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课件(共2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铁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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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课件(共20张PPT)-《纳税实务》同步教学(中国铁道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20张PPT)
本模块主要内容:
1.认识税收;
2.税务登记;
3.账簿、发票管理;
4.申报纳税;
5.税款征收
6.法律责任
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任务1:认识税收
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分配形式。
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实现其职能。
学习角度:站在国家立法者角度去理解税收和税法
我国税收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5%以上;在日本占91%;在英国占96%;在美国占98%
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例题】以下关于对税收概念的相关理解不正确的是( )。
A.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B.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征税依据的是财产权力
C.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D.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B
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二、税收的分类
以征税对象为标准: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等;
以计税依据为标准;从价税、从量税;
以税收负担是否容易转嫁为标准:直接税、间接税;
以管理权限为标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价内税、价外税;
以征收方式为标准:实物税、货币税;
以法定期限为标准:经常税、临时税。

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三、税种构成基本要素——9个
  
  
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1.纳税义务人——谁来交税?
  纳税人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相当于会计一级科目)
  征税对象就是客体,主要有流转、所得和财产三种。
 3.税目是类别化的征税对象。
(广度)相当于会计二级科目



1.征税对象:应税消费品
——一级科目(概括)
2.税目:烟、酒、小车、
化妆品。。。
——二级科目(具体、广度)
3.消费税按种类规定了14个税目
【例题】下列关于税法构成要素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
B.税目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C.税目体现征税的深度
D.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BCD
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征税对象简单明了的不必另行规定:增、房、企所
—有的按种类:消;有的按行业:营
—广度;深度是——税率
—征税对象简单明了的不必另行规定:增、房、企所
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增:17%;企所:25%
  (2)定额税率。按照实物单位固定的数额,从量征税。我国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中权利许可证照t=5元/件 
  (3)超额累进税率。它的税率随着征税对象的大小依次逐渐提高的税率。我国采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
  (4)超率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的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依据比率的高低征收税。我国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有土地增值税。
  有一些税是采用两种以上的税率,我们称作复合税率。
-深度—中心环节—基本要素
0
5000
20000
10%
20%
30%
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500(元);
  若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税为5001元,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1×20%=1000.2(元))
全额累进
0
5000
20000
10%
20%
30%
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500(元);
  若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税为5001元,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1×20%=500.2(元)。
超额累进
5.税率。
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税率类别 具体形式 应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 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累进 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
全率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率累进税率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土地增值税
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例题】假设某税种按累进税率计算,500元以下(含)的税率为5%,500元-2000元(含)的税率为10%,2000元-5000元(含)的税率为15%。现有甲、乙、丙三个纳税人的征税对象数额状况分别为甲500元、乙501元、丙3000元,则:
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
甲应纳税=500×5%=25(元)
乙应纳税=501×10%=50.1(元)
丙应纳税=3000×15%=450(元)
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
甲应纳税=500×5%=25(元)
乙应纳税=500×5%+1×10%
=25.1(元)
丙应纳税=500×5%+(2000-500)×10%+(3000-2000)×15%=325(元)
乙比甲征税对象数额增加1元,税额却增加50.1-25=25.1元,税负变化极不合理
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6.减税和免税
  ①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②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③类型:
  一种是税法直接规定的减免税项目;
  另一种是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之后仍应按规定纳税。(3免3减半)
  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权限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减免税项目。
  (2)起征点
  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
  (3)免征额
  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注意】区分起征点和免征额,不达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交税,但是一旦达到起征点是全额征税,超过免征额是只对超过部分征税。
两者相同之处在于达不到的都不征税。区别在于:起征点是“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是“不到不征,一到只就超过的部分征”。
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假设上例中的1000为免征额,则
  ABCD四人的征税对象数额分别为A 999元,B 1000元,C 1001元,D 2000元
【举例】某类税种起征点为1000,超过起征点税率为10%
  ABCD四人的征税对象数额分别为A 999元,B 1000元,C 1001元,D 2000元
  假设:起征点为1000元
  
A应纳税=0(元)
  B应纳税=1000×10%=100(元) (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全额纳税)
  C应纳税=1001×10%=100.1(元)
  D应纳税=2000×10%=200(元)
A应纳税=0(元)
  B应纳税=0(元) (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纳税)
  C应纳税=(1001-1000)×10%=0.1(元)
  D应纳税=(2000-1000)×10%=100(元)
【例题】若某税种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规定应税所得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当某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时,其应纳税额为( )万元。
A.1.85 B.1.05
C.0.85 D.0.7
【解析】应纳税额=2×20%+1.5×20%×(1+50%)=0.85(万元)
C
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模块一 税收法律基础知识
7.纳税环节:单一环节(消);多环节(增)
8.纳税期限: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超期——欠税+滞纳金
9.纳税地点:——税收管辖权(机构所在地、经营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10.法律责任
分类方式 类别 具体税种 备注
按征税对象
按征收管理分工体系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
税收的分类——小组合作完成
分类方式 类别 具体税种 备注
按征税对象
按征收管理分工体系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
税收的分类——小组合作完成
流转税类
所得税类
财产税类
行为税类
资源税类
工商税类
关税类
中央税
地方税
中央地方
共享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资源税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除关税以外
关税
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营、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房产、车船、契税、土地增值税
增、企所、个所、资源、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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