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9.1认识调解与仲裁课件(共4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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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一教育资源

【核心素养目标】9.1认识调解与仲裁课件(共4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48张PPT)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物权(2.1)
债权-合同(3)
民法典
劳动法
社会争议解决(9、10)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基本原则(1.1)
人格权(1.2)
身份权-家庭与婚姻(5、6)
知识产权(2.2)
侵权责任(4)
就业与创业(7、8)
诉讼法
法律

生活
教材知识脉络
认识调解与仲裁
(非诉讼)
解析三大诉讼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教材知识脉络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学习目标】
1. 了解调解的相关事项,明确调解的优点。
2. 把握仲裁的含义和过程,掌握仲裁的意义。
3. 通过调解与仲裁的学习,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
【核心素养】
科学精神:了解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了解调解、仲裁的主要特点和程序。
法治意识:通过学习,树立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
公共参与:通过学习,在生活中提高合理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
阅读书本P82-85,梳理以下知识点。
1. 生活中有哪些纠纷解决方式?
2. 什么是调解?调解有哪些类型?
3. 仲裁有哪些类型?比较常见的是哪种类型?
4. 什么是商事仲裁?
5. 关于商事仲裁的制度规定是什么?
6. 仲裁有什么特点?
自 学 指 导
以和为贵选调解
PART:01

以和为贵选调解
1.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
(1)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1、调解的含义

以和为贵选调解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注意1:调解≠和解。
注意2:调解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轻微刑事违法引起的纠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刑事案件不能调解。
2019年12月,H村张某到镇司法所提出申请,要求帮助协调解决自己的医疗费问题。原来张某身体有病, 需入院治疗,但几个子女都不愿承担医疗费,于是镇司法所联系了H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起找到了张某的几个子女进行调解,最终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下列对调解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调解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方式
②调解分为诉讼调解与诉讼外调解
③调解只能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
④实际上是“和稀泥”,当“和事佬”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
具有强制执行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
行政机关主持
仲裁机构主持
法院
主持
人民
调解
行政
调解
仲裁
调解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调解
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司法确认后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司法确认后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以和为贵选调解
2、调解的类型
1.出租车司机于某和阀女士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未达成一致意见而闹到法院,办案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建议由社区的王调解员调解此案。后经过调解员调解,最终双方各自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在本案中,纠纷的解决方式是
A.法院审判 B.人民调解 C.仲裁裁定 D.行政复议
B




3. 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1)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2)性质: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4)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P83二段

以和为贵选调解
例题1:谭女士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同小区里装修公司承包人,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预付了8万元的装修款。之后,双方因材料的价格起了争议,但双方都口说无凭无法举证。后经居委会调解员王大妈的多次协调,双方依法自愿达成口头和解。事后,装修公司以口头调解协议无效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而王大妈得知情况后,认为自己已经尽力,未予理睬。由此可见
①口头调解协议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②王大妈应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③双方选择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是调解 ④双方选择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是仲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C
例题2:对下列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进行调解的是(  )
A.杨某与妻子林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B.纪某与洪某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财产性纠纷
C.罗某致周某轻微伤害的侵权性纠纷
D.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的行政纠纷
D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人民调解的典范----枫桥经验
相关链接
【想一想】:
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佬”“和稀泥”,这种观点对吗?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那种认为人民调解就是当“和事老”“和稀泥”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方式的典型代表,它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4. 行政调解
(1)含义:
行政调解又称为“政府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纠纷。
行政调解:主要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例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害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
知识扩展
调解方式
轻微交通事故
5. 仲裁调解
6. 诉讼调解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机构的仲裁员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
诉讼调解也称法院调解、司法调解,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主要适合于诉讼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和特定行政争议。

以和为贵选调解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调解
种类 主持者 特点 效力
诉讼 调解 人民法院 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①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②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调解机构 主持机构 适用阶段 适用纠纷类型 适用法律规范 主要作用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民事纠纷、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以和谐方式结案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诉讼过程中
人民调解委员会
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法
在不占用行政与司法资源的情况下化解大量民间纠纷
民间纠纷发生后至当事人采取仲裁诉讼等解决方式前
国家行政机关
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
相关行政法律法规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及时调处各类平等主体间的纠纷
行政执法过程中
仲裁机构
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等
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仲裁过程中
以和谐方式结案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中的哪种纠纷解决方式更好 为什么?还有哪些途径?
各退一步,以和为贵!
小冯租住小贾房屋期间,双方因破裂水管的维修、赔偿问题发生争执,互不相让。小冯欲根据租房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贾修好水管、支付维修费用并赔偿因水管破裂而造成的财产损失。邻居王大妈觉得为这点小事就去诉讼耗时费力,便耐心开导说服二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协议约定由小贾在三天内请人修好水管并支付维修费用,小冯则不再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调解的方式最好:便捷、快速、高效
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也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本实例就是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的。诉讼方式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便捷经济选仲裁
PART:02

