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2张PPT)第11章 税务行政管理本章内容包括:第一节 税收管理机构第二节 税务人员管理第三节 税收文书管理第四节 税务监察第一节 税收管理机构本节内容包括:一、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二、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三、税收管理机构职责与权限四、我国税收管理机构的完善一、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一)单独设置原则(二)职责分明原则(三)协调一致原则(四)弹性精简原则二、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一个国家的税收管理机构如何设置,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一般说,税收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财政管理机构、税制体系和税收收入归属来设置。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税制体系和税收收入的归属,分为税务机构、海关和财政部门三大税收管理机构。关税、船舶吨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来履行管理职责。其他税收,均由税务机关来履行管理职责。三、税收管理机构职责与权限(一)拟定和提出税收法规草案(二)遵守和执行税收法规(三)征收和计量税收款项(四)监督和保卫国家及公民权益四、我国税收管理机构的完善一方面要完善现有的管理机构,即海关管理的税收要尽快转给税务机关管理。另一方面,要完善税收管理机构内部的机构设置。从征收上看,要建立税收征收中心,负责税款的征收工作。从执法方面来说,要相应建立和健全税务治安派出所、税务检查室和税务法庭等机构,当然这些机构应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组建,并作为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派出机构,代表公、检、法进行税务方面的专门执法机构,只是办公地点设在税务机关。第二节 税务人员管理本节内容包括:一、税务人员素质二、税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三、税务公务员制度四、人员素质提高的途径与措施一、税务人员素质(一)思想素质税务人员的思想素质是指税务人员为完成税收管理活动所应具备的爱祖国、爱税收和遵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条件。思想工作的对象是人,加强税务人员的思想素质是税收管理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二)业务素质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税务人员为完成税收管理活动所应具备的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等条件。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做好税收管理活动的基本保证。因此,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税收管理机关的又一项重要任务。二、税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税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是税收行政管理中的一项管理制度,是实现对税务人员日常管理的有效手段,它是对税务人员按其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职责要求,提出完成任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执行原则等方面行为规范的一种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不仅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机关的办事效率,而且可以保证税收工作的质量;不仅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自由主义,而且有利于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税务公务员制度税务公务员制度主要是对税务人员的录用、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一般包括考试录用制度、职位分配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等。四、人员素质提高的途径与措施首先,要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其次,要加强税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再次,要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税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而其业务水平又取决于税务人员的学历层次和实践经验。因此,要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一方面应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学历层次,不仅要在每年的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中充实税务人员,而且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在职税务人员去攻读学历;另一方面应加强继续教育及在职培训。第三节 税收文书管理本节内容包括:一、税收文书的分类二、税收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标准三、税收通用文书四、税收专用文书五、社保费征缴文书六、税收文书送达一、税收文书的分类税收文书包括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和其他税收文书等。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税收文书做出不同的分类。(一)税收征管文书和社保费征缴文书(二)税收通用文书和税收专用文书二、税收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标准(一)文书名称 统一对外文书的税务机关名称,除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和部门之间对等原则外,均采用“××税务局”,与现行文书发文文头保持一致,税务局和稽查局都使用的文书,文头采用“××税务局(稽查局)”。(二)文书字号 文书字号统一为“ 税〔 〕 号”,年份应使用公元全称,去掉“年”字,例如“2004”不得写成“04”,并用六角号“〔 〕”括起;年份和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序号前一律不加“第”字和虚位“0”。稽查局使用文书时,应在字轨中增加“稽”字,以区别于本级税务局。如《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税务局使用时,字轨为“ 税强扣〔 〕 号”;稽查局使用时,字轨为“ 税稽强扣〔 〕 号”。二、税收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标准(三)引用条款 文书引用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时,应尽量直接标明具体的条款,并引用原文。(四)文书的受理和审批 文书的受理和审批栏,统一使用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在使用中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例如《税收征管法》明确为税务局局长批准的,签字的负责人应为局长。(五)告知事项 文书中有告知事项的,统一将告知事项作为文书的内容,放在文书正文的尾部。复议事项中应写明具体的复议税务机关名称,需要先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在告知事项中标明。二、税收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标准(六)技术规范(1)文书尺寸。除有个别要求的文书外,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210mm×297mm)印制。(2)字体字号。税务机关名称使用2号宋体;文书名称使用1号宋体;文书字轨文号、字号和正文使用3号仿宋;表格内文字使用小4号仿宋。使用说明使用3号仿宋。(3)文书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4)文书页数在2页或者2页以上的,需在页码处标注“共×页第×页”。(5)取消一式两栏或多栏文书,统一采用一式多份文书。三、税收通用文书在实践中,税收通用文书可以使用于多种征收征管活动。常见的税收通用文书包括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陈述申辩笔录等。四、税收专用文书在实践中,税收专用文书只能使用于特定的征收管理活动。如税务行政强制专用文书等。五、社保费征缴文书社保费征缴文书是税务机关在对各种社会保险费进行征缴管理的过程中使用的税收文书。常见的社保费征缴文书包括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和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其中,适用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需要使用不同样式和要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六、税收文书送达(一)税收文书送达的意义(二)税收文书送达的方式(一)税收文书送达的意义税收文书送达,对保证税收管理效果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税收文书是表达税收执法机关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法的具体意见,是十分宝贵的税收资料,也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文书送达,不仅规范了税收文书送达的程序,有利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及时、准确地理解征收机关的意见,而且税收文书记录的内容代表着征收机关行使的税收管理权力,一旦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有利于税收征收管理的规范化和提高税收管理效果。