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课件(共31张PPT)- 《国际服务贸易》同步教学(西安电子科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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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课件(共31张PPT)- 《国际服务贸易》同步教学(西安电子科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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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知识框架
学习目标
了解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含义及分类
掌握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了解国际银行服务贸易的融资业务
了解国际银行服务贸易的金融避险业务
掌握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表现
掌握针对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
第一节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概述
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含义及分类
(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含义
世界上没有专门针对银行服务贸易的概念,都是把它作为金融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部分来进行讨论。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概念,最早出现在 1986 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1994 年,GATS 中《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对金融服务贸易做出了具体解释:金融服务贸易是指由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向另一成员方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从 GATS 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忽略了金融服务贸易的消费方,而只强调金融服务贸易的提供主体,没有表现出服务贸易所特有的“过程”的特点。因此,我国学者提出,金融服务贸易是指发生在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金融服务产品的交易行为和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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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内容划分
近年来,金融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外在表现形式上其拥有诸多金融衍生品。探求其本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主要发展模式为以下四种。
1)跨境交付
跨境交付指的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员在当今信息技术发展和互联网普及的基础上,向国外的非居民消费者提供跨越国界的远程服务。例如,一国银行向另一国客户提供贷款服务或吸收另一国客户的存款。
2)境外消费
境外消费指的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员在国内向本地的非居民消费者提供的一种服务。例如,一个国家的金融机构对一些来其境内的国外消费者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一国银行对外国人提供信用卡服务等。
3)商业存在
商业存在指的是一个国家的金融机构在他国设立分支机构,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基础上为当地的消费者提供一定的金融服务。
(二)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分类
4)金融服务的人员流动
金融服务的人员流动指的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员以自然人的形式到其他国家为当地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中,境外消费和金融服务的人员流动所占的比例较小,主要还是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形式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居多。
(二)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分类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它不仅涉及金融服务产品
的移动,还涉及金融服务生产要素的移动。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主
要表现为生产要素的移动。因此,可以按照国际金融服务在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移
动方式来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进行分类。按照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分
为以下四类。
1)分离式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分离式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不需要在国与国之间移动
而实现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即一个国家银行从其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而产生
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2.按照国际金融服务在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移动方式划分
2)消费者所在地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消费者所在地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到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所在地而产生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3)提供者所在地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提供者所在地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国内为外国居民和法人提供金融服务。
4)流动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流动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相互移动所产生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外进行直接投资,并利用其分支机构向第三国的居民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2.按照国际金融服务在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移动方式划分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对象是金融服务产品,金融服务产品是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为满足人们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而提供的服务产品,这些产品既不同于物质生产部门所生产的有形消费品和资本品,也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所提供的服务产品。金融服务产品既可以是通过某种金融工具而提供的相应的服务,如各种存单、债券、股票等,也可以是一些无形的金融工具而提供的纯粹的金融服务,如证券经纪、金融咨询、财务管理等。
二、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基本特征
