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2 增值税实务_2 课件(共98张PPT)- 《税收实务(第4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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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 增值税实务_2 课件(共98张PPT)- 《税收实务(第4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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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8张PPT)
1、增值税认知
2、增值税税额计算
3、增值税出口退税
4、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实务
任务二
增值税税额计算
Chapter 2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当期购进扣税法(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代扣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 (1+税率)× 税率
  1.一般纳税人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按照货物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收入与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3.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是按照货物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收入与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其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例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等)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特别提示】价外收入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2.销售额中不包括: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例题·单选题】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时一并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
A、收取的小轿车改装费
B、因代办缴纳税收取的车辆购置税税款
C、因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
D、因代办牌照收取的车辆牌照费
例题
答案:A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含税价格(含税收入)判断:   (1)通过看发票来判断(普通发票要换算)   (2)分析行业(零售、餐饮等最终消费领域要换算)   (3)分析业务(价外收入等)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三种折扣折让 税务处理 说 明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注明) ①目的:促销 ②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目的: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
销售折让 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目的:保证商业信誉,对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可以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中扣除的有( )。
A、折扣额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金额栏情形下的折扣额
B、销售折扣额
C、销售折让额
D、销售退货额
例题
答案:ACD
  【例题·计算题】某设备生产企业,设备不含税价款300万元,考虑到与购买方长期合作,给予5%价格优惠(开一张发票);由于购货方及时付款,给予2%的销售折扣,实收279.3万元。
例题
销项税额=300×(1-5%)×13%=37.0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提示】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也是这样确定销售额。
【例题·计算题】位于某市区的一家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17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6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39万元,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26万元。
例题
百货商场3月份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17-5.65)÷(1+13%)×13%+2.26÷(1+13%)×13%=0.78(万元) 百货商场3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10.17-5.65)÷(1+13%)×5%+2.26÷(1+13%)×5%=0.3(万元)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3.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偿货款,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收到抵债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
B、乙企业发出抵债货物不作销售处理,不计算销项税额
C、在此业务中,甲、乙双方应当分别按购销处理,但双方因均不涉及增值税问题,所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甲、乙双方分别作购销处理,乙方可以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
答案:D
一般情况
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
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酒类产品
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非酒类货物时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计入货物销售额的具体时限有( )。
A、无合同约定的,超过一年时计入
B、有合同约定的,在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计入
C、有合同约定的,合同逾期的时候计入,但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内
D、无合同约定的,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和收取的货款一并计入
例题
答案:AC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28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计算此业务酒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例题
销项税=(92800+2000)÷(1+13%)×13% =10906.19(元)
6.贷款服务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提示1】不得扣减利息支出。
 【提示2】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7.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三)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说明1:都是营改增项目,原营业税中就是差额计税;改征增值税后,有些无法取得抵扣凭证,所以差额计算销项税额。
  说明2:会计上有两种处理:   (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即允许扣除的金额×税率);   (2)(销售额-允许扣除的金额)×税率
 1.金融业(6%)
 (三)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1)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金融业(6%)
 (三)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
例题
【例题· 计算】某金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100000元(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该债券是2020年9月购入的,买入价为60000元。该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000元。
  转让债券的销售额=(100000-60000)-15000=25000(元)   销项税额=25000÷(1+6%)×6%=1415.09元)   注意:买卖的时候是需要先按照买入价减去卖出价计算出差额,然后根据差额进行价税分离的。
 1.金融业(6%)
 (三)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2.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下列服务:   (1)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动产租赁13%,不动产租赁9%)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1.金融业(6%)
 (三)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2.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2、交通运输服务(9%)
 (三)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1.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3、现代服务(6%)
 (三)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1.客运场站服务(物流辅助):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2.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解析】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缴政府财政的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生活服务——旅游服务(6%)
 (三)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建筑业
 (三)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适用】建筑业的简易计税方法(3%),   【提示】一般计税办法不能差额计税,而是分包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6、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9%)
 (三)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适用】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一般计税方法   【提示】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即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不得使用以下差额办法。
  1.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例题·单选题】对下列增值税应纳税行为计算销项税额时,按照全额确定销售额的是( )。   A.贷款服务   B.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C.金融商品转让服务   D.经纪代理服务
例题
