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27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27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7张PPT)
2024届一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自然人的
权利与义务
婚姻家庭中民事主 体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认知逻辑:学习视角由小到大、由近及远、个人—家庭—社会层层递进。 认识上有一个统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思维逻辑:以权利与义务为主线,先学习是什么,再聚焦怎样做, 权利如何实现,义务如何履行,纠纷如何解决,思维逻辑由浅入深。
法理逻辑:先实体再程序,既要实体正义又要程序正义,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全书逻辑
民法
民事
权利
单元知识体系
知识产权
物 权
身份权
人格权
债 权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财产权
人身权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
权利
的行使
权力界限
股权
侵权责任
课标要求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
对立统一相伴而生
不履行
承担
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渗透全书)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按照客体不同,
--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有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调整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自然人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客体 民事权利 和义务所 指向的对 象   
内容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物(满足人需要的物质对象)
行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作品、发明、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
人身利益(生命、健康、肖像、荣誉等人格利益,夫妻、父母子女、村民等身份利益)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一)民法和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
行政法调整
刑法调整
诉讼法律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识别身边的民事法律关系
(2022·天津实验中学一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事例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①自然人甲与乙结成的婚姻关系
②张某与好朋友经济上的借贷关系
③税务机关对某明星偷税行为进行罚款
④检察院针对李某涉嫌诈骗案对其提起公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等三种民事行为能力人。P4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继承遗产等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是无效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在法律上都无效,其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不承担侵权、违约责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年龄和智力状态)
(2022·天津南开·二模)14周岁李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某网店购买了374个游戏账号,共支付3万多元。其父母发现后,及时与网店联系,表示对李某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退款,该网店不同意退款。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双方协商不一致,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矛盾纠纷
B.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全部后果,商家无需退款
C.李某和商家均存在过错,双方应按过错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D.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其行为不予追认,应全额退款
注意: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的基本逻辑思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D
【拓展延伸】
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第一,先要知道公民应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权利和义务):公民知法守法
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多方面的——
一般而言:民法典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义务;
特殊领域:家庭与婚姻中的公民合法权益;
劳动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等。
第二,公民如何依法行使权利:采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增强权利和义务观念,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不逾越权利的边界,更不能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公民遇到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如何维权。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寻求法律保护。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基 本 原 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原则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的方式履行权利,不得滥用权力加害他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中国特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稿定PPT
稿定PPT,海量素材持续更新,上千款模板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
02
(2022·北京朝阳·北京八十中校考模拟预测)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A B.B C.C D.D
A 财产诉讼中,当事人向非本人家庭成员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即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行为仍应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B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C 张三以次充好,将残次品冒充正品卖给李四。李四得知真实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三退款,理由是张三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D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这一规定主要体现了平等原则。
D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原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人身权的内容
重要性
侵权 表现
侵权 责任 (补充)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自然人)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所以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造成身体功能、机能的不能正常使用
非法剥夺生命
非法搜身+侵害身体的完整权和行动自由权
P7相关链接+联系第四课——侵权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他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
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 依据
决定 使用 变更 许可 (补充)
2. 姓名权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决定: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侵权 表现 (补充)
侵权 责任 (补充)
①干涉: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强迫他人放弃笔名或者艺名等)
②盗用: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或者谋求不当利益等。(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等)
④假冒: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例如: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冒充某人的名字借用某人的高考成绩上大学、就业;拿姐姐的份证去登记结婚等;
【拓展延伸】区分盗用和冒用
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 姓名权
3. 肖像权
法律 依据
侵权 表现 (补充)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
②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侵权 责任 (补充)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4.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依据
二者区别(补充)
侵权表现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主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权是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属于人格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
荣誉权是只有公民或法人作出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具有专属性,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的侵权】
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的侵权】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侵权 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
(二)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三)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
(四)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主体
法律 依据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注意】①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民事主体:自然人 ②典型特征:私密性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侵权责任
重要性
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22·山东泰安·三模)小A作为小B的好友,未经小B允许便将其照片传播到某社交平台,其肖像用作商业用途,甚至出现在某些特殊的场合,对小B个人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对此事正确的认识是( )
①A侵犯了B的肖像权,应警告照片发布者删除照片
②小B不能直接要求社交平台删除服务器内相关照片
③A侵犯了B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④小B为报复小A可以同等把小A的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B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