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74张PPT) 学 习 内 容 模块二 增值税纳税实务2.1 增值税法律常识 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3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4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5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6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目标 1.了解增值税及其类型,税率,纳税申报时间、地点及减免税政策。2.理解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有关规定、纳税申报流程与方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3.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会计核算方法及纳税申报方法。能力目标 1.能够准确进行应纳税额计算和会计核算。2.能够独立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学习目标某电梯销售公司的王会计心情特别沉重,一次失败的税收筹划对公司的影响很大,要补缴大笔税款,可是钱从哪里来?【案例引导】2.1增值税法律常识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2.1.1 增值税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2、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征收增值税,2.1.1 增值税征税范围2、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1.1 增值税征税范围2、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3)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2.1.1 增值税征税范围2、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4)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混合销售行为区别2.1.1 增值税征税范围3、征税范围的其他特殊规定(1)免税项目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2.1.1 增值税征税范围2.1.2 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2.1.2 纳税义务人1、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1.2 纳税义务人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2)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现为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2 纳税义务人3.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1.3 税率我国增值税是采用比例税率,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1.增值税税率的类型及适用情形(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2)低税率:低税率为13%、11%和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13%计征增值税。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3)零税率:出口货物。(4)征收率:3%、4%、6%。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特殊商品采用征收率方式确定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和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2.1.3 税率练一练某企业销售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价款15万元,该设备2005年购进,原值25万元。计算销售使用过的设备应纳增值税。15÷(1+4%)=14.42(万元)14.42×4%/2=0.29(万元)2.1.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具体有以下情况: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1.5 纳税期限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季度。以季度为纳税期限的,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2.1.6 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目前纳税人采用的计税方法是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对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而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关键在于确定当期销售额。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1销项税额的确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项税额的计算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1销项税额的确定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1销项税额的确定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税率)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1销项税额的确定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又不同于销售折让。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1销项税额的确定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练一练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2012年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钻石首饰取得现金收入12万元,该批首饰零售价19.89万元;2.销售以旧换新方式换回的电视机,取得现金收入1万元;(1)计算销售钻石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计算销售电视机的应纳增值税额;(1)19.89÷(1+17%)=17(万元)17×0.17=2.89(万元)(2)[1÷(1+4%)]×4%×50%=0.02(万元)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1销项税额的确定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这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1销项税额的确定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1销项税额的确定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5)包装物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人销售额征税。对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对于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1销项税额的确定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6)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同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纳税人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资产交换等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1销项税额的确定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上消费税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练一练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2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 85万元。(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请计算上述业务的销项税额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 14.45(万元)(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 =4.25(万元)(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 =3.74(万元)(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7÷(1+17%)×17%×5 =0.85(万元)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2进项税额的确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2 进项税额的确定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买价×13%(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2 进项税额的确定2.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特定目标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特定目标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主要指纳税人将购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纳税人将购入的货物用于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2)非正常损失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在会计核算时列为营业外支出,属于非正常损失,此部分货物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3)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2.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2.2 进项税额的确定2.