(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无形性
无形性是服务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特征。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并不像有形的商品贸易一样,人们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地点看见商
品的跨国界移动,大多数金融服务的进出口往往是无形的和不可感知的。
(四)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特殊性,使得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特殊而复杂。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可以绕过各国海关的监管,因此各国主要不是通过海关,而是通过国内
立法和规章制度来实现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管制的。这样,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必然涉及
各国复杂的法律法规等问题,而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又涉及各国的主权问题。
(二)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不可分离性
由于大部分金融服务是以活劳动的形式而存在的,它不体现为一个具有实体形式的产
品,而体现为一系列活动(或者说是过程),因此金融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是紧密结
合在一起的,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进行,流通过程和消费过程不能脱离生
产过程而独立存在。
(三)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标的物的差异性与无差异性
金融服务的差异性是由金融服务业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金融服务业是以人为中心的
产业,金融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是在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交互中进行的,因此金融服务产
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个性、偏好、知识和经验等个体因
素的影响,同一个金融服务产品由不同的服务生产者来提供,或者由不同的服务消费者
来消费,其效果和质量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视野拓展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简称《核心原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1997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成员国国际银行监管领域中的一份重要文献,并于 1997 年 9 月 1 日
正式生效。
三、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其特点是:服务提供者到国外设立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企业或专业机
构,这种服务的提供是以金融业的国际直接投资为基础的,同时涉及资本和人员的跨国流
动。目前,关于商业存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常用的统计方法是 FATS 统计,FATS 统计
反映了外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的服务交易情况,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与东道国居
民之间的交易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易。学术界的一个主要观点就是采用一些间接数据来
描述商业存在模式下金融服务贸易的情况。我国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具有代表性,因此
可以通过考察中资银行海外资产和外资银行在华资产的相对数来反映我国商业存在模式
下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情况。
视野拓展
FATS 统计体系
国外分支机构服务贸易(Foreign Affiliate Trade in Services,FATS)统计体系是对服
务贸易定义拓展和分类模式的呼应,直接反映商业存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即一国通过
设立在外国的分支机构实现的服务贸易。这个体系的建立对于更为准确地评估服务贸易
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受到不少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重视与推动。分析表明,与商品贸易相
比,服务贸易包含的内容更多、更广泛,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在一定程度上不可比。例
如,不少发达国家商业存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额超过了跨境贸易额,而且前者增长更快,
然而制造类跨国公司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在东道国实现的商品销售额不被计入商品贸易。
统计口径不同是对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进行比较研究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节 国际银行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贸易不仅直接关系着我国服务业结构优化,还对我国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影响。我国银行业在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本币业务的过程中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体系更趋完善,国内银行在竞争中成长,国内居民面临更多投资和储蓄渠道的选择。
一、国际银行服务贸易概述
(一)国际银行服务贸易的定义
国际银行服务贸易是指由国际银行提供活劳动,以满足他人某种需要,从而获取报酬的活动。它是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也是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最主要构成部分。20 世纪 90 年代后半期,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规模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WTO 成立之后,关于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谈判不断取得进展。
国际银行服务可追溯到 12 世纪至 15 世纪,在国际银行业务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意大利银行,这是由于当时意大利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后,欧洲的比利时、荷兰等国家的银行不断扩张其国际业务,并逐渐成为金融大国。随着工业革命的成功,英国在国际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伦敦成为当时的金融中心。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由于受到战争重创,英国的金融霸主地位被美国所取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拥有世界上将近 3/4 的黄金、1/3 的世界出口。
视野拓展
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
限制性措施。在我国,外汇管制又称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
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
数量管制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
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成本管制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
