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税收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课件(共91张PPT)- 《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4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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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税收与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课件(共91张PPT)- 《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4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资源简介

(共91张PPT)
税费计算申报与筹划
课程内容
考核方式
目录
任务一 学习税收基础知识
任务二 了解现行税收体系与税务机构设置
任务三 了解企业涉税工作基本流程
任务四 学习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任务一
税收基础知识
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概述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家征税不需要对具体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偿还给纳税人 。
国家预先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了纳税人、征税对象和征收比例等,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
(二)税收的特征及关系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无偿性
强制性
要求
保障
决定
固定性
紧密联系
不可分割
同时具备“三性”的财政收入才是税收。
二、税制构成要素
向谁征
对什么征
征多少
怎么征
纳税人
征税对象
税目
税率
税收减免
纳税环节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法律责任
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纳税主体)
 
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
(对“谁”征税?)
自然人
法人
扣缴义务人
代为扣缴税款的人
负税人
最终负担税款的人
直接税
间接税
(二)纳税对象
(征税的客体)
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税。
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标志。
征税对象:流转额 
征税对象:所得额 
流转税
所得税
计税金额:从价计税
计税数量:从量计税
即从价又从量:复合计征
征税对象数量化
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依据
计税依据
列举法
概括法
征税对象具体化
税目
解决某税种对
什么课税问题
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
征税对象
3
2
1
(三)税率(税收制度的核心)
是否应该赚得越多交税越多?
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
之间的法定比例
零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
税率
基本形式
1.比例税率
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从价计征)
具有横向公平性,其主要优点是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缴纳
2.累进税率
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划分若干不同的征税级距,规定若干个高低不同的等级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
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
超率累进:土地增值税
类型
累进税率
例:课税对象数额= 25000
全额累进税率计 税
25000×20%=5000
超额累进税率计 税
3000×3%=90
0
3000
12000
25000
3%
10%
20%
25%
(12000-3000) ×10%=900
(25000-12000) ×20%=2600
∑=3590
(25100)
25100×25%=6275
(25100-25000)×25%=25
+25
=3615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从量计征)
计算方便
税款不受价格变动影响
4.零税率
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
零税率 & 免税
(四)纳税环节
纳税对象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01
纳税环节
02
一次课征制:资源税、消费税
03
两次课征制:卷烟消费税
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增值税
(五)纳税期限
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解缴税款的起止时间。
01
纳税
期限
按次征收:如耕地占用税
02
按期征收:如增值税
(六)纳税地点
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
(七)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
税基式减免
税率式减免
税额式减免
项目扣除
跨期结转
起征点
免征额
全部免征
减半征收
起征点
免征额
开始征税的起点
不到不征,一到全征
免于征税的数额
不到不征,一到只就超过部分征
起征点与免征额
个别优惠特点。在起征点附近税负分配不公平
普遍优惠的特点。税负分配比较公平
地方加征
加成征收
加倍征收
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列入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一种款项。如教育费附加 。
按法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加成一成相当于应纳税额的10%,加征成数一般规定在一成至十成之间。
按法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倍数的税额。加征十成即一倍。
(八)税收加征
(九)违章处理
对纳税人发生违反税法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的体现。
形式
经济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补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
吊销税务登记证罚款
税收保全措施
目录
税 收 分 类
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分类
按计税依据分类
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按税收管理与使用权限分类
按征税对象分类
三、税收分类
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流转税
01
02
所得额
所得税
03
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
财产税
04
纳税人的某种行为
行为税
05
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
资源税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二)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分类
计 税 价 格
税 金
包含
不包含
价 内 税
价 外 税
从量税
以征税对象的 数量单位 为标准,按 固定单位税额 征收的税种
从价税
以征税对象的 价格金额 为标准,按 规定税率 征收的税种
(三)按计税依据分类
纳税人=负税人
纳税人≠负税人
纳 税 人
直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

不能
直接税
间接税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五)按税收管理与使用权限分类
中 央 税
地 方 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 央
地 方
分 享






