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课件(共46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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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课件(共46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46张PPT)
2024届一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自然人的
权利与义务
婚姻家庭中民事主 体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认知逻辑:学习视角由小到大、由近及远、个人—家庭—社会层层递进。 认识上有一个统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思维逻辑:以权利与义务为主线,先学习是什么,再聚焦怎样做, 权利如何实现,义务如何履行,纠纷如何解决,思维逻辑由浅入深。
法理逻辑:先实体再程序,既要实体正义又要程序正义,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全书逻辑
自主创业
与诚信
经营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做个明白
的劳动者
单元知识体系
法律保护劳动者
明白权利与义务
劳动也要签合同
清楚维权途径
立足职场
有法宝
心中有数
上职场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创办企业的程序
市场竞争讲公平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法纳税是义务
核心问题:如果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有哪些?
课标要求
1.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3.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2022 广东)高一某班以“劳动教育”为主题开展调研活动,发现当地存在一些将劳动教育窄化为“让孩子干农活”“动动手、流流汗”的误读,甚至出现“有劳动,无教育”的现象。同学们为此发出倡议:劳动教育,既要“流汗”更要“走心”。这一倡议提醒我们(  )
①要铸就劳动最光荣的思想观念
②要重视劳动教育对人身心发展的意义
③劳动的终极价值是在改造世界中认识世界
④物质生产劳动是获得正确意识的唯一途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2.(2022·北京·高考真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回顾历史,劳模表彰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劳模表彰起步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经几十年探索与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得到发扬光大。开展劳模表彰( )
①旨在保障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②是有效的社会动员方法,也是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③能进一步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
④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实现共同富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2024.山东菏泽高三阶段练习)2023年2月,方某经人介绍到甲公司承揽的某物流园建设项目工地工作,上班时接受该公司员工陈某的管理。2023年2月28日,方某冒用其子方来某的姓名与甲公司订立简易劳动合同书,并提供其子方来某的银行卡接收工资。2023年9月7日,方某在工作中被石头砸伤左眼,要求公司帮其申请工伤认定,遭到拒绝后申请仲裁。该案中( )
①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诚信原则
②因方某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③因劳动合同无效,方某与甲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④若方某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系违反诚信原则的违法行为,所订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无效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两个概念,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而存在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律事实状态,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不存在,因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仍然受法律保护。
典型意义
在建设施工项目用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认真核实劳动者身份信息,避免劳动者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不符合要求冒用他人身份入职,从而引发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等纠纷。一般来说,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系违反诚信原则的违法行为,所订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无效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两个概念,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而存在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律事实状态,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不存在,因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仍然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等同于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第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主观故意或怠于订立劳动合同行为的一种惩罚。如果劳动合同的无效或未订立系由于劳动者隐瞒身份等主观原因所致,劳动者反过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福建高院、人社厅关于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3年7月26日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1.法律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
(1)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核心知识探究
(一)法律保护劳动者
2.劳动者与劳动法
(1)劳动者:
①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②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法:
①作用: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②意义: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①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②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⑵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①内涵:a.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b.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②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①体现: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军人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1.劳动合同的含义及意义
(1)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意义: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
2.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
(1)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2)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
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法 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诚实,恪守信用。
3.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知识拓展】劳动合同违反合法原则的具体情况
①主体资格不合法。
如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②内容不合法。
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③形式不合法。
只有依照法律、法规完成签字、批准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方为有效。
4.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1)有效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劳动合同的履行:①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若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相关链接: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方法技巧
“三看法”评价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齐全。
二看,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看,订立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024.全国模拟预测)灵活就业是一种新就业形态,其劳动用工模式在管理方式、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等方面呈现灵活性、多元化等新特点,这给法律实践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了新挑战。比如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缴纳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旦出现工伤或者其他问题,可能会面临极大的经济困难,陷入各种维权纠纷。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是基于( )
①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②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③新业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④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1.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相关链接】 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法规定:
①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心中有数上职场
(一)明白权利与义务
劳动报酬即工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1.劳动者的权利
(2)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
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1-10年,年假5天; 10-20年,年假10天;已满20年,年假15天。
相关链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相关链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少数单位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缴纳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拓展: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P52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性质
经营目标
经营方式
费用来源
保障水平
强制性、福利性
自愿的市场行为
由国家经办
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追求利润
保险公司经营
国家、单位、个人分摊
个人承担
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满足被保险人的较高层次的保险需求
