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50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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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50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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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0张PPT)
复习回顾
1. 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 .
3.民法调整 的 、 和 之间的 关系和 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 调整的 和 。它包含三个要素: 。
5.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 与 相结合。
6.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
确保 、 ,调整 。
7.民法基本原则是 和 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8.民法确立了 、 、 、 、 、 等基本原则。
依法治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平等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人身
财产
民法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治
德治
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各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公序良俗 绿色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01
03
人身权利的重要性、内容和要求? (P7)
姓名权的含义、特点、内容和表现?(P8-9)
02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P7)
阅读教材P7-11的内容,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并圈画好。
自主学习
04
肖像权的含义、内容和要求?(P9)
05
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含义、要求及保护意义?(P10-11)
2022年6月10日凌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事件中9名行凶者侵犯了该民事主体的哪些权利?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请说说你的理由。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必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名词点击】: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由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2.人身权利的内容
自然人
人格权(人人都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有):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内容
3.维护人身权的要求:
①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情境1:
最近,春节档上映的电影《第二十条》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影片围绕三个与正当防卫有关的司法案例展开叙述,其中一个关于校园霸凌的案例尤为引人深思。
影片中,张科作为霸凌者的形象让人印象深刻。他是学校教导处主任的儿子,却因种种原因成为校园中的“小霸王”。在厕所内对同学拳打脚踢的一幕,令人震惊。
视频中的校园欺凌事件侵害了被霸凌者的哪些权利?施暴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学生所在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第二十条》对学生欺凌说“不”
提示:
① 依据《民法典》规定,施暴者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② 依据《民法典》规定,被侵害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被侵害者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视频中的校园欺凌事件侵害了被霸凌者的哪些权利?施暴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学生所在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1.地位:
生命健康俱可贵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
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主体是自然人)
名词点击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如:致残,买卖人体器官和遗体,性骚扰。(侧重强调身体器官的完整性)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损害健康,致人患病)(侧重强调器官所处的状态)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2.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王某为了要回赌债,将周某的左手小手指砍断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3.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人身损害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
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
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思考:谈谈作为未成年人学生的你们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
②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④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
⑤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典例】(2021·浙江)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注意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B
【既学既练】
第二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郑灵华2022年7月,在保研到华东师范大学后,她第一时间拿着录取通知书到医院与病床上84岁的爷爷分享这一喜事。对她来说爷爷是世上最爱她的人成为爷爷的骄傲也是她考研的动力之一,她拍下了照片和视频发到社交平台留作纪念。说到染粉色头发的初衷,她说希望毕业照上的自己能是明媚而鲜艳的,在郑灵华看来这条记录生活的动态意外地在网上获得了很高的流量。不料,随后事件的发展变得不可控,来自各个平台的账号开始盗取这张图片进行新的叙事。病床、师范研究生、粉发热度围绕这些词汇展开,而热度下的几万条评论却穿过了屏幕骤然向郑灵华袭来:
指责她染发不“正经”
批评她不配做老师
甚至攻击她生病的爷爷
以及用更难听的词语
对郑灵华进行人身攻击……
而这仅仅是因为她染了一头粉色头发
事件当中的网友侵犯了郑灵华的什么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依据:姓名用来表达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侵害方式)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干涉 指无正当理由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侵权人是用他人的名义为一定行为,不妄称自己就是某人。
冒名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侵权人妄称自己既是某人,侵权人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从事活动
(4)侵权行为
①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② 盗用他人姓名;
③ 冒用他人姓名;
④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5)姓名权在生活中体现:
①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 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③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例:鲁迅)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相关链接
思考:是否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0年6月,山东省冠县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陈某某因冒名顶替他人获取大学文凭被某街道办事处解除聘用合同,冠县纪委监委已对顶替者陈某某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某冒名顶替他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②陈某某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③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姓名
④陈某某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既学既练】
思考: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2.肖像权
(1)含义:肖像权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葛优共提起176起关于"葛优瘫"、"葛优躺"的肖像侵权官司,其中涉及"葛优躺”的诉讼有158起,涉及"葛优瘫"的共有18起,并且全部胜诉。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既学既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以上行为是否侵犯肖像权
(4)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知识拓展:合理使用,非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案例分析】
试分析:案例中,杨紫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吗?
  株洲希欧服饰公司(以下简称“希欧公司”)系店铺“快活鱼旗舰店”账号主体。天猫店铺“快活鱼旗舰店”销售了两款商品,使用了杨紫的肖像和姓名。第一款商品的名称为“情侣装夏装杨紫同款t恤李现佟年你好特别kk队服鱿小鱼衣服女短袖”,售价49元,月销量为74;第二款商品的名称为“杨紫甜蜜同款2衣服女鱿小鱼李现佟年你好特别卫衣”,售价89元,月销量为2。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本案中,希欧公司使用“杨紫同款”介绍涉案商品,虽然出现有杨紫姓名,但仅为事实描述,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杨紫代言或销售涉案侵权商品,不构成对杨紫姓名的盗用或冒用。
第三目
名誉隐私不可侵
结合案例,说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案例情境:
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
皮山县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保护英雄烈士的崇高声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名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
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
保护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3)名誉权的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社交媒体侵犯名誉依法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4)什么情况下才算侵犯了受害人的名誉权
①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②传播了虚假事实
③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
(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知识拓展:名誉权侵权表现
①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②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③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④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⑤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⑥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2.荣誉权
(1)含义: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的积极的正式评价。
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权VS荣誉权
区别:
①名誉权是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荣誉权是只有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的,具有专属性。
②名誉权的获得不需要任何程序。荣誉权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
③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联系: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知识拓展】
镜头一: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
镜头二: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 ”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镜头三: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思考:你是否认同镜头一和镜头二的说法?镜头三的行为是否侵权?