便捷经济选仲裁
2. 仲裁的种类:
类型: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常见类型: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1.仲裁的地位: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办)。
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
它独立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司法认可。
杭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8月,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组建,经浙江省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法定仲裁机构。截止到2019年末,杭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民商事案件近13万件,解决争议标的额近650亿元,在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机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杭州仲裁委员会聘用600余名来自国内外的仲裁员,他们是由法律、经济、贸易、科技等领域的知名教授、资深律师和在金融、建筑、房地产等方面具有调处各种经济纠纷经验的多种专业人士组成。
3.商事仲裁: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思考:是不是所有的纠纷都适用仲裁呢?

便捷经济选仲裁
“其他财产权益争议”: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
预习84页思考:以上纠纷都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吗?
议学材料
小何因所购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小郭和小慧在离婚过程中因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发生争执。
某企业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
小何因所购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小郭和小慧在离婚过程中因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发生争执。
某企业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
可以仲裁解决
不可以仲裁
不可以仲裁
议学答案
小何与开发商的纠纷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小郭与小慧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人身权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某企业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的行政争议,属于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相关连接84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提示:都与人身有关
案例分析
2020年10月,李某夫妇购买了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台净水器并安装,安装后李某夫妇并未实际居住。2021年2月,楼下住户反映李某夫妇房屋有漏水情况。两人急忙前往查看,发现是净水器滤芯破裂导致漏水。流出的水已经将家里的木地板、墙面等浸泡,楼下业主家的天花板及墙面也遭了秧。2021年8月,李某夫妇找到某科技公司,双方同意将此事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审理结果: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李某夫妇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160元。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但被裁定不予受理。
问题:为什么法院不受理这个案子?
3.商事仲裁制度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申请仲裁(前提):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不公开审理制度:仲裁程序比较灵活,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④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自主性、平等性、灵活性、快捷性、经济性、专业性。

便捷经济选仲裁
(1)或裁或审制度
“裁”指商事仲裁,“审”指诉讼,二者都是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了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其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二者之间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即或者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仲裁协议提交商事仲裁,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将二者同时适用,亦不能先提交商事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后再提起诉讼。
① 若双方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②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将驳回起诉;
③ 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
(2)协议仲裁制度
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均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 如果没有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如果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错误地受理并进行了审理和裁决,则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并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仲裁协议须包含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项具体内容,据此,将纠纷有针对性地提交到特定的仲裁委员会加以处理。
(3)不公开审理制度
不公开审理制度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保障商业秘密和商事交易信息不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以公开审理为例外,在当事人协议公开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下可以公开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原因:商事仲裁的适用对象主要为商事交易领域的经济纠纷,这类纠纷不仅涉及大量商业秘密,而且纠纷当事人大多为同在某一经济领域长期从事交易活动的特定主体。
此外,还应注意,不公开审理并非不开庭审理,商事仲裁原则上应开庭审理,只是开庭过程不公开进行。
(4)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商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 与相关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相关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对第一审裁决不服时提起上诉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相比,商事仲裁通常能够在较短的周期内作出终局性裁决,从而解决纠纷。这是商事仲裁高效、经济的最突出表现,也是大量纠纷当事人选择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最主要原因。
关于仲裁协议的有关规定
仲裁协议通常出现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并应当载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信息。例如,合同中关于仲裁可以这样表述:“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相关链接
◎ 若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是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重大瑕疵,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可裁定撤销。
知识拓展
仲裁裁决作出后并非完全不可撼动
◎ 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些并非是对一裁终局制度的突破,只是对商事仲裁过程中的重大瑕疵乃至违法行为予以补救。
张某从A店买了一品牌电热水壶,但电热水壶在使用中发生自燃爆炸,导致张某身体多处受伤。张某立即与A店交涉要求赔偿。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本案中
A.仲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同时提出才有效
B.仲裁裁决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强制执行
C.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申请再次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他
解析: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根据我国相关程序法,只要一方提出仲裁要求,另一方同意仲裁即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故A错误。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B错误。
我国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受理,故C错误。




D
覃某与李某就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约定了仲裁协议,覃某向某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裁决后,李某不服该仲裁裁决,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  )
①覃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②覃某可以就该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李某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④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5).商事仲裁的特点
(1)程序灵活,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
(2)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力)

便捷经济选仲裁
议一议: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应范围 解决的是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关系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
申请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知识小结
仲裁和调解的共同点
1.都是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
2.都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
3.两者的保密性都较好,适用范围广泛,尤其适合民事纠纷的解决。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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