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57张PPT)项目六 个人所得税的业务操作(第三版)纳税实务6.1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6.2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与会计核算6.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一、纳税人的确定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与港澳台同胞、个体工商业户①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②多次往返境内外按一天计算在华天数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住所居住时间习惯性居住一个纳税年度累计住满183天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183天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但居住不满183天纳税义务无限有限“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离境二、征税对象的确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06OPTION07OPTION08OPTION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09OPTION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01OPTION02OPTION03OPTION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04OPTION05OPTION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上01-04四项称为“综合所得 ”征税范围(税目) 税率工资、薪金所得 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财产租赁所得 20%的比例税率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三、税率的选择三、税率的选择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1 不超过36000元部分 3 0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三、税率的选择经营所得税率、速算扣除表(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四、优惠政策的运用税收优惠免税项目税前扣除减税项目⑴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⑵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⑷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⑸保险赔款。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⑺按照规定发给的安家费、退职费、退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⑻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⑼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⑽按规定提取的“三保一金”⑾见义勇为奖金⑿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免税项目:法定免税项目四、优惠政策的运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⑵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⑶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税项目(1)外籍个人:①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费、搬迁费、洗衣费;②境内外出差补贴;③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④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项目(3)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按规定取得的手续费(4)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万元以下的(5)达到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延长期间的工资薪金(6)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7)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按持有期限长短分别按全额、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免税(8)储蓄存款利息所得(9)符合特定条件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10)符合特定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四、优惠政策的运用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税前扣除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纳税义务人未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而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6.1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6.2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与会计核算6.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即“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享受条件标准方式子女教育(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起止时间备查资料子女教育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享受条件标准方式继续教育(1)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起止时间备查资料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享受条件标准方式住房贷款利息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夫妻婚前分别购买的首套住房,可选择一套每月按1000元扣除,也可双方分别按每月500元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起止时间备查资料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享受条件标准方式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谁来扣: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起止时间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享受条件标准方式赡养老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起止时间备查资料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享受条件标准方式大病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才能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起止时间备查资料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大病医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国发[2022]8号)享受条件标准方式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每个婴幼儿,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婴幼儿,每个婴幼儿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婴幼儿照护起止时间备查资料(1)婴幼儿出生当月至3周岁享受学前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前一月;(2)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需要将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婴幼儿照护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平时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例1:某职员2015年入职,2021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例2:某职员2015年入职,2021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1850元;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按月预扣税款。一次性收入的,按次计算;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按月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款的计算例3: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收入额:2000-800=12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例4: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收入额:(40000-40000×20%)×70%=224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2400×20%=4480元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汇算清缴时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1)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4)纳税人需要退税的,应当办理汇算清缴。对于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在日常预缴环节缴纳全部税款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汇算清缴公式: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全年应纳税额=∑(各级距应纳税所得额×该级距的适用税率)或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汇算清缴补缴(应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纳税额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4.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自2024年1月1日起,需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计算步骤:找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算税额: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2.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的确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3.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则这笔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0000-20000×20%)×20%-1410=1790元【例】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则这笔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0000-10000×20%)×70%×10%-210=350元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财产租赁、转让及股息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财产租赁所得①计征方式:按次计税,一个月收入为一次 ;“营改增”后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②费用扣除:有4项内容如下(注意必须按顺序扣除):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适用于转租业务);由纳税人负担的为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分次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为收入额的20%。③计税依据: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④税率:基本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所得减按10%⑤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二)财产转让所得①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营改增”后,转让所得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转让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②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③相关规定:原值。合理费用。其他。④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二、财产租赁、转让及股息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①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②计税依据:按次计征,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③相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免税规定获奖所得免税规定其他。④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二、财产租赁、转让及股息等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②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收入总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①征税范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一)经营所得三、其他方式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③税额计算查账征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月份/当月月份)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月累计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当月月份/全年月份)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额-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核定征收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其他方式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个人发生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扣除限额=扣除捐赠额前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当实际捐赠额<捐赠扣除限额时,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当实际捐赠额>捐赠扣除限额时,允许扣除的捐赠额=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扣赠额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三、其他方式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抵免额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判断允许抵免额当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额=境外实际缴纳税额当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额=抵免限额(三)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①关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的相关规定②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其他方式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四)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四)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①处理方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可以对每一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款。①处理方法: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成月工资、薪金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三、其他方式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四、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②其他企业一般不需要核算。③代扣代缴业务: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会计科目的设置(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的核算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核算①支付工资薪金代扣时借:应付职工薪金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②转让无形资产的: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应付股利、应付债券等)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四、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6.1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6.2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与会计核算6.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一、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向人个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的范围除经营所得以外的8个项目所得,在支付时均需代(预)扣代(预)缴。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编制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自行申报的范围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情形的综合所得时,需要办理汇算清缴:①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④纳税人申请退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范围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单位所在地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申报;无任职单位的,向户籍或常住地所在地申报。(2)取得经营所得纳税人,按月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申报,有两处及以上经营的,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申报。(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申报。(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向境内任职单位所在地申报,没有任职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申报。(5)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国籍的,向户籍所在地申报。(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向其中一处任职单位所在地申报。(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自行申报的地点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1)居民综合所得,按年计算,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次预扣预缴,需要汇算清缴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2)经营所得,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天内申报预缴;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3)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次月15日内申报;(4)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次年6月30日前申报。(5)境外取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次月15日内选择一处申报。(7)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注销户籍前办理清算。(8)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税款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三)自行申报期限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远程办税端申报邮寄申报上门申报(四)自行申报方式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