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七行为税 课件(共61张PPT)- 《纳税实务4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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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1张PPT)
项目七 行为税
2024/2/29
2
行为税
1.1 印花税
1.2 车辆购置税
1.3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4 耕地占用税
1.5 烟叶税
1.6 环境保护税
1.1印花税法律制度
凭证类型 纳税人
各种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 立合同人 双方,不含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产权转移书据 立据人
营业账簿 立账簿人
权利、许可证照 领受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使用人
【纳税人】
【纳税人】
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合同的担保人
C.合同的证人
D.合同的鉴定人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合同的当事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征税范围】
凭证类型 具体
各种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 十种合同,注意租赁承包合同、人寿保险合同、农牧保险合同、鉴证咨询合同,工商企业间借款合同、教育培训合同、出版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等。
产权转移书据 5项产权,含土地使用权转(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营业账簿 资金账簿,记载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其他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5种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其他
【征税范围】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合同的担保人
C.合同的证人
D.合同的鉴定人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合同的当事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征税范围】
多选
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B.委托加工合同
C.技术开发合同
D.出版印刷合同
【征税范围】
下列各项中,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的有( )。
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商品房销售合同
C.技术开发合同
D.专利权转移书据
【征税范围】
单选
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印花税的是( )。  
A.工商营业执照  
B.房屋产权证  
C.土地使用证  
D.税务登记证  
参考答案:D
【征税范围】
多选
关于印花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会计账薄以立账薄人为纳税人 
B.产权转移书据以立据人为纳税人  
C.建筑工程合同以合同当事人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证以领受人为纳税人  
参考答案:ABCD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下列合同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 )。
A.仓储保管合同
B.税务代理合同
C.人身保险合同
D.商品房销售合同
答案:AD
解析:仓储保管合同属于应税经济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税。人身保险合同和税务代理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
税率 凭证类型
0.3‰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技术合同
0.5‰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0.05‰ 借款合同
1‰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出让方缴纳)
5元 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税率】
【税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售后回购合同按购销合同纳税。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过程中提供辅料的价值一律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计税依据】
(3)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的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即租金收入)。一次性签订多年的租赁合同,应按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计税依据】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贴现合同是否纳税各地不同,如安徽淮北不纳税,山东按到期到期值纳税。
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计税依据】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如交强险合同。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为了鼓励技术的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单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计税依据】
(11)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
(12)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5元。
【特殊情况】
(1)同一凭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的,如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2)同一凭证有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3)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只就增加部分按规定贴花。
(4)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纳税。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特殊情况】
(5)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租金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的有( )。
  A.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
  B.财产保险合同以保险费为计税依据
  C.工商营业执照以注册资金为计税依据
  D.商标注册证以件数为计税依据
  【答案】ABD
  【解析】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权利许可证照按照件数作为计税依据,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和专利证。
【税额计算】
甲公司2017年11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专利证各一件;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甲公司支付的加工费为50万元。已知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5‰,权利许可证照的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则甲公司应纳印花税额为( )。
  A.260元 B.265元
C.270元 D.2575元
【税额计算】
甲公司于2017年8月开业后,领受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各一件。已知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甲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额为( )元。
  A.5
  B.10
  C.15
  D.20
  
【答案】C
【税额计算】
下列各项中,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购销合同中记载的购销金额
B.财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金额
C.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费用
D.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本利合计金额
【税额计算】
2017年9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载明甲公司提供原材料200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30万元;又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金额1000万元,支付保险费1万元。甲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的计算正确的是( )
A.200×0.5‰+1000×1‰
B. 200×0.5‰+1×1‰
C. 30×0.5‰+1×1‰
D. 30×0.5‰+1000×1‰
【税额计算】
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其中,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扶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税收优惠】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摘自财税[2008]137号)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摘自财税[2006]100号)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摘自财税[2008]24号)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税收优惠】
某中外合资企业2018年5月开业,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各一件;开业当月,签订了以下合同: (1)与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80万元; (2)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支付保险费4万元; (3)与某仓库签订一年的货物保管合同,月保管费为1000元; (4)与某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所载运输费50万元; (5)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金额30万元。其他资料: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为300万元,资本公积金为1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8本。
【典型例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和订立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A.60 B.50 C.40 D.20
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应纳税额为:4×5=20(元);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为:800000×0.05‰=40(元),共计40+20=60(元)
【典型例题】
(2)企业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A.50 B.52 C.42 D.25
企业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为:40000×1‰=40(元);
企业订立仓储保管合同应纳税额为:1000×12×1‰=12(元),
共计40+12=52(元)
【典型例题】
(3)企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和租赁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A.250 B.300 C.550 D.600
企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纳税额为:500000×0.5‰=250(元);
企业订立租赁合同应纳税额为:30×1‰×10000=300(元),共计250+300=500(元)
【典型例题】
(4)企业的营业账簿,应缴纳印花税( )元。
企业营业账簿中资金账簿应纳税额为:(3000000+1000000)×0.5‰×50%=1000(元);
企业其他营业账簿不纳税。
【典型例题】
1.2 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
不再征收排污费
2
企事业单位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税】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水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
固体废物
噪声
【征税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征税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1.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征税范围】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税额计算】
税目 计税单位 税额计算
大气污染物 污染当量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 吨数 应纳税额=污染物排放吨数×单位税额
工业噪声 按超标分贝数确定每月税额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月数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1元/污染当量。
【税额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税额计算】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1)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2)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
【税收优惠】
免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税收优惠】
免税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税收优惠】
减税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应税噪声产生地。
【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车辆购置税】
购置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其它方式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一次缴纳,购买已纳税车辆不再缴税
1.3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车辆购置税】
取得方式 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
购买 不含增值税购买价,另不含保险费、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应纳税额=含增值税价款÷(1+17%)×10% 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进口 计税依据=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
自产、受赠、获奖或其它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应纳税额=核定价格×10%
【车辆购置税】
免税车辆:
1.使馆、领事馆、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1.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
5.新能源车(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6. 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
购买、进口、自产、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向车辆登记注册地或纳税人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缴纳。
一次征收,购买已纳车购税的车辆不再纳税。
1.4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
建房
从事非农业建设
耕地、菜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不纳税
【耕地占用税】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占用基本农田税额标准在当地适用税率基础上提高50%
特区、开发区、经济发达地区耕地特别少,适用税率提高部分最高不超当地税额标准的50%
税率形式为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
【耕地占用税】
免税: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直接用于本身业务的场所。
下列各项中,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 )
A.工厂生产车间占用的耕地
B.军用公路专用线占用的耕地
C.学校教学楼占用的耕地
D.医院职工住宅楼占用的耕地
【耕地占用税】
减按2元/平方米征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
减半征税:
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按规定减征免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减税清醒的,要补缴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下列情形中,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是( )
A.占用市区工厂土地建设商品房
B.占用市郊菜地建设公路
C.占用牧草地建设厂房
D.占用果园建设旅游度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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