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8张PPT)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目录 contents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0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2019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对个人所得税的有关申报表进行了修订。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由扣缴义务人填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情况,主要填报其支付所得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扣缴义务人初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或者纳税人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填写本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情形。在这些情形下,纳税人应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该表。(1)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2)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情形。在这些情形下,纳税人应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该表。(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4)其他需要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此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纳税人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案例5-14]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22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 000元,每月减除费用为5 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5 50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 40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为600元,失业保险费为300元,住房公积金为2 200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 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1—3月该职员各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并填报3月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解析] 1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0 000-5 000-5 500-1 000)×3%=555(元) 2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30 000×2-5 000×2-5 500×2-1 000×2)×10%-2 520-555=625(元) 3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30 000×3-5 000×3-5 500×3-1 000×3)×10%-2 520-555-625=1 850(元)3月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下表5-8。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和“免税收入”。具体计算公式为:收入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1)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2)第9列“费用”:仅限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时填写,支付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在预扣预缴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费用填写“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在扣缴非居民个人上述三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3)第10列“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各所得项目收入总额中包含的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例如,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的30%可填入本列。(2)第11列“减除费用”:仅限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填写。具体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例如,2019年为5 000元/月。(3)第12~15列“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4)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5)第23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6)第25~29列“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截至当前月份,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扣除的累计金额。大病医疗扣除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此处无须填报。(7)第30列“累计其他扣除”:填写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年金(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及其他扣除项目的累计金额。(8)第31列“减按计税比例”:填写按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减计税收优惠的减计比例。无减计规定的,可不填,系统默认为100%。例如,某项税收政策实行减按6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本列填60%。(9)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10)第33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填写累计收入额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收入额减去减除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3)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可以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4)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5)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允许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6)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其中,适用“减按计税比例”的所得项目,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减按计税比例的金额填报。(11)第36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2)第39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扣缴税额本章小结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包括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关键术语】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然所得 稿酬所得 代扣代缴税款 【思考题】1.纳税人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如何计算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纳税人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如何计算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谢 谢 大 家THANK YOU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