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 课件(共82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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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 课件(共82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人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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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案例
一则新闻:
中国多家互联网公司均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开曼群岛是英国在西印度群岛的一块属地)。
这些互联网公司虽然在开曼群岛注册,但是公司人、财、物的管理机构均在中国,那么它们是否需要在我国交纳企业所得税呢?如果交,又是以什么身份交呢?
这些互联网公司的主要业务在中国,并且公司的人、财、物的管理机构也在中国,实质上,这些公司的“身份”应该是中国企业,尽管它们的注册地点不是中国。这在税收管辖上叫作居民管辖权,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
居民纳税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可见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即只要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两者之一在中国境内,就认定为居民企业,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因此,场景三中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中国互联网公司,要以我国居民纳税人的身份交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练习题1·多项选择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为居民企业。
【练习题2·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有( )。
  A.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如果题目问的是“属于居民企业的是”,此时只有A选项是正确的。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将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
所得的来源地判定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
假如:德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设代表处, 在中国境内销售啤酒,其所得为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德国A公司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提供劳务所得的来源地判定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案例:我国B集团公司聘请美国麦肯锡咨询公司为其泰国分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咨询费用由B集团公司负担。麦肯锡公司是否应就这笔所得在我国交纳企业所得税?
麦肯锡公司的这笔所得属于提供劳务所得,应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由于咨询服务发生在泰国,因此这项所得来源地是泰国,麦肯锡咨询公司是非居民纳税人,因而这项所得不必在我国交纳企业所得税。
转让财产所得的来源地和纳税义务判定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概括来说,财产或持有财产方的所在地是所得来源地。
案例:假设麦肯锡咨询公司将其持有的我国B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日本的一家企业,转让所得为100万元。麦肯锡咨询公司的这笔所得是否要在我国交纳企业所得税?
麦肯锡咨询公司的这笔股权转让所得属于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应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因而这笔所得的来源地是我国,因此需要在我国交纳企业所得税。
权益性投资所得的来源地和纳税义务判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案例:假设麦肯锡咨询公司将其持有的我国B公司20%的股权,年底获得了B公司分配的50万元的股息。你认为麦肯锡咨询公司的这项股息收入是否要在我国交纳企业所得税?
分配麦肯锡咨询公司这笔股息所得的企业是我国的B公司,即所得来源地是中国。麦肯锡咨询公司是非居民企业,不管它有没有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场所,都应该对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来源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所得的来源地。
北京C公司代生产意大利某知名品牌公司的服装销售,尽管收入颇丰,但是要支付给意大利公司巨额的“品牌”使用费,即特许权使用费,所以利润并不高。
那么,如果意大利公司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它获得的这笔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需要在我国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的来源地,意大利公司获得的这笔特许权使用费是由C公司支付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因此,不管意大利公司是否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均应就这笔所得在我国交纳企业所得税。
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例1·多项选择题】在我国境内的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法国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应按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B.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的分红所得
  C.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取得的服务费收入
  D.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位于日本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这道题的ABC选项我们不再一一分析,相信你结合积木片6~10就可以解答。而选项D则非常容易漏选,这项所得来源于境外,但是这项境外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依然是非居民企业的征收对象,因此应该选。
【单项选择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的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的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的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报酬的支付地确定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的所在地确定
  D.股息所得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的所在地确定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下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 )。
  A.美国某公司承建中国某水电站获得的所得
  B.中国某公司将其在美国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转让所获得的所得
  C.中国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英国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日本某企业获得的所得
  D.中国某外商投资企业向日本股东支付股息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办公楼属于不动产,应该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由于选项B中的办公楼在美国,所以不属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但选项B中的中国某企业属于居民企业,所以境外所得也要纳税,但不选。
【多项选择题】日本索尼公司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应按规定交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B.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的股息所得
  C.向我国境内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所得
  D.借款给韩国的一家公司,取得的利息所得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首先判断日本公司的纳税人身份: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均不在中国,因而为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选项A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的来源地,因而是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选项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的所在地确定所得的来源地,因而是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选项C属于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得的来源地,因而是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选项D利息所得是按照负担、支付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日本索尼公司从韩国的一家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算是从我国获得的所得,不需要在我国交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部分 什么所得征收?