收入支配使用


中 央 税
地 方 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任务二
了解现行税收体系
与税务机构设置
目录
一、我国现行税收体系
税类 税种(27)(目前开征的18种)
流转税类(3)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类(3)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08.1.1起与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和行为税类(15)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2009.1.1起废止)、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2007.1.1起改征车船税)、契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屠宰税(废止)、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筵席税(停征)、遗产和赠与税(未开征)、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环保税
资源税类(3)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农业税类(3) 农业税(废止)、牧业税(废止)、烟叶税
目录
一、我国现行税务机构设置
(一)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我国行政机构设置,一级政府设置一级税务机构。地方税务系统设置为四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税务局;县、县级市、旗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
此外,关税、船舶吨税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海关还负责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各级地方税务系统
任务三
了解企业涉税工作
基本流程
纳税人
税务登记
领购发票
设置账簿
税款计算与核算
纳税申报
税款缴纳
税务机关
办税服务
税务检查
违章处理
目录
一、进行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有关开业、变动、歇业以及注销等基本情况的变化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一项法定手续。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 未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 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个人
(二)税务登记范围
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含本级)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
(三)税务登记地点
开业(设立)登记
停复业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01
02
03
04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05
(四)税务登记种类
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正式生产、经营之前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登记。
自2016年10月起,全国范围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
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保部门)
统计登记证(统计部门)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2017年10月底前,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具体哪些证件合并在一起,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办理停业、复业登记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必须在停业期限结束以前,办理复业登记,也可办理延长停业期限的手续。
纳税人的停(复)手续均必须在事先办理,不得事后补办;凡未按规定办理停业手续的,一律视同正常经营户管理。
主要是针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
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出现法定情形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5.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及新开业纳税人,可以选择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
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均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在第12个月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
新开业纳税人应在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到税务机关完成信息确认之日起30日内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纳税人,符合条件可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可随时到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5.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备案会计制度和银行账号
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会计制度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持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门票 客运发票
过路(过桥)费发票
定额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卷式普通发票
三、领购与使用发票
(一)了解发票的基本知识
1.发票的种类
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的基本内容
发票名称
发票监制章
字轨号码
发票联次及用途
客户名称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开票单位名称
开票单位章
开票日期
开票人
增值税发票还应包括购销双方的经营地址、电话、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税率、税额等内容。
3.发票的管理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即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负责制作。
(二)领购发票
01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
02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03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书》,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发票领购的对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
如遇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应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其中遗失发票除应当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外,还须在有刊号的报纸登报声明作废。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三)保管发票
发票不得跨省(市、自治区)使用,也不得跨省(市、自治区)携带空白发票。
(四)开具发票
01
保证开具发票
的真实、完整
发票必须如实开具,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02
发票仅限于领购单位
和个人在本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03
发票必须独立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
(四)开具发票
04
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和超限额填开
用票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不得超越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不得自行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发票只能在票面限额规定的范围内填开,超限额填开一律无效。
05
红字发票的开具
发生需开具红字发票情况的,应视双方账务处理情况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五)注(缴)销发票
1.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未用完的发票
《发票缴销登记表》
《发票领购簿》
2.残损、改版发票缴销:
残损或改版发票
《发票缴销登记表》
《发票领购簿》
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享受减免税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享受减免税的单位和个人
四、进行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对象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其次是随纳税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
1. 申报表
2. 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的有关证件、资料
(三)纳税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
简易申报
电子申报
邮寄申报
01
02
04
03
(四)纳税申报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各税种的有关规定确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五)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申报,经申请由税务机关批准可适当推延时间进行纳税申报。
主要有两方面特殊情况:一是因不可抗力的作用,需要办理延期申报。二是因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办理纳税申报而需要延期申报。
转账缴纳
税银一体化
移动支付
支票缴纳
现金缴纳
(一)
税款
缴纳方式
信用卡缴纳
五、缴纳税款
(三)延期纳税
1.申请延期缴纳的条件
01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国家政策调整)
02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四)税款的退还
税款的退还制度是指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所缴税款超过了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予以退还的制度。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纳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库;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多缴税款退回的范围
技术差错和结算性质的退税
01
政策性的先征后退
02
税收争议中的退税
03
(五)税款的补缴和追征
追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造成,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补缴:税务机关责任造成,可以在3年内应要求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六)滞纳金
纳税人因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而占用国家税款所缴纳的补偿金,它不是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
滞纳金数额=滞纳税额×滞纳日期×0.5‰
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税款的0.5‰。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是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算起,至解缴税款之日止。
(七)税款扣缴义务
1.扣缴义务人的主要义务