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4)一般纳税人兼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例不得抵扣比例=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2.2.2 进项税额的确定(5)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得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凭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2.2.3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例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2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 85万元。(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6)向农业生产者购迸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计算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解析】(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 14.45(万元)(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 =4.25(万元)(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 =3.74(万元)(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7÷(1+17%)×17%×5 =0.85(万元)(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7% =10.62(万元)(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7%)×(1-20%)=3.4(万元)(7)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85-10.62-3.4=9.27(万元)【例2】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自产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0万元,本期购入原材料、零部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万元、税额51万元;另外该企业本期用自产货物投资于联营企业,自产货物账面价值120万元,双方协议价款为150万元(不含税价);本期将上期购入的原料委托加工一批广告性小礼品赠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0.2万元和税金0.034万元,小礼品的不含税价款10万元。购销货物均适用17%的税率,进项税额的抵扣期限符合规定。【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解析】用于投资或赠送自产货物的行为要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情况下如何确定计税价格;委托加工如何计征增值税以及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再赠送他人如何处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时,按纳税人同类同期货物价款计征销项税,不得按成本价格;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按自产货物处理,所以赠送时同样视同销售要计销项税,同时委托加工新支付的进项税也可抵扣。当期销项税额=(700+150+10)×17%=146.2(万元)当期进项税额=51+0.034=51.034(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46.2-51.034=95.166(万元)【例3】某农机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60000元。(2)外购农机零配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3)生产领用3月份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为45000元,本企业工程领用4月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为6000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1395元)。(4)销售农用拖拉机、收割机一批,货已发售,不含税销售额为280000元,另收取包装费5000元。(5)销售农机配件,取得含税销额20000元。(6)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000元。以上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并于当月申请抵扣。【要求】计算该农机厂2012年5月应纳增值税税额。【解析】当期销项税额=[280000+5000/(1+13%)]×13%+[20000/(1+17%)]×17%+[30000/(1+17%)]×17%=36975.22+2905.98+4358.97=44240.17(元)(注:上月预收货款上月不交增值税,本月发货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17%税率,销售农机零配件适用17%税率)(2)当期进项税额=100000×17%-[(60000-1395)×17%+1395/(1-7%)×7%]=17000-(9962.85+105)=6932.15(元)(注: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本月应纳增值税=44240.17-6932.15=37308.02(元)【例4】某工业企业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均适用17%的税率,2012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从国营农场收购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50万元,支付运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将收购农产品的10%作为职工福利,15%的部分捐赠给受灾地区,其余作为生产材料加工食品。(2)因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从国营农场收购的免税农产品部分发生霉烂变质,仓库管理员已按存货价值的5%赔偿了损失1500元。(3)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农产品,支付价款10万元,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运费1万元,取得货运发票。(4)销售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价款15万元,该设备2005年购进,原值25万元。(5)以库存的货物向甲企业投资,经税务机关核定,库存货物含税价93.6万元,已向甲企业开具库存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货物没有发运。(6)当月销售某商品,并负责运输,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收取运费14万元,已经分别核算。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并于当月申请抵扣。【要求】(1)计算该企业收购农产品的进项税额。(2)计算霉烂变质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3)计算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设备应纳增值税。(5)计算商品对外投资和销售商品的销项税额。【解析】(1)[50×13%+3×7%]×(1-10%)=6.04(万元)(2)0.15÷5%=3(万元),3÷[50×(1-13%)+3×(1-7%)]×(1-10%)=0.06(万元)0.06×6.04=0.36(万元)(3)10×13%+1×7%=1.37(万元)(4)15÷(1+4%)=14.42(万元)14.42×4%/2=0.29(万元)(5)93.6÷(1+17%)=80(万元)80×17%=13.6(万元)(6)[100+14÷(1+17%)]×17%=19.03(万元)【例2-5】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2012年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钻石首饰取得现金收入12万元,该批首饰零售价19.89万元;(2)采用“买三送一”活动销售某商品,取得现金收入15万元;(3)销售以旧换新方式换回的电视机,取得现金收入1万元;(4)采用赊销方式向某酒店销售空调30台,每台柜台零售价0.2万元,货物已发出,未签订书面合同,当月已按约定收取货款1万元;(5)购进小货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款0.85万元;购进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清单,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款3.2万元。【要求】(1)计算销售钻石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计算销售某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计算销售电视机的应纳增值税额;(4)计算销售空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计算购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计算该商场应纳增值税。【解析】(1)19.89÷(1+17%)=17(万元)17×0.17=2.89(万元)(2)15÷3=5(万元)5×4÷(1+17%)=17.09(万元)17.09×17%=2.91(万元)(3)[1÷(1+4%)]×4%×50%=0.02(万元)(4)[30×0.2÷(1+17%)]×17%=0.87(万元)(5)0.85+3.2=4.05(万元)(6)2.89+2.91+0.02+0.87-4.05=2.64(万元)2.2 应纳税额的计算2.2.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2.2 应纳税额的计算2.2.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2.2 应纳税额的计算2.2.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例2-6】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8月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2.36万元。计算该商店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解析】(1)8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12.36÷(1+3%)=12(万元)(2)8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2×3010=0.36(万元)2.2 应纳税额的计算2.2.5 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对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货物计算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纳税人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2.2 应纳税额的计算2.2.5 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例7】某商场10月进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40万元,另该批货物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0万元。