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5 企业所得税实务 课件(共125张PPT)- 《税收实务(第4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项目5 企业所得税实务 课件(共125张PPT)- 《税收实务(第4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25张PPT)
企业所得税认知
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实务
  【综合性之一】
  企业所得税法涉及其他税法:(1)从“税金及附加”扣除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等;(2)间接涉及增值税。
  【综合性之二】
  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调整以会计利润为出发点,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基础。
01
企业所得税认知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解析1】不以企业冠名——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析2】以企业冠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这类投资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3】依据属人兼属地的税收管辖权,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一)居民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2.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2.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三、税率(记忆)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1)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还有减征)
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新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10%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02
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链接】→会计收入关系
  →是否缴纳增值税
  →与纳税申报表关系
  →收入确认时间。
二、收入总额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提供增值税劳务、营改增服务的收入。
二、收入总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的等。
二、收入总额
  6.租金收入:
  (1)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收入总额
  8.接受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解析1】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
  
二、收入总额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21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含税运输费用0.888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例题
固定资产原值=10+0.8=10.8 (万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7+0.088=1.78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1.7=11.7(万元)
应纳所得税=11.7×25%=2.93(万元)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收入总额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国债转让收益(纳税)
  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21年投资收益中含转让国债收益85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72万元,发行期限3年,年利率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700天。
  要求:计算转让国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
转让国债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72×5%÷365×700=6.9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提示】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6年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计算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
计算会计利润=……+130+90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30-90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提示】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B.国债转让收入
  C.从境内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D.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票1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例题
答案:CD
  四、扣除项目的范围
  (一)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四、扣除项目的范围
    3.税金:
(1)作为“税金及附加”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
  (2)计入购置资产成本:如契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进口关税,不作税金扣除。
  (3)价外税:增值税不包含在计税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四、扣除项目的范围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范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四、扣除项目的范围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四、扣除项目的范围
  【思路】会计处理、税法处理、税法和会计差异的调整额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重点项目】有扣除限额标准的8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借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捐赠
  【考试命题】综合题
   1.工资、薪金支出★★★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 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1.工资、薪金支出★★★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2)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如“三项经费”)扣除的依据。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提示1】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项目,如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提示2】工资薪金总额不包5险1金、3项经费。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条件: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1】8%限额比例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只有个别企业适用。
  【提示2】可能调增、可能调减。
  【提示3】两个特殊企业全额税前扣除:①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②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必须单独核算、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否则按工资薪金总额8%扣除)
   3.社会保险费★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社会保险费★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的有( )。
A、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B、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C、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D、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例题
答案:AD
    4.利息费用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居民企业2021年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2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要求:计算财务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例题
利息税前扣除额=250×5.8%=14.5(万元)
财务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4.5=5.5(万元)
   5.借款费用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费用化。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例题·综合题】某机械制造企业2021年度财务费用中,含用于厂房建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20万元,该厂房尚未交付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上述业务建造厂房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对会计利润影响。
例题
 (1)不正确。厂房尚未交付使用,购建期间的借款费用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得计入财务费用直接扣除。
  (2)调整后的会计利润=+20(万元)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6.业务招待费★★★
  (1)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税法税前限额扣除——2个扣除标准中的较小者:
  ①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有合法票据的,实际的发生额的60%扣除。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扣除最高限额 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实际扣除数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
【例题】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两种情况:
(1)假设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纳税调整额=40-10=30万元
(2)假设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纳税调整额=15-9=6万元
 
【要点1】应用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要点2】计算限额的依据:
  ①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但不得扣除现金折扣。
  即:会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不做收入的税法视同销售收入。
  ②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③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相同。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是( )。
  A.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
  B.接受捐赠的收入
  C.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D.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
例题
