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4 个人所得税实务 课件(共158张PPT)- 《税收实务(第4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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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 个人所得税实务 课件(共158张PPT)- 《税收实务(第4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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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8张PPT)
个人所得税认知
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实务
01
个人所得税认知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提示1】自然人,包括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自然人企业
  【提示2】个人所得税三种征收模式:
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复杂,但有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混合征收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已初步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即混合征收制。
一、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一)划分标准:住所、居住时间,符合其中之一。
  1.住所标准:习惯性居住地在中国境内。
  【提示】“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2.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日。
一、纳税义务人
  【解释1】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取消了原有的临时离境规定。即境内无住所的某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论出境多少次,只要在我国境内累计住满183天,就可判定为我国的居民个人。
【解释2】自2019年1月1日起,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举例 征税对象范围
1.居民个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2)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2.非居民个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满183天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 境内所得
二、征税对象
 说明1:
  原税法11项税目调整为9项,将承包所得并入“经营所得”,取消“其他所得” 。
 说明2:
  混合征收制下,依然要求准确判定纳税人所得的适用税目(9个),以确定计税方法。
二、征税对象
混合制模式 税目 计征方式
综合征收(居民个人适用) 1.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按次预扣预缴;
年终合并汇算清缴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分类征收 5.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按季预缴,自行申报
6.财产租赁所得 按月计算,代扣代缴
【提示】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次计算,代扣代缴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例题·单选题】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确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
  A.在境外开办教育培训取得的所得
  B.拥有的专利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C.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
  D.将境内房产转让给外国人取得的所得
例题
答案:D
 个人所得税按照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采用两种税率形式:超额累进税率、比例税率。
  【提示1】超额累进税率无需记忆;比例税率需要记住。
【提示2】非居民个人取得下述前4项所得,依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税率
应税所得项目 税率
综合所得(居民纳税人适用) 1-4项 预扣预缴时 年终汇算清缴时
1.工薪所得 按月预扣预缴
(累计预扣预缴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2.劳务报酬所得 按次预扣率:20%、30%、40%,加成征收。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次预扣率:20%
4.稿酬所得 按次预扣率:20%
四、税率
5.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次税率:20%
7.财产租赁所得 按月税率:20%(个人出租住房10%)
8.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税率:20%
9.偶然所得 按次税率:20%
四、税率
02
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
   
  基本思路:
  税目1-7: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扣除额
  税目8-9: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各税目扣除规定:
  1.居民个人取得4项综合所得:
  (一)按年汇算清缴时:
  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年应纳税所得额。
  1.年度收入:
  (1)工资薪金:全部;
  (2)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3)稿酬:收入的80%减按70%计算,即收入的56%。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2.年度各项扣除:
  (1)减除固定“生计费”:全年减除60 000元;
  (2)专项扣除:个人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 (免税收入);
  (3)专项附加扣除(6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符合规定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缴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 要求
1.子女教育 每月扣每个子女1000元 (1)3岁以上——全日制学历教育完成;
【提示】0-3岁的扣除2022年开始
(2)夫妻1人扣或2人各扣50%;
(3)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赡养老人 独生每月扣2000元;
非独生每人每月最多扣1000元 1.老人60岁以上
2.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每年4800) 境内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
取得证书当年一次性3600元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4.房贷(不可扣房租) 月扣1000元 ,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套购房;1人扣或双方约定
5.房租 (不可扣房贷) 按地区月扣除800元、1100元、15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
6.大病医疗 年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个人负担的超过基本医保15000元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新增】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居民)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按月/按次预缴时:
  1.工资薪金——按月预缴时: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5项,不考虑大病医疗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每月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2.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按次预缴时: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1】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提示2】稿酬所得减按7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3】按年汇算清缴时,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综合收入。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2.非居民个人:
  以下四项所得依旧分类分项计税,不实行综合征收:
应税项目 计征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代扣代缴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
【提示】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劳务报酬所得 按次代扣代缴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
稿酬所得收入的80%减按70%
【提示】无定额扣除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3.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解析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本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解析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指按年减除60 000元。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4.财产租赁所得(定额或定率):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
  5.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费用扣除。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总结居民个人应税所得额的扣除规定: 
应税项目 扣除标准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预缴时 第一项——按月预扣预缴时,扣除固定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最多4项);法定的其他扣除;
后三项——按次预扣预缴时: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稿酬所得减按70%
年终汇算清缴时 扣除固定生计费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最多5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总结居民个人应税所得额的扣除规定: 
2.经营所得(每年)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个体工商户、个人投资者如果没有综合所得,年扣除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法定的其他扣除。
3.财产租赁所得(每月) 每月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月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提示:定额或定率扣除以外,还有其它税费、修缮费扣除
4.财产转让所得(每次)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每次)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题
答案:BC