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案例分析:
假设A企业有一笔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将在本期收回,但是债务人出现了资金问题,利息本期未能收回,那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A企业的这笔利息收入是否应在本期交纳企业所得税?它与会计核算有何不同?应该怎么处理?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A企业的这笔利息收入应在本期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在会计核算中,按照谨慎性原则,是可以暂时不确认收入的,此时《企业所得税法》中确认收入的时间和会计中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两者出现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需要做纳税调整
  
【多项选择题】以下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有( )。
  A.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B.接受捐赠取得的收入
  C.债务重组收入 D.股东对企业的投资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股东对企业的投资款属于所有者权益,不属于企业的应税收入。
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思考:会计中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与税法中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解析:通过查阅资料和对比,我们发现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中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基本一致,但是会计中增加了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可见,与前面案例相似,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在会计上是不确认收入的,而《企业所得税法》要确认收入,两者会出现差异。
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时间
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价格的确认
  视同销售收入价格的确认方法如下:
(1)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外购的资产,可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例2·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行为中,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的有( )。
  A.将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
  B.将生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C.将资产用于境外分支机构加工另一产品
  D.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将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福利、股利分配、对外捐赠等行为视同销售,所以选项A、B正确;将资产用于境外分支机构加工另一产品是需要视同销售的,所以选项C正确;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之间转移,所有权属没有发生转移,不需要视同销售,所以选项D不正确。因此,正确答案为ABC。
  【例3·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是( )。
  A.将资产用于股息分配
  B.将资产用于生产另一产品
  C.将资产从总机构转移至分支机构
  D.将资产用途由自用转为经营性租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C、D中,产品的所有权都没有转移,不视同销售,所以,正确答案为A。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是属于不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但是两者仍然要加以区分,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不征税收入在收入的性质上不必征税的,而免税收入是应该征税而免予征税的收入,本质上是一种税收优惠。
不征税收入
按照配比原则,由于以上收入不征税,相对应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4】某企业2016年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6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并从中支出440万元。请说明财政补助资金及其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解析: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不计入收入总额,其形成的支出也不得在税前列支。
免税收入
思考:A居民企业持有B居民企业股权产生的股息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A居民企业持有B居民企业的股权10个月,获得股息5万元。请思考:
(1)如果B居民企业是上市公司,A企业是否要就这笔股息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B居民企业是非上市公司,A企业是否要就这笔股息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
(1)如果B居民企业是上市公司,那么A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是免税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
(2)如果B居民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连续12个月的持有限制,是免税收入。
【例5·多项选择题】某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下列项目中,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不征税收入有( )。
  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C.国债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所以,正确答案是ABD。
税前扣除的项目及标准--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注意:“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基本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例6】A公司2019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 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8万元。请问A企业2019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分别是多少?
 解析:
(1)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 200×14%=168(万元)
   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超出168万元的限额,允许扣除168万元。
  (2)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 200×2%=24(万元)
   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没有超出24万元的限额,允许扣除20万元。
  (3)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 200×8%=96(万元)
   本年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8万元,共扣除68万元。
社会保险费
注:基本保险即“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例7·单项选择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保险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是( )。
  A.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家庭财产保险
  B.企业参加运输保险支付的保险费
  C.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合理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D.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家庭财产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因而不得扣除,所以,正确答案为A。
利息费用
【例8】A公司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500万元,银行贷款利率为6%,借款期限9个月,支付借款利息22.5万元;向其他企业借入生产用资金3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24万元。请问A公司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是多少?
解析:A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300×6%÷12×10=15(万元);由于A公司实际支付的利息24万元超过限额,因此只能按照限额15万元扣除。所以,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37.5(=22.5+15)万元。
借款费用
【例9】A企业2019年1月1日向银行贷款1 000万元,年利率为12%。其中,800万元用于车间基建工程,该车间于2019年9月交付使用;200万元用于采购材料物资从事生产经营。请问A企业2019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借款费用是多少?