答案:C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8年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含销售折扣8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38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还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 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会计未作处理。
  (2)12月份,以自产公允价值47万元的货物清偿应付账款5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5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存货成本。
  (3)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4)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其中有5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要求: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
  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
  =8000-7-20-38+700+47+23=8705(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8705×5‰=43.525(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45-5)×60%=24(万元)<43.525,准予扣除24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4=21(万元)
例题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会计计入“销售费用”
  (2)税法限额税前扣除——一般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3个行业限额比率为30%【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3)超过限额标准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以后年度未超标时纳税调减。 【提示】以后年度有纳税调减。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4)特殊情况:
  ①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扣除最高额 销售(营业)收入×15%(3个行业30%)
实际扣除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孰低原则。
【例题·计算题】某食品生产企业2017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广告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4000×15%=600万元
(1)广告费发生700万元:税前可扣除600万元,纳税调整100万元
(2)广告费发生500万元:税前可扣除500万元,纳税调整0
超标准处理 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如:按上例(2)还有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65万元,本年发生额500万元,扣除限额600万元,纳税调-65万元(税前共扣除565万元)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链接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出租财产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得扣除现金折扣。
  即:会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不做收入的税法视同销售收入
 【链接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按照统一口径计算扣除标准。
【例题·计算题】某制药厂2021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万元,营业外收入150万元。广告费支出100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
例题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3000+200)×30%=96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1000+40=1040万元,超标准1040-960=80万元,调增所得额80万元。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8.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9.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分为两种: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
方式 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费
经营租赁 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不得计提折旧,不扣折旧费
融资租赁 不得扣除 计提折旧,扣折旧费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10.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解析1】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
  【解析2】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会计对外捐赠计入“营业外支出”
  (2)捐赠支出税务处理:区分税前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目标脱贫地区的公益捐赠)、不得扣除(非公益性捐赠)
  『解析』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3年扣除。(2017.1.1)
  【解析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综合题考点。
  【解析2】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顺序: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例题·计算题】某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
  其中:
  营业外支出包括对外捐赠货币资金14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
例题
  (1)会计利润=5500+400+300-2800-300-210-420-550-900-180+120=960 (万元)
  (2)公益捐赠扣除限额=960×12%=115.2(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5.2=4.8(万元)
  (3)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4)上述业务应调增所得额=4.8+20=24.8 (万元)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12.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14.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10月因管理不善,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32.7万元(含运费2.7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元。
  要求: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损失数额。
例题
税前扣除的损失=32.7+(32.7-2.7)×13%+2.7×9%-8=28.84(万元)
  五、扣除项目的标准
  15.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六、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提示1】区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提示2】合同违约金、赔偿金;加息、罚息等允许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六、不得扣除的项目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七、亏损弥补
  1.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解析1】亏损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会计口径。
  【解析2】补亏的方向、期限、方法。
  七、亏损弥补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例题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5年成立,假定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至2021年的7年间获利(调整后的所得额)如下:
年份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150 -30 20 70 40 -10 65
202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5×25%=6.25(万元)
八、税收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免税:大部分免税
  2.减半:只有2项: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例题·单选题】企业从事下列项目取得的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
  A.花卉种植   B.蔬菜种植
  C.海水养殖   D.内陆养殖
例题
答案:B
 (2)定期减免:3免3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例题·单选题】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的投资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是( )。
  A.项目投资的当年
  B.项目投资开始实现会计利润的当年
  C.项目投资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当年
  D.项目投资获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当年
例题
答案:D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1】技术转让的范围: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等。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例题·综合题】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2021年度会计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中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例题
对营业收入影响=700 ( 万元)
  对会计利润影响=700 - 100 =600 ( 万元)
  对应纳税所得额影响(调减)=500 +100 × 50% = 550 ( 万元)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7年1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1)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时间段 年应纳税所得额 优惠 税额计算
2021.1.1至2022.12.31 低于100万元(含) 所得额减按12.5% 应纳税额=所得额×12.5%×20%
2022.1.1至2024.12.31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 所得额减按25% 应纳税额=所得额×25%×20%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小型企业的条件:
  【解析1】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目前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季度平均值)、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季度平均值)三个条件的企业。
  【解析2】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同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例题·计算题 】某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调整后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汇算清缴时,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例题
应纳企业所税税额=100×12.5%×20%+200×25%×20%=12.5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从业人数130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0万元,则该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8    B.52.5