其次,税收文书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了解有关纳税事宜和税收管理事项的有效途径。再次,税收文书作为重要的税收资料,同时又是税收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明确了征收机关在税收文书送达方面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有利于保证税收文书送达的安全和效果,有利于提高税收文书的法律效力。(二)税收文书送达的方式税收文书送达的方式,原则上是以直接送达方式为主,但是由于送达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委托方式、邮寄方式、公告方式和电子送达等方式。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由征收机关将税收文书直接送达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送达方式。这是税收文书送达的最基本方式,也是文书送达原则上均采用的直接送达方式。2.委托送达在文书送达过程中,如果遇到距离过远、交通不便等情况,直接送达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委托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方式是指征收机关委托有关机关或其他单位,将税收文书以代理方式送达给受送达人手中的一种送达方式。(二)税收文书送达的方式3.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是指征收机关邮电局利用邮件、电报等形式将税收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其具体送达形式可采用平信、挂号信、航空信、邮政快件、特快专递、电报,等,但必须有函件回执。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方式是指征收机关采取向社会公告税收文书方式,以向受送达人传递征收机关的决定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方式送达税收文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税收文书中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又无法一一送达时;二是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给送达人时。(二)税收文书送达的方式5.电子送达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以下简称“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收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收文书。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税收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收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包括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三)税收文书送达的签收税收文书送达的签收,一般应由送达人完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二是受送达人是法人的,应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收,或者由法人单位负责收发件人签收;三是受送达人是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由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收,或者由组织的负责收发件人签收;四是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签收;五是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收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税收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税务机关向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收文书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务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受送达人及时登录特定系统查阅电子版式税收文书。(四)税收文书送达的确认送达税收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只有完成这些手续,才能确认税收文书送达。(四)税收文书送达的确认确认税收文书送达往往采用如下一些标准:一是由受送达人或者《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税收文书送达回证上写明收到日期,签署收件人姓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二是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证人拒绝签证税收文书,送达人应该在税收文书送达回证上写明受送达人拒绝的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送达的税收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为送达;三是采取直接送达或委托送达方式送达的税收文书,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或者见证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送达;四是采取邮寄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送达;五是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税收文书,应自征税机关公告税收文书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第四节 税务监察本节内容包括:一、税务监察的作用二、税务监察的原则三、税务监察机构四、税务监察的程序一、税务监察的作用(一)保证国家税法、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得以实现(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和维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三)促进税务干部的廉政建设(四)促进各项税务工作制度的完善二、税务监察的原则(一)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二)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三)实事求是原则(四)专业监察与群众监察相结合原则(五)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六)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三、税务监察机构税务监察机构是税务机关单独设置的行使监察职能并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的职能部门。一般具有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制度的情况、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局和纳税人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述、调查处理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参与和配合税务机关搞好廉政制度等职责,同时,还享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的文件与资料等权力。各级税务机关都必须设置监察机构,一般是国家税务总局设置税务监察司,下面根据情况应设置监察处、室(科、股),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监察人员;并可设置相当于本级机构行政领导干部级别的监察专员、监察员、助理监察员。税务监察干部实行岗位轮换制度,一般期限为3~5年。各级税务监察机构原则上要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进行监察管辖,必要时上级税务监察机构可以直接管辖下级税务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四、税务监察的程序税务监察机构的税务监察活动,特别是查处的案件,一般要经过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定性处理、批复与呈报等程序。税务监察机构对不同渠道来源的案件线索进行鉴别,对属于税务监察范围和自己管辖的案件,作出予以接受或不予接受的决定,是税务监察的首要环节。税务监察机构对已接受的案件决定进行调查审理的法定程序。立案必须填写立案请示报告,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才能进行立案。立案之后,就是案件调查了。在调查中,要认真搜集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对象的交代和申辩鉴定结论、勘验与检查笔录及其他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案件事实查清后,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作出调查总结。调查总结既是调查取证阶段的结束程序,又是移送审理阶段的准备程序。税务监察案件的审理就是对调查阶段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作出结案意见的过程。同时,要将结案意见写出结案报告报批,并对有结论的案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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