解析:
(1)800万元用于车间基建工程,用了9个月,这部分利息支出应资本化,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800万元从10月到年底的利息支出为24(=800×12%×3÷12)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200万元用于采购材料物资从事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息支出为24(=200×12%)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A企业2019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借款费用是48(=24+24)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界定
销售(营业)收入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抵扣标准都要用到的一个基数,由于在这里它有特定的内涵,既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核算的内容,又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中视同销售的内容,所以“销售(营业)收入”的界定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考点
【例10·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是( )。
A.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B.视同销售收入
C.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
D.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出售固定资产都通过营业外收支核算,选项C、D不正确,所以,正确答案为AB。
业务招待费
1.扣除原则:按孰低原则扣除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例11】某企业2019年的销售收入为3 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50万元,请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解析: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
  销售收入的5‰=3 000×5‰=15(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取两者之中较小的,应是15万元。
【例12】某公司2019年的有关数据如下:销售产品收入800万元;销售材料收入2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120万元;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同类产品售价30万元;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同类产品售价1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8万元;该公司2019年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请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解析:需要用到积木片15、23、24的内容。
(1)销售产品收入800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材料收入2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120万元属于营业外收入;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所有权没有转移,无须视同销售;
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售价10万元,所有权转移,视同销售;
接受捐赠属于营业外收入。
(2)销售(营业)收入合计:800+20+10=830(万元)
(3)税前扣除限额=830×5‰=4.15(万元)
(4)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3万元。
(5)税前允许扣除3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形成暂时性差异。抵扣原理与职工教育经费一致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1.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练习题8】假设A企业2016—2019年销售(营业)收入和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见表16,请计算每年的扣除限额、税前实际扣除额和留待以后年度扣除的余额。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租赁费
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合理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标准: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标准的公益性捐赠,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捐赠范围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性社会组织
公益性社会组织,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①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②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③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④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⑤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⑥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⑧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13】A企业2019年的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向关联企业捐赠15万元,通过市教育局对教育工作捐赠30万元,直接向地震灾区的受灾户捐赠10万元,请判断哪些可以在税前扣除?  
解析:
  向关联企业捐赠15万元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通过市教育局对教育工作捐赠30万元属于公益性捐赠,限额为24(=200×12%)万元,会计捐赠为30万元,税前可扣除24万元,6万元可结转未来3年内扣除。
  直接向地震灾区的受灾户捐赠10万元,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故不得在税前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税前扣除。
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其他项目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有关的部分外),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小结
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即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即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即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亏损弥补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例14】表20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企业2009—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请计算该企业8年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关于2009年的亏损,要用2010—2014年的所得弥补,尽管期间2011年亏损,也要占用5年抵亏期的一个抵扣年度,且先亏先补,2011年的亏损须在2009年的亏损问题解决之后才能考虑。到了2014年,2009年的亏损未弥补完但5年抵亏已期满,还有10万元亏损不得在2015年的所得税前弥补;2011年之后的2012—2014年的所得,已被用于弥补2009年的亏损,2011年的亏损只能用2015年和2016年的所得弥补,在弥补2011年亏损后,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30-5)万元。
税率
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税率小结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其中,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简称“税会差异”。
(2)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即税收优惠。

“税会差异”的调整
【例15】某企业2019年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6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并从中支出440万元。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解析: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不计入收入总额,其形成的支出也不得在税前列支。因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440=160(万元)
“税会差异”的调整
【例16】A公司2019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8万元。请计算2016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分别是多少?纳税调整额是多少?
  解析:
(1)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 200×14%=168(万元)
   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超出168万元限额,允许扣除16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68=32(万元)
  (2)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 200×2%=24(万元)
   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没有超出24万元限额,允许扣除20万元。
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3)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 200×8%=96(万元)
本年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8万元,共扣除28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税收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的优惠
“三免三减半”优惠
“三免三减半”优惠是指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例18】A企业技术转让收入2 000万元,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成本、费用800万元。计算A企业应就这笔技术转让所得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
  技术转让所得=2 000-800=1 2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 200-500)÷2×25%=87.5(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优惠政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上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确认方法:
(1)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方式实质上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0-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5%,年应纳税所得额101-3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10%。
【例】假设某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25%×20%+(280-100)×50%×20%=23万元
  or =100×5%+(280-100)×10%=23万元
加计扣除优惠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8】99号文,自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一项综合性的内容,需要运用前面的所有内容,计算步骤如下:
(1)根据已知条件找出或者计算企业的会计利润。
(2)分析已知条件中是否有税会差异的项目,并逐项计算纳税调整金额。
(3)分析已知条件中是否有税收优惠的项目,并逐项计算纳税调整金额。
(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分析已知条件中是否有税收优惠的税率,确定适用税率。
(6)计算应纳税额。
(7)分析已知条件中是否有减免或抵减税额的项目,确定最终应纳税额。
【例】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9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除增值税之外的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19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利润总额=5600-4000+800-694+40-300-760-200+34+100-250=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40万元
(3)研究开发费用纳税调减=60×75%=45(万元)
(4)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70×60%=42(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5600+800)×5‰=32(万元)
  税前扣除32万元,应纳税调增=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纳税调减34万元
(6)捐赠扣除限额=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限额44.4万元,可按实际捐赠数额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国债利息收入)-4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8(业务招待费)-34(股息红利)=289(万元)
(8)该企业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89×25%=7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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