 【例题·单选题】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是( )。
  A.偶然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经营所得
  D.财产租赁所得
例题
答案:C
  (1)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 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限额扣除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2)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
  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3)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二、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征税对象
二、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非独立性)。
 注意的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1)工资、薪金所得
二、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二、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2.个人兼职(非雇佣关系)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
二、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3.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的营销业绩奖励——变相的劳务报酬。
  4.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提示】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
  (1)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6月与一家培训中心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要求: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培训中心应预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4×(1-20%)×20%=768(元)
  【例题·多选题】居民个人取得的收入或奖励中,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预扣预缴的有( )。
  A.退休再任职取得收入
  B.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
  C.非雇员获得免费旅游业绩奖励
  D.雇员兼任董事获得董事费收入
例题
答案:BC
  【考题·单选题】(2020年)下列收入应按“劳务报酬”项目纳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退休后再受雇取得的收入
  B.在就职单位取得的加班收入
  C.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D.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
例题
答案:C
二、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提示】稿酬一定强调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作为一次稿酬所得,合并扣除费用:
  ①加印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
  ②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二、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2)作为另一次稿酬所得,分别扣除费用: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③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
二、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个人(包括权利继承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2.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版权)所得,但不包括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综合所得按月、按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项所得 计征方式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 综合所得税率表 工薪收入-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人最多4项)-其他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 按次 20%、30%、40%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以上:扣除收入的20%
【特殊】稿酬所得减按70%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次 20%
稿酬所得 按次 20%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
第一:工薪预扣预缴的一般情况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提示1】扣除时按照顺序,以免遗漏。
【提示2】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的各项定额及要求需熟记。
【例题·计算题】某居民个人2021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2000元,该居民个人全年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请计算该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2021年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金额。
例题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
第一:工薪预扣预缴的一般情况
  『解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
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 12000-5000-2000-1000=4000(元) 4000×3%-0=120(元)
2月 24000-5000×2-2000×2-1000×2= 8 000(元) (8000×3%-0)-120=120(元)
3月 36000-5000×3-2000×3-1000×3= 12000(元) (12000×3%-0)-120×2=120(元)
……      
10月 120000-5000×10-2000×10-1000×10= 40000(元) (40000×10%-2520)-120×9=400(元)
11月 132000-5000×11-2000×11-1000×11= 44000(元) (44000×10%-2520)-120×9-400=400(元)
12月 144000-5000×12-2000×12-1000×12=48000(元) (48000×10%-2520 )-120×9-400×2=400(元)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
第二:工薪预扣预缴的特殊情况
  【特殊1】首次取得工资、薪金
  【特殊2】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例题】大学生小李2021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7月份公司发放首次工资6000元。请计算小李当期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数。
例题
减除费用=5000×7=35000(元)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第①~③项条件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0000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0000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0000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①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②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0000元;
③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例题】小周为某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期办理了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该单位每月给小周发放工资8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2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请计算小周2021年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例题
例题
1-7月份,小周累计收入为56000元,不足60000元无须缴税。
从8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60000元,需要预扣预缴税款:
8月预扣预缴税额=(8000×8-2000×8-60000)×3%-0=0
9月预扣预缴税额=(8000×9-2000×9-60000)×3%-0=0
10月预扣预缴税额=(8000×10-2000×10-60000)×3%-0=0
11月预扣预缴税额=(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额=(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2.劳务报酬——按次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或收入的20% 
   【注意】
  (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
  (3)预扣率20%,按次预缴时有加成征收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2.劳务报酬——按次预缴
 【例题·计算题】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
  要求:请计算其应预扣个人所得税税额。
例题
 【例题·计算题】李某为国内某大学著名教授,经常到全国各地进行演讲。10月份,他在某市一大学就教育问题连续演讲两场,分别获得演讲费3000元和5000元。请计算李某当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例题
李某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3000+5000)×(1-20%)×20%=1280(元)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注意】
  (1)按次预缴时,每次收入扣800元或20%,再减按70%征收;
  (2)次的规定;
  (3)预扣率20%。
3.稿酬所得——按次预缴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21年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同年因小说在报刊连载,取得报社稿酬3800元。
  要求:计算孙某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
 ①出版小说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50000×(1-20%)×70%×20%=5600(元)
 ②小说连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3800-800)×70%×20%=420(元)
  年终汇算时,并入全年综合所得的稿酬收入
  =(50000+3800)×80%×70%=30128(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注意】定额或定率扣除;预扣率2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预缴
  【例题·计算题】曹林是某研究所专家,2021年10月向柏兰化妆品公司提供了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使用费60000元。请计算曹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例题
