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七 其他税种的会计实务(下)课件(共136张PPT)- 《《税务会计实务(第五版)》同步教学(东北财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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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36张PPT)
项目七 其他税种的
会计实务(下)
【职业能力目标】
(1)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关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印花税、烟叶税。
(2)能设置关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印花税、烟叶税的会计科目,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对关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印花税、烟叶税进行会计核算。
(3)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申报表,并能进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印花税、烟叶税的纳税申报。
任务一 关税的会计实务
一、关税的认知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在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但是也有不一致的情况。
(二)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人。
(四)关税的税率
1.税率的种类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的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我国出口税则设置一栏税率,即为出口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2.税率的确定
关税税率的运用规则如下:
(五)关税的计税依据
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办法,以商品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因此,关税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特殊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对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而又不能提供合法证据和正当理由的。
(2)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海关掌握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国际市场上公开成交货物的价格,而又不能提供合法证据和正当理由的。
(3)申报价格经海关调查认定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经济关系或对货物的使用、转让互相订有特殊条件或特殊安排,影响成交价格的,以及其他特殊成交情况,海关认为需要估价的。
(六)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计算方法。从价税是最普遍的关税计征方法,它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比例税率
2.从量税计算方法。从量税是以进(出)口货物的数量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其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税计算方法。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出)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 ×比例税率
4.滑准税计算方法。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出)口货物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对实行滑准税率的进(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七)关税的征收管理
1.关税的申报(报关)和缴纳
(2)关税的缴纳。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即0.5‰)的滞纳金。具体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二、关税的会计核算
(一)关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正确反映和核算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关税,根据具体的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纳税人可以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设置“应交进口关税”和“应交出口关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其贷方分别登记应缴纳的进口和出口关税,借方登记分别已缴纳的进口和出口关税;期末贷方余额分别反映应缴未缴的进口和出口关税,期末借方余额分别反映多缴的进口和出口关税。
(二)进口关税的会计核算实务
1.自营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核算
2.代理进口业务关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实施】
(1)关税完税价格=240 000×7.1=1 704 000(元人民币)
应纳进口关税=1 704 000×20%=340 800(元人民币)
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 704 000×(1+20%)×13%=265 824(元人民币)
(2)代理手续费=1 704 000×2%=34 080(元人民币)
甲进出口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80÷(1+6%)×6%=1 929.06(元人民币)
(3)收到委托方乙公司划来的进口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 550 000
贷:合同负债——乙公司 2 550 000
收到进口单证向外方支付货款时:
借:合同负债——乙公司1 704 000
贷:银行存款 1 704 000
(三)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实务
1.自营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
2.代理出口业务关税的会计核算
任务二 车辆购置税
的会计实务
一、车辆购置税的认知
(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三)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五)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含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销售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含增值税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
2.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3.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4.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
三、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实务
纳税人对车辆购置税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表7-1)。
任务三 车船税的会计实务
一、车船税的认知
(一)车船税的概念
车船税是以车辆、船舶(简称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这里指的是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三)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具体包括: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四)车船税的税目和税率
车船税的税目分为五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乘用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车辆;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其中,客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的车辆(包括电车),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不包括拖拉机);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游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对应税车船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船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
车船税的税目和税率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见表7-2)。
(五)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以车船的计税单位数量为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其具体如下:
(1)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依据。
(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3)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4)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依据。
(六)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船税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单位×适用年基准税额
(2)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适用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3.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其中,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或者说“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二、车船税的会计核算
三、车船税的纳税申报实务
纳税人对车船税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见表7-3)、“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略)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见表6-4)。
任务四 契税的会计实务
一、契税的认知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缴纳。这里所说的“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互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三)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5)房屋互换。
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四)契税的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五)契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形式、定价方法的不同,契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如下:
(六)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契税=计税依据×税率
(七)契税的征收管理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2.契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3.契税的纳税地点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二、契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购买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同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核算契税。企业实际缴纳契税时,直接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单独购买土地使用权,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核算契税。企业实际缴纳契税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为了会计核算的需要,也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核算契税。企业单独购买土地使用权,按应计提的契税,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实际缴纳契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视开发情况而定:如果土地购入后就进行开发,则作为开发成本处理;如果土地购入后仅作为土地储备,则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三、契税的纳税申报实务
纳税人对契税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填报“契税税源明细表”(见表7-5)、“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略)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见表6-4)。
任务五 环境保护税的会计实务
一、环境保护税的认知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念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二)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四)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和税率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和税率依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率表”(见表7-6)执行。
(五)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
1.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确定的基本规定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2.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确定的具体规定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
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①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②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税依据。
工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每月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是指实际产生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差值。
(六)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3)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七)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
1.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2.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3.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环境保护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计提环境保护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科目;实际缴纳环境保护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实务
纳税人对环境保护税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填报“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见表7-7)、“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略)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见表6-4)。
任务六 印花税的会计实务
一、印花税的认知
(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三)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征税范围中的应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征税范围中的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四)印花税的税目和税率
印花税的税目和税率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五)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印花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计税金额。具体规定为:
2.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六)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印花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七)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1.印花税的缴纳方式
印花税采用申报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也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2.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3.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5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4.印花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印花税的会计核算
三、印花税的纳税申报实务
纳税人对印花税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填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见表7-9)、“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略)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见表6-4)。
任务七 烟叶税的会计实务
一、烟叶税的认知
(一)烟叶税的概念
烟叶税是向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二)烟叶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的规定缴纳烟叶税。
(三)烟叶税的征收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是烟叶。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
(四)烟叶税的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六)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收购价款总额)×税率=(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税率=(烟叶收购价款+烟叶收购价款×10%)×税率=烟叶收购价款×(1+10%)×20%
(七)烟叶税的征收管理
1.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2.烟叶税的纳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3.烟叶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二、烟叶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按应计提的烟叶税税额,借记“原材料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等科目;实际缴纳烟叶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烟叶税的纳税申报实务
纳税人对烟叶税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填报“烟叶税税源明细表”(见表7-10)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见表7-11)。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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