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3.1 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 (34 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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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3.1 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 (34 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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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第三课 公民权利
3.1 公民基本权利
法治意识: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公民的密切关系,了解公民权利与公民生活的紧密联系,增强行使和维护权利的自觉性。
公共参与: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内涵;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政治认同: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感受宪法的权威,认识到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
学习目标
重点
难点
温故知新
1.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
2.宪法监督的主体是谁?
3.宪法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4.国家如何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5.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新课引入
思考:我们究竟拥有哪些公民基本权利呢 又应该如何正确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呢
公民权利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保障。现在,我们越来越频繁地使用“权利”一词,这表明我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现实中,人们可能只关注自己的权利,却忽视别人的权利;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能会比较冲动,而不懂得用理性合法的方式去维护。
政治权利
新知学习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依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小岩的爸爸参加了新一届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小岩好奇地问爸爸投了谁的票。爸爸认真的说:“参加选举是我们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我赞成的候选人都是能够为我们着想、替我们说话、真心为我们服务的人。”小岩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说“等我有了选民资格,也会认真投下我的一票!”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条件:
①中国公民
②年满18周岁
③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财产状况
不分
教育程度
宗教信仰
家庭出身
职 业
性 别
种 族
民 族
居住期限
思考:以下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我国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外国人
小学生
少数民族
农民工人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僧侣
公民享有的自由
寻亲少年刘学州的离去,引发了人们对网络暴力的激愤与深思。回看他所遭遇的,每一个恶语相向的句子都是一把伤人利刃。他以生命的代价警示我们,在网络空间里,每一次点击、每一个回复都不是虚无的,而是对应着实实在在的个体。
网友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吗?为什么?
有,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这些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思考:这是不是意味着拥有绝对的自由来行使这项权利?
自由 ≠ 绝对自由
(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监督权
罗先生通过媒体实名举报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违法犯罪问题。经调查,刘某及其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经审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监督权,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
内容:
①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意义: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思考:开设网上评议政府的活动有何意义?
有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
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有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等。
相关链接:网上评议政府
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重要性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的意义
政治权利 内容 意义
选举权与
被选举权
公民享有的自由
监督权
指的是公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的权利。
是公民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有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探究活动五
严某在网上发帖检举乡镇府违法占用村民土地。次日一大早,乡镇府工作人员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的严某强行带到乡镇府“教育”了一整天。
乡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你认为严某的哪些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
①违法。
②严某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
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的生活。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人身自由
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人身自由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人身自由
3.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依据我国宪法,公民享受广泛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
(2)劳动权
(1)财产权
社会经济权
文化教育权
(3)物质帮助权
(4)受教育权
(5)文化权利
3.1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
占有权
收益权
使用权
处分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3.2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
不合法
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3.3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
医疗卫生事业
3.4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
以下图片反映了公民享有什么权利?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受教育权
3.4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
“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5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文化权
3.5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文化权
我国这些文化、科技成就都离不开公民的哪项权利?
文化权
3.5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文化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4. 其他权利
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课堂小结
习题练习
1. 在我国,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  )
A. 人身自由权
B. 批评建议权
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 公平交易权
2.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下列属于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 )
A. 政治权利和自由
B. 人身自由
C. 社会经济权利
D. 文化教育权利
通过走访、座谈、摄像等方式,实地调查现实生活中公民基本权利实际情况。
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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