2.未履行义务的处理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学习纳税筹划
基础知识
任务四
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02
广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01
一、纳税筹划含义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作出巧妙的安排,这种安排手段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具有非违法性。
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纳税人对经济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具有合法性。
偷税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交纳税款的行为。
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
避税
节税
来看一个案例
甲公司与某税务师事务所签订长期税务筹划合同。该公司某年度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已知该公司全年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3000万元。
  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的建议,甲公司在申报前将业务招待费中的90万元原始凭证撤出,找到有业务往来的酒店、度假村、会议中心,花5万元购买金额90万元的会议费发票,并制作会议内容、预算等原始凭证,将95万元并入当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以会议费形式列支。
按照税务师事务所建议的做法,企业账面显示业务招待费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3000×5‰=15(万元),高于实际发生额的60%(10×60%=6万元)。应作纳税调整金额10-6=4(万元)。加上购买发票的5万元,共影响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按照企业实际情况,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3000×5‰=15(万元),低于实际发生额的60%(100×60%=60万元)。则企业应作纳税调整100-15=85(万元)。
   对比可见,企业撤换原始凭证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76万元,可少纳企业所得税19万元;考虑增加的5万元支出,税后净利润增加14万元。
综合分析:从结果看,这种做法成功地降低了税收负担。但这种所谓的筹划,实际已经构成偷税行为:企业虚构了会议费开支情况,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采取隐瞒和欺骗的手段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与征管法规定的偷税的法律要件相符,属于偷税行为。
紫金矿业
三家中间控股公司
分配
利润
投资
以每股0.1元
的价格转让
支付转让款
3588.82万元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1998]61号)
陈发树避税引出财税[2009]167号文件
来看一个案例
紫金矿业
2008年4月25日在A股上市
发行价为7.13元/股
2009年4月-7月,前后两次减持
紫金矿业股份总计约2.94亿股,
套现27.3亿元,而本钱仅仅是
2940万元,利润达27亿元。
规避税款11亿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紫金矿业股份公司成立时,与陈发树有关的3家公司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紫金矿业成立之初陈发树个人并没有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随着紫金矿业谋划A股上市,陈发树等人也谋划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3家公司以每股面值0.1元的价格合计转让给陈发树35888.16万股紫金矿业股份,陈发树总计支付转让款3588.82万元。于是,经过股份转让,紫金矿业股份就从3家公司等法人名下转移到陈发树个人名下。紫金矿业于2008年4月25日在A股上市,发行价为7.13元/股,陈发树等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原始股票的限售期为1年。至2009年4月27日,紫金矿业49.2亿股解禁在A股上市流通,仅在4月-7月,陈发树前后两次减持紫金矿业股份总计约2.94亿股,套现27.3亿元,而成本仅仅是2940万元,利润达27亿元。如果陈发树出售的2.94亿股股票没有转让到其名下,变为自然人股票,仍然通过3家公司转让,27亿元的利润需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超过6.75亿元。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税后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陈发树把法人股票转让为自然人股票后出售,不仅6亿多元企业所得税可以分文不缴,潜在的个人所得税也免去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立法意图是支持自主创新,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我国的科技研发能力。
有一家家电批发公司,现金流量充裕,欲开辟新的投资领域,考虑到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倾斜政策,经过全面权衡决定投资兴办一家芯片研发制造公司,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享受我国15%税率的税收优惠待遇。该投资行为,尽管其本身是为了实现最大投资收益,但符合我国税法的立法意图,为我国政府所鼓励,属于节税范畴。
来看一个案例
节税与避税、偷税异同点
共同点
从国家财政角度看,三者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对纳税人来说,表面看三者都是降低税收负担的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规避和减轻税负。
区别
1.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是违法的,一旦发现,必然受到惩罚。避税立足于税法的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在形式上不违法,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节税则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鼓励的,不但谋求纳税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2.从时间和手段上看: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后进行的,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手段,来减轻应纳税额。避税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通过对一系列以税收收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实现的,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节税则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进行的,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安排来实现的。
3.从行为目标上看:偷税的目标是为了少缴税。避税的目标是为了达到减轻或减除税收负担的目的,降低税负是它们唯一的目标。而节税是以纳税人的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税收利益只是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
2、从时间和手段上看: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后进行的,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手段,来减轻应纳税额。避税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通过对一系列以税收收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实现的,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节税则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进行的,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安排来实现的。
3、从行为目标上看:偷税的目标是为了少缴税。避税的目标是为了达到减轻或减除税收负担的目的。降低税负是它们唯一的目标。而节税是以纳税人的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税收利益只是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
二、纳税筹划目标
01
减轻税收负担
02
实现涉税零风险
03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
04
提高自身经济利益
05
维护主体合法权利
二、纳税筹划目标
合法性
01
超前性
02
目的性
03
专业性
04
时效性
05
整体性
06
经济性
07
风险性
08
三、纳税筹划特征
绝对节税:指直接使纳税绝对总额减少,即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缴纳税收最少的方案。可分为横向直接节税和纵向直接节税。
相对节税:指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因各个纳税期纳税额的变化而增加了收益,从而相当于冲减了税收,使纳税总额相对减少。主要是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四、纳税筹划基本原理
01
税基筹划技术
免税技术
减税技术
扣除技术
分劈技术
02
税率筹划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
03
税额筹划技术
抵免技术
退税技术
04
税期筹划技术
延期纳税技术
四、纳税筹划基本原理
技术要点
1.争取减免税待遇最大化
2.尽量使减免税期最长化
1. 免税技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纳税筹划技术。(绝对节税)
2. 减税技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额而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绝对节税)
(一)减免税技术
(二)扣除技术
扣除技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绝对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技术要点
1. 扣除项目最多化
2. 扣除金额最大化
3. 扣除最早化(在纳税期内时)
技术要点
1.分劈合理化
2. 节税最大化
分劈技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收入、费用在两个或更多纳税人之间进行分担、转移而绝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三)分劈技术
技术要点
1.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
2. 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税率差异技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绝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即纳税人使自己尽量按低税率纳税。
(四)税率差异技术
技术要点
1. 抵免项目最多化
2. 抵免金额最大化
1. 税收抵免:指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税收抵免额。
2. 抵免技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 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五)抵免技术
技术要点
1. 尽量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
2. 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
退税技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绝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六)退税技术
延期技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相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技术要点
1.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化
2.延长期最长化
(七)延期纳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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