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3 消费税实务_2 课件(共90张PPT)- 《税收实务(第4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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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3 消费税实务_2 课件(共90张PPT)- 《税收实务(第4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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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0张PPT)
1消费税认知
2、消费税税额计算
3、消费税出口退税
4、消费税纳税申报
消费税实务
02
Part
消费税税额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解析1】含税价与不含税价
  【解析2】价内税与价外税
  【解析3】结论——增、消两税的计税依据均不含增值税,增。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2.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包装物交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2.包装物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例题·多选题】 消费税纳税人销售货物一并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 )。
  A.增值税税款
  B.运输发票开给购货方而收回的代垫运费
  C.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D.价外收取的返还利润
例题
答案:CD
 【例题·多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例题
答案:ABCD
二、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例题
答案:ABC
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适用范围:复合计税只适用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20年12月:
  (1)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另外,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520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040元。
  (2)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40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6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1)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520÷1.13×20%+9040÷1.13×20%=53400(元)
  (2)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3)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提示】如果计算该酒厂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05000×13%+4520÷1.13×13%+9040÷1.13×13%+150×2400×13%=62010(元)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提示1】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
   【提示2】内部结算价与对外销售价
   【例题·计算问答题】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将200箱B类卷烟转移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销售,取得销售额900万元。
  (消费税税率为56%加每箱150元,以上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例题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900×56%+200×150÷10000=507(万元)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提示1】只有三种情况——换、投、抵。
  【提示2】同时缴纳的增值税无此规定,按平均价格。
  【多选题】按消费税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对外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
答案:ACD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三)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
  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核定权限: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发布。
  核定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时:按照核定计税价格与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孰高原则确定计税销售额。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四)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解析1】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解析2】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一般题目中会告知。
  【解析3】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时:按照核定计税价格与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孰高原则确定计税销售额。
  【解析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五)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定
1.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10%)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5%)。
3.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
  【例题·计算题】位于某市区的一家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44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48万元,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2万元。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的消费税(税率5%)和增值税。
例题
  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10.44-5.8)÷(1+13%)×5%+2.32÷(1+13%)×5%
  =0.31(万元)
  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4-5.8)÷(1+13%)×13%+2.32÷(1+13%)×13%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2种: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计算应纳消费税。(1箱=250条)
例题
应纳消费税=600×250×60×36%÷10000+600×0.015=324+9=333(万元)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白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客户
  B.葡萄酒厂将自产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酒心巧克力
  C.化妆品厂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D.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工厂内部的行政部门
例题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高档香水
  B.生产企业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建材生产企业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涂料
例题
答案:AC
    【例题·计算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9%)。
  要求: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例题
应纳消费税=(8600+3)×12.5×9%=9678.38(万元)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计税依据——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特殊1: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特殊2: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例题·计算题】某汽车制造厂2019年8月份业务:(1)将生产的800辆小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为585万元,500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845万元。
  (2)将生产的同类型号小汽车10辆奖励给业绩优异的经销商。
  其他资料: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业务(2)消费税与增值税。
例题
例题
奖励给业绩优异的经销商,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同类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
  应纳消费税=13.75×10×5%=6.88(万元)
  应纳增值税=13.75×10×13%=17.875(万元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4.计税依据——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高档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
组价=8000×(1+5%)÷(1-15%)
  =9882.35(元)
  ①应纳消费税税额=9882.35×15%=1482.35(元)
  ②应纳增值税税额=9882.35×13%=1284.71(元)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
  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计算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3%
  =1716(元)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典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注: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②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3%=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提示】无受托方同类售价,才需组价。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征收组价公式为: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复合征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计算M企业当月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例题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00×200÷500+0.1×200+200×0.015)/(1-0.56)×0.56+200×0.015
  = 439.55(万元)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
  1.直接出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
  2.加价出售(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例题·计算问答题】甲礼花厂2021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料成本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1)计算业务(1)中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列出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例题
例题
(1)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7.5+5)÷(1-15%)×15%=7.5(万元)