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的结构。
(二)国际银行服务贸易的网络体系
1.代表处
代表处主要与所在地的社会各界密切接触,向驻地政府机构、贸易商和其他人员介绍情况,为总行客户提供其驻地企业和国家的信用分析及经济和政治信息,一般把它作为直接设置分支行以前的一个临时机构。
2.代理行
代理行是指某银行总行有选择地与外国银行互订契约,按契约规定相互或单方面在对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相互间资金来往账户的银行。
3.分支行处
国外的分支行处是其总行所拥有的一个机构,一般来说,它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即分支行处的资产和负债、营业许可、组织章程和业务经营方针为总行所有或由总行制定。
4.附属银行或联营银行
银行为了扩大自身在国外的业务网络,可以参股当地银行,收购外国银行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来设置各种国外附属机构。
5.国际银团组织
国际银团组织是指一群银行(不一定是同一国籍的)在国外联合设立一个独立的合资经营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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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银行服务贸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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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银行服务贸易融资的传统业务
1.保理业务
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2.福费廷业务
福费廷是指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是一种用于改善出口商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无追索权融资方式,有利于规避各类风险。客户将国家风险、买方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全部转移给银行,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3.押汇业务
押汇业务分为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代进口商对外垫付进口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于满足进口商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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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付
海外代付是指一家银行根据其与海内外其他银行事先签署的代付协议,由其他银行
对其跟单项下应付款项在付款到期日先予以垫付的短期资金融通。海外代付属于银行外
汇业务中的特色和优势品种,一般只对重点、优质客户的大额付汇业务办理。
1.贸易融资业务和产品的发展趋势
首先,应收账款融资成为主流趋势。记账贸易取代信用证,必然引发贸易融资市场的巨大变革。因为对买方而言,信用证具有融资功能,而记账贸易本身并不具有融资功能;对卖方而言,由于记账贸易通常是一定期限的付款,这使得出口商用记账方式结算可能面临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特别是对业务在成长中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流动资金周转是其业务得以扩张甚至是企业继续生存的源泉。记账贸易扩张促进了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为应收账款服务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市场。同时,应收账款服务的发展反过来促进了记账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应收账款融资的种类主要有资产抵押贷款、发票贴现、保理与福费廷,其中保理具有结构更完全、应用面更广的特征。其次,结构性贸易融资运用更加广泛。银行贸易融资的常规手段通常可以满足进出口双方的一般贸易融资需求,包括周期较短、业务较单一和成熟的贸易。但传统的贸易融资手段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2.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市场趋势
第一,结构性贸易融资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快速增长,其主要标志之一是由政府出口信贷代理,包括担保、保险和政府担保贷款及私营保险机构参与的融资增长。
第二,结构性贸易融资起源于发达市场向新兴市场的出口贸易,但这一强有力的出口扩张工具很快就被新兴市场接受,目前已经成为许多新兴市场出口贸易融资的重要手段。
第三,银行开始更多涉及一次性融资业务,其驱动因素是更多的中小型企业从事国际贸易,由于大部分这类企业的关系银行是不具备外贸服务能力的中小型银行,为了为这类客户提供服务,许多银行打破了关系银行模式,为非关系客户提供一次性贸易相关服务,银行在提供这类服务时可以利用政府代理出口促进项目提供的担保和保险。例如,美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对象之一正是偶尔出口的中小型企业,银行还可以将此类资产转售给政府代理,进一步转移风险。
(二)国际银行服务贸易融资功能的变化
随着记账贸易方式的普及,记账贸易方式使得原来由信用证承担的安全功能留下一个缺口,使出口商面临买方违约拒付的风险。这是因为记账贸易方式本身不具备任何担保和风险控制的机制,它促进了出口商对贸易风险控制需求的增长。
三、国际银行服务贸易的金融避险业务
(一)应收账款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国际保理业务,这一业务提供的安全功能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保理商通常对自己出口商客户的客户——进口商的信用状况及其市场比出口商更加了解,保理商对出口商起到了审查和评估买方信用的作用;第二,为出口商承担、转移大部分出口相关风险,包括信用、货币、利率、转付等风险;第三,从事应收账款管理,出口商可以将应收账款跨国管理、催收等复杂职能外包给保理商;第四,将销售与收账分开,有利于出口商保持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并且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收账,可以提高收账效率。
(二)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保理的主要替代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在过去只是转移和承担出口商的付款风险。但近年来,一些大的出口保险公司已发展到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如科法斯集团提供全面的信用功能,包括承购应收账、收账服务等。
除转移风险外,出口商也将之用作获得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或流动资本融资的手段
(三)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它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银行用此方式为采用记账贸易的出口商承担付款风险
(四)付款保函和风险参与协议
付款保函和风险参与协议是替代信用证风险控制功能的银行业务,它是一种由银行居间,确认买方付款行为的付款承诺,它的基础是买卖双方的订货合同。它的形式是一种独立、正式和不可撤销的文件,并且由卖方的银行参与,赔偿或分摊由商业或国家风险引起的付款违约损失,卖方选定的银行和卖方签订“风险参与协议”,为卖方承担风险并收取费用。这种方式对有意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买卖双方特别有价值。
(五)结构性贸易融资
结构性贸易融资的主要功能是融资和风险控制,传统的贸易融资和结算(包括信用证)已经具备消除、转移、降低风险的功能,但限于正常市场状况下的一般风险,对与高风险地区和客户、与贸易融资体制不成熟的新兴市场之间的贸易和由国家主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引起的风险,这些融资工具则束手无策,而以政府代理参与、承担和转移出口商风险为特征的结构性贸易融资则具有协助出口商增加向新兴市场、高风险市场出口的作用,并且它往往是惠及买卖双方的。
(六)银行参与的电子支付结算系统采用成员制方式控制风险