(5)其他方面的权利
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互为条件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①完成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024.浙江高考真题)某生物公司与刘某订立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该公司聘请刘某担任公司销售处总经理,并强制要求优先使用刘某享有的一项发明专利。1年后,该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可以不经刘某同意,强制实施其发明专利
②该公司与刘某之间相关合同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③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刘某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④刘某若不愿意履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二)清楚维权途径
1.劳动者的维权之路
(1)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
【提示】: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的纠纷,除此之外的其他关系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①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的裁决活动。
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③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日起一年内
④要求: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前置原则】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
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七条规定以外的其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
一年内
一年内
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有诉讼时效限制:15天
劳动者的维权路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易混易错】: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2.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只能靠双方自觉;
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协商解决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4.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劳动者不能随意越过仲裁这一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前置】
5、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异议就必须履行;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让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6、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这些途径并不仅仅是劳动者维权途径,也是用人单位维权途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变化亮点之一:规定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五年以内)
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变化之二:新增股权、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形式。
变化之三:将股东出资不足对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修订为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变化之四:公司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变化之五:明确法定代表人过错追偿制度。
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此条规定,进一步强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变化之六: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触发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即:如果公司欠债了,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注册资金实缴到位。这句话隐含的意思是什么呢?股东补齐注册资金后,公司就可以申请破产了。
变化之七:规定公司(含股份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可以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三.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创业具体形式
2.创办企业要求
(一)创业企业的程序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①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②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③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④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经营主体承担责任
经营主体形态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简单
出资人对经营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组织结构严格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2.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法人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不具有组织性。没有设立过程,不存在出资行为,可以起“字号”。经营形式仅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自然人本身须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和自然人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名称中出现“有限公司”字样。
上市公司:在信息公开、透明度方面,有更严格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拓展】
(2024.全国模拟预测)邱某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了一家“M·P卫浴厂家店”,并在所销售商品的名称、图片、外包装、商品实物等地方使用了M·P品牌标识。使用手机扫描产品防伪二维码时,页面显示所售产品“原厂正品,谨防假冒”,但其所售产品外包装没有标注生产商名称、厂址、联系电话、行业标准等内容,无法准确识别其产品来源,是典型的“三无产品”。2022年3月,M·P公司一纸诉状将邱某告上法庭。下列对邱某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
②违背了市场交易自愿、平等的原则
③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
④属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2024.广东深圳高三阶段练习)王先生与家人在某餐厅用餐,自带了两瓶红酒,由餐厅人员开启后发现账单上多了200元的服务费,询问后被告知是开瓶费,王先生表示不认可,要求退还费用,却被酒店拒绝。此后,经消保委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经营者将收取的开瓶费退还给消费者。本案中( )
①商家事先未主动告知消费者“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②商家的行为属于强迫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一种“霸王条款”,是无效且违法的行为
③消费者接纳了开瓶服务,说明二者的口头合同成立,消费者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④商家的收费方式、标准、服务的内容属于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便对外公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1.市场经营者要公平竞争: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公平竞争的要求(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1)反对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搭便车”
(2)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四.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必要性
措施 国家
企业
消费者
(一)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①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③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相关争议
(二)依法纳税
(1)我国税收的性质: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个人或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纳税的作用:
①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②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1.公民依法纳税的依据
2、我国的主要税种:
A 含义: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B 征税对象:增值额。增值额就是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C 特点和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增值税
注意:2020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或9%
(1)原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作出“营改增”的重要性决策。
(2)起止时间:2012年1月日,开始在上海试点,2013年在全国范围试点。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3)“营改增”的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负担、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相关链接:“营改增”】
A 含义: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B 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相关链接】为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取消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注意:生产经营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注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A 含义:
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B 特点:
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新的个人所得税,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C 作用:
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②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3)个人所得税
综合征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征税 对象 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个人应税所得额
纳税人 生产经营者 我国境内企业(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除外) 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
负税人 消费者 企业自己 个人自己
特征 减少重复征税 由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征收。
作用 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和法治意识。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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