“一米线”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有利于防止疫情传染。
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
“人肉搜索”如果使用不当会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
3.隐私权
(1)什么是隐私?什么是隐私权?
①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
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2)隐私权的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例:偷拍,侵入住宅,私拆信件)。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4)侵权责任: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4.个人信息
(1)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因:
(3)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2)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4)侵权责任: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区别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权利属性 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 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兼具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综合性权利,既包括精神价值,也包括财产价值
权利客体 主要是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 注重的是身份识别性
权利内容 主要是维护个人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不被打扰等 主要是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
保护方式 侧重于事后救济;主要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和法律保护的方式 侧重于于事前预防,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采用财产补救的方式;保护方式呈现多样性和综合性
知识拓展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知识归纳】
名誉隐私不可侵
维护人身权的原因
人身权利的类型
最基础的权利
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及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后果
姓名权
肖像权
含义
重要性(原因)
法律规定
含义
法律规定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名誉的含义
法律规定
隐私的含义
法律规定
原因、要求、意义
课堂小结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1、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3、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

4、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使用明星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适用于营利。或者是故意的侮辱,扭曲事实等恶劣的行为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
5、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易错易混】
6、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政治权利。(  )
×。提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7、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
×。提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8、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
×。提示:经过允许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并不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9、名誉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
×。提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1、摄影师小张在拍摄街景时偶遇路过的王某,迅速按下快门。关于该照片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张拥有该照片的肖像权,经过王某许可,可以转卖该照片获取利益
B.小张未经王某许可将照片放到自己的淘宝网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C.小张对该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网站上,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
D.小张未经王某许可将照片放在摄影工作室的橱窗内,不构成侵权
C
【解析】
本题考查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小张是摄影师,所拍照片的肖像权属于肖像主人,A错误;不经王某同意将其照片放在网站上、橱窗内用于宣传,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要件,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B、D错误;对公民肖像进行丑化的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C正确。
【课堂巩固训练】
2、某机械厂工人小刘因屡次违纪被车间主任张某严厉批评,小刘认为张某是在针对自己,故编造谎言称,张某给与其关系好的工人多登记加班记录以拉拢关系,并将谎言发布在网络论坛上,还公布了张某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导致张某经常接到指责乃至辱骂的电话,生活受到巨大干扰。小刘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  )
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 ③名誉权 ④隐私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
本题考查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行为。小刘将谎言发布在网络论坛上,还公布了张某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导致张某经常接到指责乃至辱骂的电话,生活受到巨大干扰,小刘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与隐私权,③④入选。小刘的行为没有侵犯张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与姓名权,①②排除。
C
3、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一措施维护了公民的( )
A.肖像权 B.荣誉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解析:
D: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设置一米线,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因为这是防止客户的个人帐户、储户密码等信息被世露而采取的防范措施,而个人帐户、储户密码等信息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D符合题章。ABC:与题意不符,ABC排除。
D
4、朱某和郑某是同乡,也是同到某市推销眼镜的个体户。两人在摆摊经营中,为摊位发生争执,相互辱骂,经市场监管部门协商解决。郑某自认为受辱甚大,蓄意报复。因此,以同乡人的名义向朱某的父亲发送短信。假称朱某已故,火速来某市。朱某的父亲收到短信后,全家悲痛,积极安排后事;朱某的两个弟弟赶到某市后,见朱某无恙,始知受骗,虚惊一场。为此,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郑某赔偿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本案中,郑某( )
A.侵犯了朱某的姓名权 B.侵犯了朱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C.侵犯了朱某的隐私权 D.侵犯了朱某的名誉权
解析:
A:被告是以同乡人的名义捏造事实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他没有假冒他人的姓名,不构成侵犯他人的姓名权,A与题意不符。
B:郑某并未导致朱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犯,B与题意不符。
C:被告郑某捏造朱某死亡的事实,对其亲属进行欺骗、愚弄,这种行为是对他进行莫大的侮辱、诽谤,损害了他的人格尊严。因此,郑某的行为侵害了朱某的名誉权,而不是隐私权,C排除。
D
5、在一起侵权案中,被告是有数十万关注者且经认证的某综艺节目自媒体账号,其发布对某艺人的侮辱性言论后,关注者纷纷阅读、评论并转发,传播范围迅速扩大。从法律角度看,被告的行为( )
①侵犯了该艺人的名誉权
②侵犯了该艺人的隐私权
③侵犯了该艺人的人格权
④侵犯了该艺人的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①③: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材料中,被告发布对该艺人的侮辱性言论后,关注者纷纷阅读、评论并转发,传播范围迅速扩大,这侵犯了该艺人的名誉权、人格权,①③符合题意。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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