 应预扣预缴税额=60000×(1-20%)×20%=9600(元)
(三)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额-60000元-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全年收入中:工薪按全部收入;劳务、特许权使用费按收入的80%并入;稿酬按收入的80%再减按70%并入。
  【计算问答题】某居民个人王某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5周岁,孩子正在小学就读。王某及其配偶名下均无住房,在省会工作并租房居住,2021年9月开始攻读在职博士。2021年王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王某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收入为11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00元。
  (2)利用业余时间出版摄影作品,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
  (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
要求:(1)计算2021年12月王某从单位取得的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要求(2)计算王某取得稿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要求(3)计算王某取得2021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4)计算王某就2021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例题
例题
  (1)12月王某从单位取得的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1000×12-5000×12-2000×12-1000×12-1500×12-400×4)×3%-300=192(元)
  【提示】2021年9月开始攻读在职博士,2021年的继续教育支出按4个月计算扣除。
 (2)稿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0000×(1-20%)×70%×20%=2240(元)
(3)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11000×12+20000×56%)-5000×12
  -2000×12-1000×12-1500×12-400×4]×3%
  =27600×3%=828(元)
(4)全年综合所得已预缴税额=(300+192)+2240=2732(元)
  应申请的退税额=2732-828=1904(元)
汇算清缴和预扣预缴比较
所得 汇算收入额 预扣所得额 预扣率 汇算税率
工资薪金 收入 收入-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税率 综合所得税率
劳务报酬 收入×80% 收入-800
收入×(1-20%) 三级累进税率
20%、30%、40%
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80% 收入-800
收入×(1-20%) 20%
稿酬 收入×56% (收入-800)×70%
收入×(1-20%)×70% 20%
三、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上述4项所得,不适用综合征收。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三、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同居民个人一样,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的80%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20%扣除的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度税率表换算后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三、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项所得 计征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 月所得额=工薪收入全额-5000元 按月换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 按次 实际取得收入的8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次 实际取得收入的80%
稿酬所得 按次 实际取得收入的80%,再减按70%计算,即实际收入56%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21年2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含税工资收入45000元人民币,此外还从别处取得劳务报酬8000元人民币。
  要求:请计算当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例题
   由下列两项所得的支付单位分别代扣代缴:
  (1)该非居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45000-5000)×30%-4410=7590(元)
  (2)该非居民个人当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
  =8000×80%×10%-210=430(元)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业主为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额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原理:同企业所得税
 1.扣除项目中关注:
  (1)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人工费: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5000元/月,即60000元/年。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4)研发费用,以及研发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不得扣除项目: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8)业主为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9)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
 【例题·多选题】对个体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对一些支出项目按一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下列关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
  B.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和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税前扣除
  C.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据实扣除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例题
 答案 BD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查账征税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5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9.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前述规定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例题·计算分析题】某个体工商户从事运输业务,账证健全,2021年12月取得经营收入为350 000元,准许扣除的当月成本、费用(不含业主工资)及相关税金共计260 000元。1-1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8 400元(未扣除业主费用减除标准),1-11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8200元。除经营所得外,业主本人没有其他收入,属于独生子,且2021年全年均享受赡养老人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专项扣除和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扣除。
  要求:计算该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申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额。
例题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50 000-260 000)+68 400-60 000-24 000=74 4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4 400×10%-1 500)×50%=5 940×50%=2 970(元)
 该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应申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额=8 200-2 970=5 230(元)
 【例题·单选题】某个体工商户2020年实际发放员工工资30万元,在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员工的职工福利费为( )。
  A.6000元
  B.7500元
  C.24000元
  D.42000元
例题
答案D
 1.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定额或定率扣除;
【提示】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为一次确定所得额。
  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不含增值税)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链接】个人财产租赁应缴纳的其他税:
  ①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月租金起征点以下免税)
  ②附加税费
  ③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租金的4%纳税
 五、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提示】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五、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个人房屋转租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绪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五、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题·计算题】 刘某于2021年1月将其自有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公寓按市场价出租给张某居住。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500元,全年租金收入54000元。当年2月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10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
  要求:计算2月和3月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例题
  (1)2月应纳税额
  =(4500-800)×(1-20%)×10%=296(元)
  (2)3月应纳税额
  =(4500-200)×(1-20%)×10%=344(元)
【例题·问答题】 李某3月将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证),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000元。
  要求:
  (1)回答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具体规定。
  (2)按次序写出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例题
 (1)可以在税前扣除。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
