算该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解析:(1)国内运输收入和期租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这部分的销项税额=(2100+80)÷(1+9%)×9%=180万元。(2)取得的打捞收入应按“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这部分的销项税额=212÷(1+6%)×6%=12万元。(3)取得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1.2万元。(4)应纳增值税=180+12-61.2=130.8万元【例1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20年9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计算该企业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8.25万元。 (3)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解析: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3%=10.4(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8.25÷(1+13%)×13%=3.25(万元) (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2万元。 (4)增值税应纳税额=10.4+3.25-10.2=3.45(万元)进口货物的征税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首先看其是否有报关进口手续。一般来说,境外产品要输入境内,都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进口货物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较宽,包括了国内一切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货物计算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例15】某商场10月进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40万元,另该批货物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0万元。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假定该批进口货物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货物进口关税税率15%,增值税税率13%。请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1)计算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计算进口环节应纳的进口关税;(3)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5)计算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6)计算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解析:(1)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0+20=60(万元)(2)应缴纳进口关税=60×15%=9(万元)(3)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60+9=69(万元)(4)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69×13%=8.97(万元)(5)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80×13%=10.4(万元)(6)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0.4-8.97=1.43(万元)同时征收消费税的进口货物的计算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例16】某商贸公司2016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万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1)组成计税价格=(90+18)÷(1-10%)=120(万元)(2)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20×10%=12(万元)(3)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20×13%=15.6(万元)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范围: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人,不包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税务处理: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①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上述所称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选择权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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