新兴的电子支付结算系统主要有 Bolero、TradeCard 等,其控制风险的方式是采用俱乐部形式,将买卖双方连接起来,评估成员风险,并用规则和协议制约各方,确保其供货和付款。银行是这些系统的主要成员,它们通过参与系统运作来控制记账贸易的风险。值得强调的是,银行在对国际贸易服务传统功能加以改造的同时,形成了新的贸易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供应链管理,涉及财务和物流方面的管理、现金管理、咨询服务和信息管理等,银行在国际贸易服务竞争中的制胜之道,不但在于改造了传统功能,而且在于创建了新的功能。
第三节 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我国作为 WTO 的成员,开放金融服务领域是大势所趋。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不但直接关系到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优化,而且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规制的两个层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金融服务贸易国际层面的规制主要体现为 WTO 的有关规定,主要是由 GATS、《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和成员方金融承诺表构成的架构体系。这一层面的规制是通过对 WTO 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贸易的措施进行调整和约束,以建立多边的金融服务贸易秩序,达到 WTO 在金融领域推行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的目的。
(二)监管的两个层面
对金融服务贸易的监管也有两个层面——国际层面和国(或地区)内层面,但具体情形与规制的两个层面有所不同。
一、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制和监管
二、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表现
自加入 WTO 以来,我国银行业在加入 WTO 承诺的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同时,外资银行积极投身于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国市场。这些年来,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呈现三大显著变化,它们在营业网点、资产规模、本地化经营方面获得了良好发展。首先,外资银行营业网点稳步增加,经营领域日益扩大。目前,共有来自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我国设立机构。与我国加入 WTO 前相比,外资银行中还增加了经营中小型企业融资、农业金融、航空航运融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以及资产和财富管理、托管、结算等专项领域业务的银行
三、针对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
(一)健全银行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
外资银行的进入和金融全球化要求我国银行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与国际接轨;要求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调整我国对外资银行的政策,明确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外资银行监管法规。维护外资银行稳健经营,保护公众利益,尤其是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外资银行公平竞争是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目标。因此,我国在放松对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范围限制的同时,要确保我国银行与外资银行公平竞争。
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是我国银行应对挑战的重要策略。结合外资银行进入带来的冲击和示范,我国银行应通过学习和借鉴,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包括业务创新、工具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经营;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减少外资银行带来的冲击。但业务创新不能盲目“拿来”外资银行的业务创新产品,应凭借我国银行对本国客户消费情况的了解,设计出具有我国特色的业务品牌。只有如此,才有可能扬长避短,在短时间内提高自身业务竞争力,与外资银行相抗衡。
(三)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我国银行要想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必须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经营与管理,给我国银行提供了许多参考,外资银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是我国银行学习的重点。我国银行可以借鉴外资银行的组织管理模式,裁减冗员,实行扁平化管理,设立独立的监督机制;强化风险意识,改进风险管理模式,规范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改革银行内部激励机制。此外,我国银行应重视员工素质的提高,强化对员工的培训。
(四)转变经营管理机制
三、针对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
(五)加强与外资银行的合作
我国银行应当加强与外资银行之间的互利合作,可以采取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和进行某一项业务的合作两种模式。我国银行应该着眼于外资银行具有优势的业务,加强与之合作。在与外资银行合作的过程中,我国银行要注重学习外资银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汲取其先进的经营方式和产品优势;通过互利合作,逐步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效率,缩小与外资银行之间的差距。此外,我国银行可以同意外资银行直接参股,双方进行合作。我国银行在选择与外资银行合作时,务必坚持严格和谨慎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经营战略和业务特点,选择对培育和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有直接益处的外资银行作为合作对象。
本章小结
1.金融服务贸易的对象是金融服务产品,金融服务产品是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为满
足人们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而提供的服务产品,这些产品既不同于物质生产部门所生产的
有形消费品和资本品,也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所提供的服务产品。
2.国际银行服务贸易是指由国际银行提供活劳动,以满足他人某种需要,从而获取
报酬的活动。
3.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
4.福费廷是指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是
一种用于改善出口商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无追索权融资方式,有利于规避各类风险。
5.押汇业务分为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
6.应收账款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国际保理业务。
7.结构性贸易融资的主要功能是融资和风险控制。
8.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保理的主要替代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在过去只是转移
和承担出口商的付款风险。
9.外资银行的进入和金融全球化要求我国银行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与国际接轨。10.《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中有关监管的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也为成员方在国(或
地区)内层面的监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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