 (2)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扣除税费按次序包括: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③由出纳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④税法规定的法定扣除。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六、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例题·计算题】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年前购买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000元。
  要求:计算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
   (1)转让企业债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18-200)×500-870-350]×20%=1556(元)
  (2)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暂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结合税收优惠】利息3项免税;股票股利差别化待遇:根据持股期限分别按全额(1个月以内)、减按50%(1个月至1年)、免税(1年以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计算题】张某2021年4月份取得:国债的利息5000元;取得某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2000元;铁路债券利息8000元,取得某国内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10000元。
例题
 张某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中,除免税之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50%×20%+10000×20%=2800(元)
【例题·计算题】王某2021年10月购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2022年3月份该上市公司公布2021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22年4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
  要求:计算上市公司股息分配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
  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10000÷10×3×1×50%×20%=300(元)
  【提示】若王某2021年12月20日购买并于2022年1月18日获得每10股送3股分红。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10000÷10×3×1×20%=600(元)
 八、应纳税额计算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一次性奖金范围:(1)年终加薪;(2)实行年薪制、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处理规则:属于工薪(综合所得),但在2023-12-31前可选择:
  (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2)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一)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3.计税方法
时间 计税方法 纳税方法
2023年12月31日前使用 (1)选择单独计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查找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即:
①均摊奖金找商数=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
②找税率:按月度换算的税率表
③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扣数 (1)单独计算办法: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2)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一)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提示】居民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例题·计算问答题】中国居民个人李某2021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税后工资为100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含税奖金60000元。
  要求:请计算李某取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
【解析】假定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1)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按I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60000÷12=5000(元)
  (2)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10元。
  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10%-210=6000-210=5790(元)
  【思考】选择并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哪个选择可以少缴税?
  (二)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规定
 1.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
  (1)雇佣单位: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派遣单位: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证明中方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企业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2.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
  (2)纳税处理:
  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按年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公司,A公司于2020年3月与王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一次性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职8年的王某经济补偿金115000元(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5000元)。
  要求:计算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
例题
超过免税标准的补偿金为:
  115000-25000×3=40000(元),按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适用第二级10%税率、速扣数2520。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0×10%-2520=1480(元)
(四)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 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例题·计算题】因健康原因,张某于2019年3月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尚有4年),取得单位按照统一标准支付的一次性补贴100000元。当月张某仍按原工资标准从单位领取工资5500元。每月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要求:计算张某一次性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
『正确答案』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100000÷4=25000(元)<60000(费用扣除)
  张某应纳税额=0
(五)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年金,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相关纳税环节】缴纳时——存续期——领取时
  1.缴费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其他扣除”项目中。
  『解析』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是不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3)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领取年金时——“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1)按月领取:不并入综合所得,适应月度税率表,计征个人所得税;
(2)按季领取,平均分摊计入各月,适应月度税率表,计征个人所得税;
  (3)按年领取: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征个人所得税。
老王退休后每月退休工资6000元,每月还领取企业年金900元,则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900×3%=27(元)
(五)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4.对正常原因个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其他情况适用月度税率表。
(五)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5.“递延纳税”——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环节不征收,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延续实施得以明确,执行期限将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贴的政策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待遇。而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也可以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但不得同时享受。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一)基本规定:
  (1)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 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限额扣除 
(七)个人公益性捐赠的征税规定
(七)个人公益性捐赠的征税规定
 (二)居民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在不同所得中的扣除:
所得 税目 公益捐赠的处理
综合 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二选一:(1)在预扣时扣除(按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
(2)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预扣预缴时不扣除,统一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分类 所得 经营所得 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扣除。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财产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计算的所得额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七)个人公益性捐赠的征税规定
  【说明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说明2】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 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三)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
