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课件(共15张PPT)- 《税法(第二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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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课件(共15张PPT)- 《税法(第二版)》同步教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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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5张PPT)
税法
第11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11.1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11.1.1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11.1.1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案例:
某城市的甲与乙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该土地面积为1 500平方米,甲实际使用1/3,乙实际使用2/3,则甲应是其所占的500平方米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乙是其所占的1 000 平方米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解析:
如果几个人或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使用权的每一个人或每一个单位应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11.1.2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11.1.2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政策实训:某公司的办公楼占用土地面积为1 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 000平方米,其中,生活办公用地300平方米,该企业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请计算其全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解析:全年应纳税额=1 000×5=5 000(元)
11.1.3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税收优惠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征收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人占用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只有新征用耕地是在批准征用之 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可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属地性强。
11.2 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11.2.1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11.2.1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耕地的 范围 (1)耕地的内涵——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耕地的外延——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耕地的 占用 (1)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
(2)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非农业用途)
表11-1 耕地范围及占用耕地的理解
政策实训:根据耕地占用税有关规定,下列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果园
B.花圃
C.茶园
D.菜地
答案:ABCD
要点提示: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11.2.2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四级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每级税额中最高单位税额是最低单位税额的5倍。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等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1.2.2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省、自治区、直辖市 平均税额(元/平方米)
上海 45
北京 40
天津 35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30
辽宁、湖北、湖南 25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 22. 5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 20
山西、吉林、黑龙江 17. 5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 5
表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11.2.2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政策实训:某市一家企业经批准,占用种植园地100 000平方米建立研发机构,当地规定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平方米。计算该企业应纳的耕地占用税。
解析:应纳税额=100 000×20=2000 000(元)
11.2.3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税收优惠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3)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4)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政策应用提示:
1.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补缴耕地占用税。2. 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11.2.3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
情景导入:某石油公司开采石油临时占用耕地,应当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情景解析:
石油公司开采石油临时占用耕地,应当先缴纳耕地占用税。如果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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