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假定该批进口货物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货物进口关税税率15%,增值税税率17%。请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1)计算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计算进口环节应纳的进口关税;(3)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5)计算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6)计算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0+20=60(万元)(2)应缴纳进口关税=60×15%=9(万元)(3)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60+9=69(万元)(4)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69×17%=11.73(万元)(5)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80×170/0=13.6(万元)(6)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3.6-11.73 =1.87(万元)2.6.6出口货物退(免)税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增值税出口货物的零税率,从税法上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2.2 应纳税额的计算2.6.6出口货物退(免)税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世界各国为了鼓励本国货物出口,在遵循WTO基本规则的前提下,一般都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2.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与上述第1项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等。2.2 应纳税额的计算2.6.6出口货物退(免)税1、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世界各国为了鼓励本国货物出口,在遵循WTO基本规则的前提下,一般都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2)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与上述第1项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等。2.2 应纳税额的计算2.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7 %、15%、14%、13%、l1%、9%、8%、6%、5%等。2.2 应纳税额的计算2.6.6 出口货物退(免)税3、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2.2 应纳税额的计算2.6.6 出口货物退(免)税3、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1)“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2.2 应纳税额的计算2.6.6 出口货物退(免)税3、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2 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①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③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前面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是有区别的。2.2 应纳税额的计算(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这里的“当期末留抵税额”实际上是名义留抵额。因为:最终的实际期末留抵额=名义留抵额一当期实际退税额2.2 应纳税额的计算【例9】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2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人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解析】(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 -13%)=8(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 =26(万元)(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例10】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2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人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解析】(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 -13%)=8(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17-60-5=-48(万元)(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 ×13%=26(万元)(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 26(万元)(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 -26 =0(万元)(6)6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2(48-26)万元。【例1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 17万元存人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解析】(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税率)=100×(17%-13%)=4(万元)(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 -13%)-4 =8 -4 =4(万元)(3)当期应纳税额=100 ×17%-(34-4)-6=17-30-6=-19(万元)(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税率=100 ×13%=13(万元)(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 ×13%-13=13(万元)(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即,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2)“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税率计算。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例2-11】某进出口公司2012年8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 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40 000元,退税税率13%,其应退税额:2 000 ×20 ×13% =5 200(元)【例2-12】某进出口公司2012年8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打(套)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 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 000元,退税税率6%,该企业的应退税额:6 000÷(1+6%) ×6% +5 000 ×6% =639. 62(元)【例2-13】某进出口公司2012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10 000元(退税税率13%),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 000元(退税税率17%),该企业的应退税额:10 000×13%+2 000×17% =1 640(元)【例2-14】某化工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11年9月、10月发生以下业务: 9月份业务如下: (1)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 (2)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18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 (3)另有上期留抵税额6万元。 10月份业务如下: (1)国内采购原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货已入库。 (2)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格40万元,海关实征关税10万元。 (3)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8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120万元。 (以上各环节涉及到的票据符合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出口货物原征税率17%,退税率为1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9月份出口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2)计算该企业10月份出口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解析】9月份:(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0×(17%-13%)=7.2(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50×17%-(100×17%+2×7%-7.2)-6=8.5-9.94-6=-7.44(万元)(3)当期免抵退税额=180×13%=23.4(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7.44(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23.4-7.44=15.96(万元)10月份: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0+10)×(17%-13%)=2(万元)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3%)-2=2.8(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80×17%-(17-2.8)=-0.6(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0+10)×13%=6.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20×13%-6.5=9.1(万元) (6)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0.6(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9.1-0.6=8.5(万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