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共3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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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3.1 公民基本权利
第三课 公民权利
运用你的经验:小云一家人
忙碌的一天开始啦!小云的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小云的爷爷奶奶每个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是全国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锻炼。他们开始了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小云上学,体现她享有 权。
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 权。
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 权。
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 权。
受教育权
被选举
劳动
物质帮助
公民的基本权利范围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1. 公民的政治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受广泛的政治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政治权利
(3)监督权
(2)政治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 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月5日,小云的妈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要怎样才能成为人大代表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 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1 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意义:
人民
选举代表组成
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
人民政府
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对其负责
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
2. 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自由
小云爸爸是一名记者,他把自己多年的实践采访经验写成书出版,书的销量很不错。
小云的爸爸写书出版行使了什么权利
出版自由
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通过各种语言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见解。
出版自由:以出版物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见解。
集会自由:为了共同的目的,临时聚集在公共露天场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意愿。
结社自由:为了一定的宗旨依法组成的具有持续性的团体。
游行自由:在公共露天场所进行列队行进、表达自己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在公共露天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判断:以下行使的是哪种自由的权利?
我会在网上用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
我把我写过的文章整理后出版了。
我和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组成了一个协会并在国家机关备案注册了。
言论
出版
结社
探究与分享:小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长:
您好!很冒味地给您写信,想向您反映一些情况。
第一,我们学校门口,每到放学时候,交通拥堵秩序混乱,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管理。
第二,我奶奶村的乡政府违法占用奶奶家土地,严重侵犯了奶奶家的合法权益,请求相关部门严查。
第三,我还听说了**单位**领导公车私用的现象希望政府能严肃处理并治理这种腐败现象。
思考:小云的信体现了他行使什么权利
监督权
1.3 公民的政治权利——监督权
意义:有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注意事项: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对象
1.3 公民的政治权利——监督权
批评权:公民对监督对象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建议权:公民对监督对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申诉权: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控告权:公民(被害人及亲属)对任何监督对象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检举权:公民对于违法失职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权利。
探究与分享:小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长:
您好!很冒味地给您写信,想向您反映一些情况。
第一,我们学校门口,每到放学时候,交通拥堵秩序混乱,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管理。
第二,我奶奶村的乡政府违法占用奶奶家土地,严重侵犯了奶奶家的合法权益,请求相关部门严查。
第三,我还听说了**单位**领导公车私用的现象希望政府能严肃处理并治理这种腐败现象。
思考:小云的信中分别体现了监督权的哪些内容
批评和建议权
申诉和控告权
检举权
1. 公民的政治权利——归纳总结
放学后,小云在商店购物付款之后出门时报警器突然响起,营业员要对小云的书包进行搜查,可以吗 如果叫上保安,可以搜查吗
不可以
探究与分享——小云的故事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事件始发于一月份在网络上传播的有关江苏徐州丰县的一位被铁链拴着脖子、八个孩子的母亲的视频。视频中的女子冬日里衣衫褴褛,蓬头垢面,口齿不清,居住环境与饮食条件十分不堪,又被铁链束缚,活动范围极其有限。这本是冠以“献爱心,送温暖”之名的片段,不久就被网友怀疑该女子遭遇拐卖,一度传出相似被拐女孩的对比图。
经公安机关侦查,董某民(男,55岁,丰县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岁,云南省福贡县人)、时某忠(男,67岁,东海县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上述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思考:“丰县铁链女”的哪些基本权利被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2023年4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以上5人拐卖妇女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4月7日作出判决,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庭审中,被告人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认罪、悔罪。
“丰县铁链女”后续
思考:他们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处罚?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非法拘禁
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李某在小区微信群中,对不文明养犬人进行了评论。林某对李某的言论感到不适,在群里制止李某并呼吁邻里之间要相互尊重。李某情绪失控,随后在群里发表了林某就是不文明养犬人的不实言论,并使用侮辱性语言贬损林某,导致争论升级。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林某在与各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将李某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在小区微信群向林某赔礼道歉。经过执行法官审定,李某在小区微信群向林某赔礼道歉。至此,小区微信群里的风波平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思考:法院做出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内容
名誉权
荣誉权
姓名权
隐私权
肖像权
侮辱、诽谤、起绰号、谩骂讽刺、散布谣言、诋毁
美名(称号)、荣誉奖章、证书
借用他人头像恶搞、营利、偷拍
干涉、盗用、冒用他人名字进行非法活动
偷窥、偷看、偷听
住宅不受侵犯
这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出自18世纪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1763年在国会的一次演讲——《论英国人个人居家安全的权利》。他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淋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
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知识小结: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 主要内容 侵权行为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非法拘禁、非法逮捕、非法搜查
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一天,警察小郑在执勤时听到有个女士高喊:“快抓住那个人!他抢了我的皮包。”只见前方一个男子抱着一个皮包在街头飞奔。为了尽快追上那个男子,小郑拦下一辆摩托车,出示警察证件,说:“您好!我是警察,前面有人抢劫,我想借您的车追认,可以吗?谢谢配合!”车主二话没说把车给了小郑,小郑飞身上车,一踩油门,追了上去,很快抓获那个男子,并把他带回公安局,处理完公务后,小郑把摩托车还给车主,向他表示感谢,并告知车主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申请和领取相应补偿。
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探究活动
财产权
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劳动权
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由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2016年8月,教育部发布《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6)》。其中提到: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探究活动七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思考国家为什么要对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国家大力支持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
表彰科学研究
修建阅览室
探究活动八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文化权利
公民的文化权利包括: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拓展空间
运用本节课所学知识,结合自身实际,列举你所享有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
拓展延伸
提起小偷,众人无不是痛恨的咬牙切齿,深受其害之人更是如此。因而,若是抓住小偷,不免暴打一顿,甚至是剥衣示众,以解受害人心头之恨。今日,一少女因偷电动车被绑示众,照片被发布到网络后更是引发公众热议。有人认为此举欠妥,也有人认为捆绑示众能引起到警示作用。
请你运用所学知识对上述做法进行评价。
该做法错误。将小偷捆绑示众践踏了法律的尊严,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属于违法行为。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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