  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七)个人公益性捐赠的征税规定
 【例题·计算题】2021年8月,王某取得股权转让所得40000元,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将其中15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
  要求:计算王某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
捐赠允许扣除的限额=40000×30%=120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 12000)×20% = 5600(元)
(八)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原理】对居民纳税人的居民管辖权。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八)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一、抵免限额:
  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
(八)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不同所得的抵免限额计算:
  ——分国分类抵免,不同所得按下列要求:
所得项目 抵免限额计算方法 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4项) 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合并计算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A=合并中国境内和境外全部综合所得计算得到的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经营所得 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合并计算 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B,原理同综合所得
其他分类所得(4项) 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
——分项单独计算 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C=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A+B+C
(八)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解析1】表中其他分类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解析2】境外的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八)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地区)税收法律应当缴纳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额
【说明】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八)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所得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低于抵免限额的,应以实际缴纳税额作为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在限额内进行抵免,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结论】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抵免限额与实际缴纳税额的较小者。
【例题·计算问答题】居民个人王某2021年除取得境内工资收入120000元外,还从境外甲国获得劳务报酬收入折合人民币50000元、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和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10000元,并分别就这三项收入在甲国缴纳税款10000 元、1000元和2000元。
  假设除居民个人年度费用扣除标准60000元和某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外,不考虑其他费用扣除和境内预缴税额。
  要求:计算王某2021年来源于甲国的所得抵免限额、在我国实际应纳税额。
例题
例题
『答案解析』
  (1)王某2021年境内、外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
  = 120000+50000×(1-20%)+20000×(1-20%)×70%=171200(元)
  (2)王某2021年境内、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171200-60000-12000)×10%-2520
  =7400(元)
  (3)王某2021年来源于甲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7400×(40000+11200)÷(120000+40000+ 11200)=2213.08(元)
  从境外甲国获得劳务报酬、稿酬收入在甲国缴纳税款合计11000元(10000+1000)
  (4)王某2021年综合所得在我国实际应纳税额
  = 7400-2213.08=5186.92(元)
  (5)王某2021年来源于甲国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10000×20%=2000(元)
  (6)王某2021年来源于甲国利息收入已纳税额2000元,可全额抵免
  (7)王某2021年在我国实际应纳税额 5186.92元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奖学金)。
(九)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离退休工资。
  【提示】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8.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政府或够条件的机构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
  10.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个人工资中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住房、医疗、失业、养老)免税。
  【提示】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社会保险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九)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5.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6.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人员免税。
  【提示】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中工作的外籍雇员,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7.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8.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19.对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1.个人取得流通股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待遇:
  根据持股期限分别按全额(1个月以内)、减按50%(1个月至1年)、免税(1年以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九)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例题·计算题】张某2021年2月购进甲上市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价格为每股12元。同年4月因甲上市公司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取得35000元分红所得。
例题
张某应缴个税=35000×50%×20%=3500(元)
  
   22.个人取得的中奖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800元(有奖发票)、10000元(体彩、福彩)。
2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 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例题·单选题】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企业职工李某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B.王某在单位任职表现突出获得5万元总裁特别奖金
  C.徐某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该上市公司年度分红
  D.退休教授张某受聘任另一高校兼职教授每月取得4000元工资
例题
答案A
03
纳税申报
   一、自行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一、自行申报纳税
  (一)需自行纳税申报情形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一、自行申报纳税
 (二)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自行申报纳税
  年终汇算清缴:
  1.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1)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2)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P350)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一)扣缴义务人和代扣预扣税款的范围
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⑥财产租赁所得;⑦财产转让所得;⑧偶然所得。
换句话说,除了经营所得,其它所得项目均需预扣、代扣税款。
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二)不同项目所得扣缴方法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3.支付工薪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4.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将扣缴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5.扣缴义务人责任与义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2%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査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三)其他申报纳税规定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5年。
 1.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方法
(三)其他申报纳税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2.反避税规定
(三)其他申报纳税规定
( 二)补税及加征利息
  1.税务机关依照前述规定情形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依法加征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至补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的,利息加收至补缴税款之日。
(三)其他申报纳税规定
  1.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
  2.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3.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规定
(三)其他申报纳税规定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4.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调整为《纳税记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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