答案:A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应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是( )。   A.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服务   B.转让金融商品   C.直销员将从直销企业购买的货物销售给消费者   D.企业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押金
例题
答案:B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抵扣方法 具体要求
以票抵扣 法定扣税凭证上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抵扣 1.外购农产品
2.道路通行费
3.购进旅客运输服务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票抵税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以票抵税 (一)取得法定扣税凭证、直接抵扣: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提示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是抵扣凭证(特例除外)。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票抵税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以票抵税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一般计算题中进口增值税需要自行计算。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票抵税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以票抵税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基本规定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扣要求 1.购进已税农产品并销售——以票抵扣:        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销售额×9% 2.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买价×9% 3.特殊情况——收购烟叶,考虑烟叶税(20%)
 (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
 (2)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凭票抵扣进项税额9%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9%);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水果后销售,取得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9%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10%)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超市(一般纳税人)从果园购进水果后销售,   进项税额=购进水果的买价×9%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10%)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2)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加工13%税率货物后销售
   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实务中按9%+1%),目的是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例如】食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从果园购进水果加工生产果汁   进项税额=购进水果的买价×10%   【提示】购进时按9%,生产领用之后加计1%
【总结】正确使用9%或10%,要区分农产品来源和用途: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来源 用途及税率 进项税额扣除 政策
外购已税(取得进口缴款书、增值税专票); 外购免税(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 直接销售的:税率9% 按9% 2019年4月1日起,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连续加工为13%货物销售 按9%+1%
例题
【例题·计算题】某食品厂(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从养鸡场购进家禽加工熟食制品,取得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0000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2000元、增值税180元。   要求:计算食品厂12月的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
  进项税额=50000×10%+2000×9%=5180(元)   采购成本=50000×90%+2000=47000(元)
 (4)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付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付价款总额×税率(20%)   合并后:   进项税额=实付价款总额×(1+20%)×9%或10%
例题
【例题·计算题】某烟草公司(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120吨用于销售,收购烟叶实付价款(含10%补贴)总额220万元,之后以不含增值税310万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卷烟生产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9万元。   要求:   (1)计算烟草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卷烟生产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烟草公司进项税额=220×(1+20%)×9%=23.76(万元)  卷烟生产企业进项税额=310×(9%+1%)=31(万元)
(5)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了解)
   1. 适用试点范围: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5)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2.核定方法:   (1)核心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销售扣税;   (2)不含税价款为依据;   (3)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三)路桥闸通行费增值税抵扣———取得电子普通发票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付费 进项税额
1.道路通行费 (3%、5%) 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桥、闸通行费 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5%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01
 【提示1】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如购买国际旅客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运输零税率)
 【提示2】扣税凭证包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
 【提示3】旅客限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四)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01
取得凭证 抵扣依据 进项税额确定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普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旅客客运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例题
【例题·计算题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发生如下交通费:   (1)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4.8万元,燃油附加费0.65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54万元。   (2)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万元,燃油附加费0.18万元、机场建设费0.03万元。   (3)员工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票面金额5.995万元,另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的出租车客票1.03万元。   要求:   逐一分析上述交通费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请说明理由。
例题
 (1)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4.8+0.65)÷(1+9%)×9% =0.45(万元)   【理由】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为客户支付的机票款不允许抵扣。   【理由】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3)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995÷(1+9%)×9%=0.495(万元)   【理由】出租车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得计算抵扣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五)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 
一是抵扣凭证存在问题:抵扣凭证异常、不合格、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除凭证。   二是不符合增值税的链条关系,要从增值税的原理去理解。(用于,购进)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五)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解析1】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解析2】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解析1】非正常损失,指因(1)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2)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情形。 【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时:(货物+劳务+运输服务)整体考虑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五)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析】非正常损失指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析】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共4项)
原因:无法准确区分企业支出与私人支出的界限; 【解析1】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属于最终消费。 【解析2】贷款服务中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3】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未列入,可抵扣。
7.其他
例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员工交通费   B.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   C.电信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   D.商业企业用于职工福利的外购商品