(2) 需要交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的计税价格=(37.5+5)÷(1-15%)=50(万元)
  50×60%=30(万元),低于直接销售38万元。此处属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需要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38×15%-7.5×60%=5.7-4.5=1.2(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涂料生产公司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15日委托某涂料厂乙加工涂料,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材料成本80万元,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10万元(含代垫辅助材料费用1万元)、增值税1.3万元。乙厂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
  (2)28日收回委托乙厂加工的涂料并于本月售出8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涂料消费税税率4%)
  要求:
  (1)计算业务(1)由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说明业务(2)甲公司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如应缴纳,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例题
例题
(1)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0+10)÷(1-4%)×4% =93.75 ×4%= 3.75(万元)
  (2)需要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的计税依据=93.75×80%=75(万元)<销售价格85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85×4%-75×4%=0.4(万元)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报关进口时产生纳税义务,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提示】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可以凭票抵扣。进口环节的消费税,连续生产可以扣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1.生产环节:组价=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和消费税组价一致
  2.委托加工环节: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和消费税组价不一致
  3.进口环节:组价=(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和消费税组价一致
消费税中3个组价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150万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和保险费20万元。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支付运费12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计算进口环节缴纳各项税金。(关税税率为10%、消费税税率30%)
例题
 关税完税价格=150+20=170(万元)
  (1)进口关税=170×10%=17(万元)
  (2)进口增值税=(170+17)÷(1-30%)×13%=34.73(万元)
  (3)进口消费税=(170+17)÷(1-30%)×30%=80.14(万元)
例题
  零售环节计税——超豪华小汽车
生产(进口)— 批发 —— 零售
  消费税    ×   消费税
  (从价)      (加征、从价)
  零售环节计税——超豪华小汽车
要素 规定
征税范围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纳税人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零售环节税率10%
应纳税额 1.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0%
2.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应纳税额=生产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生产环节税率+10%)
  批发环节计税——卷烟
卷烟消费税纳税环节:
  生产(进口)— 批发 —— 零售
  消费税    消费税   ×
  (复合)  (加征、复合)
  批发环节计税——卷烟
要素 规定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销售量征收消费税——复合计税
  批发环节计税——卷烟
要素 规定
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销售数量×250元/箱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批发环节计税——卷烟
【例题·单选题】卷烟批发企业甲2020年11月批发销售卷烟500箱,其中批发给另一卷烟批发企业 300箱、零售专卖店150箱、个体烟摊50箱。每箱不含税批发价格为13000元。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元。
  A.130000 B.286000
  C.336000 D.840000
C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13000×(150+50)×11%+(150+50)×250=336000(元)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其余有扣税规定:见书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含金银首饰);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解析1】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例题·单选题】下列产品中,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准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是( )。
  A.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应税摩托车
  C.外购已税溶剂油生产的应税涂料
  D.外购已税游艇生产的应税游艇
例题
答案:A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当期购进-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均不含增值税)
  【计算问答题·2021年】某高档化妆品生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销项税额39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2.6万元,当月生产领用外购的已税高档化妆品50万元(不含税)作为原料生产高档化妆品。
  要求:计算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例题
 应纳消费税=[300+22.6÷(1+13%)]×15%-50×15% =40.5(万元)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3.扣税环节:
  (1)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2)对于双环节纳税的卷烟、超豪华小汽车,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
  4.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二)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提示】扣税范围、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基本相同。
 消费税扣税总结
  1.范围:8项(列举)
  2.方法:领用扣税
  3.环节:生产环节计算应纳税时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例题·单选题】2015年8月某首饰厂从某商贸企业购进一批珠宝玉石,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款6.5万元,打磨后再将其销售给首饰商城,收到不含税价款90万元。已知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该首饰厂以上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
  A.4万元   B.5万元  C.9万元  D.14万元
例题
答案:A
03
Part
消费税出口退税
 一、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政策 适用范围
1.出口免税并退税 (1)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2)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
(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外贸企业)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
  计税依据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
  应退消费税=购进出口货物金额×消费税税率
  【提示】同增值税税退税依据。
  2.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
  应退消费税=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消费税:
  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例题·单选题】下列出口应税消费品的行为中,适用消费税免税不退税政策的是( )。
  A.有出口经营权的酒厂出口自产白酒
  B.商业批发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卷烟
  C.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实木地板
  D.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高档化妆品直接出口
例题
答案:A
【例题·多选题】 企业出口的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出口免税并退税范围的有( )。
  A.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B.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C.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D.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
答案:CD
 出口业务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生产企业)
  出口业务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外贸企业)
04
Part
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原理一致,内容也基本相同,此处不再重复。只是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某市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2021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40.4万元,合同约定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价款,9月5日按照约定收到50%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6     B.12
  C.14.04   D.0
例题
答案:A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进口的为取得进口货物当天
  B.自产自用的是移送当天
  C.委托加工是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预收货款是收取货款的当天
例题
答案:B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除此之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二、纳税地点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例题·多选题】甲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下列关于该业务缴纳消费税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企业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B.甲企业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C.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应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
  D.甲企业使用该进口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准许扣除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例题
答案:ABD
Presented by XiaoHong-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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