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5张PPT)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四章 规章文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等为保证其组织活动正常运行的保证,是内部管理的基本要素,是一切工作应当遵循的标准和程序的总和,也是检查和纠正一切违规问题的依据。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五节 细 则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或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一定的补充性、辅助性的详细的实施细则。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五节 细 则教学目的1.学习细则的概念、特点;2.掌握细则的写作要求。教学重点1.细则的种类、写作结构;2.细则与条例、规定、办法的区别;3.细则的结构与写法。教学时数1学时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五节 细 则范文博览《××××公司考勤制度实施细则》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五节 细 则[评析]:本细则首先注明制定条文的根据。接着对考勤任务各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依逻辑顺序排列条文,每一项细则只规定一项内容,这样利于保持条文的清晰以及相对的独立性。整篇条例结构严谨,内容完整,层次清晰,内容具体,操作性强,能把考勤的任务落到实处,保证了相关工作的真正实施。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五节 细 则一、细则概述(一)概念细则,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为有效地实施某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作出的权威性解释、明细的标准和措施或为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详细法则。(二)特点细则主要有如下三个特点:1.依附性2.操作性3.补充性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五节 细 则一、细则概述(三)细则与条例、规定、办法的区别细则与条例、规定是比较近似的文种。它们都有法规性,分章列条的外部形式也比较接近。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为:一是制发机关不同。条例、规定大多是一级机关制发,特别是条例,制定的机关级别有严格规定;而细则较多是业务部门或下级机关为实施上级法规而制定的。二是内容不同。条例一般是对规范内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突出依据性、指导性意义重大,内容全面、系统、原则;规定的内容比较局部化,方法、步骤、措施比较详细;细则则较多的是对条文或工作规范作出详细解释,突出其操作性、说明性。三是依附性不同。条例、规定大多是独立行文的,对所依据的法规没有依附性;而细则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它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行文。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五节 细 则一、细则概述(三)细则与条例、规定、办法的区别细则和办法的使用范围和制发机关大致相同。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办法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作出,既用于实施文件,也用于制定管理办法,且后一种办法还为数不少;而细则主要为实施法规性文件,用于制定一般工作细则的较少。细则在内容上侧重对原文件作出界限范围的划分和具体的解释和规定;办法则侧重于对措施、步骤、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五节 细 则二、结构和写法细则一般由标题、题注、正文三部分构成。(一)标题细则的标题由细则内容加“实施细则”或“施行细则”构成,如《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公司“创建和谐单位”施行细则》。(二)题注细则题注一般在标题正下方,加括号标注发布日期和制发机关名称,或者批准、修改日期和机关名称。随命令、通知等颁布的细则,可以不列此项,以命令的或通知的发文时间为准。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五节 细 则二、结构和写法(三)正文正文是细则的主体部分,要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实施或管理工作作具体、周密的阐释,制定明细的标准和措施,但不得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细则的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分章式写法,一种是分条式写法。1.分章式写法,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较多的细则。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总则、分则、附则。总则内容包括细则的依据、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等。总则一般为第一章,分若干条。分则是细则的核心,总则之后、附则之前的所有内容,都属于分则。分则分章节或条目分列细则的具体内容,分则用来对原法律、法则进行解释、补充,作出细致周密、切实可行的规定。附则是细则的结尾部分,主要用来提出执行要求。2.分条式写法,这种写法不分章,直接列条,适用于内容简单、篇幅较短的细则。这种写法虽然不设总则或纲、分则和附则,但有关内容都已经包括在所设的条款之中。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五节 细 则三、写作要求1.要详尽2.要可操作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五节 细 则实训演练一、名词解释细则二、填空题细则的特点主要有 、 和 。三、简答题细则有哪些写作要求?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五节 细 则实训演练(答案)一、名词解释细则,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为有效地实施某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作出的权威性解释、明细的标准和措施或为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详细法则。二、填空题细则的特点主要有依附性、操作性和补充性。第四章 规章文书第五节 细 则实训演练(答案)三、简答题细则有哪些写作要求?答:(1)要详尽。首先由于法规、条例、规定一般写得比较概括,只作出原则性规定,需要细则对范围、概念加以解释,才便于实施,因此细则写作要做到详尽。其次,由于法规、条例、规定往往针对大多数情况而定,对一些特殊的例外情况无法一一界定,需要细则加以补充,使原件更趋完善和严密。最后,由于法规、条例、规定用概括性语言表述,细则需对一些内容加以展开,才有助于实施。这就要求细则对概括性条款进行具体化详尽的表述。(2)要可操作。细则是对实施法规或管理工作的具体解释和补充,规定具体适用的标准及执行程序。因此,对原件不够明确处,加以诠释;对不够具体处,加以展开;对不够完善处,加以补充,使条文切合实际,可以操作。谢谢!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