  C.16     D.42
例题
答案:A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100×12.5% ×20%+(210-100)×25%×20%=8(万元)
  【提示】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会计利润扣除;加计扣除属于纳税调减项目,不影响会计利润。
  (四)加计扣除优惠
2项加计扣除 2个加计扣除率
研究开发费 75%、100%
残疾人工资 100%
  (1)研究开发费:
  (四)加计扣除优惠
   1.境内研发费:
  (1)制造业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除烟草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 在税前摊销。
  (2)其他企业:
  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75%税前加计扣除;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
 【总结】研发费用处理:
行业 会计扣除 税法扣除 纳税调整
制造业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100% 调减
实际发生额×100%
其他行业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75% 调减
实际发生额×75%
  (四)加计扣除优惠
   2.企业委托境外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四)加计扣除优惠
如:某企业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含委托境外研发机构研发支出800万元)。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800×80%=640(万元),未超过境内研发费用1200万元的2/3(即800万元),可计算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75%+800×80%×75%=1380(万元)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提示】属于纳税调减项目,不影响会计利润,不影响计算三项经费的工资总额。
  (四)加计扣除优惠
 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创业投资企业优惠
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六)加速折旧优惠
 【解析1】采取缩短年限加速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解析2】加速折旧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1)加速折旧的特殊规定:
  对指定行业(2014年起)、领域(2015年起)、全部制造业( 2019年起),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1.6重点行业:①生物药品制造业; ②专用设备制造业;③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④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⑤ 仪器仪表制造业;⑥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领域重点行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
  3.全部制造业:2019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建)。
  (六)加速折旧优惠
 【例题·综合题】某生产企业2021年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设备支付的不含税价款为1600万元,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累计折旧。 由于技术进步原因,企业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法确认的预计净残值率也是5%)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
   2021年:
  会计折旧金额=1600×(1-5%)÷10÷12×6=76(万元)
  税法折旧金额= 1600×(1-5%)÷(10×60%)÷12×6
  =126.67(万元)
  纳税调减所得额=126.67-76=50.67(万元)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七)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提示1】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取得普通发票,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价款)。
  (八)税额抵免优惠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20年8月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折旧年限为10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78万元,当月投入使用。
例题
(1)专用设备8月份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8(万元)
(2)专用设备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可扣除的折旧费用
  =600÷10÷12×4=20(万元)
 (3)专用设备2020年企业所得税额可抵扣税额
  =600×10%=60(万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九)民族自治地方优惠
  (一)减征: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免税项目:(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十)非居民企业优惠
 【例题·单选题】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
  A.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利息所得
  B.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取得利息所得
  C.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利息所得
  D.外国金融机构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取得利息所得
例题
答案:D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05年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 十一)特殊行业优惠
 
  自2020年1月1 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十一)特殊行业优惠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 十一)特殊行业优惠
集成电路线宽 定期减免 优惠期起点
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 10年免税 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按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 5免5减半
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 2免3减半;
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3项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 十一)特殊行业优惠
  节能服务公司的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3年减半征收。
  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3免3减半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十一)特殊行业优惠
Presented by XiaoHong-Chen
纳税所得额 =
纳税人年度的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计税依据
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计算公式
(十二)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十二)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原理:对居民企业的税收管辖权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总分公司之间,以及预提所得税,直接抵免。
  (十三)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扣方法——限额抵免法。
  1.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25%(高新技术企业15%)
  【提示】企业可以选择“分国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十三)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十三)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十三)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2.境外已纳税额与抵免限额关系:
  (1)境外已纳税额<限额的:补差额
  (2)境外已纳税额>限额的:不退差额,但可在以后5年内,用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2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例题
  (1)境内所得应纳税额=100×25%=25(万元)
  (2)境外A、B两国的抵免限额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A国已纳税额10万元,抵免限额10万元,补缴差额2.5万元)
  B国抵免限额=30×25%=7.5(万元)
  B国已纳税额9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不退超限额)
  (3)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25+2.5=27.5(万元)
例题
【例题·单选题】某居民企业2021年度境内应纳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居民企业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A.1018
  B.940
  C.1200
  D.1060
例题
答案:C
甲国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60÷30%=200(万元),
我国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十四)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十四)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十四)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批发兼零售的居民企业(职工60人,资产500万元),2021年度自行申报营业收入总额350万元,成本费用总额370万元,当年亏损2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该企业申报的收入总额无法核实,成本费用核算正确。假定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8%,该居民企业2021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A.1.608万元
  B.2.80万元
  C.3.22万元
  D.6.44万元
例题
应纳企业所得税=370÷(1-8%)×8%×25%×20%=1.608(万元)
答案:A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十五)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计算所得额。
  (十五)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1.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十五)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多选题】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股息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特许权使用费
例题
答案:ACD
03
纳税申报
  1.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地点
  (一)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清算时,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二、纳税期限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纳税申报——无论盈亏都需按期申报
谢谢您的聆听!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