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4 课件(共54张PPT)- 《税法(第3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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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4 课件(共54张PPT)- 《税法(第3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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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4张PPT)
第二章 增值税
增值税
目录
增值税概念及类型
1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
征税范围
3
税率与征收率
4
减免税收优惠
5
(续)
目录
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6
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7
进口 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8
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
9
增值税征收管理
10
第六节
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知识点
1.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原理
2.销项税额
3.进项税额
4.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
三、进项税额
(1)
以票抵扣
完税凭证
专用发票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完税凭证
(2)
计算抵扣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做中学
某一般纳税人5月份有两笔购进玉米业务:(1)从某农场购进其自产玉米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65 830元;(2)从某供销社(一般纳税人)购进玉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 000元。购进的玉米均用于非农产品(适用13%税率货物)的加工生产。计算上述两笔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及玉米的采购成本。
第(1)笔业务应按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第(2)笔业务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及10%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65 830×10%+300 000×10%=36583(元)
采购成本=65 830×(1-10%)+300 000=359247(元)
分析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
计算抵扣
特殊农产品——烟叶
做中学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及雪茄烟,8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上述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并确定烟叶的采购成本。
烟叶进项税额=100×(1+10%)×(1+20%)×9%+8×9%
=12.6(万元)
收购烟叶的成本=100×(1+10%)×(1+20%)×91%+8
=128.12(万元)
分析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加计扣减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
①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即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加计扣减
(4)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加计扣减
(4)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加计扣减
(4)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加计扣减
(4)
做中学
甲企业2020年5月设立,设立时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5月至8月实现的销售额资料见表2-7 。2020年6月,甲企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选择从2020年6月起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计算甲企业从设立之日起各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月份 销售产品(13%)销售额 提供现代服务(6%)销售额 销售额合计 可抵扣进项税额
5月 100 100 200 —
6月 200 500 700 40
7月 300 600 900 50
8月 800 1200 2000 100
表2-7 2020年5月至8月销售额 单位:万元
分析
二、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月份,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5月份应纳增值税=200税企业为小(万元)
6月份,甲企业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6月份应纳增值税=200×13%+500×6%-40=16(万元)
7月份应纳增值税=300税增值税+600×6%-50=25(万元)
8月份,甲企业属于2019年4月后设立的企业,设立之日起3个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100+500+600)÷(200+700+900)=67%>50%。根据政策规定,甲企业自2020年6月起适用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应纳增值税= 800值税加计+1200×6%-100-(40+50+100)×10%=57(万元)
一般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完税凭证
二、进项税额——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交际应酬消费属个人消费
二、进项税额——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若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请问17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申报抵扣?
不能抵扣。因为该批购进材料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根据政策规定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分析
二、进项税额——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二、进项税额——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二、进项税额——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二、进项税额——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3.进项税额转出



甲企业12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实属于非正常损失。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买价为40万元(假设适用扣除率为9%);支付运输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3万元,购进后将其中的6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实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进农产品用于企业职工食堂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1-5%)+(40×9%+3×9%)×(1-60%)=26.248(万元)
二、进项税额——3.进项税额转出
(1)能确定原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材料领用情况如下:在建的职工文体中心领用外购材料,购进成本为25万元,其中包括运费5万元;生产车间领用外购原材料,购进成本为125万元。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
将购进材料用于集体福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25-5)×13%+5×9%=3.05(万元)
二、进项税额——3.进项税额转出
(1)能确定原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甲食品公司9月份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已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账面成本为3 000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进项税额转出=(3 000-100)÷(1-9%)×9%+100×9%=295.81(元)
二、进项税额——3.进项税额转出
(1)能确定原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二、进项税额——3.进项税额转出
二、进项税额——3.进项税额转出
(3)按净值的进项税额转出。
(4)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
二、进项税额——3.进项税额转出
(5)分解计算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3.进项税额转出
做中学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5月份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200万元,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1 000万元;当月购进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700万元,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4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进项税额0.6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价款8万元,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抵扣。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购进自来水、电力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0.6+8×13%)×1 000÷(1 000+1 200)=0.745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 200×13%-700×13%-(0.6+8×13%-0.7455)=64.1055(万元)
二、进项税额——3.进项税额转出
(1)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四、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1)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四、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1)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四、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1)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四、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界定
(1)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四、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界定
(1)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四、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界定
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处理
四、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处理
四、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处理
四、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处理
四、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1)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四、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二)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案例分析
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进项税额=65000+4500=69500(元)
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增值税允许抵扣
(二)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案例分析
进项税额=26000(元)
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非农产品,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按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增值税允许抵扣。
(二)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案例分析
进项税额=300 000×10%
=30000(元)
纳税人购进自用的消费品小轿车,支付的增值税允许抵扣
(二)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案例分析
销项税额=19500(元)
将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办公楼建造属于视同销售,应计征增值税,有同类产品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案例分析
销项税额=180 000×13%=23 400(元)
销项税额=700 000×13%=91 000(元)
销售甲商品给某商场应计征增值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案例分析
销项税额=226000÷(1+13%)×13%
=26000(元)
销售乙商品给某公司应计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的含税价应换算为不含税价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案例分析
销项税额=19775÷(1+13%)×13%
=2275 (元)
接受外单位委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应按不含税价计征增值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案例分析
(二)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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