答案:D
例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照片彩扩费   B.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   C.运输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   D.商业企业用于进货贷款支付的利息
答案:AD
例题
   【例题·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04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   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
 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   =2.5×8000×13%+4500÷100×2.5+1800÷100×2.5=2600+112.5+45=2757.5(元)
  1、进项税额转出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公式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相关规定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时间限定 税法规定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   了解: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相关规定
 (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留抵退税
  (一)留抵税额结转下期:   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对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留抵税额本期退还——本节涉及增量退还   【提示1】2019年4月起,对一般行业增量留抵税额实行部分退还。   【提示2】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电网企业),留抵税额退还。并扩大至: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1.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的一般纳税人,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解析】是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2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解析1】公式中的征收率有2档:3%、5%。   【解析2】公式中的销售额:价款和价外收入,但不含增值税额。   【解析3】按简易计税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特殊业务销售额可差额计税。   如: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简易办法税额减征
  1. 3%征收率减按2%征收——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   例如:自然人卖自己使用过的手机或者汽车,免征增值税。
  2. 5%征收率减按1.5%征收——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增值税=售价÷(1+5%)×1.5%
例题
【考题·单选题】(2013年)某副食品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8月销售副食品取得含税销售额6695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含税销售额17098元。该商店应缴纳增值税为( )元。   A.2282  B.2291.96   C.2448  D.2477.88
 答案A 应缴纳的增值税=66950÷(1+3%)×3%+17098÷(1+3%)×2%=1950+332=2282(元)
3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征税范围: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新增: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1.同国内货物税率:13%、9%   【提示1】进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非企业单位、个人均适用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2.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13%、9%   但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1.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   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成交价格+起卸前的运费、保费等。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1.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2.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限值以内: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超过限值: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增值税、消费税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例题
 【例题·计算题】某进出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设备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向甲公司捐赠2台,对外投资20台,留下4台自用。另支付销货运输费1.3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例题
    (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500×(1+15%)×13%=74.75(万元)   (2)销项税额=(400+2+20)×1.8÷(1+13%)×13%=87.39(万元)   (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4.75+9×9%+1.3×9%=75.677(万元)   (4)应纳增值税=87.39-75.677=11.713(万元)
 
  (1)由海关代征进口税金。   (2)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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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提示】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正常征税。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A.林场销售树苗   B.张某销售自家轿车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   D.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答案:ABD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重点关注: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6.以下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7)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7.保险业务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18.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9.政府办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1.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23.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2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5.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6.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3.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个人出售住房——按5%缴纳增值
1.北、上、广、深4城市——划分住宅性质、购置时间。
时间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2年内(含) 售价÷(1+5%)×5% 售价÷(1+5%)×5%
2年以上 免 差价÷(1+5%)×5%
二、“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其他城市——划分住宅性质、购置时间。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时间 出售住宅(普通、非普通)
2年内(含) 售价÷(1+5%)×5%
2年以上 免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根据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通知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30%、50%、70%、100% 4个档次。
   (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提示: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程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三)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其它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豆粕是大豆提取豆油后得到的一种副产品)   (四)制种行业: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五)有机肥产品: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六)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七)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奧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奧会、冬残奧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八)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处理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九)海南离岛免税店业务   (1)销售离岛免税商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应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   (2)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3)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十)对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   1.起征点规定:
2021年4月1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解析1】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解析2】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谢谢您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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